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3/23 1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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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網 日期:2010/03/23 10:00:34   編輯部 報導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

 

圓瑛大師著

 

 

昭陽作噩之歲,律中夾鐘之月,序值中和,天地清甯,萬彙孚甲;迦陵頻伽,鳴聲和雅,以嬉好春,融風入座,梵音宣暢。時則天童圓瑛法師,演講「金剛般若波羅密經」,於佛教淨業社之香光堂。群生濟鏘,列坐其次;洗滌厥心,凝寂厥神,恭聆法語;歡善讚歎,罔有弗悅。閱十數旬,法會圓滿。聽眾迺筆錄其詞,彙而刊之,並命智照為之序;智照不敢以不文辭,遂謹述問難與答辯之詞,書諸簡端。難者曰:「社之取義,樹淨業之幟;經之真諦,標般若之宗;禪淨異趣,空有殊途;門閥斯淯,理機無契焉!強而同之,竊所未喻!」「是不然,品彙群有,胥歸至虛,測度萬類,著物自喪。以此云空,則淪於斷滅;以此云有,則滯於執著。歧路既多,迷罔不反;幽繆之言,學者大惑。夫如來光中,映令暫見。但無麤相之身,詎乏微妙之色。故云縱令虛空,亦有名□;虛空是名,顯色是□;蓋不空之空,斯乃真空;非有之有,是謂妙有。義實相成,理無或異;維境識之俱融,斯契合夫玄旨。況乎馬鳴龍樹,類皆禪淨更修,緬彼宗風,敻乎尚矣!有睎前哲,誰爾非宜?」難者又曰:「大道無名,上德不德;是以至為無為,至言無言;言為胥忘,庶乎無住。苟直指乎本心,期一超而頓悟;言說章句,固同乎贅旒,講演疏解,更等諸駢拇矣!」「是又不然,群生利鈍各異,根性不齊,雖事物之當然,即大道之所寓,不因當機發言,何由憬然領悟。夫洗足敷座,不言之教也。袒肩膝地,冥然相契也。不言之教者,道體之全也。冥然相契者,妙悟之功也。因空生之啟請,發世尊之開示,於以知真心本體,無乎不具;以此而住,無非安住;以此而降,無往不降;無住之住,是真安住;無降之降,是真降伏。不藉文字般若之功,曷窺無上甚深之法。況乎我佛取譬,亦云筏喻。世間文字,原非堅執,旋取旋捨,又何疑焉!」嗟乎!正法既沒,象教陵夷,人欲橫流,世風日下;誰維絕紐,孰挽頹波;爰開講幄,運廣長之舌;載操不律,解真實之義;釋網更張,玄津是濟;發聾振瞶,有賴於斯。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

 

施智照  謹序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卷上

浙江天童宏法禪寺沙門 圓瑛 述 

 

今解此經略分為三 初釋經題 次釋譯人 後釋正文

 

初,釋經題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此題八字,為一經之總,具有通別、能所、法喻三對,須略加解釋,俾題中之宗旨既明,而經內之諸義易了。上七字是所詮之法,為別題,他部非此名故。後一字是能詮之文,為通題,全藏皆名經故。金剛二字是喻,般若五字是法,此經按古德所判,七種立題中,是法喻立題,法中般若深義難明,故假金剛譬喻以顯之。

 

金剛者,以真金久煉而成剛,具有堅固、光明、銳利三義,以顯般若之體,堅固不壞,永劫常住;般若之相,光明遍照,無所障礙;般若之用,銳利能斷一切煩惱。此假世間金剛,堅明利三義易知者,以顯般若,體相用三大難知之義。至於帝釋有金剛王寶,三義更勝,能壞一切,一切無能壞他,般若如之。

 

般若二字,是梵音,字已翻而音未翻,即四種翻譯中,翻字不翻音;五種不翻中,尊重不翻。若欲翻之,當翻妙智,或翻妙慧。以智慧二字,尚不足以盡其義,故留梵音不翻。世間之科學,能發明無線電,飛機,唱琴等,亦智慧也,然只合於世間法,而不合於出世間法,因其只能令物質文明之進步,而不能令生死輪迴而了脫,故不及出世般若。

 

般若有三:曰實相般若,觀照般若,文字般若。實相者,一相也,乃是平等相,而非差別相。即吾人本覺真心,而非分別妄心。世人之心,略說亦三:一為肉團心,在人身中,狀如倒掛蓮花,晝開夜合,此假名為心,無有思想功用,世人皆認為真者,一錯也;復認此心有思想者,二錯也;此心果有思想,其人方死,此心仍在,何以不思?以此證之,知無思想功用,不可認此肉團,以為真心。

 

二為妄想心,即第六意識,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根各有識,此居第六。依意根所起之識,故名第六意識。有同時意識,獨頭意識之分。同時者,同五識齊起,而緣五塵境界,緣境之時,如攝影相似,攝之即交獨頭意識,種種分別,而起憎愛之惑,此心功用甚大,眾生不了虛妄生滅,認為真心。楞嚴經,佛告阿難:此非汝心,乃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此心起惑造業,乃生死根本。

 

三真如心,即實相般若,體性廣大,猶如虛空,無在無所不在,能為諸法所依,諸法莫不依此而得建立。(一)實相無相,空一切虛妄之相,而本體不空。(二)實相無不相,不壞一切俗諦之相,而自體不變。(三)實相無相無不相,真空不礙妙有,妙有不礙真空,真俗圓融,如鏡照像。若言其有,妙有非有;若言其空,真空不空,是之謂實相般若。

 

觀照般若者,即依實相理體,所起觀照智用。心光內凝,照了諸法,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而能照空妄相,方見實相,是之謂觀照般若。

 

文字般若者,即經中始從經題,終至作禮而去。其中所有文字,而能詮理,具有妙用,而實相之理,非此莫顯,是之謂文字般若。

 

上述三種般若,不即不離,而三而一。實相般若,能為觀照、文字二所依故;觀照般若,能觀文字所詮之理,而契入實相故;文字般若,能詮實相本體,與觀照妙用故。

 

此三種般若,體性堅凝,如金剛王,常住不壞,光明遍照,照見諸法本空,能斷一切煩惱,即如金剛,所具堅明利三義,故以喻之。

 

波羅密,譯彼岸到。彼岸者,對此岸說。煩惱是此岸,菩提是彼岸;生死是此岸,涅槃是彼岸;凡夫是此岸,諸佛是彼岸。今依此經實相般若本體,而起觀照般若妙用,照徹心源,究竟得離此岸,而到彼岸矣。又智照現前,照了一切,照見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凡夫即諸佛,自可不離此岸,而登彼岸,此乃上上根人,頭頭是道,處處逢源矣。

 

又有古德,以金剛二字,不作譬喻解釋,即指金剛心,具足金剛觀智,力用堅強,能破根本無明,得超生死此岸,而到涅槃彼岸。金剛心,即實相般若之體,依體而起觀照般若之用,故得到彼岸也。以上別題七字解竟。

 

經字,梵語修多羅,譯為契經。契者合也,上契諸佛之理,下契眾生之機,具有貫攝常法四義。貫者,貫穿所應知義理;攝者,攝化所應度眾生;常者,三世不能易其說;法者,十界所應遵其軌。又經者徑也,即修行成佛之路徑也,始從凡夫地,終至如來地,必須依此經文字所詮之觀照妙用,而契實相本體,方登妙覺。此經是成佛所必由之路徑也。初,釋經題竟。

 

次,釋譯人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次釋譯人。此經結集於西乾,流通於東土。姚秦者,紀翻譯之時也,揀非嬴秦苻秦,乃後秦姚興在位時也。若言正統,當是東晉。以譯經在秦,故曰姚秦。三藏者,經律論也。經契一心,為定學藏;律規三業,為戒學藏;論甄邪正,為慧學藏。法者,軌持之義。師者,模範之稱。若受持三藏之法,以為自己師承,此自利釋;若通達三藏之法,能為人天師範,此利他釋。譯主兼二,故以稱之。

 

鳩摩羅什,譯主名,具云鳩摩羅耆婆什;此翻童壽,謂童年有耆德故。有謂什父鳩摩羅炎,母名耆婆,連父母為名。什者,善識此方文字之稱。

 

譯者,易也。謂易天竺之語,而為中華之言。周制掌四方之語,各有其官,北方曰譯,漢時譯官,兼善西語,因以稱焉。

 

譯主既生,母即出家,得證初果。什年七歲,母亦令出家。日誦千偈。九歲隨母到罽賓國,依槃頭達多法師,習小乘經論。十二歲,其母攜還,至月氐北山,有羅漢見而異之,謂其母曰:此子當善守之,如過三十五不毀戒,度人當不減□多,若破戒,祇為才明雋藝法師而已。博通四圍陀典,五明諸論,陰陽星算等術,莫不窮微盡奧。及還龜茲,名蓋諸國。又從須利耶蘇摩,咨稟大乘,乃知從前學小之非,於是傳習大乘,廣求要義。後其母知龜茲運衰,辭往天竺,進證三果。臨行謂什曰:方等深教,當闡秦都,但於自身少有不利奈何!什曰:菩薩之行,利物亡軀,大化得行,雖當鑪鑊無恨。乃留龜茲,止新王寺,復到罽賓,為其師槃頭達多,具說一乘妙義,達多感悟,反禮為大乘師焉。自是道播西乾,聲流東震,我國亦景仰師名。

 

苻秦建元九年,有異星現於西域分野。太史奏曰:當有大智德人,入輔中國。苻堅曰:朕聞龜茲有羅什,得非此人耶?於是遣驍騎將軍呂光,率兵七萬,往伐龜茲。謂曰:朕非貪地用兵,若得什師,即便退兵。龜茲王勸師入秦,至西涼。呂光聞苻堅為姚萇所殺。乃自據涼上,即三河王位。萇即位,聞師名,屢請,光不允。子興立,復請不允。光卒,呂隆立。姚興伐涼,迎師至長安,待以國師之禮。乃集大德沙門八百餘人,從什受學。當弘始三年,因見舊譯經論,多與梵本不相應,乃新譯經論九十八部,凡三百九十餘卷。所譯此經,名金剛般若波羅密。

 

此經共六譯,一、什師,於姚秦弘始四年,居草堂寺所譯,是今名。二、菩提留支,於元魏時,住永寧寺譯,與什同名。三、真諦,於陳朝住廣州制止寺譯,名亦同。四、笈多,於隋朝住東都上林園譯,名金剛能斷般若。五、玄奘,於唐貞觀十九年還國,文帝迎住西京弘福寺譯,名能斷金剛般若。六、義淨,於天后證聖乙未還國,至睿宗景雲二年譯,與奘師同。

 

什師為七佛以來,譯經法師,何以知之?昔道宣律師問天人陸玄暢曰:什師所譯經論,何以迄今受持轉盛?答曰:此師,為七佛以來譯經法師,甚得佛意。又什師臨滅,集眾誓曰:自以闇昧,謬充翻譯,若所傳無謬,當使焚身,舌根不壞。果如其言。師舌當同諸佛廣長舌相也。次,釋譯人竟。

 

後,譯正文,分為三分:

Ⅰ、序分 Ⅱ、正宗分 Ⅲ、流通分

 

此三分,始於道安法師,證於親光之論。安師將經分為三分,人多譏毀自恃聰明。後親光菩薩論,譯至中華,亦有三分。海內學者,始信安師有先見之明。自後凡解經者,皆遵之。序分者,序述此經之緣起故。正宗分者,正明一經之宗要故。流通分者,流通經法於今後故。

 

Ⅰ、序分,又分二

(Ⅰ)通序,亦名證信序 (Ⅱ)別序,亦名發起序

 

(Ⅰ)通序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此通序,通於諸經皆有故,共有四義,(一)遵佛囑,當時佛將入涅槃,阿難悲痛萬分。無貧尊者謂曰:汝是持佛法人,不可過哀,宜往佛前,請問後事。阿難曰:云何後事?無貧曰:當問:佛在世時,依佛而住,佛滅度後,依何而住?佛在之日,依佛為師,佛滅度後,依誰為師?佛在之日,惡性比丘,佛自調伏,佛滅度後,如何調伏?佛所說法,理宜結集,一切經首,當安何語?阿難承教,一一咨問,佛答曰:我滅度後,汝等依四念處住;依戒為師;惡性比丘,默而擯之;一切經首,當安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弟子若干人俱。

 

(二)斷眾疑,阿難結集經藏時,高陞法座,忽感相好如佛,眾起三疑:一疑佛重起說法,二疑他方佛來,三疑阿難成佛,至聞說如是我聞等,乃知阿難是承佛加被,三疑頓息。

 

(三)息諍論,阿難與眾,德業齊等,若不推從於佛,難免諍論,今云如是之法,乃我從佛所聞,言非自作,故息諍論。

 

(四)異外教,西域外道經初,皆置阿歐二字,阿者言無,歐者言有,彼謂萬法雖多,不出有無,故置經首。今則不爾,故異外教。

 

又云證信序者,以具足六種成就,證明是法可信故。「如是」即信成就,以信則言如是,不信則言不如是,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故居其首。

 

「我聞」,即聞成就,法若無聞,安能結集流通。

 

「一時」,即時成就,時節若至,其理自彰。

 

「佛」,即說法主成就,唯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應機宣說。

 

「舍衛國」,即處成就,不有處所,安成法會。

 

「與大比丘眾」,即眾成就,若無大眾,法將誰聞。總上六種,成就法益,故云六成就。六種既具,證明是法可信,是為證信序。

 

如是我聞。「如是」者,指法之詞;「我聞」者,授受之意。謂如是金剛般若波羅密之法,乃我阿難,親從佛聞,非私淑諸人也。今據我所聞,當如是說,亦非言由自制也。

 

如是二字,既是指法之詞,自當按定本經宗旨解釋。此經實相般若本體,即如如理;觀照般若妙用,即如如智。依如如理,起如如智;以如如智,照如如理。理智不二,體用一如,故名為如。

 

「是」者,無非之義。即此一卷文字般若,其中所詮,無非詮此實相、觀照二般若之全體大用,故名為是。

 

「我聞」者,乃阿難隨順世間,假稱為我,非同凡夫妄執之我,亦非外道妄計之我。聞者,從耳根發耳識,聞佛聲教,不曰耳聞,而曰我聞者,以我為六根之總,廢耳根之別而從總故,故曰我聞。

 

阿難多聞第一,入耳達心,永不忘失,如來一代時教,阿難悉能憶持,所謂佛法大海水,流入阿難心,故能結集經藏。

 

一時,即師資道合,機教相當之時。若論般若部,名雖八部,約類有十,(一)大般若六百卷,(二)放光般若三十卷,(三)摩訶般若三十卷,(四)光讚般若,(五)道行般若,(六)小品般若,各十卷,(七)勝天王所說般若七卷,(八)仁王般若二卷,(九)實相般若,(十)文殊般若,各一卷。佛說般若,有四處十六會,一王舍城鷲峰山七會,二給孤獨園七會,三他化天,摩尼寶藏殿一會,四王舍城,竹林園白鷺池側一會。此經乃大般若六百卷中,第五百七十七卷。四處十六會中,第二處第三會之時也。

 

佛者,梵語佛陀,譯為覺者,乃大覺悟之人,此方人好略,單稱佛字,即指釋迦牟尼佛。按覺義有三:(一)本覺,即人人本具之佛性,是謂平等法身,與佛無二無別,故經云:大地眾生,本來是佛,無奈凡夫迷而不覺,將佛性埋沒在五蘊身中。

 

(二)始覺,由不覺故,或閱如來經教,或聞知識開導,方始覺悟自心即佛,依之起智斷惑,求成佛道。

 

(三)究竟覺,從本覺理,起始覺智,覺至心源,惑盡智滿,法身理顯,成無上正等正覺,三覺已圓,萬德畢具,故稱為佛。

 

在,即住也,佛以無住為住,隨機示現,見有可度機緣,即住世說法,所住之處,即在也。

 

舍衛國,在中印度,即波斯匿王都城,此云名稱,又譯豐德。古云國豐四德,曰五欲,財寶,多聞,解脫。余意:五欲財寶不可曰德。當分云,國有五欲財寶之豐,人有多聞解脫之德。

 

祇樹,祇,即祇陀太子,此譯戰勝。波斯匿王,與他國戰勝回朝,太子誕生,故賜是名,以誌喜也。樹,乃太子所植之樹,因須達多所感,施以供佛,故應並存其功,先曰祇樹者,推崇太子也。

 

