關於玄奘法師的《會宗論》

巨贊法師


玄奘法師在印度的時候,曾經用梵文著《會宗論》三千頌,和會當時佛教界性、相兩宗的紛爭,並得到那爛陀寺戒賢論師等人的讚揚,可見是一部很重要很有價值的著作。可是玄奘法師回國以後,非但沒有把它翻譯出來,而且在他的弟子的著作當中也很少提到,這是為什麼呢?我以為《會宗論》上的理論,可能在玄奘法師為弟子們講解新譯經論的時候,結合聽眾的理論水準,隨口演述了出來,所以不需要再翻譯,也就提不到《會宗論》的書名了。例如我在《關於空與有的問題》一文中,提到窺基法師的說法,合于《會宗論》的精神,可能就是玄奘法師的見解。此外還有一個在印度佛教界紛爭不休的問題,玄奘法師也用和會的辦法把它解決了。現在乘紀念玄奘法師的機會,簡單地介紹解釋如下,藉以表現玄奘法師對於印度佛學以及哲學思想的貢獻。

主觀心理與客觀現象究竟發生怎樣的關係,是哲學上面的一個基本問題,也是佛教思想的來源之一。大乘佛教史上,對於這個問題,歷來有許多爭論,如龍樹《大智度論》卷六,用做夢為例就開展了幾番有趣的辯論。第一番辯論中,有人說,不應該說做夢沒有根據,因為我們如果白天沒接觸過真實的事物,晚上怎麼會做夢呢?另一個人反駁道,夢中見人有角,或者身飛虛空,都是沒有的事情。做夢,完全出於主觀的心理作用,毫不實在。接著,第一個人解釋道,白天實在看見過人的頭和牛的角,也實在看見過虛空和鳥的飛翔,所以晚上做夢才見人頭生角,身飛虛空。另一個人又反駁道,雖然在白天看見過人頭和牛角,但夢中生角的人頭是妄見,因為世界上根本沒有頭上生角的人。這又是一番。像這樣的辯論,到了第二期大乘即相宗興起的時候,就更深入,並且確定了若干專用名詞如“相分”、“見分”等等,貫串著整個理論,使佛學的內容更加豐富起來。

關於“相分”和“見分”的解說很多,現在只就本文所用到的意義略為談一談。見分就是我們認識事物和考慮問題的心理活動,相分即心理活動的物件,這當然都是主觀心理和客觀現象兩方面的事情,因此在主客觀發生關係的問題上,就有許多不同的見解。玄奘法師在印度的時候,印度佛教界中有一派人主張“見相同種生”,也就是說客觀現象是完全依屬於主觀心理的,因為佛教講“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如果相分不是與見分同種生,那麼唯心唯識的道理就無法講。另一派人反對這種說法,因為經上說過“諸法于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因性,亦常為果性”,就是說明客觀現象有時依屬於主觀心理,有時又為主觀心理所依屬,因而主張“見相別種生”。又有一派人採取無原則的折衷態度,主張“見相二分隨其所應,種或同異”。這當然都是片面的或膚淺的看法,不能解決實際問題,而彼此的爭論則非常激烈。玄奘法師針對這幾派的觀點,提出了一個全面解決問題的頌:

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

“性境”即實在的境界,也就是實際上客觀存在的東西。“不隨心”的意義,照《〈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二和《宗鏡錄》卷六十八所說共有五種,即:不隨能緣同善染性,不隨能緣同一界系,不隨能緣同一種生,不隨能緣同異熟等,不隨能緣同三科攝。例如我們平常所看見的花草樹木,並不因為我們看的時候的心理有善染不同而改變它的本性,也不隨著我們同受業力所招引的果報;所以花草樹木是客觀存在的。客觀存在的花草樹木以及一切物質的東西,從自己實在的種子所生,不隨從主觀心理,窺基法師在《〈成唯識論〉樞要》裏稱為“真色”。此外我們每一個人的心理狀態事實上也是客觀存在的,並且可以被理解,叫做“實心”。又真如是諸法的實性,不是從我們主觀上創造出來的真理,它和“真色”、“實心”都是“性境”,又稱為“本質相分”。

“本質相分”之外,有一種“影像相分”,也屬於“性境”。《〈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二雲:“前五轉識俱第六識,現量緣諸實色時,得境自相,即此相分亦是性境,相從質故。”照相宗的教理說,我們的眼識、耳識等五種轉識緣色、聲等外境的時候,必有第六意識在一起,因此,這樣的第六識又名五俱意識,而眼識等五識共稱前五識。這六種識接觸到了本質相分的實色,雖然會發生一種影像,而這個影像和實色的本質是一模一樣的,能夠“得境自相”,所以性境非但客觀存在,而且是“可知”的。

