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6/06 07: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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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網 日期:2010/06/06 07:31:34   編輯部 報導

俱舍論頌

世親論師 
索達吉堪布  
梵語:阿伯達瑪夠卡嘎熱嘎
藏語:秋溫波奏戒策累俄雪巴
漢意:對法藏頌

頂禮文殊童子!

何者盡毀一切暗,引眾脫離輪回泥,
頂禮如理說法佛,對法藏論此詳說。
淨慧隨行為對法,為得彼之諸慧論,
對法之義納此中,或此所依故為藏。
無辨諸法之智慧,無法息滅諸煩惱,
以惑漂泊有海故,傳聞此論乃佛說。
有漏無漏一切法,除道諦外有為法,
皆增一切有漏惑,是故稱之為有漏;
虛空二滅三無為,以及道諦為無漏。
其中虛空即無礙,擇滅離系各異體,
抉擇滅外非擇滅,永遠制止未生法。

第一品 分別界

所有一切有為法,亦分色等之五蘊。
彼等亦稱時言依,以及出離與有基。
如是有漏法亦稱,近取之蘊及有諍,
痛苦及集與世間,見處以及三有也。
所謂之色即五根,五境以及無表色。
彼等均是識所依,眼等諸根清淨色。
色有二種或二十,所謂之聲有八種,
味有六種香分四,所觸分為十一種。
散亂以及無心時,善不善法及隨流,
一切大種作為因,彼即稱為無表色。
大種地水火與風,成立執持等作用,
特性硬濕暖動搖。世間界之名言中,
顯色形色稱為地,水火與風亦複然。
承許五根與五境,唯是十處與十界。
受蘊即為親感覺,想乃執相之自性。
行四蘊外有為法,彼三以及無表色,
加上一切無為法,即是所謂法處界。
識蘊分別而認知,意處亦屬識蘊中,
亦承許彼為七界,因有六識以及意,
六種識聚已滅盡,無間之識即是意。
為立第六識所依,承許界有十八種,
一蘊一界與一處,可以包括一切法。
即以自之本體攝,不具其他實法故。
眼等根雖有二數,然類行境與心識,
皆相同故為一界,為顯端嚴而生二。
積聚生門種類義,即是一切蘊處界。
為斷三癡依三根,三意樂說蘊處界。
成為爭論之根源,輪回之因次第因,
是故一切心所中,受想單獨立為蘊。
蘊中不攝無為法,義不相應故未說。
次第隨粗諸煩惱,器等義界如是立。
取現境故先五根,取大所生故四根,
他中最遠速執故,或依位置之次第。
為分別境與主要,故唯眼境稱色處,
為攝眾多殊勝法,故唯意境名為法。
能仁佛陀所宣說,所有八萬諸法蘊,
無論詞句或名稱,均可攝於色行中。
有者稱謂一論量,盡說蘊等每一句,
身語意行之對治,相應宣說諸法蘊。
如是此外如所應,所有一切蘊界處,
詳察細究自法相,應當攝於前述中。
孔隙稱為虛空界,傳說即是明與暗。
所謂有漏之識者,即是識界生所依。
有見即是唯一色,有對乃為十色界,
無記之法有八種,除色聲外餘三種。
欲界具有十八界,色界之中十四界,
香味以及鼻舌識,此四種界未所屬。
無色界中則具有,意法以及意識界。
彼三有漏與無漏,其餘諸界為有漏。
尋伺二者均有者,即是五種識界也。
最後三界有三種,其餘諸界無尋伺。
五種根識無計度,以及隨念分別念,
計度外散意智慧,隨念一切意回憶。
有緣即是七心界,以及法界之一半,
九無執受八與聲,其餘九界有二種。
所觸大種大所造,剩餘九種色法界,
大種所造無表色,十種色界即積聚。
能斷以及所斷者,即是外之四種界,
如是所焚與能稱,能燒所稱說不同。
異熟生與長養生,即是內在之五根,
聲者非為異熟生,等流生及異熟生,
即是八種無礙法,其餘則有三種生。
具有實法唯一界,最後三界刹那性,
眼與眼識界各自,一同之中亦獲得。
內在十二除色等,所謂法界為有依,
餘者相應亦有依,不做與做自之事。
十色五識修所斷,最後三界具三種,
非煩惱性非見斷,色故非六所生非。
眼與法界一部分,即說是見有八種,
五識相應所生慧,無計度故非為見。
眼見諸色為有依,依彼之識非為見,
傳說中間阻隔色,並非能見之緣故。
雙目均見諸色境,現見尤為明顯故。
許眼意根與耳根,不接觸境餘三觸,
鼻舌身根此三者,同等執著於對境。
意識根依為過去,五根識依為俱生。
成為根依變化故,所依乃為眼等根,
乃為不同之因故,依靠彼等說彼識。
身體不具下地眼,下眼不見上地色,
眼識亦見諸色境,身為識色之所依。
耳等諸根亦複然,三根均取自地境,
身識取下與自地,意識則是不一定。
根意二識取外五,諸無為法為常法,
法界一半與所說,十二內界均為根。