給孤獨園,「給」者周給,幼而無父曰孤,老而無子曰獨,如是老幼,常以財物周給,安之懷之,令離苦惱,故得如是善名。本名須達多,此云善施,平生樂善好施。按刊定記引云:波斯匿王有一大臣,名須達多,為兒聘婦,至王舍城,寄宿刪檀那長者家。長者中夜而起,莊嚴舍宅,營辦供養。須達多問言:「欲請國王耶?或為婚姻之會耶?」答曰:「非也,為欲請佛。」須達多一聞佛字,身毛皆豎。復問何以為佛?刪檀那即為備述佛之功德。須達多善根發現,喜悅無量,即問佛在何處?答曰:「今在王舍城,竹林精舍。」須達多渴念於佛,佛放光照之,忽見佛光,以為天明,即尋光行至城門下。佛神力故,門自開闢,尋路而往,見佛在外經行。須達多一見,踴躍歡喜,不知禮法。時首陀天,化作四人,至世尊前,接足禮拜,胡跪問訊,右繞三匝,卻住一面。須達多依而行之。佛為說法,即證初果。乃請佛言:「惟願臨顧舍衛,受我微供。」佛言:「可有精舍,能容我眾否?」答曰:「如見垂顧,便當營辦。」佛受請已,即派舍利弗尊者,同往舍衛,指授處所。惟太子之園,可容佛僧。於是須達多,躬詣太子,議買其園。太子戲曰:「能以金磚布滿其地,即賣與卿。」須達多即出金藏,為磚布地,太子感發,欲與共成功德,須達多不允。太子曰:「金磚布滿,園則屬卿,樹根金磚鋪不到,應當屬我。」故曰祇樹給孤獨園,並標美名,共垂千古。

 

與大比丘眾,此歎德也,「與」者共義。大比丘,揀非小德劣器,皆道高德重,能為天王大人所恭敬,如陳如為梵王所師,迦葉為帝釋所師,故以大稱。

 

比丘名含三義,即五不翻中,多含不翻。(一)乞士,外乞食於檀越,以養色身,內乞法於如來,以資慧命。(二)怖魔,登壇受具足戒,夜叉讚善,魔聞生怖,恐出三界,魔界減少故。(三)破惡,謂勤修戒定慧三學,能破貪瞋癡諸惡故。

 

「眾」者,梵語僧伽耶,此云和合眾,有理和事和,理和則同證擇滅無為,擇滅者,以正智揀擇,滅諸煩惱。事和有六,(一)戒和同修,(二)見和同解,(三)身和同住,(四)口和無諍,(五)意和同悅,(六)利和同均。

 

千二百五十人俱,此標數,般若會上,聽眾無量,此但舉常隨眾。佛成道後,初度憍陳如五比丘,次度三迦葉波,佛以智觀察,知頻沙王國師,優樓頻螺迦葉,年一百二十歲,世稱大仙,機緣已熟,當往度彼,此人一度,眾必雲從。佛至其處,現大神力,折伏驕慢,其師徒五百人,皆依佛為師;其弟伽耶迦葉,那提迦葉,師徒各二百五十人,亦皆受度。復度舍利弗、目犍連,師徒各一百人,併耶舍長者子,同學五十人,合計一千二百五十五人。今略零數。此等感佛深恩,常隨侍奉。「俱」,即同堂聚會,不相捨離。(Ⅰ)通序竟。

 

(Ⅱ)別序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缽,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缽,洗足已,敷座而坐。

 

此別序,別在本經故,亦名發起序,序述此經發起之由,以為正宗之前導。此經,乃佛就尋常日用,穿衣喫飯,去來動靜,行住坐臥之中,直示般若真心,全體大用,以無言說法,要人向日用中,識取本來面目,可與如來把手共行,同一鼻孔出氣,以為正宗,降心住心,發起之由。

 

「爾時」,即六種成就,機緣成熟之時,如來欲施般若大法,默示住心無住,降心離相,以為大眾之模範,而啟當機之問端。

 

「世尊」者,惟佛十號具足,堪當此稱。「世」,即世間,六凡,為有情世間;三乘,為正覺世間。佛為二種世間,九界眾生,所共尊崇故。

 

「食時」,將食時也。佛制日中一食,將食之時,先要行乞。乞食之法,應著大衣。佛有三衣:(一)安陀會,名作務衣;(二)鬱多羅僧,明入眾衣;(三)僧伽黎,名福田衣,即大衣,二十五條衣是也。律載凡入王宮,及陞座說法,聚落乞食,應著僧伽黎。

 

「持缽」者,梵語缽多羅,此云應量器。謂體色量,三皆應法故。體,則鐵瓦所成;色、則熏如鳩鴿;量,則應己食量大小。今佛所持之缽,即四天王所獻,過去維衛佛,所遺之紺琉璃缽。

 

「入舍衛大城」,自外而內,謂之入。祇園,在城東南五六里,故須入也。內城周二十里。智度論云:居家九億。則地廣人稠,其城可謂大矣。

 

「乞食」者,佛制比丘,循方乞食,可以折伏貪慢,清淨自活,此自利也;能令布施得益,為世福田,此利他也。

 

「於其城中,次第乞已」。「於」者在也;「其」,指舍衛城中;「次第乞」者,不分貧富貴賤淨穢之家,等心行乞;「已」者,不論有緣無緣,乞至七家則已,又或乞足則已。此等乞之法,乃如來內證平等理,外不見有貧富相,慈無偏利,可離疑謗。如須菩提捨貧乞富,其意富者前生布施,今生獲福,若不與續善根,福盡必苦;大迦葉捨富乞貧,其意貧者前世慳貪,現世貧苦,若不令種善根,來世仍苦。二尊者之意,雖各不錯,難免維摩訶斥,為阿羅漢,心不均平。

 

「還至本處,飯食訖」。「還」者,自城還園,至本所住處,將所乞之飯,食之既訖,即收衣缽,洗其雙足,敷展座位,而後宴然安坐。此世尊於日用中,去來動靜,穿衣喫飯。表面上,與人無異;真際上,與眾全殊。一一任運隨緣,了無住著,處處無非本地風光;將一卷般若,住心無住真宗,降心離相妙法,和盤托出。其奈諸人,覿面錯過。當時須菩提,忽起觀照般若,於世尊尋常日用中,得個消息。了知喫飯穿衣,頭頭是道,行住坐臥,處處天真,實相般若本不離目前。故下文盡力讚歎,「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發起請問。

 

金剛經破空論,引偈云:「衣食行坐事即理,一切毘尼皆佛行,一一行中見實相,護念付囑善應知。」又彼論云:末世甫欲趣向大乘,學深般若,便輕忽一切毘尼細行,輒云:大道不拘小節,大象不由兔徑,豈思如來大聖,法中之王,而著衣持缽,乞食趺坐等,一一咸同比丘威儀,曾無稍異。故知全事即理,設欲捨壞色三衣,而空談慚愧忍辱之衣,何不并廢人間六味,而空談法喜禪悅之味乎!

 

昔高峰妙禪師,室中垂問云:大修行人,當遵佛行,因甚不守毘尼。蓋一切毘尼,無非佛行,安得名為兔徑小節。既是不遵佛行,豈名大修行人。須知即一著衣,便具慚愧忍辱功德之衣;即一飯食,便具禪悅法喜出世之食;即一行乞,便知如來行慈悲行;即一趺坐,便知如來坐法空座。是故一一行門,無非實相,由此得名,為發起序。Ⅰ、序分竟。

 

Ⅱ、正宗分,分二

(Ⅰ)示降住其心,歷彰般若妙用 (Ⅱ)明菩提無法,正示般若本體

 

(Ⅰ)示降住其心,分二

一、空生啟請 二、如來許示

 

一、空生啟請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此下正宗分,直至後偈「應作如是觀」為止。以後一段,至經終,乃屬流通分。正宗者,正是一經宗要之理。此經乃如來直顯人人自心,所具實相般若本體,以及觀照般若妙用,體即是理,用即是智,依理起智,以智照理,如珠與光,不相捨離,般若本體妙用,原來不假他求,只在尋常日用中。迷者,頭頭錯過,悟者,法法全彰,所以如來,即向日用,動靜去來,穿衣喫飯處密示一番,且看誰能一肩擔荷。

 

「時」者,即如來密示降住其心,晏然安坐,無言說法時也。「長老」,有二義:一、生年長老,年高臘久;二、法性長老,斷惑證真。而須菩提,則德臘雙兼。梵語須菩提,此翻空生。乃舍衛國,鳩留長者之子。初生之時,其家寶藏忽空,故以為名焉。長者大驚,即召相者,占卜,其爻,既善且吉,又名善吉。七日之後,家珍復現,故又名善現。因含多義,故不翻。此尊者解空第一,初在母胎,即知空寂,如是乃至十方成空,亦令眾生證得空性,金剛般若,乃談真空實相妙理,故尊者為當機之眾,然亦屬影響眾;乃過去東方,青龍陀佛,倒駕慈航,大權示現,影響法會,助揚佛化者也。又為本經發起眾。

 

「在大眾中,即從座起」,今空生領悟如來作略,欲為眾生,作降住其心之標榜,乃知般若無多旨,只在尋常日用中。不禁躍然而出,故曰即從座起。有所請問,必具常儀。偏袒右肩者,西域國風,以偏袒為敬,袒即露肉也,右膝著地,合掌,以上皆屬身業;恭敬二字,屬意業;而白佛言下,是口業,此明三業虔誠,方合請法之儀。

 

「希有世尊」,此句是讚佛之詞,希有者,希奇少有。且道空生,見個甚麼道理,世尊尚未開口,即便讚為希有,莫道是讚佛成等正覺為希有?佛則樹王得道,迄今多時,何待今日而讚。莫道是讚佛說法度生為希有?佛則轉妙法輪,數番淘汰,亦何待今日而讚。當知空生豁開頂門正眼,親見世尊面目,乃能以身作則,於日用衣食行坐中,密示住心降心之法;不動舌根,說法已竟,現奇特事,誠為希有,欲令眾生,向自己去來動靜中,穿衣喫飯處,起觀照般若之功;照見五蘊皆空,我法雙泯,方可住無住之真心,降難降之妄想,而契合實相般若矣。

 

「如來」者,世尊十號之一。有應身如來,謂應機示現,後佛如先佛之來;有報身如來,謂乘如實之道,來成正覺;有法身如來,謂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何以法身無來無去?經云: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虛空。取喻虛空者,圓滿普遍義,梵語毗盧遮那,此云遍一切處,即屬清淨法身如來。倘若不遍,則有來去,既然圓滿周遍,故無來去。

 

「善護念諸菩薩」,約未得安住真心者說,言真心難住,當不住有邊,不住無邊,寸絲不掛,一塵不染,無住為住,方為真住。護念者,如來時時調護時機,心心愛念佛子,欲令能得住於真住,故於乞食去來中,任運隨緣,不住去來之相,密示住心之法,是以為善。

 

「善付囑諸菩薩」,約未得降伏妄心者說,言妄心難降,不可有心降,不可無心降,六識不行,萬慮俱寂,不降而降,是謂真降。付囑者,如來時時傳付方法,心心默囑力行,欲令能得降所未降;故於飯訖晏坐時,回光返照,不起分別之念,密示降心之法,是亦為善。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如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此是正請,前則讚歎如來,能於日用中,無言說法,甚為希有,若非上根利智,莫克領略。此則啟請如來,更以方便接物,曲垂開導,俾令在會時機,均沾法益。乃稱曰世尊,善男子善女人,下即請問之詞。而男女所以稱善者,以其能發佛心故也。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阿耨多羅,此云無上;三藐,此云正等;三菩提,此云正覺。雖有翻譯,而諸經仍存梵語者,即五不翻中,順古不翻。最初譯經師,以此是佛三覺圓滿之號,故意不翻,後皆依之。正覺者,已得真正自覺,了知心佛眾生,三無差別,異凡夫之不覺故。正等者,自覺之後,而能覺他,真正平等,異二乘之偏枯,不能入世利生,真俗等觀故。無上者,覺行圓滿,證極心源,異菩薩雖能自他兼利,而分證未圓故。發是心,即發求成佛道之心。心字是因,以上九字是果,欲求果覺,須發因心。

 

「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良以勝心初發,定力未充,不能同佛隨緣安住,故問云何應住,是要求佛說出此心,欲契實相般若之理,有何方法,能令相應而住?又以妄心數起,狀如野燒,不能同佛自然降伏,故問云何降伏?是要求佛說出此心,欲起觀照般若之時,有何方法,能使任運而降。然此二問,雖分降住,實互相資,如若真心得住,則妄心不降自降;妄心能降,則真心無住而住矣。下文佛答,應無所住,而生其心。無住者,即不住色聲香味觸法,緣塵分別之心;生心者,即生起修行六度,涉俗利生之心。所脩離相,即降心之法,住心亦在其中;所住無住,即住心之法,降心亦在其中,不二而二,二而不二。

 

昔障蔽魔王,領諸眷屬,一千年隨金剛齊菩薩,覓起處不得,忽一日得見,乃問曰:「汝依何而住,我一千年,覓汝起處不得?」齊曰:「我不依有住而住,不依無住為住,如是而住。」斯真能降伏其心者矣!此經前半卷,答降住;後半卷,答發心。一、空生啟請竟。

 

二、如來許示,分二

(一)印讚許說 (二)正為開示

 

(一)印讚許說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佛」,即本師釋迦牟尼。「言」者,因問而答。重言善哉者,(一)佛先密示無言般若,空生善能領會;(二)佛欲重示有言般若,空生善能啟請。若讚若請,皆善契佛心,故重言善哉,即所謂善而又善者也。故特乎其名而告之曰: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未得住心諸菩薩,善付囑未得降心諸菩薩,汝今諦實而聽,當為汝說。囑以諦實而聞,諦審而思,從此聞思,而起修慧,自可得證。智度論云:聽者端視如渴飲,一心入於語義中,踴躍聞法心歎喜,如是之人可為說。此而不說,則為失人,故云當為汝說。

 

「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前數句牒空生請詞,應如是住降兩句,應字平聲,當也,有承前約後二解:承前者,善男女既發佛心,應當如我,尋常穿衣喫飯,洗足敷座,一段本地風光,這就是了,以此無住之住,即是安住真心;以此不降而降,即是降伏妄心。

 

約後者,即指後文,略示廣詳,降心離相,住心無住,故曰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唯」者,諦信無疑,應諾之詞,老子有言:唯之與阿,相去幾何?解曰:禮對曰唯,文雅也;野對曰阿,麤俗也。空生對曰唯然者,已了如是住降之義,一卷無言般若,早已說竟。

 

再曰:「願樂欲聞」者,是更請如來,大開方便,以言而言無言之道,令眾生,依語言之文字般若,而起觀照般若,得契實相般若。聞有三種:一曰聞言,耳根發識,但聞於言;二曰聞義,意識依言,審察其義;三曰聞意,凝神靜慮,尋義會意。說者,依意而現其義,依義而發其言;聽者,因言而尋其義,由義而會佛意,果能得意,則言義皆為筌罰,庶幾而近於道矣。

 

華嚴十地品云:如渴思冷水,如饑思美食,如病思良藥,如眾蜂依蜜,我等亦如是,願聞甘露法。即願樂欲聞之義。(一)印讚許說竟。

 

(二)正為開示,分二

1、明降住其心 2、彰般若妙用

 

1、明降住其心,分三

(1)略示降心離相 (2)略示住心無住 (3)廣詳降心離相

 

(1)略示降心離相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

 

佛見空生見解不謬,前既印讚許說,此去正為開示,蓋空生啟請,住心在先,降心在後,是急於證理;而如來所答,以既發菩提之心,自貴先歷事行,以降妄心,妄降則真心無住而住矣,故逆其次而答之。此經重在般若智用,須從降心下手,若能降著相之心,自然不住於相,而住實相,雖單言降心,而住心自在其中矣。

 

諸菩薩,「諸」者眾也,若約發心,男女之機不一;若約修行,權實之位亦多。前云善男子善女人,此云諸菩薩摩訶薩,前據能發大心,端由宿植善根;此對已發大心,即是現前菩薩。菩薩,具云菩提薩埵,譯云覺有情,此方人好略,但稱菩薩。覺有情作三種解:一約自利解,所證覺道未圓,尚有識情存在故;二約利他解,自覺般若妙理,輾轉覺悟有情故;三約兩利解,上求菩提覺道,下度法界有情故。

 

「摩訶」梵語,此云大,即菩薩中之大菩薩也。權教菩薩,著相修行,不足稱大;實教菩薩,所脩離相,乃稱為大。共有七義:(一)具大根,植眾德本故,如本經云: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二)有大智,能發菩提心故,廣度眾生,不著度相。(三)信大法,能信般若波羅蜜故,下文云:乃至一念生淨信者,如來悉知悉見,(四)解大理,了知眾生本來是佛;實相般若,不離眾生之心故。(五)修大行,勤脩六度萬行,三心四攝,難行能行,難捨能捨,難忍能忍故。(六)經大劫,久經三大阿僧祇劫,智悲並運,行願不退故。(七)求大果,求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道故。具斯七大,方稱摩訶薩。

 

「應如是降伏其心」,「應」亦平聲,此中「如是」,乃指下文度生離相之事,若起著相分別之心,即妄心不得降,故此標示,下則別詳。

 

「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

 

