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1/05 22:25:59
學習次第 : 進階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 第七講

 

夏巴曲傑仁波切(2001年)

又此所空遍計所執,此經兩處明遍計所執,唯說假立自性差別,未說其餘遍計所執,其理后釋。

現在是講到(25“末4)下面這邊。「又此所空遍計所執,此經兩處明遍計所執」,在唯識當中是怎麼講述空性的呢?就是在施設處這個依他起之上,有一個所破遍計執的空,這一類的法稱為圓成實。這邊所謂的遍計所執,「此經」就是《解深密經》,「兩處」在(95)廣釋的時候有講到,《解深密經》云:「云何諸法相無自性性?謂諸法遍計所執相。何以故?此由假名安立為相,非由自相安立為相,是故說名相無自性性。」這一段當中有提到遍計執這一點,這是第一處。第二處是哪一處呢?就是(22“末1《解深密經》云:「若於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以為色蘊,或自性相,或差別相。假名安立為色蘊生,為色蘊滅,及為色蘊永斷、遍知,或自性相、或差別相,是名遍計所執相。」《解深密經》當中的這兩段,它所要表明的遍計執的行相是什麼呢?是不是所有的遍計執都要表現出來?並不是!它所要表現出來的遍計執的行相,就是「假立自相之遍計執」、「假立差別之遍計執」這兩種。此經兩處明遍計所執,「唯說假立自性差別」,在《解深密經》的這兩處,它所說的遍計執,要不然就是假立自相之遍計執、要不然就是假立差別之遍計執,「未說其餘遍計所執」,在假立自相之遍計執、以及假立差別之遍計執之外,還有很多的遍計執,在這邊不作講述。不講述的原因,「其理后釋」在哪裡作講述呢?

在(906)「遍計執中一切共相及虛空等,總有多種,解深密經皆未說者,以是由何遍計執空,立為圓成實時,彼非所須故。」遍計執中一切的共相(就是常法的意思)、以及虛空等等,有很多的這些名相是屬於遍計執的,但是「解深密經皆未說者」,在《解深密經》講述遍計執的同時,它沒有講說共相、沒有講述虛空這一類的遍計執,是什麼原因它不作講述呢?「以是由何遍計執空,立為圓成實時,彼非所須故」。它在講述圓成實的時候是說,在依他起之上要有一個所破的遍計執之空,叫做圓成實。所以它在講述圓成實的時候,所空的這個遍計執行相,一定要是假立自性之遍計執、或者是假立差別之遍計執。所以虛空、所知以及共相,它不是假立自性遍計執的緣故,它也不是假立差別遍計執的緣故,所以在《解深密經》當中講述遍計執這兩處的時候,並不講述這些法,因為它不需要。

《解深密經》當中所講述到的遍計執,它的行相是什麼?比如說色法它是詮釋色法聲音的所趣入境,以及所趣入境自相成立的這一點,它都是《解深密經》當中所要講述的遍計執。有人就問:色法是詮釋色法聲音的所趣入境,這個是有的,它的空也不是圓成實啊!在《解深密經》講述遍計執的時候,為什麼要講述它呢?雖然它的空不是圓成實,但是它的自相成立空,這一點是圓成實。《解深密經》當中所要講的遍計執有一種特徵,就是它的空是圓成實,或者說它的自相成立的空是圓成實,必須是其中一點。我們說色是詮釋色法聲音的所趣入境自相成立這一點,所趣入境它自己本身的空,雖然不是圓成實,但是它的自相成立空是圓成實。所以在《解深密經》當中講述遍計執的時候有一個特色,就是它本身的空、或者是它自相成立的空,要是圓成實才行。虛空、共相、所知,它自相成立的空不是空性,它自己本身的空更不是空性,所以《解深密經》在講述遍計執的時候,它不會講虛空、也不會講所知、也不會講共相這一類的法,就是這個原因。它所講述的遍計執的行相是什麼呢?(這個很重要)它要有什麼樣的內涵在?就是它本身空的這一點,必須是圓成實;或者說它本身的空雖然不是圓成實,但是它加上自相成立空,它能夠成為圓成實的話,這也是《解深密經》所要講述的。這就是我們前面所安立的,色是詮釋色法聲音的所趣入境自相成立這一點,或者說這個所趣入境,這兩個都是《解深密經》當中所要講的遍計執。“