第一品終                      

第二品 分別根

傳說五根四功用,餘四各具二功用,
五根八根彼一切,分具染淨之功用。
緣自境與緣一切,起功用故立六根,
身體具有男女根,由此立為男女性。
同類存在具染汙,以及清淨功用故,
承許命根與受根,以及信等為五根。
於獲愈上涅槃等,起到功用之緣故,
立為未知當知根,已知根與具知根。
心之所依彼差別,留存以及增煩惱,
資糧清淨盡彼數,如是諸根亦複然。
或漂輪回之所依,生存受用十四根,
如是滅盡諸輪回,諸根即是餘八種。
身非樂受即苦根,快樂感受即樂根,
三禪之心為樂根,餘者即是意樂根,
心非快樂意苦根,舍受中間無二故。
見修無學道九根,即是無漏之三根。
最後三根為無垢,七有色根與命根,
及苦受根即有漏,其餘九根有二種。
命根唯一是異熟,十二異熟非異熟,
除最後八意苦根,唯一意苦具異熟,
意餘受及信根等,十根具不具異熟。
善法八根意苦根,即有善與不善二,
意餘四受具三種,其餘唯是無記法。
除無垢根屬欲界,男根女根苦根外,
屬於色界有色根,樂根亦除屬無色。
意三受根具三種,見修所斷意苦根,
九根修斷信五根,非為所斷然三非。
欲界初得二異熟,化生並非是如此,
彼得六根或七八,色界六根無色一。
無色界中死亡時,命意舍根同時滅,
色界之中八根滅,欲界十根或九八,
次第而死四根滅,善心中亡加五根。
始終二果以九得,中二依七或八九,
因會故說有者以,十一根得阿羅漢。
具舍受命及意根,其中之一必具三,
具身樂根必具四,具眼等根必具五,
具意樂根亦具五,具苦受根必具七,
具女根等必具八,已具知必具十一,
具有未知當知根,必定具足十三根。
無善之中具最少,具身受命意八根,
無色凡夫亦如是,舍受命意諸善根。
具最多根十九根,不攝一切無漏根,
兩性具貪之聖者,不攝一性二無垢。
欲界無根無聲塵,八種微塵一起生,
具有身根九物質,具有他根十物質。
心與心所定一起,有為法相或得繩。
五種心所之地法,彼等各不相同故。
受想思欲以及觸,智慧憶念與作意,
勝解以及三摩地,此等隨逐一切心。
信不放逸與輕安,舍心知慚及有愧,
二種根本與無害,精進恒時隨善生。
癡逸不信怠沉掉,恒隨煩惱性而生。
不善地法有兩種,即是無慚與無愧。
怒恨諂嫉惱覆吝,誑驕害即小煩惱。
隨逐欲界之善心,具有尋思伺察故,
共有二十二心所,有者加上後悔心。
不善無雜二十生,具見亦有二十種,
四煩惱與嗔怒等,後悔其一二十一。
有覆無記具十八,無覆則許有十二,
睡眠不違一切故,任何之法皆加彼。
後悔睡眠諸不善,第一靜慮中無有,
殊勝正禪尋亦無,二禪以上伺亦無。
無慚即是不恭敬,無愧則是不畏罪。
喜為信心敬知慚,此二欲色界中有,
尋為粗大伺細微,我慢勝他之貢高,
驕傲即是於自法,生貪之心至極點。
心意與識實一體,心與心所及有依,
有緣有形與相應,相應亦有五種也。
一切不相應行者,得繩非得與同類,
無想二定命法相,名稱之聚等亦攝。
得有新得與具得,得繩以及非獲得,
均為自相續所攝,二種滅法亦複然。
法有三時得三種,善等得繩為善等,
攝彼得繩屬彼界,不屬三界有四法。
有學無學非三種,所斷非斷許二種,
無記得繩一起生,不攝神通與幻變,
有覆色法亦如是,欲界色前無有生。
非得無覆無記法,過去未來均三種,
非得攝於欲界等,無垢非得亦複然,
聖道非得許凡夫,得彼移地將退失。
所謂同類不相應,即指眾生皆相同。
無想天滅心心所,彼之異熟廣果天。
如是所謂無想定,欲依四禪而出離,
故善順次生受業,非為聖者同時得。
所謂滅定亦複然,現法樂住轉有頂,
彼善二種生受業,以及不定之受業。
聖者依靠勤作得,佛以菩提而獲得,
非如初者所承許,因以卅四刹那得。
此二依欲色界身,滅定最初為人中。
所謂命不相應行,即壽溫識之所依。
所有法相不相應,即是生衰住與滅,
彼等具生之生等,彼生八法與一法,
無有因緣聚合時,依生非能生所生。
名聚等不相應者,名稱語言文字聚,
屬欲色界眾生攝,乃等流生無記法。
同類亦爾亦異熟,三界所攝得繩二。
一切法相亦如是,二定非得等流生。
能作因與俱有因,同類因及相應因,
遍行因與異熟因,承許因有此六種。
除己之外能作因。俱有因即互為果。
如大種及心隨轉,與心法相及事相。
心所以及二律儀,心與彼等之法相,
此等即是心隨轉,時間果等與善等。
同類因即因果同,自類地攝前已生,
九地之道相互間,平等殊勝同類因。
加行生慧唯二者,聞所生慧修慧等。
相應因即心心所,一切所依相應生。
所謂遍行煩惱生,自地所攝遍行前。
異熟因即唯不善,以及一切有漏善。
遍行同類因二時,其餘三因具三時,
果攝有為及離系,無為法則無因果。
異熟果因為最後,增上果因為第一,
等流同類遍行因,士用果因餘二者。
異熟無覆無記法,有記所生眾生攝,
等流果與自因同,離系果為心滅盡。
依何因力所生果,士夫作用而產生,
非為前生有為法,唯一有為增上果。
五因現在執自果,俱有相應二生果,
同類遍行今過去,異熟過去方生果。
煩惱性與異熟生,余法初聖者次第,
除異熟因遍行因,同類因外餘三因,
即是心與心所法,異熟因外餘亦爾。
經中說緣有四種。其中因緣為五因;
一切心與心所法,除最後刹等無間;
所緣緣為一切法;能作因稱增上緣。
俱有相應此二因,於正滅法起作用,
三因生法起作用,此外二緣則相反。
四緣生諸心心所,以三緣生二種定,
他法則由二緣生,非自在等次第故。
作大種因有二種,為大種造之五因,
大種所造三互因,作諸大種之一因。
欲界善與不善心,有覆以及無覆心,
色界以及無色界,除不善外二無漏。
欲界善心生九心,彼唯由八心中生,
不善心由十心生,彼中產生四種心。
有覆無記心亦爾,無覆五起生七心。
色界善心生十一,彼由九心無間生,
有覆由八心中生,彼心產生六種心,
無覆無記三心生,彼中產生六種心。
無色無覆亦同彼,善心產生九種心,
彼由六心中產生,有覆七心生七心。
有學之心四心生,彼中產生五種心,
無學五心中產生,彼中產生四種心。
十二心亦分二十,生於三界分二心,
俱生加行之善心,許異熟生威儀心,
工巧化心四無記,色界之中除工巧。
三界煩惱性之心,六心六心二心得,
轉色界善三心得,有學四心餘本身。