眾生類數不一,而言所有一切者,即包括無餘之意,以顯菩薩發心之大,度生之廣也。眾生者,眾法和合而生,總之不出色心二法,分之乃多,取中而論,眾生之身,有地水火風四法;眾生之心,有受想行識四法,內外八法,和合而生,故名眾生。三界之內,乃有十二類。除無色,屬空散銷沉;無想,則精神化為土木金石,此二類色想既無,故無可度。其餘乃有十類,橫而論之,當考楞嚴經:卵因想生,胎因情有,濕以合感,化以離應,情想合離,更相變易,依惑造業,依業受報,各從其類。今則豎而論之,乃約三界六道:天道惟化生。人道具四,胎生人人盡知;卵生者,毘舍佉彌羅母,生一卵,內含多子;濕生者,奈女及濕生轉輪王,皆濕生;化生者,寶女則從蓮花化生。阿修羅亦具四生,化生修羅,歸天趣攝;胎生修羅,歸人趣攝;卵生修羅,歸鬼趣攝;濕生修羅,歸畜生趣攝。地獄道惟化生。鬼道通胎、化二生。畜生道具四生。

 

若有色,指色界,雖有聖凡外道之別,皆具色身,因色相勝妙故,獨擅有色之名。若無色,指空無邊處天,以滅色歸空,無有身相故;上三天雖然亦無身相,另有可稱故,無色之名,獨屬空處。若有想,指識無邊處天,以其無色,惟以識想相續為命故。若無想,指無所有處天,以其能伏末那,(第七識)惟阿賴耶(第八識)獨存,七識既伏,而無別,故名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指非想非非想處天,以此天欲盡賴耶,深入滅定,以定力制伏,賴耶似盡,故非有想,定力稍虧,賴耶似存,故非無想。此豎約三界而論,比前橫約十類易明。

 

「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我」字,是佛代發心菩薩,假稱為我。「皆令入」,即盡上橫分十類,豎列三界眾生,悉皆令入無餘涅槃,平等而普度之。

 

「涅槃」梵語,具云般涅槃那,略云涅槃;譯為圓寂。謂真無不圓,妄無不寂。又言滅度,滅二障,(煩惱障、所知障)度二死,(分段生死、變易生死)故。

 

涅槃有四:(一)自性清淨涅槃,人人本有,個個不無,即自性天真,清淨本然,不生不滅之性,在聖不增,在凡不減。(二)有餘依涅槃,以智慧燄,燒煩惱薪,子縛之惑雖斷,果縛之身猶存,尚餘此身,為分段生死所依故,名有餘依。(三)無餘依涅槃,以煩惱既盡,餘依亦滅,眾苦永寂,無有餘依,故名無餘依。(四)無住處涅槃,智悲並運,不住涅槃,還度眾生,雖度眾生,不住生死,故名無住處涅槃。此云令入無餘涅槃者,即後二種涅槃也。

 

「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如是滅度」,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眾生類雖是十,其數實無量無數無邊,此三皆西域十大數之名:(一)阿僧祇,即無數;(二)無量;(三)無邊;(四)無等;(五)不可數;(六)不可稱;(七)不可思;(八)不可著;(九)不可說;(十)不可說不可說。菩薩上求下化,雖度如許眾生,而不著度生之相,故云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實無」二字,即般若全體大用現前。般若實相之體,本來平等,下文所謂,是法平等,無有高下;般若觀照之用,本來離相,下文所謂,離一切相,即名諸佛。此中實無,乃由觀照功深,實相理顯,了知實無心外眾生,亦無生死實法也。

 

起信論云: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既無別異,故不見有眾生為我所度。淨名經云:一切眾生,畢竟寂滅,不復更滅,眾生如是,我亦如是,既不復更滅,故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以眾生性自涅槃,本來是佛。故終日度而無度,而曰實無眾生得滅度,既非同著相之有,又非同落空之無。

 

何以故?是徵起解釋之詞。若菩薩度生,執著有我為能度,生為所度,即是四相未空,妄心未降,與般若相背。四相者,合之就是我相,分之乃成四相:(一)我相,我者主宰為義,屬內心;(二)人相,人者形相立稱,屬外色;(三)眾生相,眾生者,眾法相集而生,即內外心色,合成五陰幻報;(四)壽者相,壽者即壽命相續,一期不斷。合上四相,成一我相,我相為諸相根本。菩薩我相未離,妄心何自而降?妄心未降,即非實教離相菩薩;反顯度生離相,方能降心,堪稱實教菩薩。

 

此段文具四心:菩薩普度一切眾生,是廣大心;令入無餘涅槃,是第一心;如是滅度無量眾生,必經時劫,是常心;實無眾生得度,則不著四相,是不顛倒心。此四心,是一乘實教菩薩所能發。若不離相,故曰即非菩薩。(1)略示降心離相竟。

 

(2)略示住心無住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復」者重復,「次」即次第,上章已示降心之法,此章乃示住心之法,故重復次第,呼召空生而告之。「於法」法字,當作兩解:

 

一、法者,即指眾生心法。住與無住,當然在心。「應」者當也,誡勉之詞,故誡之曰:菩薩於心,應當無所住著,修行布施。如下文云:若心有住,則為非住。非住者,即非住般若實相本體也。

 

二、法者,即指六塵諸法。菩薩布施,不出六塵,故勉之曰:菩薩於六塵諸法,應無所住著而行布施。下文云: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是也。此以無住為住,而妄心則不降自降矣。雖單言住心,而降心亦在中矣。上科是度生離相,破我執;此科是布施無住,破法執。我法二執,為九界眾生,分段變易二生死因。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果者,不得不破除之。故空生啟請降住之法,而如來即教以觀照般若妙智,作我法二空觀,以照破之。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所謂」二字,指釋之詞,承上菩薩於法,即所謂色聲等六塵諸法,菩薩行布施時,一一不住法相。「布」者普也,「施」者捨也,此中六塵普捨,即包括三檀,色香味觸四塵,屬資生、無畏二施,既施以四塵資生之具,可無喪生之畏;聲塵屬法施,法塵兼三者。

 

不住是理觀,布施是事行。若專脩事行,不明理觀,所修著相,未得住心之法,故如來告以應當如是,不住於相,了達三輪體空,內不住能施我相,外不住受施人相,中間不住所施財法等相,非獨不住有相,併不住無相,即觀照現前,有無俱遣,終日布施,終日不住,正是百花叢裏過,葉葉不沾裳。

 

問:菩薩修行六度,何以獨言布施?答:壇義(即布施)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名為修行住。舉一布施,六度全攝。資生施攝一,以財物資他之生,即檀度。無畏施攝二,無畏者,令眾生心離怖畏,於無冤者,不起惱害,令其心離怖畏,即持戒度;於有冤者,不圖報復,亦令心離怖畏,即忍辱度。法施攝三,對眾說法,心無疲倦,即精進度;眾難紛紜,說法無亂,即禪定度;鑒機施教,樂說無礙,即智慧度。不住相布施,即不住六度萬行之相,一一皆即實相,全體大用故。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何以故」徵起之詞,恐人疑云,施既無住,云何有福?故曰:我要菩薩不住相施者,何以故,以不住相施,施契法性,法性廣大,猶如虛空,其福轉多,故即借十方虛空為喻,試問當機,令審可思量不?「不」字上聲,即否字,當機直答不也,即不可思量。佛乃以法合喻云,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末二句結勸云:菩薩但欲住心者,當如我所教,以無所住法,住於般若真空實相之中,併破惡取空見。(2)略示住心無住竟。

 

(3)廣釋降心離相,分二

A、約佛法廣釋 B、約聖果廣釋

 

A、約佛法廣釋,分三

(A)佛身離相 (B)果法離相 (C)引事況勝

 

(A)佛身離相,又三

a、正明離相 b、問答除疑 c、結成離相

 

a、正明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此斷第一種,無住行施得佛疑,恐疑既以無住行施為因,如何能得佛相莊嚴之果。眾生多以佛果是有為身相,不達相即非相,未審當機,對離相之旨,曾否徹悟,所以舉個話頭,試他一試,問曰:須菩提!於意云何?「於」者在也,即所謂在汝意中,作何見解?還可以丈六之身,三十二相,見如來麼?「不」字,即探問之意,探其見解,到底如何。空生即應聲答曰: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了知有相者應身,而如來法身清淨,猶若虛空,詎可以身相見耶。

 

「何以故」下,自行徵釋,謂如來所說身相,乃是有為生滅,隨機應現之身相,即非無為,不生不滅之法身實相。此中不可以三字,併即非二字,皆當機妙悟,法身離相之旨,蓋實相不變隨緣,說為身相;隨緣不變,即非身相,此則已悟報化非真,不離於真矣。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此佛見當機,見處不謬,即迎其解,而廣之曰:不惟佛身如是,舉凡所有世間出世間,十界依正因果,染淨諸相,無論聖凡,一一皆是,虛而不實,妄而不真,當體即空。下二句更進一步,教其起智觀察,照見諸相真空實相,即能便見如來法身。

 

又一解,「非」字作無字解,若見一切諸相,無有差別之相,惟是平等一相,則即見如來法身矣。下文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諸法雖多,體本是一,諸法之相,任從生滅;諸法之體,如如不動。如依金作器,器器皆金,但能即器而見金,自無器之差別相,便見金之平等相,更不必捨器而求金也,試以喻合之,凡所有器,皆是虛妄,若見諸器非器,即見真金,此亦如是。a正明離相竟。

 

b、問答除疑,分四

(a)空生疑問 (b)如來誡答 (c)顯示根深 (d)釋其所以

 

(a)空生疑問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此斷第二種,因果俱深無信疑。上文無住行施,為清淨因;非相見佛,為清淨果。因果俱深,恐難信解,故發疑問。「頗有」者,可曾有也,如是指法之詞,即指無住行施,非相見佛,之言說章句。可曾有眾生,聞此而生實信麼。「實信」者,真實之信也,頗有與末不字,正是疑關待破。(a)空生疑問竟。

 

(b)如來誡答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莫作是說,即佛警誡之詞,謂不作是說也。不特現在實信有人,即末法世中,亦不無其人。後五百歲,準法輪預記云:如來滅後,正法像法,住世各一千年,末法萬年,初五百歲,解脫堅固,(眾生修行得道者多)二五百歲,禪定堅固,三五百歲,多聞堅固,四五百歲,塔寺堅固,最後第五五百歲,時當末法之初,鬥諍堅固,雖然五濁熾盛,尚有持戒修福之人,於此無住行施,非相見佛之章句,能生深信之心,以此乃為真實不虛之法。戒者,防非止惡為義,持之貫在攝心,內既無三毒之惡,外安有七支之非,持戒屬無畏施,修福屬財法二施,末法自有能修三檀,廣修六度之人,於此文字般若之章句,能生信心,而起觀照般若之工夫,以此為契實相般若之妙理,詎可疑為無人信解耶!(b)如來誡答竟。

 

(c)顯示根深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是人」,即能生信心以此為實之人,於久遠劫來,事佛之多,深種善根,植諸德本,故得聞如是言說章句。「善根」者,非指無貪等三善根,乃指能發無上菩提之心,以為眾善之根,萬德之本。「乃至一念生淨信」者,信而曰淨,乃極至一念不生疑慮,不染纖塵,方名為淨。如來能以他心盡知,佛眼盡見如是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即如上所說,如十方虛空,不可思量之福德。故曰無量,獲福之多,淨信所感,亦即根深,與經功所致。下文云: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c)顯示根深竟。

 

(d)釋其所以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此順釋生信得福所以,實由已得三空故,無我人眾生壽者四相。此已達我空,無我執也。無法相,即已達法空,無法執也。無非法相,即已達空空,無空執也。非法相,即是空相,若住在空相之中,亦是法執,故併空亦當空卻,既得三空,故福德無量。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則著我人眾生壽者,

 

此轉釋所以,意謂何以故,定要空卻諸相?是諸眾生,若心有取相,即著迷識四相,是我執不空;若取法相,即著迷智四相,是法執不空。

 

何以故?空相亦要空卻,若取非法相,雖不執我法,了達二空,而空法未離,仍著迷智四相,名為頂墮細障,譬如,百尺竿頭坐的人,雖然得法未為真,百尺竿頭重進步,十方剎土現全身,此三個「取」字,即眾生三種心病,我法二病,用我法二空藥治之,空病乃執藥所成,病愈而藥亦除,方得無礙。b、問答除疑竟。

 

c、結成離相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此結前證勸,「是故」二字,是取法相,非法相,皆墮四相之故。凡修般若慧行者,不獨不應取法相,併不應取非法相,取之則墮空病。世有侈談無相,一總俱空。妄謂不著戒相,不知全墮破戒相中;妄謂不著福相,不知全墮眾罪相中。是以如來婆心苦口,叮嚀垂誡,不應取非法相,若取非法相,則我執宛然,不僅法執而已。以是義故者,以是執藥成病之義故,空本是藥,可以對治我法二執,若取著於空,藥亦成病,反成空病難醫。永嘉禪師云:豁達空,撥因果,莽莽蕩蕩招殃禍。故佛舉證勸勉云:汝等比丘,知我平日說法度人,喻之如筏;未渡須用,既渡當捨。法尚應捨,何況非法之空,詎可取著不捨耶!(A)、佛身離相竟。

 

(B)果法離相,分三

a、如來雙審 b、空生雙答 c、承上雙釋

 

a、如來雙審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此斷第三種,不取云何得說疑。既一切不取,何以如來得證菩提,說法度生耶?為斷此疑,故問當機,看他作何見解。a、如來雙審竟。

 

b、空生雙答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此空生,悟明實相般若,中道妙理,超情離見,故一承如來雙審,便即應聲直答:如我解佛所說筏喻之義,未渡當用,到岸應捨。無有一定之法,由是而知,無有定法,名為無上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無定者,不定取,不定捨,不定空,不定有,取捨空有,皆落情見,般若則超情離見,故皆無之。b、空生雙答竟。

 

c、承上雙釋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此空生承釋,何以故無定?若定有法名為菩提,定有法如來可說,則取法相,全屬有邊;若謂無有法名為菩提,及無有法可說,則取非法相,即屬空邊。空有二邊,俱非實相。當知菩提無相,不可相取;般若無言,不可言說。非法相,即離有;非非法相,即離空;空有不羈,全歸中道。

 

「所以者何」以下,乃重徵復釋。「一切賢聖」,即三乘賢聖;無為法,即所證真如無為之理。真如本無差別,而一切賢聖,依此修證,淺深不等,而現差別耳。譬如虛空非丈尺,掘地一丈,則顯一丈虛空,掘地一尺,則顯一尺虛空;又如象馬兔,三獸渡河,足有淺深,淺深皆不離於河。(B)果法離相竟。

 

(C)引事況勝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上言無為法,乃是離相,並非落空。恐人疑誤,故引大千寶施,較量福德。三千大千,為一佛所統之世界。三次言千,方成大千。如一小千世界,有一須彌山,湧立大海之中,東西南北四面,有四大部洲,上有六欲天,為初禪天所統,積至一千個初禪,為二禪天所統,名小千世界;又積一千個二禪,為三禪天所統,名中千世界;又積一千個三禪,為四禪天所統,名大千世界。寶滿大千,持用布施,而施心既廣,得福自多。

 

「何以故」,乃空生自已徵釋,是寶施所得之福德,乃有為福德之相,即非無為福德之性。是故如來問我,我據俗諦說福德多。末句「如來說」三字,不可相連,連則與上文相反。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上引事,此況勝。有人受持,是自行;為他人說,是化他。能詮之文字,不拘多少,乃至四句偈等,無論自行化他,其福悉皆勝彼。論偈云:法施具足二莊嚴,財施非因故非勝。應知法施離取著,取著不名為受持。

 

此經乃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是稱法寶;為人解說,即是法施,豈僅得福,而且獲慧,故具足二嚴。大千寶施,但屬財施,非無漏福慧因,故非勝。法施離一切取著,般若智以常明,不著我相,法相,空相,正得福德性,故能超福相。受持四句偈,諸家所指不定,有謂一切有為法四句,有謂若以色見我四句,又有指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四句,種種不一,不必泥執,但求活句,勿滯死句,庶不被文字障矣。

 

「何以故」下,轉釋法施超勝,此經般若,稱為佛母,故能出生一切諸佛,及諸佛所證,無上正等正覺之法,當知此經,即是大總相法門,不獨佛法從此而出,乃至一切諸法,無不依此而得建立。至末三句,佛恐人執有佛見法見,又不合般若離相真宗,故呼空生之名而拂之。

 

昔雪峰義存,問德山:「如何是從上宗乘?」山打一棒。明日又問,山曰:「我宗無語句,實無一法與人。」峰因此有省。法眼云:「證佛地者,名持金剛經。經言: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且道喚甚麼作此經,莫是黃卷赤軸底是麼,且莫錯認。」有僧問首山:「一切諸佛,皆從此經出,如何是此經?」山曰:「低聲低聲。」又問:「如何受持?」山曰:「不染污。」案宗門持此經,皆從無字處,直透向上,會得此旨,可與參金剛心印矣。(3)約佛法廣釋降心離相竟。

 

