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放生變為“殺生”

文武

放生本為佛教中語,但在放生習俗古已有之。《列子·說符篇》載:“正旦放生,示有恩也。”而時下,許多動物保護者將人工飼養、對處於險境加以施救、或從市場贖購的魚、鳥、蛇等動物釋放于池沼、山野之中,我們對此統稱為“放生”。

  放生體現的是人與動物的和諧相處,體現的是對地球母親和大自然的熱愛之心和綠色意識。但如果我們在放生方面選擇了錯誤的物種、錯誤的時間、錯誤的地點、錯誤的環境、錯誤的方式,就會事與願違,適得其反,將放生變為“殺生”。5月25日《新京報》報導,5月22日上午,北京懷柔北部山區分水嶺遂洞北約500米處,上千條蛇從山上爬下來過馬路,其中數百條被車軋死。懷柔區森林公安部門表示,大量蛇出現系人為放生所為。5月25日《濟南時報》報導,5月23日,有市民在大明湖風景名勝區內發現不少漂浮在水面上的死魚,有人認為,這些魚是放生後不適應環境才死亡的。此類現象並非鮮見,這就需要我們在放生時要注意選擇合適的物種、合適的時間、合適的地點、合適的環境、合適的方式,以保證所放生的動物能正常生存,達到我們放生的目的。

  我們看到,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口密度膨脹,生活空間縮小,要想求得一個絕對安全可靠的放生池和放生區域,是相當困難的。其難處除了人為的傷害之外,也受到自然環境的限制。如果是魚,有人用鉤釣、網撈,如果是鳥,有人用槍射、網捕。而且今日的魚市場和鳥店,所售的商品很少是野生的,多是來自人工繁殖的魚池和鳥園。那些動物,根本沒有適應自然環境而自求生存的能力,放生,也等於殺生。放小的,被大的吃掉,放大的,就進入餐館的廚灶。而且,每種動物都有它們獨自的生存習性和適應能力,如果是魚類,就必須生存於一定的水質、水深和水流的環境中。如果是鳥園繁殖的鳥類,它們不曾在自然界覓食,便可能甚至不知草叢樹林間的草種樹果等也可以作為食物,如果放之于原野,不是饑餓而死就是被其他動物或鳥類捕食而亡。我們既然選擇了放生,就要盡其責任,使放生的動物能夠有一個比較好的的生存環境,使它們能夠生存下來。比如說,要放鳥類,就先得考慮放什麼鳥、在那兒放、什麼時候放,才比較安全有效;放生魚鱉水族,也當首先研究觀察它們的生態、習性和來源,然後選擇最適當的時機,放到我們覺得最安全適合的地方。

  另外,放生並不僅僅是個人行為,同時也是社會行為,我們對放生的動物種類要有所選擇,尤其不要盲目將一些從外地帶回或從市場購買的外來物種予以放生,那樣可能會破壞當地的生態環境,致使當地一些物種的滅絕。近年,我國先後在福建地區發現巴西龜、在廣東地區發現食人魚、在山東微山湖發現大鱷龜等外來物種入侵事件,這其中並不排除是人為放生所導致,對此當引起高度注意。

  我們鼓勵和支持各種有益的放生行為,但放生並不能一放了之,還要做到放得出,活得了,能生存。如果我們對這方面的知識比較饋乏,可以在放生動物前主動與當地野生動物保護部門聯繫,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對所放生的動物作出初步評估,到適合動物生存的地點放生,提高放生動物的存活率,也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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