第二品終                      

第三品 分別世間

地獄餓鬼與旁生,人類以及六欲天,
即是欲界分二十,由地獄洲之差別。
此上住所十七處,即為色界於其中,
初三靜慮各三處,第四靜慮有八處。
無色界則無住所,由轉生而分四種,
彼處同分與命根,即心相續之所依。
彼中地獄等五趣,經中宣說各名稱,
非煩惱性非有記,所謂眾生非中有。
身不同與識不同,身不同與識一致,
相反以及身識同,無色界中初三處,
此等即是七識處,餘者非有彼能毀。
有頂無想天眾生,經說有情之九處。
因於不欲之中住,是故其餘非稱處。
四處有漏之四蘊,自地獨識未說處。
如若歸納有四類。有情具卵等四生,
人與旁生具四種,一切地獄與天界,
中有唯有一化生,餓鬼亦有胎生二。
死有中有間蘊生,未至應至之境故。
中有並非是後世,如谷相續同法故。
影像本體不成立,及不同故非比喻,
若一無有二共存,非相續因二法生。
佛親說故有尋香,說五眾生經亦成。
此一引業相同故,如當本有之身形,
本有即是死有前,居生有之刹那後。
同類具天眼者見,具有業之神變力,
諸根具足具無礙,不可退轉即尋香。
生起顛倒之心故,欲行淫往所去境,
濕生化生欲香處,地獄中陰頭朝下。
一者明知而入胎,他者亦有知住胎,
亦有知生餘均迷,卵生亦有恆不知。
了知入胎前三種,輪王緣覺與佛陀,
福或智慧或福慧,廣大之故次第知。
無我僅是蘊而已,煩惱與業作因緣,
轉世中陰之相續,猶如燈火而入胎。
如同牽引漸持續,轉生後以業煩惱,
再次前往他世間,是故有輪無初始。
此即緣起十二支,分為三份前與後,
各自均有二緣起,中間八種壽圓具。
煩惱現時為無明,宿業諸識名為行,
識即結生之諸蘊,名色顯露六處前,
六處三者聚前蘊,觸能知苦樂等前,
淫愛之前乃為受,愛即行淫之貪者,
取為得財而奔波,有為能生後世果,
結生之蘊即是生,至受之間為老死。
傳說此乃位緣起,主要之故稱支分。
為能遣除前後際,以及中間之愚癡。
煩惱有三業有二,七事如是亦為果。
前際後際略因果,由中因果可推斷。
煩惱中生煩惱業,從彼業中產生事,
事中生事與煩惱,此乃有支之規律。
此許緣起即是因,緣生承許為果法。
智慧違品之他法,無明如妄非親等。
言說彼為結等故,惡慧則非是見故,
與彼正見相應故,宣說染汙智慧故。
名即非為色法蘊。觸六聚合而產生,
前五乃為有礙觸,第六僅能謂名稱。
觸分明與無明他,無垢煩惱其餘者,
害心隨貪相應觸,感受安樂等三種。
從中所生之六受,前五身受餘心受。
近心之因中而生,總共則有十八種。
欲界緣自具十八,緣色界境有十二,
無色三種初二禪,十二種受緣欲界,
緣自八受無色界,則有二受餘二禪,
六受則是緣欲界,緣自地則有四種,
緣無色界唯一種,無色未至定四受,
緣色上界僅一種,正行一受自對境,
十八種受均有漏。其餘已說當說故。
于許煩惱如種子,如龍樹根與糠秕,
業如具皮果藥花,事如成熟之飲食。
四有之中生有惑,自地根本諸煩惱,
其餘三有具三種,無色界則無中有。
有情依食而存住,段食欲界三處性。
彼並非為色之處,不利自根解脫故,
觸食思食與識食,均為有漏三界有。
意成求生及尋香,中有以及現成名。
前二食為利此世,增長所依及能依,
為引他世與形成,次第而說此四食。
斷絕善根與結合,離貪退失死生心,
唯一承許為意識,死與生心依等舍,
一緣無心皆無有,涅槃為二無記法。
惡趣天人阿羅漢,次第而死則於足,
臍與心間識滅盡,氣息分解依水等。
聖者造無間罪者,必定趨入正邪道。
器世最下風輪厚,十六洛叉廣無數。
水深一百十二萬,爾後深度八十萬,
剩餘凝結成金輪,水輪金輪之直徑,
一百二十萬三千,四百五十週三倍。
須彌山與持雙山,持軸山與擔木山,
善見山與馬耳山,象鼻山與持邊山。
爾後乃是一切洲,彼等之外鐵圍山,
七山為金彼為鐵,須彌四寶之自性。
八萬由旬沒水中,如是上方亦八萬,
八山高度半半減,彼等厚度亦等高。
彼等七間為七海,初者八萬由旬寬,
彼為內海邊三倍,餘海半半而遞減。
剩餘水即外大海,三十二萬由旬寬。
南贍部洲之三邊,二千由旬馬車形,
一邊乃三由旬半,東勝身洲如半圓,
三邊與此均相同,一邊三百五由旬。
西牛貨洲為圓形,周長七千五由旬,
彼之中央三千五,北俱洲八四邊等。
彼等之間八小洲,身洲勝身聲不美,
聲不美對拂妙拂,勝道行洲及行洲。
此向北越九黑山,即是所謂之雪山,
複次香醉山之內,有水寬度五十海。
此下二萬由旬處,即是無間地獄處。
彼之上方七地獄,八獄之外十六獄。
四邊煻煨屍糞泥,利刃原等無灘河。
其他具皰地獄等,即是八種寒地獄。
日月位於山王半,五十五十一由旬,
午夜日落與正午,以及日初為同時。
夏季第二月之末,自九日起夜晚長,
所有冬季四月中,變短白晝則相反。
晝夜長為一須臾,日行南北方之時,
因與日輪極趨近,自之影子彼現虧。
須彌山有四層級,間距一萬一千也,
分別高出一萬六,八千四千與二千。
居於彼處有持盆,持鬘常醉之藥叉,
四天王天眾天人,七山亦為彼之處。
須彌山頂卅三天,彼邊八萬由旬也,
方隅四層之彼處,手持金剛護神居,
中央稱為善見城,邊長二千五由旬。
一由旬半金自性,大地莊嚴具彈性,
于彼處有尊勝宮,邊長二百五由旬。
外眾車苑粗惡苑,雜林苑與喜林苑,
彼等林苑之四方,距離二十為妙地,
東北之隅大香樹,西南隅為善法堂。
彼上諸天無量殿,如是欲天如是行:
二二相交抱執手,發笑目視而行淫。
如滿五歲之孩童,直至達到十歲間,
轉生彼處色界眾,身體圓滿著衣生。
三種生起貪欲者,即指一切欲天人。
三種生起安樂者,三禪之中共九地。
猶如從彼至下量,爾後向上亦複然,
除依神變與他者,彼等不得見上界。
四大部洲與日月,須彌山王及欲天,
梵天世界一千數,許為小千之世界,
彼之千數承許為,二千中千之世界,
彼之千數三千界,同時壞滅一同生。
南贍部洲眾生量,四肘以及三肘半,
東勝身洲西牛貨,北俱盧洲二倍增。
具有貪欲天人身,四分之一聞距至,
一聞距半之間增。一色界身半由旬,
彼上半半而遞增,少光天眾之上天,
身量均成兩倍增,無雲天減三由旬。
北俱盧洲壽千年,二洲半半而遞減。
此贍部洲不一定,最終十歲初無量。
人類眾生五十歲,最下欲天之一日,
如是自壽五百年,上天二倍二倍增。
色界無晝夜時壽,劫數等同自身量,
無色界壽二萬劫,向上依次而增長。
少光天起為大劫,彼之下天半大劫。
複合地獄等六獄,日漸等同欲天壽,
是故彼等之壽量,亦與欲天年相同。
極熱地獄半中劫,無間地獄一中劫,
旁生最長一中劫,餓鬼月日五百年。
芝麻器中每百年,取出一粒至窮盡,
即是具皰地獄壽,余壽漸成二十倍。
除開北俱盧洲外,其餘均有中死亡。
色名時際分別為,極微文字與刹那。
極微微塵鐵水塵,兔毛羊毛象日塵,
蟣虱青稞與指節,後後較前增七倍。
廿四指節為一肘,四肘乃為一弓量,
五百弓量一聞距,阿蘭若八一由旬。
一百二十刹那間,乃為彼之刹那也,
六十彼刹一頃刻,須臾日月三十倍。
不足三十在內月,十二數量為一年。
多劫壞劫無轉獄,直至器世滅盡間。
成劫即指從初風,至有地獄眾生間。
中劫即從無量歲,直至人壽十歲間。
最終上增為一次,彼等壽即八萬間,
如是已成此世間,存住二十中劫也。
成壞空劫亦同等。八十中劫一大劫。
三無數劫現成佛,下減百歲間出世。
緣覺增減皆出世,麟角喻百劫得果。
諸轉輪王現世間,不越人壽八萬間。
金銀銅鐵轉輪王,次統四三二一洲,
二不共存如佛陀,他迎自往布沙場,
預備兵器勝無害,能仁相正明圓勝。
先前有情如色界,爾後漸次貪執味,
懈怠者作積蓄後,具執著者封地主,
複次以造惡業道,壽命短暫為十歲,
劫以兵疾饑荒盡,次第七日月年止。
壞劫有以火毀壞,與以水風毀三種。
第二靜慮等三者,次第乃為彼等頂,
與彼過患相同故,四禪毫不動搖故。
無常彼之無量殿,與眾生同生滅故。
以火七毀水一毀,如是七水毀滅後,
亦複以火毀七次,最終以風而毀滅。