B、約聖果廣釋,分四

(A)歷明無住 (B)正明無住 (C)喻明無住 (D)較量顯勝

 

(A)歷明無住,分三

a、小乘聖果 b、佛所得法 c、菩薩莊嚴

 

a、小乘聖果,又二

(a)泛論 (b)確證

 

(a)泛論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此斷第四種,小乘得果是取疑。上言佛法即非佛法,佛意若存佛見法見,即是取著,取著即非佛法。恐疑云:無為法既不可取,而須陀洹等,云何各有取證耶?故以四果有無作念詰之。「作念」,即是取著,不作念即是無住,既一一不自作證,愈信如來所說佛法,即非佛法,真是無住妙法也。前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此四果即其證也。初果為見道位,二三為修道位,後一為無學位。初果於凡夫地中,發出界取滅之心,以十六心,斷三界八十八使見惑盡,乍見空理,故名見道位。

 

十六心者,謂欲界四諦下,各一忍一智,以成八心;上二界為一四諦,亦各一忍一智,又成八心。忍即無間道,是正斷惑時;智即解脫道,是當斷了時。斷至十五心,道類忍時,名初果向,至十六心,道類智時,名證初果。梵語須陀洹,此云入流,已斷三界粗惑,預入聖人之流故;又名逆流,能逆生死欲流,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故。

 

如來善用權智,故問當機,在汝之意以為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不」字是作不作是念,以此勘驗,且看空生見解如何。當機答言不也,世尊!是早悟不取無住之理,故在眾中,揚眉吐氣,應聲直答。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此二果,已斷三界見惑,進斷思惑;併下三果,俱屬修道位。思惑約三界九地,每地九品,共八十一品。用九無間道,九解脫道,方能斷盡,名得漏盡。此位但斷欲界前六品思惑。按須陀洹人,要斷欲界九品思惑,須經天上人間,七返受生,上上品潤二生,謂兩生天上,兩來人間,方能斷故;上中品,上下品,各潤一生;中上品潤一生,至此名二果向;中中品,中下品,合潤一生,以上共六生;斷欲界六品思惑,即證二果。

 

梵語斯陀含,此云一往來。因欲界後三品思惑未斷;下上品潤半生;下中品,下下品,合潤半生;尚須一往天上,一來人間。故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者,即無著往來之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

 

此三果,已斷欲界六品思惑,進斷下三品殘惑,九品斷盡,即證三果。更無下界潤生之惑,不必再來欲界受生,故名不來,而實無不來者,即無著不來之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此四果無學位,斷欲界九品思惑盡,上生色界,於那含天中,進斷上二界,七十二品思惑盡,子縛見思俱斷,超出三界,不受後有之身,故名阿羅漢。阿羅漢,譯為不生,又云無生,而不作是念,我得無生者。何以故?以實無有一法名無生,但以界內見思煩惱,生死之因既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自無分段生死之果。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取著,心有所證,法執熾然,又墮迷智四相矣。上三云果者,乃是帶果行因,故得果名;此一云道者,已證涅槃無學道故。(a)泛論竟。

 

(b)確證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此空生復述自行為證,以己方人,以顯離著無住之義。夫有欲則有諍,有諍則名喧雜,非真寂靜。無諍三昧者,即無人我是非,一心安住,寂然平等。華嚴經云:「有諍說生死,無諍說涅槃。」「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我亦不作是念,若作是念,即是有著,世尊即不說我是樂阿蘭那行者。阿蘭那,此云無喧,亦云寂靜,皆無諍之義。實無所行者,即離其取著分別之心,不著於所行之行也。a、小乘聖果竟。

 

b、佛所得法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燃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來在燃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此斷第五種,然燈得記是取疑。上言小乘聖果不可得,恐疑如來,昔在然燈佛所,親得然燈受記,云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豈非有所得耶,故興此問。

 

空生答以於法實無所得。深明佛在然燈佛時,悟無生法忍,故得受記。無生法忍者,不見有少法生,不見有少法滅,實無所得,故名無生法忍。如演若達多之頭,醉漢衣裏之珠,迷時無失,悟時無得,乃至睹星悟道,圓滿菩提,亦復歸無所得。

 

偈云:悟無生忍獲授記,無生無性無所得,是故了無所得時,方堪無上菩提記。然燈佛,是如來第二阿僧祇劫本師。大論云:此佛降生王宮,身光如燈,以至成佛亦名然燈。

 

直解云: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授記言說之中,實無所得。以然燈所記,記是語言;如來所聞,聞唯語言;語言非實,舉體全空。是故然燈說而無說,釋迦聞而無聞,但自以無分別智,證此無分別理,智與理冥,境與神會,離言說相,故不可說;離心緣相,故不可取。唯識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既屬智證,故於法實無所得。b、佛所得法竟。

 

c、菩薩莊嚴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則非莊嚴,是名莊嚴。」

 

此斷第六種,嚴土違於不取疑。上言四聖果位無得,如來因地亦無所得,恐疑菩薩,何以廣修萬行,莊嚴佛土,豈非有所取得耶?故舉問以驗,是否有疑。土字應讀去聲,度音。空生已知菩薩修行嚴土,不住於相。故答不也。「何以故」下,徵釋其義,非嚴而嚴,繁興萬行,不違俗諦,故曰莊嚴佛土;嚴而非嚴,泯絕諸相,不違真諦,故曰即非莊嚴;佛事門中,不捨一法,實際理地,不受一塵,雙融二諦,全歸中道,故曰是名莊嚴。「是名」者,不落空有二邊,真空不礙妙有,是故名曰莊嚴,妙有不礙真空,是但名曰莊嚴。

 

破空論云:土有四種,一常寂光土,即自受用處;二實報土;三方便土;四同居土,即化眾生處。而皆不離自心。故淨名經云:隨其心淨,則佛土淨。非離自心外,別有依報可莊嚴也。若了達心外無土,淨心即是淨土,終日莊嚴,而無莊嚴之相可取,亦無莊嚴之相可著。故曰即非莊嚴,是名莊嚴。淨名經云:雖知諸佛國,及與眾生空,而常修淨土,教化於眾生。(A)歷明無住竟。

 

(B)正明無住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是故」二字,乃承上結歸之詞。從空生啟請,云何應住,佛則答曰:應如是住。略示文中。又曰菩薩於法,應無所住。復於廣釋文中,驗明小乘聖果,不作是念;然燈授記,實無所得;菩薩嚴土,即非莊嚴;一一皆明無住之義,故至此結曰:以是無住義故,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應」字平聲,「如是」二字,即指上來廣略所示無住之法。

 

生清淨心者,即生六度萬行無住之心。若心有住,即有取著;既有取著,即便染汙,不得名為清淨。今清淨,而曰生心,即終日繁興萬行,畢竟不染一塵也。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此二句,乃佛自釋生清淨心之文。生心即生布施等六度之心;清淨,即不住布施等六度之相,並非無事為清淨也。如上文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應」字亦平聲,此二句正明無住,重申結定其義。應無所住者,真空也,即不住一切有為之相;而生其心者,妙有也,即生起六度妙行之心。正無住,不妨生心;雖生心,依然無住,此即般若理事無礙,真俗圓融,中道第一義諦之行,能修是行者,為菩薩摩訶薩也。

 

菩薩無住為住,不礙隨緣而住,住即非住;不生而生,何妨任運而生,生即非生。正所謂終日無住,終日生心;終日生心,終日無住。

 

眾生之所以為眾生者,其病全在一住字。六根對六塵,眼見色而住於色;乃至意對法,而住於法。處處粘住,時時縛著,無由解脫。致令虛靈本性,全為六塵所蔽。果能六根對境,過而不留,如鏡照像,一無繫著,便是無住工夫,自可轉識成智。

 

二乘之所以為二乘者,其病亦在一住字,雖不住世間諸法,而住著涅槃,所以沉滯化城,不至寶所。

 

權教菩薩之所為以權教者,其病亦在一住字,雖修六度萬行,而住著事相,所以三輪未空,不到彼岸。

 

此經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正化聲聞乘為菩薩,令其回小向大,從空出假,生六度萬行之心,不住六塵布施之相,故曰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昔日六祖聞經至此,便於言下大悟,乃曰: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無動搖,何期自性能生萬物。按六祖悟道,即從此處悟入,當知此二句,真金剛全經之心印也。

 

學者受持是經,於此二句,切須著力體會,果能明此無住生心之理,則觀照般若現前,塵塵是寶,法法皆真,何處不是本地風光,何物不彰實相妙體,是以空生,於如來乞食之時,向去來動靜,穿衣喫飯處,觸著些子,故歎為希有世尊;曹溪得法,亦不外會此無住真理而已。(B)正明無住竟。

 

(C)喻明無住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此斷第七種,受得報身有取疑。上云聖人之法,無為無取,而所得報身,豈非有取耶?恐有此疑,故巧設一問,以喻顯法,借事明理,令人易知易解也。先就喻論事,問云:譬如有人,正報身量,如須彌山王,是身為大不?尊者亦就事直答曰:甚大,世尊!

 

須彌,梵語具云須彌盧,此云妙高,四寶所成:曰妙,獨出群峰,曰高,居大海之中,下踞金剛際,上齊忉利天,入水八萬四千由旬,出水亦然。縱使海浪千尋,此山巍然不動,統六萬諸山,而為眷屬,故稱為山王。

 

「何以故」下釋成。佛說此身雖大,以非絕待無為之身,但屬對待有為之身,是名大身。無為之身者,法身也,包太虛以無外,含萬象而有餘,非色法之所收,豈形相之可取,彌滿清淨,中不容他;楞嚴所謂,清淨本然,周遍法界是也。有為大身,乃是對小言大之大,若大外有小可對,則非真大,但不過名之為大而已。

 

若欲合法顯理,須彌合報身;四寶所成,合常樂我淨四德;獨出群峰,合超越九界以獨尊;在大海中,合在生死海而成道;入水出水,各八萬四千由旬,合由八萬四千煩惱海,顯示八萬四千妙法門;波浪不能動,合境風識浪,俱不為礙;統諸山為眷屬,合統御菩薩聖眾,以為法眷。報身雖然尊特殊勝,仍說非身者,即報化非真佛也。又山王雖大,而不取我是山王,以無分別無住著故;佛身如之,亦不取著我是法王。(C)喻明無住竟。

 

(D)較量顯示勝,分二

a、較量 b、顯勝

 

a、較量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上來疊彰無住之理,故復舉喻較量,以顯持說之功,恆河即殑伽河。譯為天堂來河,以其出處之高故。南瞻部洲,向北有九黑山,次有大雪山,更有香醉山;香醉山南,雪頂之北,有池名阿耨達,此譯無熱惱,係龍王名,龍住此池,故以名焉。橫直五十由旬,八功德水,充滿其中。池有四口,流出四河,各一由旬。東、銀牛口,流出殑伽河,銀沙為底;南、金象口,流出信度河,金沙為底;西、琉璃馬口,流出縛芻河,琉璃沙為底;北、玻璃師子口,流出徙多河,玻璃沙為底。四河各繞池一匝,四色寶水,不相雜亂。東牛口,流入東南海;南象口,流入西南海;西馬口,流入西北海;北師子口,流入東北海。

 

如來說法之處,與恆河相近。其河沙細如麵,故論數量,每舉為喻,以況其多。如一恆河中,沙數已多無量,如是沙數之恆河沙,豈算數之所能及耶,故問寧為多不?空生以一恆河沙數之恆河,尚多無數,何況沙數之眾恆河沙耶!故答言甚多。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實言者,佛以較量功德,迥超凡情,故先告以實言,自可諦信。「爾所」二字,即如許,設有人以七實,滿如許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空生亦就事直答:甚多。此先為較量審定,下再顯勝。a較量竟。

 

b、顯勝,分二

(a)略持人處勝 (b)廣持人處勝

 

(a)略持人處勝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刊定記云:前已說寶施之喻,今復說者,豈不重耶?蓋前設一三千界寶施,此說無量三千界寶施,雖則同是較量顯勝,後乃勝中之勝,故重說也。彌勒偈云:「說多義差別,亦成勝較量,後福過於前,故重說勝喻。」斯則言重,而意不重也。

 

此之勝喻,先前不舉,至此方舉者,以前未說四果無心,受記無得,國土不嚴而嚴,佛身無證而證,今既廣說,令明斯義,能生信解,故方舉勝喻。

 

前說寶施,屬有為;此說法施,是無漏。受者,信受此經之理;持者,修持此經之行。四句,即經中文字般若,能詮實相般若妙理,觀照般若妙行。受持四句,是自利;為他人說,是利他。文句雖少,福德超勝,以至理一言,可以超凡成聖故。所謂還丹一粒,壓倒萬品醫方;摩尼一珠,勝似千般海寶。略持此經,心明無住,其人超勝,自此見性成佛有分,故云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說經之處,即是道場。隨說者,人不揀聖凡,義不論前後,文不定多寡,處不拘靜鬧,既說是經,其處超勝,一切世間,所應供養。三界六道,獨舉三善道者,因地獄惡業拘囚,昏迷莫曉;餓鬼夙業為障,飢渴逼迫;畜生愚癡成性,無所覺知,惟三善道,乃能重法求福,廣脩供養。

 

塔,具足應云塔婆,或名窣堵婆,譯為方墳,亦名圓塚,又名高顯處。梵語支提,此譯靈廟,廟者貌也,供佛形貌之處。佛塔略說有四,一生處塔,二成道塔,三轉法輪塔,四般涅槃塔,今說經之處,即是轉法輪處,固應供養。供養如六塵妙供等。

 

宗通云:昔隋時,蜀民荀氏,嘗於空地,遙望虛空,手寫金剛般若經,遂感諸天覆護,遇雨此地不溼,牧童皆避於此。至唐武德間,有僧語村人曰:此地向來有人書經,諸天設寶蓋於上覆護,不可令人作踐。後設欄圍繞,供養佛像,常聞天樂之聲,即此可以證知,皆應供養。(a)略持人處勝竟。

 

(b)廣持人處勝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則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上五句廣持人勝,下三句廣持法勝。「何況」二字,反顯之詞。上隨說四句,尚爾當供,何況盡能受持讀誦全文。對卷曰讀,離卷曰誦。此中文雖未言解說。義應有之,此經為大乘者說,大乘則必自他兼利,佛告以當知者,因是人既能持說全經,自必三身圓具。

 

嘉祥疏云:此經為諸佛之母,能生諸佛。是持說之人,故能成就法身最上之法,清淨圓滿,無漏無為,更無一法可越其上;成就報身第一之法,萬德莊嚴殊特無比,更無一法可與相並;成就應身,希有之法,隨類現身,普度群品,是為世間希奇少有。此三身圓具,人勝可知。

 

「若是經典」下,三寶全彰,經典所在,乃法寶;即為有佛,是佛寶;尊重弟子,為僧寶。大品云:般若所在處,十方諸佛,常在其中,故即為有佛;此處乃有文殊普賢等,非止舍利弗,目犍連等諸大弟子也。佛弟子道尊德重,能為天王大人之所敬奉。如陳如為梵王所師,迦葉為帝釋所師,故稱尊重弟子。此三寶全彰,處勝可知。至此上文明降住其心,一大科(1、明降住其心)已竟。

 

2、彰般若妙用,分二

(1)請名教持 (2)即事顯用

 

(1)請名教持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空生因聞持說此經,三身圓具;經在之處,三寶全彰。未知何名,以及奉持之法,是以請問,冀佛垂示,利益今後也。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空生問名,佛即答名。既有其名,必有其義,名義相隨,不相捨離。今以般若取喻金剛,令易知故。般若之義能明,彼岸自然可到。以是名字,故當敬奉脩持,而不可或忽也。

 

破空論云:金剛般若,破惑,惑無不盡;照理,理無不顯。體即非破非顯,以般若離一切相,即一切法,非別有法名般若故,一切諸法皆般若故。

 

金剛具有堅利明三義,以堅利故,則能破諸惑,觸我則我喪,觸法則法亡,觸空則空滅,所謂二執全消,纖塵不立,離一切相也。以光明故,則能洞照一理;照有則有妙,照空則空真,照中道則中道圓融,所謂頭頭皆是,法法全彰,即一切法也,故名金剛般若。

 

所謂奉持者,亦別無有法,但因名會義了達金剛般若,即吾人本有離相無住真心是也。眾生未明般若,處處著相,恆住生死此岸,不到涅槃彼岸。如來教人用此金剛般若,於割不斷處,一切割斷;放不下處,全身放下,即是奉持。故曰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則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

 

此徵釋命名所以,佛以六度乃般若為先導。若未明般若,縱修諸度,亦屬有為事相,終滯權乘。若執著般若,非真離相,不契無住真心,依然法執。故併般若亦遣之,乃曰即非般若波羅密。果到遣無可遣,立無可立,是名般若波羅密。

 