在「問經離相違」的時候,勝義生菩薩他在請問佛陀的時候,他是怎麼請問法呢?回答在(4“)解深密經云:「世尊以無量門,曾說諸蘊所有自相、生相、滅相、永斷、遍知。如說諸蘊、諸處、緣起、諸食亦爾。」「如說諸蘊」,第一相就是「諸蘊」,「諸處」就是第二相,「緣起」是第三相,「諸食」第四相,亦爾。如是又說:「曾說諸諦所有自相、遍知、永斷、作證、修習。曾說諸界所有自相、種種界性」界性是第六相、「非一界性」是第七相、「永斷、遍知。以無量門,曾說三十七菩提分」三十七菩提是第八相。如果我們給它分類別的話,大概可以分為八類,如果仔細去細分的話,可以分為很多種。比如像「諸蘊」就是所謂的五蘊,「諸處」就是十二處,「緣起」就是十二因緣起,「諸食」就是四食,「諸諦」就是四諦,「種種界性」就是十八界以及六界,「三十七菩提」。

25“末1)如於色蘊,如是於餘四蘊,十二處,十二緣起,四食、六界、十八界、一一法中,皆應廣說三相。於苦諦中,施設所依如前。假名安立以為苦諦,苦諦遍知,或自性相,或差別相,是遍計所執。依他起相同前。圓成實亦同前說,即此自性無自性性。如是於餘諦,皆應廣說。七類菩提分法,亦應廣說。施設所依如前,假名安立以為正定,及為正定能治所治等,如前廣說。或自性相,或差別相,是遍計所執。所餘二相如苦諦說。

在《解深密經》當中,在講述遍計執、依他起、圓成實的時候,它是怎麼作講述的呢?在(23“末3)它在講述「依他起」的時候,「若即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相」,這個不變,不管是色蘊也好,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也好,在講依他起的時候是這樣去形容它的。在講述「遍計執」的時候,就比較重要了(22“末1),「若於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以為色蘊」,它是先講色蘊,相同的在講述受蘊的時候,「或自性相,或差別相。假名安立為受蘊生,為受蘊滅,及為受蘊永斷、遍知,或自性相、或差別相,是名遍計所執相。」這就是在講述受蘊;相同的,想蘊、行蘊、識蘊也是這樣作代替。在講述「圓成實」的時候,是講述(242)這大部分的意思都是相同,就是說「遍計所執相不成實故,即此自性,無自性性。」這個字面上沒有什麼代換,最重要在遍計執上面它的字是互相作代換的。

在講解「如於色蘊,如是於餘四蘊」,這邊就是講五蘊,所謂的五蘊就是色、受、行、相、識這五蘊。在之前講述「問經離相違」這一段的時候也有講述過,這邊再講述一遍,這是第一組。在第二組「諸處」,它是怎麼形容諸處的呢?「諸處」就是十二處。「十二處」就是內六處、外六處。「外六處」就是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法處,這六處。「內六處」就是眼根處、耳根處、鼻根處、舌根處、身根處、意根處。一般我們所謂的「眼」,手指所能碰到的,圓圓的一個東西,它不叫做眼,它叫做「眼根處」的一個外殼,好像我們住的房子一樣,它是眼根處所住的一個地方。我們所謂的「眼根」,就是它能夠生起眼識的一種法,就是這邊所謂的眼根處。眼、耳、鼻、舌、身、意這六根處,這就是所謂的「諸處」,就是十二處。