第三品終                      

第四品 分別業

形形色色世間界,皆由眾生業所生。
彼分思業思作業,思業即是意之業,
思作業為身語業,彼等有表無表業。
身有表業許形狀,並非是指行他境,
有為刹那壞滅故。無因之中不生業,
生因亦成壞滅者,成二所取塵無有。
所謂語之有表業,即指語言之聲音。
經說三種無垢色,增上未作道等故。
欲界所攝無表色,刹那大種中產生,
後由過去大種生。有漏身及語之業,
自地大種作為因,無漏隨生處大種。
無表色為無執受,等流所生有記別。
等流執受大種生,由三摩地所產生,
大種則是無執受,長養同體中產生。
無表業無無記法,其餘業則有三種。
不善欲界中存在,色界亦有無表色,
有表業於具尋處,欲無覆因無等起。
解脫即是勝義善,根本慚愧本性善,
相應彼等相應善,所作等為等起善。
相反不善有勝義,無記法即前所說。
所謂等起分二種:即因彼時之等起,
其一初心二正心。見斷之識為加行,
意為修斷乃二者,五根識則為正行。
初心善等正心三,能仁初心正心同,
或初無記正心善,異熟生心非二者。
所謂三種無表色,即戒惡戒與中戒。
戒有所謂別解脫,無漏禪定所生戒。
所謂八種別解脫,實際戒體唯有四,
除名稱外無變故,彼等異體不相違。
受持斷除五八十,以及一切諸所斷,
依次立名為居士,齋戒沙彌與比丘。
俱得立名為律儀,妙行以及業戒律,
初者有表無表色,乃別解脫與業道。
具有別解脫戒者,八種補特伽羅也。
生禪定者具禪戒,聖者具有無漏戒。
最後二者隨心戒,無間道中生彼二,
未至定中稱斷除,正知念二意根戒,
乃至守別解脫者,未舍間具現無表,
一刹那後具過去,守惡戒者亦複然。
具有禪定戒律者,恒具過去與未來,
聖者第一刹那時,不具過去無表色,
入定及住聖道二,具現在之無表色。
守中戒者如若有,初具中戒無表色,
此後具二無表色。守惡戒具善無表,
守戒者具惡無表,乃至淨染強烈間。
有表色則於一切,正作現具未舍間,
後具過去無未來,有無覆亦無過去。
稱為惡戒及惡行,破戒與業及業道。
守中戒者心弱故,若作則具有表色,
捨棄有表尚未生,聖者則無有表色。
禪定戒依定地得,無漏戒依聖道獲。
所謂別解脫戒者,依他有表色等得。
即於有生之年中,及一日內真受戒,
無有一日之惡戒,傳說彼無此受法。
身居低處重複說,不佩裝飾明晨前。
具足齋戒之分支,清晨於他前受戒。
次第四為戒律支,一不放逸三禁行。
依彼則會失正念,以及成為驕傲者。
他者雖亦具齋戒,然未皈依者無有。
承諾即為居士故,宣說戒律如比丘。
設若一切均為戒,何言行持一分等。
傳聞守彼而得名,下品戒等則隨心。
所謂皈依三寶尊,即是皈依能成佛,
無學法與有無學,僧眾以及涅槃法。
邪淫極受譴責故,易守不作得戒故。
依照承諾而得戒,並非于諸相續離。
倘若已違諸學處,則會言說妄語故。
佛制罪中唯戒酒,是為守護他戒故。
欲界所攝一切戒,依二者與現眾得,
禪定戒與無漏戒,依靠正行諸時得。
戒依一切有情得,支分與因有差別,
惡戒則依諸眾生,及諸支得非諸因。
惡戒則由行彼事,或由承諾而獲得。
剩餘無表則依田,承諾恭敬而獲得。
還戒以及死亡時,出現兩性斷善根,
抑或已經過一夜,則已舍別解脫戒。
有說犯罪亦舍戒,余說正法隱沒舍,
喀什米爾論師許,犯罪具二如債財。
禪定所攝之善法,由從轉生退失舍,
無色所攝亦複然,得果修退舍聖戒。
惡戒乃由得戒死,出現兩性而捨棄。
中戒則由力所受,事壽根本中斷舍,
欲界所攝非色善,由斷善根轉上舍,
失諸非色煩惱性,則依生起對治法。
北俱盧洲二黃門,兩性除外一切人,
可具惡戒戒亦爾,天亦具戒人三種,
轉生欲色諸天人,具有禪定所生戒,
無漏戒除殊勝禪,無想眾生無色具。
業樂不樂與其他,即善不善與他業。
福德非福不動搖,將感受樂等三種。
福德欲界之善業,不動搖業上界生,
因於彼等地之中,諸業成熟不動故。
至三禪間之善業,順樂受業彼以上,
順不苦不樂受業,順苦唯此不善業。
有說下亦有舍受,因需承許殊勝禪,
彼由異熟業所生,無有前後成熟三。
本性相應與所緣,異熟現前五受業。
異熟受業定不定,順現法等三定業,
有謂五業餘說四,能引同類有三業。
一切趣有四引業,地獄善引業有三,
何中離貪穩凡夫,不造順次生受業,
聖者亦不造順後,欲頂不穩者亦非。
結生欲界中有身,具有二十二引業,
皆屬順現法受業,彼等必定是一類。
強惑淨心功德田,恒造殺父母業定。
所謂順現法受業,依田意樂之差別,
永離彼地貪欲故,必定感受異熟果。
於從滅定無煩惱,慈無量心與見道,
羅漢果中出定者,作利害果立即受。
無尋善業之異熟,許唯心受不善身。
所謂狂心唯意識,彼由業之異熟生,
依畏受害不調憂,除北俱洲具貪有。
經中所說曲穢濁,依諂嗔心貪心生。
憑藉黑白等差別,所說之業有四種。
不善黑業色善白,欲界攝善為雜業,
能滅彼即無漏業。四法智忍離貪欲,
八無間道十二思,唯能滅盡黑之業,
第九思滅雜白業,離貪禪無間末滅。
有說地獄受黑業,余欲受業有二種,