心印疏云:佛因吾人迷本淨心,晦為業識,轉將智慧,翻作愚癡,背涅槃城,趣生死路,是以貪瞋境上,枉受飄零,解脫法中,自取流轉。茲者欲轉妄識,須示真心,為破愚癡,特明般若;教離這裏,始說那邊,正是將我甜瓜,換他苦李,故言佛說般若波羅密也。設或吾人二六時中,念茲在茲,觸著磕著,識取本有真心,會得自家般若,若然,則敲空繫木,尚滯筌罰;瞬目揚眉,皆成漏逗,故言即非般若波羅密也。到得這裏,既明法本無說,心豈有名,雖然如是,不妨向無說中而立說,於無名觸而安名,故曰名般若波羅密也。然此三句,乃本經之綱領,亦大藏之精要,凡欲研究般若者,當知般若談空,乃是真空;不特不可著有,而仍不可滯空。

 

佛說下三句,乃實相般若之義,實相無相,實相無不相,實相無相無不相,佛說般若波羅密,即不壞般若之相,屬無不相之實相,乃俗諦也;即非般若波羅密,併般若之相亦遣,屬無相之實相,乃真諦也;是名般若波羅密,非有非空,即真即俗,屬無相無不相之實相,乃中諦也。是名二字,以般若離一切相,但是假名故,以般若即一切法,不壞假名故。亦有一說,以第一句作中諦,第二句作真諦,第三句作俗諦,理亦可通。(1)請名教持竟。

 

(2)即事顯用,分二

A、彰般若離相用 B、彰般若無住用

 

A、彰般若離相用,分五

(A)說法離相 (B)依正離相 (C)顯示經功 (D)聞義述解 (E)結成離相

 

(A)說法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此下乃如來用金剛妙慧,掃蕩一切執情,以顯般若離相勝用。恐疑前云無法可說,今復立名教持,未免前後相違,故問空生,在汝之意,以為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且喜空生已解般若離相之旨。答曰:如來無所說。此無所說,非默爾不說,乃知般若離文字相,終日說而無說也。

 

黃蘗心要云:終日說,何曾說;終日聞,何曾聞。所以釋迦四十九年說法,未曾說著一字。(A)說法離相竟。

 

(B)依正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此依報離相也。依報者,眾生共業所感之果報土,與眾同依故。依報大者為世界,小者為微塵。眾生多執依報為實境,不達塵界性空。以世界散為微塵,則塵無自性;由微塵積成世界,則界無自性。悉假因緣,因緣故空;是以如來說即非微塵世界;不壞俗諦故,說是名微塵世界。

 

般若明空,乃是真空,而非頑空。但離一切差別之相,而見平等實相,並不壞一切相。若壞相,則相外取空,即非般若真空。古德云: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何嘗撥山河大地?又云:若人識得心,大地無寸土。故塵界即非塵界,是名塵界。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此正報離相也。「正報」者,各人別業所感之果報身,與眾不同故。三十二相,是應身佛,積福所成之正報身,與九界眾生不同,積百福成一相,以積福為因,故感勝報。文中上二如來,指法身如來;第三指本師釋迦牟尼。眾生多執正報為實身,佛未審當機,已否會取離相之用,故舉己身為勘驗,正是為憐三歲子,不惜兩莖眉,幸當機已悟應身佛相,雖屬莊嚴,終是有為生滅之法。故答云: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

 

「何以故」下徵釋,即是非相者,非是法身無為之相也。法身清淨,不可相見故,是名三十二相者,是名應身有為之相也。應身莊嚴,積福所成故。

 

問幻化空身即法身,何以佛身三十二相,即是非相?答:幻化空身,體即法身,非言其相也。應身亦然,應不離法,法即應本,亦不可離卻應身,別覓法身。應身有為之相,雖非法身實相;而應身所依之體,本是法身真體。但能離相,世間一切諸法,一一無非常住法身。(B)依正離相竟。

 

(C)顯示經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此顯示經功離相,較勝財施。前七寶屬外財,此身命屬內財。以經理深進一層,而較量亦增一層。身施,如尸毘割肉喂鷹;命施,如薩埵之將身飼虎。受持四句為他人說,以此般若,自他兼利;不唯寶施弗及,即身命布施,亦難與等。

 

破空論云:七寶為外施,身命為內施。內施福德,雖復倍勝,以格持經,終不能及。以施身,未必永斷身因;持經法施,能斷自他生死因故。

 

問:經中往往言四句偈等,功德殊勝,竟超恆沙身命布施,未免令人難信。答:至理一言,可以轉凡成聖,其功德豈可思議。喻如世間天子之璽,不過荊玉一方,篆文八字,曰受命於天,既受永昌。其力用也,則未易可言,而能統御四海,協和萬邦,封爵命官,安民施政,豈可以其文之少,而不信其用之大耶?(C)顯示經功竟。

 

(D)聞義述解,分二

a、當機伸解 b、世尊印述

 

a、當機伸解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此解自聞希有。心印疏云:當機前請降住之法,所以佛為指示,離相度生,無住行施,非相見佛,未免茫然,故云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因伊一問,累我世尊,且誡且談,展轉發明,循循善誘,曲曲提撕,已至今日。所謂陽春布德,花香漏泄於枝梢,素月流輝,波印透開於潭底。當機此際,拋下草庵,趨入寶所,方見老漢真心,始解太平無象,是以感悔流涕,喜極成悲。

 

「聞說是經」者,即聞前來所說,契理契機之文字般若,依之而起觀照般若,深解妙有非有,真空不空之義。趣者歸趣,歸於實相,無相無不相之理。始知般若真心,人人本具,一向懷珠乞丐,枉受窮苦,因悟傷迷,故此涕淚悲泣也。

 

此處復歎希有者,文雖同前,義則迥別。前乃讚佛日用尋常,莫非本地風光,示人以無言說之般若,全體大用;此乃讚佛,能以言說之文字般若,令生觀照般若,深契實相般若,所謂不因漁父引,焉得見波濤,自慶已得親證實到。

 

經典曰甚深者,我法雙空,是深般若,併空亦空,為甚深般若。從昔日阿含會上,證得我空慧眼以來,自謂滿足,並不解法空之理,何況空空,亦非佛於方等,及般若前,不曾說過,因不解,則聞與未聞等,故曰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則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實相者,則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此歎他聞希有。空生乍聞般若真空之說,恐無知音,故前率爾致問,頗有眾生,生實信不?佛誡之曰: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佛意末法之中,尚有生信之人,況現在乎?當時尊者,雖未致辯,猶未斷疑。至此深解義趣,始信佛言不謬。

 

得聞是經,是聞文字般若;信心清淨,是起觀照般若,照見我法雙空,併空亦空。信得自心清淨,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即生實相者,以淨信既生,則諸法不生,即是實相生焉。即字不假前後,當下即是。猶大品所云:諸法不生,而般若生。諸法不生,功由觀照,所生般若,乃是實相。實相本自無生,因觀智而得現前,說名為生也。

 

「當知是人」下,以既證實相,而得無生法忍,任運修行,中中流入薩婆若海,至大菩提果,名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第一希有,即是佛果。信心清淨,為能成就;佛果功德,是所成就。

 

「世尊」下四句,呈解實相之義。實相原非他物,即是非相。非相者,非有相,非無相,非亦有亦無相,非非有非無相,四句咸離,百非盡絕,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是名實相。此中一往觀之,是離一切相。究竟言之,仍是即一切法。實相者,不必撥諸相,而見實相。諸法之上,一一無非實相也。

 

實相,是諸法所依之體;諸法雖多,其體本一;依一實相,而成諸法;融會諸法,原一實相。故曰不必撥諸相,而見實相。但了諸法相妄,離諸法虛妄之相,便見實相矣。譬如依金作器,器器皆金,不必毀器而見金,但離器之差別相,便見金之平等相。下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即是實相之法。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則為第一希有。

 

此明後聞希有。聞經約教,信解約理,受持約行。謂我今生當佛世,親承面命耳提,得聞如是文字般若之經教,信解實相般若之至理,自應稱理,受持觀照般若之妙行,此不足為難。若當來之世,末法眾生,目不睹玉毫之相,耳不聆金口之音,法弱魔強,鬥諍堅固,其有眾生,夙植善根,得聞是經,信心清淨,深解離相無住之旨,依解起行,終身受持,是人即為不斷佛種,第一希有。是人與前當知是人同。

 

「何以故?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

 

「何以故」下,三重徵釋,蓋我謂是人即為第一希有者,果何以故?因此人知實相即是非相,非相即是實相。非相者,非有相,非無相,有無二相,即屬斷常二見,不名實相,亦不可有離無二相之外,而別求實相。故初何以故下,先釋實相之不離無相。曰此人無我人眾生壽者四相。次「所以者何」下,再釋實相之不離有相,曰我人等相,即是非相,此乃不住有無二邊,若有無住,仍非究竟離相,究竟無住。後「何以故」下,三釋離一切相者,是更進一步,不獨有無二相當離,即能離之離,亦復當離;至離無可離,則諸妄既盡,法身理顯,即名諸佛。a、當機伸解竟。

 

b、世尊印述,分二

(a)印證 (b)述成

 

(a)印證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如是如是有二釋:一印證之詞,以當機耳聞如來文字之教,深解真如實相之理,呈白三空觀照之智,一一皆是,故曰如是如是。二相契之稱,蓋佛前則教其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當機至此,深解義趣,一肩擔荷,對佛呈解曰: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二「即」字,遙遙相對,佛故告曰:我心如是,汝亦如是,須善護持。此則以心印心,正可續佛慧命。故曰如是如是。

 

此乃別證,宗通云:若復有人,得聞是經,深妙之理。當聞法時,不生驚愕;當思維時,不生怖懼;當修習時,不生畏阻,當知是人,荷擔如來,甚為希有。

 

問:經中何理,是可驚疑怖畏?答:即所說三空之理。初無我等四相,人天聞之,甚為可驚,以其執著我等四相,不能親證我空故。二非無我等四相,二乘聞之,甚為可怖,以其不能非卻無我等四相,而證法空故。三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權教菩薩聞之,甚為可畏,以其住於法空,不能併空亦空故。是以乃有驚疑怖畏。若有人聞,而不驚疑怖畏,即生實相,故為希有。(a)印證竟。

 

(b)述成,分二

子、約法述成 丑、約人述成

 

子、約法述成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此徵釋上文。聞經不生驚疑怖畏,即為第一希有者。是何以故?因解如來,說此離相第一般若波羅密故。般若為諸度之先導,故稱第一。諸度若無般若,皆不到彼岸,般若離相,不獨離他相,併自相亦離。若有少法當情,即是眼中翳病未盡,故曰即非般若波羅密;又不壞法相,故曰是名般若波羅密。

 

宗泐法師云:法本無說,慮其於法取著,故曰即非第一波羅密。有因緣故,亦可得說,故曰是名第一波羅密,此約般若一法,述成離相妙用。子、約法述成竟。

 

丑、約人述成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是名忍辱波羅蜜。

 

此斷第八種,捨身未脫苦果疑。上云捨身布施,其福雖多,不離生死,猶是有漏苦因,不及持說此經之福。此之行忍捨身,云何不成苦因耶?佛為斷此疑,故呼當機,告以離相行忍,是無漏因,得到彼岸。

 

忍者安受之心,辱者拂逆之境,凡人辱境之來,拂逆於心,多不能忍,必至起惑(即瞋恨心)造業,依業受苦。故佛教人,應當忍受,忍之之法,當觀我空。我相既亡,人相亦泯,人我叵得,辱境何存?惑業既離,苦報不受,了脫生死,故得到彼岸。

 

如來說非忍辱波羅密者,若執有辱可忍,猶未離相,仍屬法執。「非」者,將忍辱之法亦遣。既不著忍辱之相,自不成生死苦因,與未離四相,捨身布施者,如隔天壤。

 

是名忍辱波羅密者,雖不著相,亦不壞相。忍辱一法,世諦論,則名苦行,便同捨身,俱成苦果。若約第一義諦論,雖行苦行,即忍辱非忍辱,遠離分別念故,則與般若相應。故般若波羅密,攝持餘波羅密,其義得成。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此如來引過去所修忍辱因緣,證明離相之行,恐當機雖悟離相之理,未涉離相之事,故特拈出,為他作個榜樣。又恐人但認般若為第一波羅密,不知餘五度,皆不離般若,即就忍辱而論,若不能離相,雖一言見辱,尚不能忍,況節節支解,不生瞋恨乎!如能離相,不獨有辱能忍,而且無辱可忍。「何以故」三字,即徵釋上文,忍辱非忍辱之義。「須菩提」下,即引己為證。大凡人於平時小可之事,可以勉強,及至生死大難臨頭,不能絲毫假借,必有真實工夫,方能自在無礙。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四相咸離。不見有我身割截,亦不見有王為割截,一切分別都無,即是無辱可忍,方成真實忍辱波羅密。

 

歌利王,陳朝真諦譯本,為迦陵迦王。唐朝玄奘譯本,為羯利王。此云極惡。准涅槃經云: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國,富單那城,波羅密家。是時有王,其性暴惡,憍慢自在。我於爾時,為眾生故,在彼城外,寂然禪思。爾時彼王,春木花敷,與其宮人綵女,出城遊觀,在林樹下,五欲自娛。其諸綵女,捨王遊戲,遂至我所。我時為欲斷彼貪故,而為說法。時王見我,便生惡心。問言:汝得阿羅漢果耶?我言未得。復言汝得不還果耶?我言未得。「汝既年少,未得聖果,則為具有貪欲煩惱,云何恣情觀我女人?」我言大王,當知我雖未斷貪欲,然其內心,實無貪著。王言癡人,世有仙人,服氣食果,見色尚貪,況汝盛年,未斷貪欲,云何見色不貪?我言大王,見色不貪,實不由於服氣食果,當由繫念無常不淨。王言若有輕他,而生誹謗,何得名為修持淨戒。我言我無瞋妒,云何言謗?王言:云何名戒?答言忍名為戒。王言:若忍為戒,當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我時被截,容顏不變。王臣見已,諫言如是大士,不應加害。王言汝等云何知是大士?諸臣曰:見受苦時,容顏不變。王言:我當更試,即劓其鼻,刖其手足。爾時我於無量無邊世中,修習慈悲,愍苦眾生,心無瞋恨。時四天王心懷瞋忿,雨沙礫石。王見大怖。復至我所,長跪白言:「惟願哀愍,聽我懺悔。」我曰大王,我心無瞋,亦如無貪。王言大德,云何得知?我即立誓,我若真實無瞋恨者,此身平復如故。發是願已,身即平復。「更願我於來世,得成菩提,先度大王。」是故我今成佛,先度憍陳如也。

 

「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

 

「何以故」,乃承上徵釋之詞。何以故我說為惡王割截時,無有四相?我在往昔,正當節節四支分解之時,若是有我等四相,應生瞋恨之心。如有瞋恨,那能立誓,身即平復如故。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此明修忍行,非止一世。故曰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即指在五百世,皆離相行忍。若不離相,忍豈易言哉!是知離相行忍,忍亦即第一波羅密。(D)聞義述解竟。

 

(E)結成離相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是故」二字,承上起下,是離相行忍之故,得成菩提。故呼當機而告之曰:凡欲修學般若菩薩,應離一切相,而發菩提心。空生已悟離相甚深般若,前云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如來已經證明。此復呼名勸囑者,是欲結成離相之旨也。A、彰般若離相用竟。

 

B、彰般若無住用,分二

(A)正明無住 (B)舉喻顯用

 

(A)正明無住,分三

a、不住六塵 b、不住人法 c、結顯真實

 

a、不住六塵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則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此彰顯般若無住用。經初當機請問住心之法,乃曰:云何應住?佛為說無住為住,先歷明無住,後正明無住。經過許多苦口婆心,至此要結成無住之旨。文具誡勸二意。「應」字皆作平聲,當也。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不應住,即是誡其勿住。與前云何應住相顧。「應生無所住心」,即是勸其當生,與前應無所住而生其心相同。若心有住六塵,便是妄識;即為非住般若,般若無住為住,乃為真住。

 

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者,凡修學般若菩薩,其心要與般若相應,此心字,即所發菩提之心,亦即修行六度之心。上佛勸應生之心,就是此心。

 

菩薩發菩提心,不外修行六度,六度以布施為第一,此則舉一攝五,不應住色而行布施,即不應住六塵,而修六度。布施有三,論曰:「資生無畏法,檀義攝於六。」(一)資生施,以財物布施,屬本度;(二)無畏施,不惱無冤眾生,令心無畏,即持戒度;不報有冤眾生,令心無畏,即忍辱度;(三)法施,誨人不倦,即精進度;說不錯亂,即禪定度;慧辯分明,即智慧度。

 

雖六度齊修,必須三輪空寂,內不住有我為能施,外不住有人受我施,中間不住所施財法等,是名無住相施。

 

末三句,呼當機名,反復叮嚀。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當如是無住行施,方合無漏之道;設或稍有住著,則人我見在,恩愛纏綿,終成有漏,何能解脫?a、不住六塵竟。

 

b、不住人法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則非眾生。

 