「十二緣起」,第一是無明、第二是行、識、名色、六入…到最後老死。所謂的「無明」,它是我們在輪迴當中流轉最主要的因。為什麼會在輪迴當中流轉?因為無明、無知。一般來說,「無明」最主要是分成兩種:一種是對業果的無明,一種是對真理(對諸法本性)的無明。像我們覺得補特伽羅它是獨立自取實有的,這種執著產生的時候,是因為無明的緣故,所以會執取它。實際上補特伽羅它是獨立自取實空的,它不是獨立自取實有的,但是因為無明、無知的緣故,會去執著補特伽羅它是獨立自取實有的。因為有無明、無知的關係,所以內心會產生三毒,對於自己喜歡的會產生貪心,對於「他方」就是不喜歡的那一方會產生瞋心。當貪瞋癡這三毒在內心當中產生出來之後,要避免、要把貪瞋癡這三毒去除掉,是相當困難的一件事。就是說貪瞋癡三毒在還沒有出現之前,就要想辦法把它去除掉,不是等它出現之後才想把它去除,那時候已經非常困難了。

貪瞋癡三毒還沒有出現之前,可以用什麼辦法把它制止、壓制住呢?就是要懂得知足、少欲。比如說為什麼寺廟都要蓋在很偏遠的地方,是有它的原因在的。因為要是在很繁忙的世間當中蓋寺廟的話,我們對於外界會貪心產生,欲望會很高的緣故,所以寺廟都是蓋在很偏僻的地方。一般像西藏的寺廟都是蓋在高山上,在印度大部分也都是這種情況,這就是要讓自己懂得知足少欲。

第一個「無明」,因為無明的緣故會去造業,業就是十二因緣法當中的「行」。造了業之後,它會留下一個業習氣,這個業習氣是留在哪一點之上呢?它是留在第三點「識」之上,業習氣會留在心識之上。這個業習氣留在心識之上之後,要是留下的是一個壞的業習氣的話,它就會感惡果,要不然就是要用四種的對治力去對治它,把它消除掉、把它消滅掉。如果不用四力去對治它,就把它放在那邊的話,它不會像我們平常把水果放在桌子上,十天或二十天之後它就會自己爛掉,不會的!惡習氣放在心識上面,式是什麼樣的方式呢?就比如說我們把錢存在銀行,因為有利息的關係它會一直增長,要是沒有把它拿出來的話,它是會在裡面一直增長的。相同的,因為無明而造業,造了業習氣之後,在心識之上造下種子之後,它是會一直增長出來的,所以不能把它放在那個地方,要想辦法用四種的對治力來對治它,這就是所謂的識。接下來「名色」,因為識的關係,就有「名色、六處、觸、受、愛」,最主要就是「愛、取」這兩項,一般來講它是貪的本質,貪的本質會讓業增長廣大,讓它的力量越來越強。因為有「愛取」的關係,它會讓行(業)一直增長廣大,因此會有「有、生、老死」這種關係存在,這個是在講「緣起」。

「諸食」就是所謂的「段食、觸食、思食、識食」這四食。「識食」也就是襌定食,有些人修襌定到很高的境界時,他不用吃一般的米飯這些東西,用襌定的功德能夠讓肚子不餓。「段食」,就是我們一般所吃的這些食物叫做段食。「觸食」,就是說有些人穿很保暖的衣服,能夠讓肚子不餓,但他並沒有直接吃那個東西。他穿一些很保暖的衣服,或者他住的地方非常莊嚴,讓四處的環境變得非常好,間接的他的肚子就不餓了,這是「觸食」觸覺的關係,它是一種觸食。還有一種食就是「思食」,我們用心去想,比如我們想這個房間裡面有什麼東西可以吃,當我們一直去想的時候,肚子會比較不餓,這就是所謂的思食。

接下來就是講「諸諦」,就是苦、集、滅、道四諦。(5“)「諸界」當中的「種種界性」以及「非一界性」,就是十八界以及六界。「六界」,就是地、水、火、風四大,再加上空界、以及識界。「種種界性」是講十八界,「非一界性」是講六界(六界已介紹完畢)。十八界是講六緣界、六種所依界、以及六種能依界。「緣界」就是外六處,「緣」就是它所緣的這個界,外六處;「所依界」就是內六處;「能依界」,就是透過內六處所產生的這種心識,比如說眼、耳、鼻、舌種種的心識產生出來的話,這六種算是能依界。