“獨影境”分為兩種:一種是無質獨影,就是不與前五識同時俱起的意識(獨頭意識),想到過去、未來和龜毛、兔角時,心理上所發生的一種相狀。因為過去已滅,未來未生,而龜毛、兔角根本是沒有的東西,故曰“無質”。又一種是有質獨影,《宗鏡錄》卷六十八雲:“雖有本質而相分不能熏質種,望質無能,但有假影。”這是指見分緣非性境的“虛空無為”等不生法說的。“虛空無為”的意義,據《成唯識論》卷二所說,是聽說“虛空”的名字以後心理上變現出來的一種虛空的相狀。虛空雖有而無可捉摸,心理上變現的相狀,當然與虛空本身不發生任何關係,故曰有質獨影。有質獨影和無質獨影都是意識所變現的相狀,完全依屬於主觀心理,故曰“獨影唯從見”。

“帶質境”是介於性境與獨影境之間的一種相狀。《了義燈》卷二雲:“能緣心緣所緣境,有所仗質而不得自性,此之相分,判性不定,或從能緣心,或從所緣境……。”所以叫做“帶質通情本”。“情”指能緣心而言,“本”就是所緣的“本質相分”。至於能緣心緣所緣境為什麼“不得自性”呢?《〈成唯識論〉學記》卷一雲:“非現證境,推求力生,故從見種。”那末,我們根據客觀事物所形成的許多概念,大概都是屬於“帶質境”之內的。

“性境等隨應”的意義,在於說明相分與見分性種等方面是同是別,要根據上面所說的幾種關係來仔細判別,不能一概而論。

玄奘法師的這一個頌,把印度當時相宗方面紛爭不決的問題,從根本上解決了,和會的精神也很顯著,所以我認為這一個頌可能是包括在《會宗論》裏面的。為什麼呢?因為《會宗論》是以和會性、相兩宗為目的的,如果不先把相宗方面的問題解決了,要和會性、相兩宗就無從著手。其次,和會性、相兩宗的說法,不一定呆板地單指性、相兩宗發生爭執的問題而言,相宗內部的紛爭以及性宗內部的爭論,也可以在和會之列。勘《慈恩傳》卷四,玄奘法師和師子光論師一段相互詰難的記載,似乎也有這個意思。因此我認為這一個頌原來包括在《會宗論》裏面,大體上是可以肯定的。

“性境不隨心”,客觀存在,所以相宗主張依他起性、圓成實性有。“獨影唯從見”,說明從我們的主觀心理上可能產生虛妄的影子,因此相宗又主張遍計所執性無。這種說法,即使從認識論的角度來看,也是符合於實際情況的。它是印度佛教思想發展到戒賢、玄奘時代,形成的一種最進步的學說,不但解決了理論上的爭論,也體現出佛菩薩忘身捨命利樂有情的真精神。不妨再分為三層來說:

一、真色、實心既然是有的,則經上說“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只是用夢幻、泡影等做比喻(注意“如”字),說明一切有為法時時刻刻在變化,而不是把有為法當作夢一般看待,因為夢不是“性境”。

二、從我們主觀心理所產生的遍計執,原來是“無”的,可以、也應該去掉。去掉了蒙蔽在我們心靈上面的虛妄的黑影子,才能看清楚客觀存在的現實。而這個現實包括我們個人在內,又都是依他待緣而起的,可以不斷改進;在不斷改進的過程中,雖然免不了困苦艱難,但這個因苦艱難也不是固定的,是可以克服的。《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說:“是諸菩薩于生死中如如流轉,遭大苦難,如是如是於其無上正等菩提堪能增長,如如獲得尊貴殊勝”,或者就含有這個意思。

三、依、圓二性有,說明法相、法性不可破壞;法相、法性既然不可破壞,則如《瑜伽師地論》所說的,“菩薩處於生死彼彼生中修空勝解,善能成熟一切佛法及諸有情,又能如實了知生死,不于生死以無常等行深心厭離”,就成為指導佛教信徒們修行的正確原則了。又《彌勒上生經》說,“不厭生死”是上生兜率內院和圓滿菩提的條件之一,《彌勒下生經》又說可以把我們這個世界改造成為人間淨土;這許多積極的思想,豐富了佛教的內容,也莊嚴了佛教信徒們的法身慧命。而玄奘法師的《三境頌》以及《會宗論》是具體地表達這樣的思想和境界的。

紀念玄奘法師,如果能著眼於此,對於我們佛教徒的進步——發揚佛教優良傳統,莊嚴國土,利樂有情——可能是有幫助的。至於性境客觀存在的說法,是否與唯識教理有衝突,則《〈成唯識論〉述記》卷一已有說明,此地不談。

(原載《現代佛學》1956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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