諸相,即諸法之相。如來說一切諸相,悉皆虛妄,當體空寂,故曰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緣生無性,當體空寂,故曰即非眾生。

 

此即釋前不住相布施之義。不住相者:不住有相,不住空相,不住人相,不住法相。恐人著於空相,以為既不住相,何必更修施度,種種事相。故釋曰:如來說般若智照現前,即相可以離相,一切諸相,當體就是非相;不必撥相以求無住。又恐人著於有相,以為既要利益一切眾生,何以又無眾生相?又釋曰:如來說般若智照現前,了知眾生,性自涅槃,本來是佛,一切眾生,當體即非眾生。故菩薩終日度生,終日無生可度。b、不住人法竟。

 

c、結顯真實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此斷第九種,不住證法無性疑。上言菩薩應當無住行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一切眾生,即非眾生,此等說法,其實難信,恐人有疑,佛語虛妄。故舉五語,正明真實。真語,則依真諦即空之理而說;實語,則稱中諦實相之理而說;如語,則稱中諦真如之理而說;不誑語,則言無欺誑;不異語,則言無矯異,此二依俗諦世間之理而說。如來說法,不離三諦,凡有所說,契理契機,決不疑誤眾生。魏譯,菩提留支法師譯本,但有四語;什師譯本,則加一不誑語,須知誠言不我欺也,自當斷疑生信。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此轉釋真實。良以如來說法,乃依自所證之法而說,如來已證中道第一義諦,實相般若之法。此法雙離二邊,雙照兩二,故曰無實無虛。惟其無實,則不住有邊,故不見有諸相可得,不見有眾生可度;惟其無虛,則不住空邊,故不捨布施之行,不捨利益眾生。即相無相,達生非生,是謂無所住而生其心。如來依此修證,得成菩提,今依自己所證以示人,自是真實可信。(A)正明無住竟。

 

(B)舉喻顯用,分二

a、舉喻 b、顯用

 

a、舉喻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則無所見;

 

此斷第十種利生行施不住疑。上言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如是布施。既已熾然行施,云何不住耶?故佛疊舉反正二喻,以顯般若無住妙用。若菩薩發菩提心,修六度行,若無觀照般若之智,不達三輪體空,其心住著六塵諸法,而行布施;不但不能透脫根塵,且為貪癡所被,此乃取相則暗,頭頭障礙,如有目之人,入於暗室,無有日光,即無所見。有目喻發心;暗室喻無智照;無見,喻不見實相般若無住之理。

 

「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此正喻無住之功。若菩薩發心修行,其心不住六塵諸法,而行布施;是為觀照功深,智光圓滿,此乃達理則明,頭頭是道。如人有目,更加杲日當空,光明照耀,能見種種之色。日光喻觀照妙智;種種色,喻實相妙理。有了觀照妙智,自可親見實相妙理,六度萬行,一一無非實相,實相不即一切法,亦不離一切法。

 

此中心不住法,即契無實之理;而行布施,即契無虛之理。六祖曰:無實者,以法體空寂,無相可得;然中有恆沙性德,用之不匱,故言無虛。惟其有恆沙之用,不妨行於布施;惟其體自空寂,故應不住於法。但知布施,而不知離相,即住於實,不免執著之過;但知離相,而不知布施,即住於虛,不免落空之失。皆非中道第一義諦。必須二邊不住,方合般若妙用。a、舉喻竟。

 

b、顯用,又二

(a)生福用 (b)滅罪用

 

(a)生福用,又三

子、自利之福 丑、利他之福 寅、經處當供

 

子、自利之福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當來,即指末法之世。能於之能,因久植善根方能,反顯若無善根則不能。讀誦依文字般若,受持起觀照般若,受則領受無住之義而不疑,持則修持無住之行而不息,即為如來佛智鑑知,佛眼窺見,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凡有受持者,依觀照無住之功,契入實相妙理,恆沙稱性功德,悉得現前,故云成就。子、自利之福竟。

 

丑、利他之福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此顯般若無住之功,超勝多劫恆沙身命布施。肇法師云:從旦至辰,名日初分;從辰至未,名日中分;從未至戌,名日後分。每日三時,以恆沙身施,復經無量劫,此世間必無之事,佛以般若無住功用,無可為比,設此較量,以顯信心福勝。信心而曰不逆,即隨順此經文字般若,無住之義,不生疑謗。佛法大海,惟信得入,信是入道初基,由信而解,由解而行,由行而證。故經云:信為道元功德母。能發信心即信根,進念定慧四根,因之而生,故其福超勝。

 

「何況」二字,是反顯之詞,信心尚且如是,何況解行乎!何況自行化他乎!書寫,是寫此文字般若,流通世間以利他;受持,即領受修持,此觀照般若,無住之義。對本曰讀,佩文曰誦,此句乃自利。為人解說,乃將文字所詮,實相觀照二般若,全體大用,為人剖解宣說,令人生信發解,起修證入,此亦利他。前一聞信順,福尚超於恆沙身施,何況二利俱備,則其福何可較量。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上云書寫受持,讀誦解說,福勝恆沙多劫身施,不能具說,今祇好撮其簡要言之,是此金剛般若波羅密經,不可以心思,不可以口議,因妙用無住故,心欲緣而慮亡,口欲談而詞喪,故不可思議。

 

「稱量」二字,若作稱讚思量解,則與思議重複,當以無住之義,不可以秤稱之,不可以斛量之,乃是離相之法,故其功德,無有邊際,猶若虛空。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以此經是大乘之教,非大乘之機,莫能荷擔,故如來因機施教,教必契機,是以為大乘之人方說。

 

何謂大乘之教,「教」即此經文字般若,具足實相般若,觀照般若,體相用三大之義,「乘」有運載之功,依此般若,能運載行人,從凡夫生死此岸,而達如來涅槃彼岸矣。

 

體大者,實相般若之體,廣大周遍,即是如來平等法身,離一切法差別之相。妄相雖空,而自體不空,能為一切諸法所依故。譬如太虛空,體非群相,亦不拒諸相發揮。日照則明,雲屯則暗,霧澄則清,氣凝則濁,明暗清濁,差別相也;虛空離一切相,而空體不無,能為諸相所依,亦復如是。

 

相大者,般若體中,具足大智慧光明義。窺天鑑地,耀古騰今,靈靈不昧,了了常知,具足遍照法界義。照理法界,理無不徹,照事法界,事無不窮,具足真實識知義,鑑物忘緣,離顛倒見,了知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能見非相,親見如來,更有無量恆沙稱性功德之相。

 

用大者,觀照般若,智用現前,能破二執,能越三空,眾生我法二執之惑,惟般若智照,而能照見五蘊皆空,身心世界,悉皆如夢如幻;併三乘所證涅槃,亦不可得,即所謂涅槃生死等空華。亦即本經前文所謂,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則我法雙空矣;若住於空,仍非般若無住真宗,故併空亦空,前云亦無非法相者是也。三大為所乘,修大乘者為能乘。

 

為發最上乘者說,此經乃最上一佛乘,為被圓頓之機,故如來早時不說,直待時至機熟,方為演說。前大乘者,猶是三乘中之一乘,佛為說此經令發菩提心,而修六度行,是由漸而入者。此最上乘者,乃最上一佛乘,佛為說此經,令直趨寶所,不落階級,是由頓而入者。此二類機,有大根,具大智,方能解大理,修大行,故如來為說此經。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則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上明略說福勝,此顯廣說功德,此經如來,既為發大乘心者,及發最上乘心者說,而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此人即是大乘,及最上乘之根器;能信般若大教,深解實相大理,能修二利大行,求趣菩提大果,正是為如來使。故如來四智洞明,五眼圓照,皆悉知見,是人既能持誦宣說此經,自得成就稱理之功德。

 

稱理者何?前段云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是般若理具之功德。是人既解大理,稱理而修,繁興二利,故得稱理而證,是之謂成就。

 

如是人等,即發大乘心者,發最上乘心者,有大根,大智,大力,即能荷擔如來無上大法,任重致遠,廣度眾生,代佛行化者也。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首句是反問詞,問何以故,必要發大乘,最上乘者,方克荷擔無上菩提?須菩提,若好樂小乘法之人,雖離我人等迷識四相,而未離我人等迷智四相;迷智屬法我見,見有涅槃之法,為我所證。故曰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若樂小法者,樂字去聲,好樂也;小法,即小乘法。「者」字作人解。法華經云:鈍根樂小法。言其志意下劣,不發大乘心者也。是人墮於邪見,不解大乘最上乘中道正理,所以於此般若大教,不能聽受讀誦,況能為人解說乎?圓覺經云:求大乘者,不墮邪見。即不著我人等四見是也。丑、利他之福竟。

 

寅、經處當供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遶,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在在處處,言經在之處不一,或伽藍精舍,或莊宅園館,但有此經所在之處,一切天人阿修羅,所應當供養。「當知」下,出其應供所以。言當知此處,但有經在,無論琅琀貝葉,部帙書卷,或刻棗梨,或鑿石壁,經典所在,即為如來全身舍利寶塔。前文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全經所在之處乎?故皆應恭敬,作禮圍繞,用諸花香,而散其處。(a)明生福用竟。

 

(b)明滅罪用,分三

子、正明滅罪妙用 丑、兼顯經功妙用 寅、總結經功妙用

 

子、正明滅罪妙用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前云持說此經之人,成就無邊功德,此經所在之處,皆應恭敬供養,何以現見世間男女,受持讀誦此經,反被人輕賤乎?輕賤,則不敬重尊貴,或罵詈毀謗,憎惡嫉妒,侮辱等事。以此而觀,經功何在?故佛復告須菩提,持誦之人,設若為人輕賤,莫疑此經無功。當知是人先世重罪惡業,定業不可逃避,應墮三途,受極重苦;因今持誦此經功德,但被世人輕賤之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此即重報輕受,定業可轉矣。末句當得菩提,佛果可期,其功德豈可思議!何得因人輕賤,遂謂持誦無功乎!

 

大論云:先世罪業,應入地獄,以行般若故,現世輕受。譬如重囚應死,有勢力護,則受鞭杖而已。

 

此文具有三障蠲除之意,持誦此經,觀智現前,能空四相,即煩惱障盡;惡業重罪,得以消滅,即業障盡;後報今受,不墮惡道,即報障盡。三障既盡,三德必圓,故云當得菩提。

 

又具有二種不可思議,(一)重罪輕報,能回定業,則報不可思議;(二)因緣會遇,定當作佛,則果不可思議。子、正明滅罪竟。

 

丑、兼顯經功妙用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此佛舉自身過去事佛之福,較量持經之慧,以顯經功妙用。「我」者佛自稱。佛已證八自在我,不同凡夫外道之我。「念」者,佛得三明,由宿命明,於過去劫中之事,明記不忘。阿僧祇,此云無央數,乃華嚴十大數中第一數。無量是第二數,乃阿僧祇阿僧祇,重疊所成之數。今云無量阿僧祇者,非一阿僧祇,乃積至無量阿僧祇也。

 

「於然燈佛前」,然燈是世尊第二僧祇劫滿,授記本師。世尊昔為廣熾陶師,遇古釋迦如來,出現於世,觀陶師機緣已熟,應當受度,乃往窯所借宿。陶師一見,歡喜敬仰,禮拜默願,願我將來成佛,威德,名號,弟子,一一如佛。佛即為開導,遂發心修行。從古釋迦佛,至寶髻佛,中間歷七萬五千佛,為第一阿僧祇劫。從寶髻佛,至然燈佛,中間歷七萬六千佛,為第二阿僧祇劫。從然燈佛,至勝觀佛,中間歷七萬七千佛,為第三阿僧祇劫。今云在,然燈前,得值遇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極言事佛之多,足見廣熾陶師,亦已久植德本,故得受度出家。

 

那由他數,當此方萬萬。供養,約衣服飲食,臥具醫藥等。承事,則欽承奉事,如執侍巾瓶,服勞司役等。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一一如是,無有一佛而空過者。其所得功德,自應無量,此皆屬有為之福,而不言於諸佛所聞法修行者,特舉福門之劣,以文下顯慧門之勝。

 

「若復有人」下顯勝,末法之世,波旬熾盛,魔強法弱,於此般若離相無住之法,而能受持讀誦,所得功德,乃屬無為之慧,與我所供養諸佛,有為之福較量,百分不及一,即千萬億分,亦不及一,乃至算數譬喻,皆所不能及。於我於字,作與字解。丑、兼顯經功妙用竟。

 

寅、總結經功妙用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此總結般若妙用,末世持誦此經,所得功德,我前不過略說,倘若具說此經功德,稱理而周,遍法界而無際,淺識之人,未見真理,莫測妙用,聞之心即狂亂,疑謗叢生,故不敢具說,致令眾生,招謗法之愆,受墮獄之苦。

 

「狂亂」者,如人重病,心性昏矇,致起狂亂;「狐疑」,狐是獸類,亦名野干,其性多疑,每渡河聽冰,且聽且渡,以喻聞法多疑之人,進退兩難。

 

末段囑以當知者,欲令斷疑生信也,是經義即般若離相無住妙義,非語言分別之所能及,故不可思議;果報指持經之人當得無上菩提,登究竟涅槃彼岸,三身畢具,萬德圓融,故亦不可思議。經文至此,正宗第一大科,(Ⅰ)示降住其心,歷彰般若妙用竟。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卷下

浙江天童宏法禪寺沙門 圓瑛 述 

 

(Ⅱ)明菩提無法,正顯般若本體,分三

一、正明菩提無法 二、直顯般若本體 三、通結始終心要

 

一、正明菩提無法,分二

(一)當機躡問 (二)世尊直答

 

(一)當機躡問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此斷第十一種,一切無我發心疑。上文既明人法悉皆無我,云何發心修證?故此重問。此處問詞,與前相同,究其問意,與前稍異。前問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意重下手工夫,如何降住?蒙佛慈悲開導,種種發揮,降心離相,住心無住之義,歷彰般若妙用,今已信解,但發心之義,尚未發明。此中問意:既然人法皆空,而菩提心,果有所發耶?果無所發耶?伏願如來不吝教言,再為垂訓,俾一切菩薩,便於修證。

 

破空論云:此重遣菩薩心中,微細我法二執,令淨盡無餘也。前言具明二空實義,寧有不盡,此重問者,略有二義:(一)者義既如此,不可思議,豈容湊泊,則諸菩薩發菩提心,畢竟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二)者既言發心,便謂我能發心;既言無住,便謂我能無住;既言降伏,便謂我能降伏,如何得與般若相應?此則特為鈍根,再求方便。佛告以當生如是心等,所以酬其畢竟云何應住降伏之請;次又答以實無有法,發菩提心,則是蕩其我能發心無住降伏之執也。蓋發心祇是全性起修,全修在性。心相尚不可得,豈別有法,令心得發?心無心相,則我執何存?法無實法,則法執何有?情累既盡,般若現前。(一)當機躡問竟。

 

(二)世尊直答,分三

1、躡前降住無法 2、正示發心無法 3、分示因果無法

 

1、躡前降住無法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此段之文,全同前文,乃躡前降住無法,以為發心無法之開端。降心不過離相,住心祇是無住,豈別有法,而為降住耶!「當生如是心」,「生」即發也,謂當發如是,上求下化,最上乘心。觀當生二字,乃如來婆心苦口,叮嚀勸勉之意。

 

如是心,通指前後:指前,即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亦即應生無所住心,應無所住,即不住六塵諸相;而生其心,即發布施度生之心。菩薩應發如是菩提心,無住為住,住無所住,方為真住般若。

 

指下,即本文我應滅度一切眾生等。「我應」者,謂我應發如是度生離相之心,當以度生為己任。楞嚴經:阿難云: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故云我應滅度一切眾生。

 

「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此則功由般若,以觀照功深,實相理顯,了知一切眾生,性自涅槃,本來是佛。當度眾生,離諸度相,不見實有眾生可度,故云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

 

何以故,無有眾生實滅度者?以實相般若,離一切相,雖度眾生,不著度相。「須菩提」下反顯,若菩薩著相度生,但起一念有我為能度,眾生為所度,即是四相未空,全同凡夫顛倒。心住於相,未得降心,即非菩薩。1、躡前降住無法竟。

 

2、正明發心無法

 

「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首句承釋上文,所以一有我相,即非菩薩者何?釋曰:實無有法,發菩提心。此「實無」二字,即觀照般若之工夫,亦即實相般若之理趣,為此經之宗眼。發菩提心者,不外上求下化也。下化,須降著相妄心,終日度生,能離度生之相,則降無可降;上求,應住無住真心,終日布施,不住六塵諸法,則住無所住。以是而觀,故實無有法發心,此則稱性起修,修即無修,實無能度所度,實無能施所施,實無能降所降,實無能住所住;乃至下文,得記得果,實無所得,方是菩薩發菩提心。

 

黃蘗心要云:為汝起心作佛見,便謂有佛可成;作眾生見,便謂有眾生可度。起心動念,總是汝見處,若無一切見,佛有何處所?如文殊纔起佛見,便貶向鐵圍山去。僧問:今正悟時,佛在何處?蘗云:問從何來?覺從何起?語默動靜,一切聲色,盡是佛事,何處覓佛,虛空世界,皎皎地無毫末許,與汝作見解。終日說,何曾說?終日聞,何曾聞?所以釋迦四十九年說,未曾說著一字。僧問:若如此,何處是菩提?蘗云:菩提無是處,佛亦不得菩提,眾生亦不失菩提。僧問:如何發菩提心?蘗云:菩提無所得,汝今但發無所得心,無一法可得,即菩提心。菩提無住處,是故無有得者。故云:我於然燈佛所,無有少法可得。汝今問發菩提心,謂將一個心學取佛去,唯擬作佛道,任汝三祇劫修,亦祇得箇報化佛,與汝本源真性佛,有何交涉!2、正示發心無法竟。

 

3、分示因果無法,分六

(1)果記無法 (2)轉釋無法 (3)喻釋無法 (4)度生無法 (5)嚴土無法 (6)達我無法

 

(1)果記無法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斷十二種,無因何得有果疑。上云實無有法,發菩提心。恐疑既無法發心,何故如來有法得果?為斷此疑,故問在汝之意,以為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還是有法得菩提果耶?還是無法得菩提果耶?且看當機見解如何,此處問詞,與前所問然燈之事,言雖相似,意實不同。前曰:於法有所得不?則法義屬他,乃心外之見,此云有法得菩提不?則法義屬自,乃內心之障。「不」字兩可之詞,亦即審驗之意。

 

「不也,世尊。」即當機呈驗見解,應聲直答曰:不也。正是機鋒相扣,啐啄同時,「如我解佛所說義」,即解佛上來所說,發心無法之義。既無有法發心,豈有法得果?是以解前悟後,故知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菩提。觀「如我解」三字,尚未敢決定主張,意謂我解如是,未知世尊以為然否?