翻到(25“末1),「如於色蘊,如是於餘四蘊,十二處,十二緣起,四食、六界、十八界、一一法中,皆應廣說三相。」每一種法都要廣說這三相,「三相」就是所謂的遍計執、依他起、圓成實每一部、每一部都要了解它是怎麼樣的講法。“

於「於苦諦中,施設所依如前。」之前(22“末1)有講述到,「若於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以為色蘊」,遍計執它的施設處,必須要是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之所依、以及它的本質要是行相的。苦諦是分別心的境,所以它是於分別所行;因為它是遍計執所依的緣故,所以它是遍計所執相所依;苦諦又是由因而生的緣故,所以它是行相法。什麼叫做苦諦呢?由自因集諦所生之輪迴的一種法相(它是由集諦而生的這種法相),叫做苦諦。一般來說,「苦諦」本身也有生滅,(23“)「色蘊生、色蘊滅、色蘊永斷、以及遍知」,但是它有個特色我們必須要了解,所以這邊講說「於苦諦中,施設所依如前」,它的施設方式跟之前(色蘊的施設法)是相同的。

「假名安立以為苦諦,苦諦遍知」,苦諦必須去了解,「或自性相,或差別相」,假立自性之遍計執、以及假立差別之遍計執。我們在講色蘊的時候,是怎麼去安立色蘊之上的「假立自性之遍計執」呢?就是色蘊它是詮色蘊聲之所趣入境的自相成立,或者說色蘊它是詮色蘊聲之所趣入境的這兩個法,叫做「假立自相之遍計執」。在講「差別」的時候,色蘊生它是詮「色蘊生」這個聲音之所趣入境、以及它的自相成立,是安立於色蘊之上的「假立差別之遍計執」。因為「生」它是色蘊的一個特色,這邊的「差別」就是它的特色。

相同的,以苦諦來說的話,安立在苦諦之上的「假立自相之遍計執」,它是怎麼安立的呢?就是苦諦它是詮苦諦聲之趣入境,或者說趣入境自相成立這一點,這是安立在苦諦之上的假立自相遍計執。安立在苦諦之上的「假立差別之遍計執」,它是怎麼安立法呢?就是說「苦諦遍知」它是詮「苦諦遍知」這個聲音之所趣入境、以及它的自相成立,它就是安立在苦諦之上的假立差別之遍計執。所以每一種法,都能夠作這樣的安立法,就是「自相」上面去作安立,「差別」上面也可以去作安立。它在安立「苦諦」本身的時候,是由苦諦之上去安立「假立自性之遍計執」;在安立「苦諦遍知」的時候,也是依由苦諦之上去安立,但是它是以「苦諦的特色」去安立的緣故,所以這種遍計叫「假立差別之遍計執」。「是遍計所執。」這就是《解深密經》當中所要講述的遍計執。

「依他起相同前。」這邊所謂的「依他起」是跟之前相同的,因為之前在講述依他起的時候,(23“末3)「若即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相。」這句在講述依他起的時候,把這個講法套在「苦諦」上面也是講得通的。因為苦諦它是分別心的境,所以它是分別所行;是遍計執的施設處的原因,所以它是遍計所執相所依;它是因由因緣而生的關係,所以叫做行相。套在苦諦上是行得通的,所以依他起相跟之前色蘊所講的方式是相同的。

「圓成實亦同前說,即此自性無自性性。」「亦同前說」是在哪裡說呢?在講述圓成實的時候,(243)「若即於此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由遍計所執相不成實故,即此自性無自性性」,最重要的一句話是「遍計所執相不成實故,即此自性無自性性。」所以(26“)剛剛講的這一段,圓成實亦同前說,「即此自性無自性性」,這裡只有講這幾個字,它前面還有幾句話就是「遍計所執相不成實故,即此自性無自性性」,這個是《解深密經》當中所要詮釋圓成實的特色。一般來說,圓成實是非常難證得的,但是只要證得了某一法之上的圓成實(只要證得某一法之上的空性)時,對於其他萬法之上的空性,它之間是沒有什麼差別的,不會說有的空性很好證、有的空性不好證,不會有這種差別的。當你證到某一物之上的空性之後,只有施設處不同而已,但是空性的本質是相同的,沒有粗細之分。也就是說在瓶子之上的空性、跟在柱子之上的空性,它的施設處不同的緣故,在瓶子之上的空性你證得之後,稍微去作思惟,很容易就能夠了解瓶子之上的空性,或者其他物質之上的空性。