余說見斷即黑業,欲界所生黑白業。
無學身語業意三,依次乃為三能仁。
所謂三種諸妙行,實則即是三清淨。
身之業等不善業,承許名為三惡行,
貪心等雖非為業,亦是意之三惡行,
與之相反為妙行,彼等籠統而歸納,
如應善與不善業,佛說各有十業道。
六種不善無表色,淫二彼自做亦然,
七種善業具二種,等持所生無表色,
所有加行具有表,無表不定後行反。
加行三根本所生,貪等彼後即生故。
善業加行及後行,均由無貪嗔癡生。
殺生害心與粗語,皆由嗔心而究竟,
邪淫貪心不予取,均由貪心而圓滿,
邪見由癡而究竟,餘者以三而圓滿,
基為眾生與受用,名色以及名稱也。
提前同時而死亡,因無正行生他身,
軍兵等為同一事,一切人均如作者。
殺生即是故意中,無誤殺害他眾生;
不予取以力暗竊,他財據為己所有;
欲想前往非行處,所行邪淫有四種;
妄語即轉他想法,詞義明顯被了知。
眼耳意識三覺知,次第說見聞知覺。
離間即為分他者,染汙性心之詞語,
粗語則指刺耳語,所有染汙皆綺語,
他許除此染汙性,如妄歌戲與惡論。
貪心顛倒圖他財,害心即于眾生嗔,
視善不善不存在,即是所謂之邪見。
意三唯一乃是道,身語七種亦為業。
唯以邪見斷善根,所斷欲界俱生善,
誹謗因果而斷絕,所有均是次第斷。
人中三洲男女斷,見行斷至不具善,
恢復則依疑有見,造無間罪非即生。
思與不善一至八,頓時一同而產生,
與善一至十之間,非與一八五俱生。
地獄綺語與粗語,及害心以二式具,
貪心邪見隱蔽具,北俱盧洲有三種,
第七明顯亦存在,其餘欲界十不善。
三善業則於一切,亦以隱蔽現行式,
無色無想天眾生,以隱蔽式具七業,
余處則以現行式,地獄北俱盧洲除。
承許一切均產生,增上等流異熟果,
痛苦之故殺害故,無威嚴故果三種。
貪心所生身語業,邪命難淨故另說,
設若貪圖資具引,與經違故非如是。
斷道有漏業五果,無漏業則具四果,
餘有漏善不善四,無漏餘無記具三。
善業之果為善等,次第有四二三果,
不善業生善法等,依次具二三四果,
無記業生善法等,彼等具二三三果。
過去一切具四果,現業未來亦複然。
現業二果未生業,果未來則為三果。
自地之業果為四,他地則為三與二。
有學有學等三果,無學業果有學等,
次第有一三二果,餘有學等二二五。
見斷彼等三四一,修斷業生彼等果,
次第為二四與三,非斷彼等一二四。
非理業即染汙性,有謂失軌亦複然。
一業能引一生世,滿業則可有多種。
無心之定非引業,得繩亦非為引業。
無間罪之諸業障,強烈煩惱與惡趣,
無想天眾北俱洲,承許此等為三障。
無間罪業三洲有,不許黃門等具有,
缺少恩德少慚故,餘障五趣中皆有。
破僧即令不和睦,自性不相應行法,
非煩惱性無記法,彼與所破僧眾具。
彼之罪業為妄語,彼與破者真實具,
中劫成熟無間獄,造多無間害亦增。
比丘見行具戒者,破於他處凡夫眾,
堪忍他師與他道,破界彼住僅一日。
許彼為破法輪僧,贍部洲有九等成,
破羯磨僧三洲有,彼以八者以上成。
初末二大尊者前,佛已涅槃未結界,
于上此等六時中,破法輪僧不出現。
于利益及功德田,捨棄令彼無有故。
變性殺之亦犯罪,月經中生者為母。
以打佛心非無間,擊後得羅漢亦非,
造無間罪則無法,獲得離貪之果位。
為破僧眾說妄語,承許彼為最重罪,
所有世間善業中,有頂禪心果最大。
染汙母亦無學尼,殺定菩薩有學聖,
奪僧合食毀佛塔,此等即近無間罪。
于得無來羅漢忍,成為極重之障礙。
從修妙相之業起,即名住定之菩薩,
投生善趣貴族家,根足轉男憶宿世,
不退彼即贍洲男,觀現量佛思所生,
余百劫中方能引,每一妙相百福生。
寶髻燃燈毗屍佛,三阿僧祇劫末出,
最初乃大釋迦佛。以大悲心施一切,
以此圓滿佈施度,具貪雖然斷肢體,
亦不心亂忍戒度,贊星勝佛精進度,
無間等持靜慮度,爾時之心智慧度。
三福稱為福德業,彼事如同業道也。
何者能舍名為施,以欲供養饒益心,
身語之業及等起,彼果具足大受用,
為自他利為二利,非為二利佈施四。
彼之殊勝為施主,施物以及福田勝。
施主殊勝具信等,以恭敬等作佈施,
是故後受大尊重,應時無有違緣得。
色等圓滿之施物,由彼美貌具名聲,
成為歡喜極柔嫩,隨時接觸安樂身。
田殊勝由趣痛苦,利益功德之差別,
解脫施脫或菩薩,其中佈施第八勝。
雖非聖者然而于,父母病人說法者,
最後有者之菩薩,供養功德無有量。
由結行田基加行,思與意樂之大小,
業亦變為輕與重。故意圓滿無悔心,
無有對治具從屬,異熟作已積集業。
供佛塔因所生福,雖無接受如慈等,
因中生果無謬故,惡田亦有悅意果。
斷破戒惡佛制罪,二色戒具四淨德,
破戒因過未出現,依彼對治與寂滅。
入定之善即為修,能薰染心之緣故。
為得善趣戒重要,為離煩惱修重要。
感數劫住善趣故,四種梵天之福德。
法施非為染汙性,如實開示契經等。
隨福德分隨解脫,隨抉擇分三種善。
如理三業具等起,次第乃為書字印,
計算詩歌與數目。有覆下劣與具罪,
此等染汙法異名,無漏善業為善妙,
有為善法當敬依,解脫乃為最無上。