 

佛重言如是者,即印證其說,汝解如是,我亦如是,因果自然,要相契合,因既無法,果必依因,故呼其名而告之曰: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正所謂法心究竟二不別矣。此「實無」二字,與空生所答「無有」二字相較,足見如來腳跟點地,意絕躊躇,當場立斷,實實在在,無有一法也。此實無有法一句,與實無有法發心相照應,設若有少法可得,即不與諸法如義相應。

 

「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然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此文前段,反顯上文。若有法得菩提,則能所熾然,我法相在,妄心未降,真心難住,詎堪作佛,故不得授記。授記者,授以當來成佛之號,預記其事,證驗後時也。「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即授記之詞。

 

釋迦此云能仁,姓也;牟尼此云寂默,名也。上屬悲德,下乃智德。如來智悲並運,從因剋果,故得是號。能仁者,能以仁慈普覆眾生,即上文所謂,所有一切眾生之類,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寂默者,宴默安住無為,即上文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悲智二德圓滿,恰符是號,以實無有法二句,正顯無法可得菩提,以觀照妙智,深契無生法忍,不見有少法生,不見有少法滅。生滅皆遍計執性所計,如來在然燈會下,遠離依他,及遍計執,歸於圓成實,深達無法無非法之旨,故獲授記,而得嘉號。「而作是言」下,重述授記命號之詞。(1)果記無法竟。

 

(2)轉釋無法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斷十三種,無因則無佛法疑。上云發心無法,又說果記無法。恐疑云:若實無有法得菩提者,則無諸佛。是無法可得,無佛可成,一切皆無,豈不落空見耶?故徵釋如來之義,以斷其疑。謂何以故,我說有法得菩提,則不與記;無法得菩提,乃與授記耶?釋云:授記者,授以得成如來之記;如來者,即諸法如如不動之義。有法可得菩提,即不如如;無法可得,方合如義。

 

「如」者不變義,「來」者隨緣義。佛證實相般若,如如不變之體,而能隨緣,示現去來之相,入世度生;雖現去來之相,其實來無所從,去無所至,此即法身如來,當知如本不來,來自如矣,所謂開池不造月,池成月自來。

 

清淨法身,毗盧遮那佛。梵語毗盧遮那,此譯遍一切處,即所謂法身如來。不離一切諸法,即諸法中,隨緣不變,一如之義,諸法是差別之相,如來是平等之性,平等之性,本不離差別之相,如金不離器,波不離水,若明此義,無法可得。

 

若有人言,既無有法得菩提記,何以現見如來坐菩提樹下,夜睹明星,得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須菩提下,如來稱實而談,乃稱真如實理而談,修證即不無,染污即不得,若執實有法可得菩提,即是法執未亡,染污自性,故決定曰: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即圓滿菩提,歸無所得,無得而得,曰得菩提。

 

「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上來轉釋無法,此則結歸中道。「所得」二字,乃是忘情而證,迷時非失,悟時無得,無得而得,故曰所得。如演若達多,迷頭狂走,縱未歇狂,頭本不失,忽然狂歇,頭非外得,如來所得菩提,乃得得於本得也。

 

「於是中」,即於所得菩提中,「無實無虛」者,謂有無俱遣,正顯中道第一義諦也。無實者,方便示現,實無少法可得故;無虛者,隨緣成益,不廢一期修證故。又無實者,佛於然燈佛所,實無有法得菩提故;無虛者,佛今得成為佛,名釋迦牟尼故。

 

無實無虛,即真俗二諦,圓融無礙,不著法相,亦不著非法相。昔南嶽懷讓禪師,參嵩山,機緣不契。嵩山指見六祖。讓到六祖會下。祖問:「從何處來?」讓曰:「嵩山來。」祖問曰:「恁麼物?恁麼來?」讓無以對。次日讓復來呈話,祖不印可;連呈三次,皆不印可。於是讓依座下,真參實究,「恁麼物恁麼來」,三年乃悟。一日祖上堂,讓出席,請師問前話。祖曰:「恁麼物?恁麼來?」讓曰:「喚作一物即不中。」此語恰是相應。祖恐落空見,復勘驗云:「還有修證也無?」讓曰:「修證即不無,染污即不得。」祖印可曰:「汝也如是,我也如是。」此是諸佛之本源,善自護持。如懷讓禪師,可謂二諦圓融,契合中道。此無實,乃染污即不得,真諦也;無虛,乃修證即不無,俗諦也。

 

「是故」下,重申前義,以是無實無虛之故,如來說一切法,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故無實;妄體本真,法法無非佛法,故無虛。一切法,即十法界依正,染淨,聖凡,因果諸法。觀相元妄,生死涅槃,二者皆如空華;觀性元真,會相歸性,一一皆是佛法。

 

法華經云:「治世語言,資生事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正是世諦語言皆合道,誰家絃管不傳心。又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是法者,佛法也;住法位者,住在諸法位中,即不離一切法也;世間相者,一切法相也;常住者,全相即性,一一無非不生不滅之佛法也。

 

「須菩提」下,所言一切法者,不壞假名,俗諦也;即非一切法者,不著幻相,真諦也;是名一切法者,離一切相,即一切法,中道第一義諦也。一切非一切,則無實;一切即一切,則無虛。(2)轉釋無法竟。

 

(3)喻釋無法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此喻明如來所得菩提,無非親證本有法身之體。法身遍一切處,上言一切法,皆是佛法,可謂長大矣,故喻人身長大。須菩提因喻有悟:法身離一切相,即一切法;非別有身,故曰非大身;以法界為身,故名大身。

 

偈曰:因無所得果亦然,無法可得得授記,諸法非法名佛法,大身非身名佛身。(3)喻釋無法竟。

 

(4)度生無法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此斷第十四種,無因度生嚴土疑。上云實無有法發菩提心,恐疑既無法發心,則無菩薩,教誰度生?教誰嚴土?前疑無佛,此疑無菩薩。為遣此疑,故說此文。「亦如是」者,佛以前段自己,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為菩薩作則,故云菩薩亦如是,實無有法,名為菩薩。若菩薩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則是以菩薩自負,以度生自任,心中實有我為能度,生為所度,能所熾然,我執全在,即同凡夫心行,不名菩薩。

 

問:此段之文,與降心離相文意,有何差別?答:前云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是以眾生作同體想,發心度他,故云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亦對他言。此云我當滅度無量眾生,是對自己作自負想,我能度他,故云即不名菩薩,亦對自說。

 

「何以故」者,何故不名菩薩?「須菩提」下,正釋云:實無有法,方名菩薩。以一切法,緣會而生;緣生之法,畢竟無性;了知無性之性,即是妙明真性,斯可為菩薩矣。

 

「是故」者,以是有法不名菩薩,無法乃名菩薩之故。佛說一切法,本來無我,我相既無,諸相自泯,能度所度,俱不可得。(4)度生無法竟。

 

(5)嚴土無法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此言法性土,本無所嚴,既無所嚴,安有實法?故呼當機而告之曰:若菩薩作如是言:我當廣修六度,莊嚴佛土,則是以功自居,我、法全在,是不名菩薩。

 

文殊般若經云:為一切眾生,發大莊嚴,而心不見莊嚴之相。菩薩如是,豈肯自言其功哉。若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四相未除,即凡夫之見,其誰名菩薩耶!

 

「何以故」下,謂法性土既無可嚴,何以如來常說,菩薩應修萬行,莊嚴佛土?乃釋曰:如來說莊嚴佛土者,乃就佛事門中,不捨一法說,雖然莊嚴不著能所之相,果能不著,即真如界內,不染一塵也,故曰即非莊嚴。

 

是名莊嚴者,以定慧寶,莊嚴自性佛土。非嚴而嚴,嚴而非嚴,心常清淨,不著諸相。著則有染,即非莊嚴;不著,則自性清淨莊嚴,是名莊嚴。(5)嚴土無法竟。

 

(6)達我無法

 

「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前云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此則結歸;有生可度,有土可嚴,皆不名菩薩。若菩薩能通達諸法性空,本來無我,亦復無法,我、法既無,併空亦遣,則三執全消,三德洞顯,如來說名真是菩薩。文中無我、法者,即是無我相,無法相,加一無字,其理自明。真是二字,翻前即非,此乃佛語照應之妙。本科分示因果無法竟,合前大科。一、正明菩提無法竟。

 

二、直顯般若本體,分二

(一)審示 (二)直顯

 

(一)審示,分三

1、約知見圓明 2、約色相言說 3、約眾生非生

 

1、約知見圓明,分三

(1)示佛見圓見 (2)示佛知圓知 (3)示實福非福

 

(1)示佛見圓見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此斷第十五種,諸佛不見諸法疑。上云:菩薩不見眾生可度,不見佛土可嚴,恐疑如果如是,則成佛時,亦應不見一切法,則如來五眼,將何所用耶?為遣此疑,故一一舉問須菩提,如來有五種眼不,以審當機見解如何,並非如來平日,不知自己,曾具幾眼,還要向當機口角邊,覓消息討下落也。五眼通收十界,如來五眼圓具,菩薩惟具前四,二乘但具前三,天趣具二,鬼神有業報五通,亦得具二,其餘四趣眾生,祇具肉眼,又則肉眼通十界,天眼通六界,慧眼通四界,法眼通二界,佛眼惟佛界。偈曰:天眼通非礙,肉眼礙非通,法眼惟觀俗,慧眼了知空,佛眼如千日,照異體還同,圓明法界內,無處不含容。

 

肉眼四大所成,勝義根清淨四大所成,依肉而住,發為能見,其功能但觀障內之色,牆壁障礙之外,乃至隔紙則不能見,故曰礙非通。天眼能觀障外之色,故曰通非礙,慧眼觀空,如二乘,能觀真諦我空之理,故曰了知空。法眼能觀俗諦諸法,了知諸法之相,得法無礙辯,故曰惟觀俗。佛眼猶如千日,照種種異法差別之相,一一同是平等般若實相,如依器見金,見眾器差別之相,同是一金平等之相,故曰照異還同,圓明普照十方法界之內,無處而不含容。又佛所具前之四眼,名雖是同,其功用一一超勝,故皆名佛眼。

 

此處如來歷問五眼,良有深意,無非欲將平等實相般若本體,和盤托出。當機能具頂門隻眼,澈底洞見,故一一答曰有。如來既有肉眼,則不異凡夫,凡夫亦有肉眼,何嘗非佛,是明生佛平等。如來既有天眼,不異諸天,諸天亦有天眼,何嘗非佛,是明佛天平等。如來既有慧眼,不異小乘,小乘亦具慧眼,與佛何殊,是名小大平等,佛為大聖故。如來既具法眼,不異菩薩,菩薩亦具法眼,與佛無異,是名因果平等。菩薩因人,如來果人故。如來既具佛眼,不異諸佛,諸佛亦具佛眼,與佛平等,是名佛佛道同。此中不惟佛與佛同,在凡同凡,在聖同聖,斯為直顯般若本體,平等一如,在聖不增,在凡不減也。(1)示佛見圓見竟。

 

(2)示佛知圓知

 

「須菩提!於意云何?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前明佛能見之眼,此明佛所見生心。世界無邊,眾生類廣,生心不一,故逐一舉問,先舉恆河沙,以問空生。如來說是沙不?答曰如來說是沙。再舉一恆河中沙,一沙一河,而論恆河之數,曰有如是沙等以顯恆河之多,再舉眾恆河中沙,一沙一界,而論世界之數,曰是諸恆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答曰甚多。

 

「佛告」下,「爾所」二字,作如許解,謂如許界中,所有國土,一切眾生,有若干種心,如來一一盡知是妄;何以故知其是妄,如來說諸心,皆非離相無住真心,是假名為心耳。

 

「所以者何」,徵釋上文。所以如來說,生心非真,是妄者何也?乃是佛智鑑知,一切眾生,生滅妄心,三際遷流,念念不住,全無實體。過去已過去,現在無住處,未來尚未來。古德云:三際求心心不有,心不有處妄緣無,妄緣無處即菩提,生死涅槃本平等。

 

昔日初祖達磨,於少林面壁。二祖慧可,斷臂求法。磨問:「斷臂何為?」可曰:「求大師與我安心。」磨伸手曰:「將心來與汝安。」可即時回光返照,心無心相。答曰:「覓心了不可得。」磨曰:「與汝安心竟。」可於言下大悟,紹繼祖位。果能人人悟心不可得,即得離相無住真心矣。

 

傳燈錄云:德山禪師,著金剛經青龍疏鈔一百卷,聞人說南方盛傳禪宗,不立語言文字,直指人心,見性成佛。謂為魔子魔孫,待我去教化他。遂將青龍疏鈔一百卷,擔起離蜀,來至南方。途中肚飢,向婆子買油滋點心。婆子指擔云:「這個是什麼?」答曰:「青龍疏鈔。」又問講何經。答講金剛經。婆曰:「吾有一問,經中有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未審上座點那個心?道得點心供養,道不得請別處去。」山無對,心中竊思,南方婆子,尚且如是,其僧安可輕視。遂往龍潭參信禪師。信預知其來,囑知客僧,明日周金剛(俗姓周人呼他周金剛)來山求見,與說外出。晚間引至相見。會晤後,送出方丈,吹滅紙燈,忽然大悟。乃曰:「窮諸玄辯,若一毫置於太虛;竭世樞機,似一滴投於巨海。」竟將疏鈔舉火焚之。(2)示佛知圓知竟。

 

(3)示實福非福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

 

此斷第十六種,無心布施無福疑。上言三心皆不可得,又無生可度,無土可嚴,一切佛境界,亦應無得,則菩薩所修福德因緣,豈不亦同虛幻耶?恐有此疑。故以無住之福,其福甚多以破之。承上言,我說三心皆不可得,在汝之意,以為云何?設有人以不可得心為因,用滿三千界寶施為緣,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當機云: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以是因緣,即以不可得心之因,界寶布施之緣;既心不住心,則施亦無住,福感無漏,故曰甚多。他譯甚多下,有佛言如是如是,秦譯略之。

 

心印疏云:或問心既不可得,則修福亦不可得,如何能得甚多福德,此云何通?答豈不聞乎,犀因玩月紋生角,象被雷驚花入牙。蓋月非有意於犀,而犀玩之生紋;雷非有心於象,而象驚之起花。以是類推,如雷長芭蕉,磁石吸鐵,皆無有心,而有是力,物既尚爾,理何不然,是知不可得心,為不得之得,乃大得也,故言甚多,復何疑哉!