以應成派來說的話,它要證空性的時候,必須證得諸法都是「諦實空」。諦實空它的所破,它的反方向就是「諦實有」,必須了解諦實有它是什麼樣的形成方式?了解這一點之後,要想辦法把「諦實有」遮擋起來,這必須透過很多的正因去作思惟,才能夠證得空性,這一點也是相當困難的。要了知諦實有的形成狀況就已經是很難了,了解之後還要想辦法找到正因,然後來破除它,才能夠證得空性。相同的,唯識也是同樣的方式,比如說色蘊它是詮釋色蘊聲的所趣入境自相不成立、以及色蘊它的外境不成立、以及執持色蘊的正量它是異質空,這些都是色蘊之上的空性。但是你要去認知它的時候,卻必須要去認知它的「所破」是什麼?它所要破的是什麼?它所要破的這種成立方式了解之後,再去破它,才有辦法證得色蘊之上的空性。

所以這邊所謂的「即此自性無自性性」,就是在講述圓成實的特色(就是空性的特色)是什麼?「如是於餘諦,皆應廣說。」「餘諦」,其他的三諦就是集諦、滅諦、道諦這三諦。就是苦諦了解了之後,集諦、滅諦、道諦也應該這樣作講述。“

「七類菩提分法,亦應廣說。」在之前(54)有講述到「三十七菩提分,所有自相、能治所治、及以修習,未生令生,生已堅住不忘,倍修增長廣大。」這就是剛剛所分的第八組。前面七組已經講述完畢,第八組最主要是講三十七菩提分法。所謂的「三十七菩提分法」就是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以及八正道支。三十七菩提分法,是屬於清淨法,它是「道」,但不是「道地」,並不是所有的「道」都是「道地」。「道」跟「道地」是有差別的,「道地」是聖者內心當中的道,才叫做道地,但並不是所有的道都是聖者道,因為在聲聞、獨覺、菩薩,都是有五道: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修道、無學道,這種種的道。在見道之上的這些道,才叫做聖者道;在見道之下,所謂的資糧道和加行道,這算是凡夫的道,不算是聖者道。所以道的話,並不一定要是道地,因為「道地」一定要是聖者道,「道」的話並不一定是聖者道的緣故,所以「道」並不一定要是「道地」。一般來說,聲聞、獨覺、菩薩,不管是大乘、小乘,都會去修行這三十七菩提分法,所以這「七類菩提分法,亦應廣說」。

「施設所依如前」,這個施設方式、跟之前講色法跟苦諦的施設方式是相同的。比如四念住當中的「身念住」,身念住它是一個心法,這個心法有什麼樣的特色呢?它能夠證得無常以及無我(補特伽羅無我)。這種的身念住,在聲聞、獨覺、菩薩的內心當中都有的。比如說身念住,它是詮釋身念住之聲的趣入境,或者它所趣入境的自相成立,這個就是身念住之上的假立自相之遍計執。