第四品終                      

第五品 分別隨眠

有之根本即隨眠。六種即貪如是嗔,
慢無明見以及疑,彼六貪分說七種。
二界所生為有貪,內觀之故為遣彼,
解脫之想而宣說。見五壞取見邪見,
邊執見與見取見,以及戒禁取見十。
此十各七除三見,八種除去二種見,
以見欲苦等漸斷,四種隨眠修所斷,
色無色界除嗔有,如是承許九十八。
依有頂中所產生,忍毀唯一為見斷,
餘生為見修二斷,非忍所毀唯修斷。
我與我所常與斷,無有下劣視為勝,
非因非道視因道,此等即是五種見。
于大自在等非因,妄執為因由我常,
顛倒執著而生故,唯是苦諦之見斷。
由三見立四顛倒,顛倒計度分別念,
以及增益皆具故,心想顛倒隨彼轉,
七慢九慢攝三中,以見及修而滅盡,
修斷殺等纏滅愛,我慢不善之惡作,
聖者不會明出現,因由見疑增長故。
見苦集斷見與疑,相應不共之無明,
即是同分界遍行,中除二見九緣上,
彼等俱生之諸法,亦為遍行除得繩。
見滅道諦之所斷,邪見疑與彼相應,
不共無明共六種,即是無漏行境者。
若緣滅諦緣自地,道諦相互為因故,
六地九地之道諦,彼行境者之對境。
貪非緣二所斷故,不害故嗔非緣彼,
寂滅清淨殊勝故,慢戒取禁不緣彼。
所有遍行之隨眠,以所緣於自地增,
非遍行於同類中,無漏上地有境非。
未作我所對治故,相應法以相應增。
上界隨眠欲界中,壞聚見與邊執見,
相應無明均無記,餘此欲界皆不善。
欲界所有貪嗔癡,即是不善之根本,
無記根本有三種,彼為愛與無明慧,
二意趨高故餘非。西方論師許四種,
即愛見慢以及癡,由三禪定無明生。
一向分辨與反詰,以及放置而授記,
諸如死生與殊勝,及我與蘊一異等。
過去現在貪嗔慢,已生未斷則具彼,
未來意之彼等者,其餘五識具自時,
未生之法具三時,剩餘隨眠悉皆具。
三時實有佛說故,二具對境有果故,
言說三時存在故,許說一切有部名。
彼等四種稱事相,階段以及他轉移。
第三觀點以作用,安立三時為最佳。
誰障作用非異時,時間亦成不應理。
若有何故未生滅,此等法性極甚深。
雖斷苦諦之見斷,其餘所有遍行具,
初品修斷雖已斷,然彼余諸有境垢。
欲界所生苦集諦,見斷以及修所斷,
自地三心色界一,無垢心識之行境。
色界所生自地心,下三上一無垢心。
無色所生屬三界,三心無垢心行境。
滅諦道諦諸見斷,加自地心之行境。
無漏三界末三心,及無漏心之行境。
具隨眠心有二種,染汙心與非染心,
染汙心亦有二種,非染汙心隨增長。
癡中生疑後邪見,壞聚邊執戒見取,
爾後則於自之見,生起貪慢於他見,
嗔恚如是依次生。由具尚未斷隨眠,
境住非理之作意,此三因中生煩惱。
欲界除癡惑及纏,乃為欲漏色無色,
唯一隨眠為有漏。彼無記法向內觀,
入定地故合為一,根本無明故別說。
瀑流結合亦複然,為明諸見另宣說,
漏非無有助伴見,則與安置不相符。
如是所說及無明,諸近取即見分二,
所謂無明非能取,是故混合而宣說。
彼等極為微細故,隨系二種隨增故。
及跟隨故稱隨眠。彼等能置與能漏,
能沖能粘近取故,即是漏等之定義。
此等亦分為結等,故複宣說有五種。
實體與取相同故,安立見取之二結,
二唯不善自在故,嫉慳單獨稱二結。
五種順下分之結,以二令不離欲界,
由三能令複返回,門與根攝故為三。
不欲前往與迷路,於道生疑此一切,
成趨解脫之障礙,是故唯說斷此三。
順上分結亦有五,色界無色界所生,
二貪掉舉慢無明,令不超離上界故。
因以苦樂舍三受,安立貪嗔癡三縛。
所謂根本煩惱外,染汙心所之行蘊,
一切均稱隨煩惱,彼等不應稱煩惱。
八纏無慚無愧嫉,慳掉舉悔昏沉眠,
或十複加忿與覆。無慚掉舉與慳吝,
皆由貪生覆有諍,無愧昏眠無明生,
悔心乃由懷疑生,怒與嫉妒由嗔起。
此外煩惱有六垢,諂誑驕惱恨與害。
誑與驕二由貪生,恨與害則由嗔生,
惱由見取中所生,諂由邪見所引生。
其中無慚與無愧,昏沉睡眠掉舉二,
其餘則是修所斷,自在如是一切垢。
欲界不善三者二,彼上則為無記法。
欲界一禪有諂誑,梵天欺惑馬勝故。
昏沉掉舉驕三界,餘者唯由欲界生。
見斷以及睡眠慢,即是意識之地起,
自在隨煩惱亦爾,餘者均是依六識。
諸喜樂與貪相應,嗔心與之正相反,
無明相應一切受,邪見相應意樂苦,
意苦受與疑相應,余與意樂欲界生,
諸舍與諸上界地,各自如應而相應。
悔嫉忿害恨及惱,均與意苦受相應,
一切慳吝則相反,諂誑睡眠以及覆,
與意樂苦受相應,驕與心意樂相應,
舍受遍行一切中,餘四與五受相應。
欲界諸障共有五,違品作用因同故。
二二合一有害蘊,及懷疑故唯立五。
由以遍知所緣境,真實滅盡彼能緣,
以及斷除所緣境,生起對治而滅惑。
所謂對治有四種,斷持遠分與厭患,
許以所緣可斷惑。法相不同與違品,
境相隔絕與時間,如大種戒時方遠。
諸惑一次即滅盡,彼等離得複殊勝,
生起對治與得果,以及煉根諸時中。
所謂遍知有九種,滅欲苦集諦為一,
滅後二諦各為一,上三遍知餘亦三,
滅順下分與色界,及滅諸漏三遍知。
其中六種為忍果,餘三即是智之果。
未至定為一切果,所有正禪五或八,
未至定果即為一,無色三正行亦爾。
一切均是聖道果,世間之道果有二,
類智亦然法智三,彼之同品果六五。
獲得無漏之離得,失毀有頂一分惑,
二因一切均摧毀,故立遍知複超界。
凡夫一非見諦者,至五之間真實具。
住修道者六一二,超界得果故綜合。
有者一二五六舍,得者亦然除五外。


第五品終                      

第六品 分別聖道

依見諦修斷煩惱,是故稱為遍知名。
修道二種有無漏,所謂見道唯無漏。
一切真諦說四種,苦集如是滅與道。
彼等自體亦複然,彼之次第依現證。
悅意以及不悅意,與除彼外之等舍,
一切有漏皆為苦,如應具有三苦故。
毀彼以慧析他法,則心識不趨入彼,
猶如瓶水為世俗,除此具有為勝義。
守戒具足聞思慧,極為精勤而修行。
聞等所生一切慧,名二及義之有境。
具身與心二遠離,非不知足大貪欲,
於得複愛不知足,未得貪求欲望大,
相反彼之對治者,彼二三界無垢攝。
彼等無貪聖種中,三者即是知足性,
前三示理末說業,對治產生貪愛故,
謀求我所我執物,暫時永久息滅故。
入修行有不淨觀,憶念呼氣吸氣法,
貪欲強烈尋思大,如是諸眾次第修。
對治諸貪觀骨鎖,廣修乃至大海間,
略觀稱初業瑜伽,除足半頭稱熟修,
持心專注眉宇間,即是作意圓滿修。
不淨無貪性十地,所緣欲現人方生。
憶念呼氣吸氣法,智慧五地緣於風,
依欲界身外道無,數等六因隨身入。
有情等流無執受,此二下界意不知。
即已成就寂止者,應當修持四念住,
以自總相遍觀察,一切身受心與法。
自性聞等所生慧,其餘相聯與能緣,
次第即是依生起,對治顛倒故唯四。
彼為總觀法念住,修無常苦空無我。
由彼中生暖位智,彼為四諦之有境,
觀修十六種行相,暖中生頂亦同彼,
此二以法為基礎,其餘念住則增上。
彼生忍二亦複然,一切皆以法念增,
上以欲界苦為境,彼亦為一刹那性。
勝法五蘊除得繩,如是四順抉擇分。
加行道為修生慧,所依之地未至定,
以及殊勝與正禪。下界亦具頂暖位,
欲界所依勝法位,以女將依二身得。
聖者由棄前地舍,非聖異生由命終,
前二亦由遍失舍,依正禪必見真諦,
退失之時得前無,二失即是非得性。
獲得頂位不斷善,得忍不墮惡趣中。
有學聲聞種姓轉,暖頂二者得成佛,
餘三得忍亦可變,本師麟角喻者非,
依於第四之靜慮,一座上得菩提故。
彼前乃隨解脫分,速疾三世得解脫。
彼為聞思所生慧,三業人中方能引。
世勝法生無漏忍,緣欲苦生法智同,
緣余苦生類忍智,其餘三諦亦複然。
現證真諦十六心,三種即稱見緣事。
彼與勝法同一地,忍無間智解脫道,
彼前十五刹那間,見未見故稱見道。
鈍根者為隨信行,利根者則隨法行。
若未以修斷所斷,及毀一至五所斷,
即為第一預流向,滅九斷前第二向,
欲界或上離貪者,則是第三不來向。
向十六刹住彼果,爾時鈍根利根者,
分得信解見至名。得果未得勝果道,
未精勤修勝道故,名為住果非為向。
地地功過各分九,上中下品各三種。
尚未斷除修所斷,如是住果極七返,
解脫欲界三四品,二三世生家家者,
摧毀一至五品間。亦為第二果之向。
滅盡六品一來果,滅盡七品八品過,
亦名一生與一間。亦是第三果之向。
滅盡九品不來果。中生有行及無行,
趨般涅槃諸上流,輪修禪往色究竟。
彼超半超與遍歿。餘往有頂無色四,
他者此生趨涅槃。中生上流各分三,
行於色界說九種,彼等別由業根惑。
其中上流未分類,則許為七善士趣,
行善斷惡不還故。欲界命終之聖者,
無有趨往其餘界,彼與轉生上界者,
無有遍失不煉根。最初輪修第四禪,
刹那相雜而成就,為受生及現法樂,
畏懼煩惱故皆修。斷除五品唯轉生,
色界五淨居天處。獲得滅定不來者,
承許彼為身現證。滅至有頂八品間,
皆為阿羅漢之向,斷第九品無間道,
彼即金剛喻等持。               
彼滅得生盡智時,稱為無學阿羅漢。

