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9/17 22:06:50
學習次第 : 進階

 攝類學 第一章 法之名義

善慧法師

頂禮極尊諸上師

大智如日熾燃烈焰光   消盡眾生根本愚暗盲

大悲鉤索犀利慧能力   抉擇圓滿引導賜吉祥

此中欲了達一切法緣起性空之道. 應先明何謂一切法.

於佛教之弘傳,雖有南傳,漢傳,藏傳之差別,漢藏又各有其契機之宗派,所謂漢傳之十宗——律宗(南山宗),俱舍宗(有宗),成實宗,三論宗(性空宗),天臺宗(法華宗),賢首宗(華嚴宗),慈恩宗(法相宗),禪宗(心宗),密宗(真言宗),淨土宗(蓮宗),及藏傳之五大派(噶當. 寧瑪,嘎舉. 薩迦. 格魯)等,總其宗派之劃分雖有多種,然依佛之三轉*輪之義,大小乘中,歸結宗義,厥為四宗:

(小乘——有部. 經部 大乘——唯識. 中觀)

1.有部宗:亦稱毗婆沙宗或說一切有部宗

2.經部宗——分二:(1)隨教行經部宗 (2) 隨理行經部宗

3.唯識宗——分二:(1)隨教行唯識宗 (2) 隨理行唯識宗

4.中觀宗——分二:(1)自續派——分二:經部行自續派和瑜伽行自續派

                 (2)應成派

此中主依隨理行經部宗,結合余宗要義所判之攝類學。

 

諸法因緣生  緣起性空教

為趨諸法要  攝類顯明義

於中分二:

甲一 總標

甲二 分釋

初中分二:

  乙一 法之名義

  乙二 法之三相及周遍

  乙三 法之分類 今初:

一切法者. 就其所詮不同. 名異而義同. 稱為——法. 所知. 定有. 成實. 所量等。

法所知定有  成實所量等

法執持自性  所知心行境

定有量所緣  成實量所成

所量量通達  除此謂無法

一切有無法  皆名為無我

 

執持自性為法之性相。

執持自性:謂一切法各具有其特徵(性質),如地具有堅硬性,水具有濕性,火具有暖性,風具有流動性。

諸法能持自性又分為:能持自之總自性及差別自性。

事相者:如瓶. 其能持自之總自性是所知,即以能被心,所認知故,若無此自性,則成為無法(不存在之法)也 (此為總特徵)。

鼓腹盛水為其差別自性,即瓶之作用 (此為各別特徵)。

 

所知

堪為心所行境為所知之性相。

能被心所認知,稱為所知,即能夠成為心識(正確心)所瞭解認知的物件,以凡是所知,應能被正確心,所能瞭解認知故。

事相者:物質,心識等。

如判斷物質是否為所知,則需判斷物質是否能被正確心所認知,以正確心能認知故,所以物質是所知

反之如:兔角. 常無常俱. 瓶柱俱等,以其等不能被正確心所認知. 故不是所知。

所知又分二:容是所知,如瓶。及不容是所知,如瓶柱二(既是柱亦是瓶)、左右手。

 

定有(存在)

量所緣故為定有之性相。

量即量識,指正確心,由正確心所了知的物件,稱為定有。

能了知者,謂是心識,稱為能緣,被了知者,謂是對境,稱為所緣。

由正確的能緣心而於所緣境了知為有,故稱為定有。

存在與否之判斷,只需觀察其能否被量識所了知。

事相者:地. 水. 火. 風等,以能成為正確心,所了知故,所以是存在,是定有也。

又如:前後世及輪回是否存在?為定有?則需觀察其能否成為量識之所緣,即能否為正確心所了知,故不能以自身心識未能緣,則否定其不存在,只需有一正確之心識能了知者,即可成立其存在也。

故知此處之量識,非指自身之心識,而是凡具有正確無謬之心識者,皆是量識。

(量識正確之定義者,為新生不欺誑之識,故當知此處所指“正確心識”,是指第一刹那之正確心)。

故觀察存在與否,一者需觀察其能否被心識了知,二者了知之心識是否正確。

 

成實

量所成故為成實之性相。

由正確無誤之心識所成立為實有故

事相者:瓶. 柱. 眼,耳等,是於此等,由正確無錯謬之心識成立為因證明其為實有也,如房屋,由量識所能成立其是有也,故稱為是成實,量識所成立故

判斷一物是否為成實,關鍵在於能否為量識所成立者

 

所量

量所通達為所量之性相。

由正確心識所認識通達,所能被量故,稱為所量,能量者為量識,所量者為量識通達之對境

事相者:屋,柱等,如山水等,是為正確心識所能認識也,故稱為所量

 

法. 所知. 定有. 成實. 所量者皆同義也

 

等之一義,含境,所緣,所詮等

 

無法

如兔角等. 以其非能持自性,非是心所行境,非為量識所緣,非由量識所通達及成立故。

一切有法,無法皆可稱為無我,故無我一義通一切有無法也。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