這邊講「能治」跟「所治」,在藏文版當中是「所治」跟「能治」,講法不太一樣。一般來說的話,治別人的叫「能治」,這些道它是能治的,三十七菩提法是能治的;煩惱、常執這些煩惱是「所治」。在藏文版剛好是反過來,我們還是名詞統一,就是說三十七菩提分法是「能治」,它的反方向那一方的執著就是「所治」。相同的,身念住這個心法它能夠證得無常,所以它的反方向就是執持「常執」的這個執著,就是要對治的那一點。比如說身念住之上應該有一個假立差別之遍計執,這個假立差別之遍計執是怎麼安立的呢?比如說現證無常的身念住,它是執著常的正對治,它是詮釋聲音的所趣入境,這個就是在身念住之上的假立差別之遍計執。就是說證得常執的這個身念住,我們剛剛講說身念住有一個特色,就是它是能夠證得無常法、它能夠證得無我法;無常的相反就是常,所以證得無常的這種身念住,它是執取著常執的正對治,這個法是詮釋聲音的所趣入境的自相有,或者說它本身這個所趣入境是安立在身念住之上的,所以它是身念住之上的假立差別之遍計執。「假立自性之遍計執」是很簡單的,「自性遍計執」就是要講出它的本性、本質,但是不講它的特色;「差別之遍計執」就是要講出它的特色,比如說生、滅、遍知、永斷,要講出它的特色出來。「假名安立以為正定,及為正定能治所治等,如前廣說。」相同的,正定就是八正道支有一個「正定」,正定安立的方式,跟身念住是相同的。

「或自性相,或差別相」,「自性相」和「差別相」跟之前相同,安立在施設處之上的假立自相之遍計執,這個叫自性相;安立在施設處之上的假立差別之遍計執,叫做差別相,「是遍計所執。」「所餘二相如苦諦說。」「所餘二相」是哪二相呢?介紹完了遍計執之後,剩下的兩相就是依他起以及圓成實這兩相。所以「所餘二相如苦諦說」是什麼意思?因為三十七菩提分法都是「道」的關係,「道」的話一定要是心法,心法的話一定是物質,物質的話一定是依他起(物質跟依他起是同義的)。因為三十七菩提分法,它是「道」的關係,所以它是心法;因為它是心法的關係,它是一種物質,所以它是依他起,所以它是分別心的境,它也是遍計執的施設處,它也是行相的關係,因為它是由因緣而生的關係,所以它講依他起的方式跟苦諦、色蘊的講法是相同的。另外一相圓成實的講法,之前講述了很多遍,就是圓成實它是遍計所執相的不成實故,這個叫做圓成實。諸法之上的圓成實都是這種行相,所以「所餘二相如苦諦說」,所以萬法之上的空性行相都是相同的。“

此是勝義生啟白大師,謂我領解如前所問,從色蘊乃至道支,於彼一一,皆立三相,如來於彼密意宣說三無自性。

「此是勝義生啟白大師」,勝義生菩薩就跟世尊啟白,之前所發問的那個問題的答案,我已經得到了,所以我已經了解了。「謂我領解如前所問」這邊所謂的「如前所問」,就是之前在「問經離相違」這一段,就是從「世尊以無量門,曾說諸蘊所有自相、生相、滅相、永斷、遍知……三十七菩提分,所有自相、能治所治、及以修習,未生令生,生已堅住不忘,倍修增長廣大。」他在問的時候是問說,為什麼世尊您在初轉四諦法輪的時候,要說諸法都是有自相的,這邊是講「從色蘊乃至道支」,「道支」就是三十七菩提分法的第七組「八正道支」,您為什麼要講它們都是有自相的呢?「於彼一一,皆立三相,如來於彼密意宣說三無自性」。

在初轉四諦法輪的時候,您宣說諸法都是有自相的,在中轉無相法輪的時候,您說諸法都是無自相的,您為什麼要在中轉無相法輪的時候,說諸法都是無自相的呢?您有什麼用意、有什麼密意在呢?剛開始是勝義生菩薩把問題問出來;第二個部分世尊把答案告訴他,為什麼是這個樣子;第三個科判就是講說,遍計執是相無自性性,依他起是生無自性性,圓成實是勝義無自性性,那遍計執、依他起、圓成實它又是什麼樣的特徵、什麼樣的特質呢?第三個科判是講說「明三自性體」。這麼清楚的講述之後,他能夠了解說「如來於彼密意宣說三無自性」,導師您在中轉無相法輪的時候,說諸法都是無自性的,您的密意是遍計執它是相無自性性的緣故,所以說是無自性;依他起它是無生自性性的緣故,所以說它是無自相;圓成實它是勝義無自性性的緣故,所以說它是無自相,原來您有這種密意所以才會講諸法都是無自性的,那您所講述的這個道理,我已經了解了。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