有頂離貪依出世,其餘地則依二種,
依世間道離貪聖,彼之離得亦有二。
有說依出世亦爾,已舍不具煩惱故,
解脫有頂之一半,生起上禪同不具。
依於無漏未至定,能離一切地之貪。
勝三地由未至定,或禪生末解脫道,
上地非由未至定,聖八能勝自上地。
世間解脫無間道,依次而緣上下地,
即為靜等粗等相。不動盡智起無生,
否則盡智無學見,彼諸羅漢皆具足。
沙門之性無垢道,果即有為無為法,
彼等各有八十九,解脫道及一切滅。
有五因故立四果,果前舍道得勝果。
總集滅法得八智,以及獲得十六相。
以世間道得果者,混雜持無漏得故。
彼名梵性即梵淨,亦為梵輪梵轉故,
所謂法輪為見道,迅速行等具輻等。
欲界中獲前三果,末果則由三界得,
此無見道無出離,經雲此始彼究竟。
許阿羅漢有六種,前五以信勝解生,
彼等解脫觀待時,不動法者不動搖,
故彼不待時解脫,彼由見至因所生。
有者初為彼種姓,有者後由煉根成,
四由種五從果退,並非是從初退失。
有學異生具六種,見道之時無轉根。
當知退失有三種,即得未得受用退。
佛陀唯有末受用,不動亦中餘有三。
從果退者無死亡,彼不行持非法事。
不動法者久串習,解脫無間道各九,
見至者各一即可,無漏人中得增上。
無學九地有學六,增舍勝果得果故。
二佛以及七聲聞,彼九乃九根性者,
七者以根加行定,解脫二者所安立。
彼等實體則為六,如是三道各為二,
得滅定乃俱解脫,依慧即是慧解脫。
以諸等至根及果,稱為有學之圓滿,
依根與定圓無學。總之道即有四種,
謂勝進道解脫道,無間道及加行道。
靜慮易道餘難道,鈍根遲通利速通。
盡智無生智菩提,隨順於彼故得名。
謂三十七菩提分,此由名立實體十,
即信精進念慧定,舍喜安戒正分別。
念住慧性勤真住,四神足則為等持,
宣說主體實彼等,加行所生德亦爾。
七類依次初業者,順抉擇修見道行。
七覺支及八正道,唯是無漏餘二者。
一禪之中具一切,未至定則不攝喜,
二禪無有正分別,三四無喜正分別,
中間靜慮亦複然,前三無色亦無戒,
除去覺支正道外,欲界以及有頂具。
若見三諦得法戒,現證道亦得佛僧,
所謂之法即三諦,以及緣覺菩薩道,
實體為二信與戒,本體即是無漏法。
有學支中未宣說,二種解脫束縛故。
摧毀煩惱無為法,以及勝解有為法,
無學有為二解脫,所謂菩提即正智。
將生未來無學心,由從障礙得解脫,
趨向滅盡之聖道,彼之障礙徹斷除。
無為解脫稱斷界,盡貪欲謂離貪界,
斷界即除餘煩惱,所謂滅界即斷事,
苦集忍智厭何斷,均離貪亦有四類。


第六品終                      

第七品 分別智

無漏諸忍非為智,盡智無生智非見,
此外聖慧為二者,余為智六亦為見。
智分有漏與無漏,有漏謂初世俗智。
無漏分二法類智,俗智對境為一切,
法智緣欲苦諦等,類智行境上苦等。
彼等以諦別立四,由依四諦彼等智,
安立無生與盡智,初生即苦集類智。
由四智立他心智,不知勝地利根心,
羅漢過去未來心,法智類智互不知。
一切聲聞他心智,了知見道二刹那,
麟角喻知三刹那,佛無加行知一切。
盡智則於一切諦,謂已遍知等決定,
謂我更無所知等,承許彼為無生智。
由依自性與對治,行相行境及加行,
所作因圓立十智。修道滅或道法智,
乃為三界之對治,欲界對治非類智。
法智類智十六相,俗智知此及餘法,
各諦行相各為四,心智無漏亦道智,
有漏緣所知自相,乃各實體之行境。
余智唯具十四相,不攝空性與無我,
無垢十六無餘相,謂有餘相論中說。
行相實體為十六,彼之本體乃是慧,
及諸具緣均能取,一切有法即所取。
俗智三種餘皆善;世俗智於一切地,
靜慮六地有法智,無漏九地具類智,
如是六智亦複然,四靜慮有他心智;
彼所依身欲色界,法智唯欲餘三界。
滅智唯是法念住,他心智三餘為四。
法道類智各緣九,苦集智境各為二,
四智對境乃十智,滅智所緣非為智。
十法對應三界法,無漏無為各有二。
世俗智除自群體,以外他法知無我。
無漏第一刹那時,具貪者唯具一智,
第二刹那具三智,此後四刹各增一。
見道生起忍與智,彼等一切未來得,
三類智兼世俗智,是故稱謂現證邊。
彼即不生之有法,依於自地及下地,
滅邊所生末念住,具自諦相由勤生。
十六刹那具貪者,得六離欲貪得七,
彼上具貪修道中,悉皆獲得七種智,
勝伏七地得神通,堪達法證不動法,
輪番修之無間道,上八解脫道亦爾。
有學煉根解脫道,獲得六智七智或,
無間道中獲六智,勝伏有頂亦複然。
盡智之時得九智,不動法者則獲十,
轉彼解脫末亦爾。所說之余得八智。
于何離貪得彼時,亦得下地無漏法,
盡智亦得有漏德,諸地得前非得後。
有為善法新習得,有漏則立治遣得。
佛陀之法不共同,即是力等十八種。
知處非處十智攝,知業果力為八智,
定等根信解界九,知遍趣行九或十,
宿住死生世俗智,知漏盡力六或十。
宿住死生依四禪,餘者則依一切地。
何故唯佛稱為力?因彼具有無礙故。
身即無愛子之力,他師承許各骨節,
大象等七十倍增,彼之本體所觸處。
無畏四種依次第,如初第十二七力。
所謂三種之念住,本體正知正念性。
大悲乃為世俗智,資糧行相與行境,
及平等故上品故,與悲不同有八相。
諸佛資糧與法身,行利眾事平等性,
彼等身壽與種姓,以及身量非相同。
他法則與有學共,有同異生即無染,
願智無礙解通等。無染乃為世俗智,
依第四禪不動法,依人而生欲界惑,
未生有事行境者。願智亦爾緣諸法。
法義詞辯無礙解,初三次第無礙知,
名稱意義與詞句,第四無礙明宣說。
道自在性緣語道,本體九智依諸地,
義十或六一切地,餘者則為世俗智,
法於欲界四禪具,詞依欲界初靜慮。
若不具全一不得,彼六德依邊際獲,
邊際有六靜慮邊,彼者隨順一切地,
依次增上至究竟,佛外他者加行生。
神境天耳他心通,宿命生死漏盡通。
彼為解脫道慧攝,其中四通世俗智,
他心通則為五智,漏盡通如漏盡力。
五通依於四靜慮,自與下地為對境,
所得由修熟離貪,他心通具三念住,
神境天耳眼唯身,眼耳無記餘皆善。
最後三通即為明,遣前際等無明故。
無學漏盡初二者,彼相續生故謂明。
許有學具無明心,是故經中未稱明。
神境他心漏盡通,即三神變教為勝,
此必毫無錯謬成,能引利樂之果故。
神境乃為三摩地,從中幻化與運行,
佛陀唯有意勢行,餘者運身勝解行。
欲界化外四處二,色界所攝二幻化。
能化之心有十四,定果次第二至五,
非化上界所生心,依於靜慮得化心。
淨定自生彼生二,以自地心能幻化,
化語由下亦可言,非佛必具幻化者。
加持令他言亡具,不穩固無餘許非。
初時多心化一身,純熟之後則相反。
由修而生無記法,俱生而得有三種。
神境通由五種生,即由咒藥業所成。
一切天眼與天耳,靜慮之地清淨色,
恒時有依無或缺,能取遠細等對境,
羅漢麟角喻佛陀,次見二三千無量。
俱生不能見中有,他心通則有三種,
尋思明咒成亦爾,獄初知人無生得,


第七品終                      

第八品 分別定

四種靜慮各有二,其中果生前已說。
定即一緣專注善,若具從屬五蘊性。
初靜慮具伺喜樂,後禪漸離前前支。
如是無色四蘊性,遠離下地而出生,
以及三種未至定,稱為滅除色之想。
無色界中無有色,彼色乃由心中生。
所謂識與空無邊,無所有名加行立,
低微之故稱無想,其實亦非無有想。
如是定正行實體,八種前七各有三,
著味相應淨無漏,第八唯具味淨二。
著味則具相應愛,世間之善稱謂淨,
彼者亦為所著味,無漏乃是出世間。
第一靜慮具五支,尋伺喜樂與等持,
二禪四支淨喜等,三五舍念慧樂住,
末禪具四正念舍,非苦非樂及等持。
實體則有十一種,初二禪樂即輕安,
內等淨支乃信根,違二教故喜意樂。
染汙初禪無喜樂,二無內淨三知念,
四禪無有舍念淨,有謂無有輕安舍。
解脫八種過患故,第四靜慮名不動,
八過尋伺出入息,以及樂受等四受。
生之靜慮依次第,初具意樂樂舍受,
二舍意樂三樂舍,四禪唯一有舍受。
第二禪等生身眼,耳識有表之等起,
皆為第一靜慮攝,彼乃無記非煩惱。
前所未有之淨定,由離貪及轉生得,
無漏唯以離貪獲,染定由退轉生得。
無漏無間則生善,上下至第三地間,
淨定無間生亦爾,兼起自地煩惱性,
染定生自地淨染,亦起下地一淨定。
死時淨定生煩惱,染定之中非生上。
淨定有四順退等,依次隨順於煩惱,
自地上地與無漏,漸次生二三三一。
與八地二相關聯,超越一者順逆式,
以不同類至第三,即是超越之等至。
靜慮無色依自下,非上下者無必要,
唯生有頂之聖者,現前無所有盡漏。
有愛緣於自地蘊,淨無漏定緣一切,
無色正行善行境,非為有漏之下地,
以無漏斷諸煩惱,未至淨定亦複然。
彼等八種未至定,體淨非樂非苦受。
初未至定亦有聖,有者說為具三種。
無尋殊勝之靜慮,具三舍果大梵天。
勝禪以下有尋伺,中定唯伺上無二。
無相等持滅諦四,空性無我入空性,
無願彼外餘諦相,善中無漏三脫門。
所謂空性空性等,餘外複說三等持,
二緣無學空無常,末緣靜相非擇滅,
有漏人中不動者,不攝七種未至定。
為成現法樂住者,即修第一善靜慮,
欲得殊勝知見者,則修清淨天眼通,
為得分別智慧者,則修加行所生善,
為得一切漏盡者,當修金剛喻定也。
無量四治害心等,慈悲無量無嗔性,
喜為意樂舍無貪,相次願樂離苦悅,
眾平等緣欲有情,喜初二禪餘六地,
有許為五不斷惑,人中方生必具三。
所謂解脫有八種,初二不淨二禪具,
第三末有體無貪,無色定善滅盡定,
微微心末無間入,由自淨下聖心出。
初三緣欲攝見色,無色行境上自地,
苦諦等及類智品。所謂勝處有八種,
前二相同初解脫,二同第二餘如淨。
遍處十種八無貪,第四禪有緣欲界,
二遍處為無色淨,行境自地之四蘊。
滅盡前品已宣說,餘皆離貪加行得,
所謂無色依三界,剩餘唯有人中生。
上二界由因業力,生起無色之等至,
色界所有諸靜慮,亦由法爾力量起。


第八品終                      

佛之妙法有二種,教法證法之體性,
持教法者唯講經,持證法者唯修行。
說此對法我多依,喀什米爾有部理,
若有錯誤均我過,正法理量唯諸佛。
本師世目今已閉,堪作證者多入滅,
未見真諦放肆者,以邪分別亂佛教。
佛陀已趣勝涅槃,持彼教者多隨滅,
無怙無教滅德眾,當今此世任意行。
既知如來正法壽,漸衰亡如命至喉,
一切污垢具力時,求解脫者莫放逸。

此《俱舍論頌》,乃佛陀親口授記之大德、能背誦九十九萬部經典、具有不退智慧自在者共稱為第二遍知的大阿闍黎世親撰著圓滿。印度堪布則那莫劄即佛友與大譯師華哲僧侶翻譯、校正並以講聞方式而抉擇。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