 

「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此如來就當機所答,而印定實福非福,故呼其名而告之曰若福德有實,是住相布施,成有漏因,福有終盡,其福則寡,故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是離相布施,成無漏因,福等虛空,其福乃多,故如來說得福德多。此正如來佛眼圓見,佛心悉知,一切眾生,事行理行,得福多寡之不同;以顯實相本體,由來平等,無住乃證故。1、約知見圓明竟。

 

2、約色相言說,分三

(1)示即色非色 (2)示即相離相 (3)示即說非說

 

(1)示即色非色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此斷第十七種,實無何有身相疑。上云實無有法,佛得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恐疑一切無有,如來何以猶有身相?故此舉問,以釋其疑。前云:不可以身相見如來,又云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何以此處復問色身諸相,豈不重之又重也?當知前者,說身說相,初無具足之言,乃指應化身;今身相皆以具足稱者,是指實報身。由菩薩因中萬行莊嚴,果上萬德圓滿,具足,即圓滿微妙之相。

 

問:色身與下諸相,有何差別?答:色身是報身之總相;而諸相,乃報身之別相。報身名盧舍那,此譯淨滿,修行菩薩,惑淨智滿,先得根本智,成自受用報身;次得後得智,成他受用報身。若有住著,亦礙法身,故約此以明無住本體。

 

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具足者,證最高大身,有無量勝妙之色,故曰色身。問其可以具足見不?即審其心有住無住。答云不應。以住則成礙,不見法身。「何以故」下,釋云:如來說具足色身者,乃萬行所感之果報身也。報化非真佛,故云即非具足色身。法身本不離色身,亦不即色身,故曰是名具足色身。以此觀之,如來具足色身,尚屬有為;況九界之色身乎?倘若住著色身,即屬有為,而非一塵不染,無為之般若本體矣。(1)示即色非色竟。

 

(2)示即相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如來復問:可以具足諸相見不者,無微不至也。不獨色身具足,即非具足,是名具足。即諸相無不皆然,具足諸相者,準華嚴相海品云:略云如來有九十八種大人相,廣明有十華藏世界海,微塵數大人相。一一身分,眾寶妙相,以為莊嚴。所謂相相無邊,無一相而不具足,故云具足諸相。即非是名,準上可知。相而無相,無相而相,見而無見,無見而見者也。(2)示即相離相竟。

 

(3)示即說非說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此斷第十八種,無身何以說法疑。上云:如來身相,即非身相,恐疑身相既不可得見,而豈說法亦不可得聞耶?故明無法可說,以破之。「汝勿謂」與「莫作是念」,皆誡止之詞。如來度生,隨機說法,皆是無緣而應,本不曾作念,我當說何法。故誡之曰:汝不可說,如來有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然無念何能有說呢?如空谷本不作念應聲,自然有聲斯應。況如來不思議業智,豈待作念而說耶!又誡曰:莫作是念者,不獨不可說,即念亦不可起也。

 

「何以故」,徵釋曰:若有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了解如來所說之義故,當知佛所說法,因機施教,如谷應聲,原無實法。若說如來實有說法,即同謗佛。

 

「須菩提」下,伸其正義,謂說法者,實無有法可說,是名說法;設若有法可說,即著法相。

 

宗通云:如來不可以身相見,亦不可離身相見;非身而身,是為法身。佛法不可以言說顯,亦不可離言說顯;無說而說,是為妙說。前謂無有定法,如來可說;法無定法,猶帶法在;說無定說,猶帶說在。不能無說,焉可無身;既已無身,將誰說法?至此一法也無,尚有何於身相,尚有何於言說耶!

 

昔須菩提尊者,巖中宴坐,空中雨花。尊者云:「雨花是誰?」答曰:「我是天帝。」又云:「雨花何為?」答曰:「供養尊者,善說般若。」尊者云:「我於般若,未嘗說一字。」天曰:「如是,尊者無說,我乃無聞,無說無聞,是真般若。」

 

維摩經云:維摩詰問文殊:「何等是菩薩入不二法門?」文殊曰:「於一切法,無言無說,無示無識,離諸問答,是為入不二法門。仁者當說,何等是菩薩入不二法門。」維摩默然。如維摩詰,是真入不二法門,真所謂無說而說也。本經發起序中,如來亦以無言說法,說一卷無字金剛經,即無法可說,是名說法。2、約色相言說竟。

 

3、約眾生非生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慧命者,慧以德言,命約壽說,即長老之異名。須菩提,證大阿羅漢果,解空第一,已得空慧,與般若真空妙慧相應,以慧為命,不惟我空慧,乃是三空慧,以此智慧,能續法身慧命故。

 

爾時慧命須菩提,聞說佛不可以相見,法不可以聲求,二者甚深之義,恐末法眾生,難以信解。故問可會有眾生,於未來世之中,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如是般若大法,末世不無生信之人,自有一類大乘根器眾生,能生信心。此等眾生,已達離相無住,本無我法,如來說名真是菩薩。故曰彼非眾生,然解雖已圓,修證未極,故曰非不眾生,即現前非不是眾生也。

 

何以故,此等眾生,還名眾生,如來說實非凡夫眾生,是名菩薩眾生。而能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

 

唐長慶二年,長安興善寺,靈幽法師暴亡,見二使引見閻王。王問在世習何業?對曰常持金剛經。閻王合掌賜坐,命幽朗誦一遍。王曰:「念此經中,而少一章,如貫花之線,中有不續。真本在濠州鍾離寺,石碑上,可往查對,遍告人間;師壽合終,今加壽十年,歸勸世人,受持此經。」幽既還魂,奏聞其事,奉敕遣使,往濠州查看,果有此六十二字,遂命增入。秦譯本無,今據魏譯本增補。(一)審示竟。

 

(二)直顯,分二

1、呈悟蒙證 2、正顯本體

 

1、呈悟蒙證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

 

此斷第十九種,無法如何修證疑。上云無有定法,名為菩提;實無有法,而得菩提,恐疑既無有一法可得,豈佛果亦是無得耶?故須菩提白言世尊,佛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觀此「耶」字,雖似有疑,卻是呈悟。故佛言如是如是。以空生既悟般若本體,無得之旨,故重言如是以證之。1、呈悟蒙證竟。

 

2、正顯本體,分二

(1)自性平等 (2)諸相平等

 

(1)自性平等,分四

A、親證無法 B、直示平等 C、轉釋平等 D、引事顯勝

 

A、親證無法

 

「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佛以自證菩提,以顯般若無得之旨,故呼當機之名,而告之曰:我於無上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無上正等正覺。「少法」者,對多法言,但非無有三明六通,五眼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諸法可得。乃至少法亦無所得,若有少法可得,是名法縛,則是妄未盡,而理未圓,不名無上菩提。

 

問:如來因中勸修萬行,果上而成萬德,名得菩提,何謂無有少法可得?答:楞嚴經中云:譬如演若達多,晨朝以鏡照面,愛鏡中頭,眉目可見,嗔責己頭,不見面目,怖頭已失,無狀狂走。忽然狂歇,頭非外得。喻眾生無上菩提,迷時本無失,悟時亦無得。佛證菩提,亦復如是,安有少法可得。

 

壇經云:妙性本空,無有一法可得。既無一法可得,寧有菩提可證耶?我佛無得無證,無名可名,是以強名曰: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A、親證無得竟。

 

B、直示平等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是法」,即是眾生真性,般若實相本體是也。此體生佛同具,迷悟一如。楞嚴云:眾生本元真如,與諸如來,成佛真體,無二無別。故曰平等。

 

凡夫不見真性,妄識分別,自生高下;謂迷時為凡則下,悟後成聖則高。不知此性能為迷悟所依,不為迷悟所變,在聖不增,在凡不減,本無高下。

 

黃蘗禪師云:若觀佛作清淨光明解脫之相,觀眾生作垢濁暗昧生死之相,作此解,歷恆河沙劫,終不能得阿耨菩提。又云:心若平等,不分高下,即與眾生諸佛,世界山河,有相無相,遍十方界,一切平等,無我彼相,此本源清淨心,常自圓滿,光明遍照也。

 

傅大士云:水陸同真際,飛行體一如,法中何彼此,理上起親疏,自他分別遣,高下執情除,了斯平等性,咸共入無餘。

 

心印疏云:平等二字,乃諸佛出世本懷,亦此經之教眼也。若夫序文,著衣持缽,入舍衛城,次第而乞,此明如來行平等之事也。至於次第乞已,還至本處,收衣缽,洗足而坐,此顯如來證平等之理也。及乎正宗文中,問答發揮,皆如來說平等之法也。即其降心離相,住心無住,乃彰此平等之用也。而至菩提無法,輾轉推詳,皆顯此平等之體也,自此之後,雖有多文,無非顯此平等之義也。即當機前來,涕淚悲泣,乃信解此平等之用也。今者復呈,菩提無得,正悟入此平等之體也。故知「是法平等」一句,乃如來畫龍點睛,只要諸人向破壁飛騰而去耳。讀是經者,亦不可不著眼也。B、直示平等竟。

 

C、轉釋平等

 

「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非善法,是名善法。

 

此承上轉釋,既然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何以現見生佛判然?凡夫未離四相,我法所蔽,不得正覺;二乘不修善法,偏於真諦,不得正等;菩薩真俗等觀,修證未滿,不得無上。果能離我人等四相,則異凡夫之不覺,名為正覺;能修一切善法,則異二乘之偏枯,名為正等;能具修一切善法圓滿,則異菩薩之有上,名為無上。故曰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文以十法界反顯正明以彰菩薩真俗平等修因證果之相。

 

以無我等四相,即上文應無所住,不住於相故。修一切善法,即上文而生其心,能生六度之心故。以無我等,而修善法,正終日無住,終日生心;雖修善法,能離四相,正終日生心,終日無住。真俗圓融,空有無礙,平等平等,故即得無上菩提。

 

「須菩提」下,恐著善法之見,故曰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以離相之修,修即無修,但為斷妄復真,假名安立,故曰是名善法。C、轉釋平等竟。

 

D、引事顯勝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此斷二十種,所說無記非因疑。上言修一切善法,即得菩提。恐疑須修善法,可得菩提,而持說四句偈等,偈但名句文身,屬無記法,豈得為菩提因耶?當知偈雖文字無記法,而能詮具觀照般若,離相無住之用;詮顯實相般若,平等自性之理。故持說福德,超勝寶施。是以舉大千界中七寶,聚如須彌山王之高大,持用布施,福德當然是多;若人以此般若波羅密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寶施福德比較,寶施百分,不及持說一分,即便百千萬億分,乃至種種算數譬喻,皆所不能及。

 

問:經功何以如是超勝?答:佛所說法,皆從佛心無漏善性中流出,離言說相,故持說能為菩提之因,是知般若,不但修一切善法,離相可證菩提,即文字無記性,離相亦得證菩提,豈寶施有漏之因,所可及哉。大科(1)自性平等竟。

 

(2)諸相平等,分五

A、約生佛以顯平等 B、離空有以顯平等 C、無去來以顯平等 D、非一多以顯平等 E、即諸見以顯平等

 

A、約生佛以顯平等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則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則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此斷二十一種,平等云何度生疑。上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恐疑法既平等,生佛一如,云何如來卻度眾生?為斷此疑,故誡須菩提曰:汝勿謂如來有作是念,我當度眾生此誡其不可作是說也,「莫作是念」句,併誡其不可作是念也。

 

「何以故」下,釋云: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以一切眾生,本來是佛,個個具有如來智慧德相。如來雖說法度生,本不作念。如風不涼,人人自涼。亦不住相,不見有能度之我,及所度眾生,能所相泯,生佛一如,所謂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

 

「若有眾生,如來度者」,此乃反釋。以佛與眾生,原是一體,絕無能所,若見眾生為所度,如來為能度,則能所熾然,即同凡夫見解,有我人眾生壽者,四相不空矣,豈得稱為如來哉!上明所度空也。

 

如來說有我者,下明能度空也。此承上,既然無我,何以如來又說,我為法王,於法自在,豈不是我耶?蓋如來說有我者,即非同凡夫之有我,乃是法身真我,體性空寂,無我而我,我而無我。乍奈凡夫之人,不解此義,以為如來,亦同凡夫之有我。

 

「須菩提」下三句,恐人一聞如來說我,不同凡夫,又認佛與凡夫有隔。故併舉凡夫而掃之。「凡夫者」三字,是舉;如來說「即非凡夫」,是掃。隨舉隨掃,令泯聖凡之見,不容分別,則聖凡平等矣。末句「是名凡夫」,但是世俗言說,假名凡夫耳。此科文中,重重拂跡,謂如來本來無我,但凡夫執之為我,故說無我之法,以度凡夫,究竟凡夫亦本無我,不但無我,且無凡夫,何處更有眾生可度?至此發明實無眾生滅度者,詳盡無餘矣。A、約生佛以顯平等竟。

 

B、離空有以顯平等,分三

(A)離有見 (B)離空見 (C)較福勝

 

(A)離有見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此斷二十二種,以相比知真佛疑。上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謂法身如來,不離一切諸法,即諸法中平等一如之義。後又云:不可以色身諸相見如來,恐人執前疑後,執後疑前,故復問須菩提,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前依正離相科中,已問斯義,而前云見如來不,此云觀如來不;見之與觀,不無少異;見屬現量,觀屬比量。法身如來,不但離於聲色,亦且遠於知見,將何從而觀之!須菩提大權示現,為不達法身離相之眾生而答,故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並非須菩提前後自語相違。前既云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此乃云以三十二相觀如來,實為眾生作弄引耳。

 

佛言:「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佛言:若以三十二相得觀如來者,則世間轉輪聖王,亦有三十二相,豈不即是如來耶?意謂法身離相,未可以著相而見。前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若不離相,安見法身?

 

轉輪聖王,即金輪王,乃四王之一。世有金銀銅鐵四種輪王。金輪王王四大部洲,銀輪王王三洲除北洲,銅輪王王東南二洲,鐵輪王只王南洲一洲。金輪王所以稱聖者,能以十善化世故也。四洲諸國,無敢違命。設有違者,聖王乘輪寶先往,不待干戈,自然賓服。

 

此王具足七寶:一金輪寶,名勝自在。王若出世,海水減淺,海邊現出輪王道路,王乘此寶,一日可以遊行四天下。又有云:此寶乘之,可以遊行虛空,以今飛機,可以證知實有其事。二白象寶,其力勇健,善能作戰,古來多用象兵。三馬寶,名勇疾風,所往諸處,其行如風。四神珠寶,即如意寶,人有所求,能雨一切寶。五主藏臣寶,名大財,隨王遊行,王欲布施,需用財寶,向取之時,祇要有土處,掘之便得財寶。六女寶,名淨妙德,不由胞胎受生,乃屬化生。七主兵臣寶,亦云將軍寶,名離垢眼,善識兵法,名聞四洲。輪王有此七寶,故得王四洲國土,具足千子,其身金色,亦有三十二相,不過比佛之相,稍不明顯。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者,即解如來所說離相之義,法身不可相見,故云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爾時世尊,為破眾生著相之心,而說偈言。若一切眾生,以三十二相之色,以為能見我者;以四辯八音之聲,而求我者,此皆尋言取相,非正知見。縱有所修,必蹈邪徑,邪者偏邪,偏於有邊,故曰是人行邪道,道即徑也。色聲為外塵之法,見求乃內心之執,法執未破,安得親見離相法身,故曰不能見如來。此佛為離常見,令人不滯於有也。

 

華嚴經云:色身非是佛,音聲亦復然,不了彼真性,是人不見佛。

 

肇法師云:諸相煥目而非形,八音盈耳而非聲。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法身清淨,猶若虛空,無有染礙,不落一切塵境。(A)離有見竟。

 

(B)離空見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斷二十三種,福果非關福相疑。上云:不應以三十二觀如來,如來是福果,三十二相,是積福所成之相,既云不應以相觀佛,則福果非關福相矣,恐人不滯有見,而落空見,以一切相皆不取,而成斷滅。故呼須菩提而告之曰:汝若因聞色見聲求,是行邪道,便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是又執無之過;譬如出囿入網,解脫良難,執藥成病,纏綿更甚。古德云:寧起有見如須彌山,莫起空見如芥子許。故誡之曰: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而得菩提。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此如來出過誡勸,因上文正宗以來,屢言無相,無得,無說無法,破相之談,可謂極矣。當知佛以眾生著相,故教以離相之法,併佛相亦離,則十界之相俱離,若執空為是,必至斷滅因果,墮一闡提。故如來於此,叮嚀至再,為離斷見,令人不落於空也。佛恐須菩提,一向解空第一,聞此破相之談,遂起執空之念,故曰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必至撥無因果,說諸法斷滅,所以不惜唇舌,復誡勸之曰:莫作是念。

 

「何以故」下,徵釋正義,良以發菩提心者,非但不應取法,亦不應取非法;雙離空有,方歸中道,故於法不說斷滅相。佛之教人離相,以有相之常見當離,而空相之斷見亦當離,何嘗教人斷滅相耶!

 

華嚴經云:色身非是佛,音聲亦復然,亦不離色聲,見佛神通力,諸佛說空法,為治於有故,若復著於空,諸佛所不化。此經前來,如來皆談妙有,非有非空,故即有以說空;此後至正宗分止,皆說真空不空,故即空而顯有;則不滯空有,雙離斷常,豈非中道實相,平等般若本體乎。(B)離空見竟。

 

(C)較福勝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布施;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此較量無我福勝,若發心菩薩,以恆河沙世界七寶,持用布施,所得福德,可謂多矣。若心有所著,乃為住相布施,則成有漏之福,感報人天,不到彼岸。若復有人,雖不能以沙界七寶布施,但能知一切法無我,其福自勝。知一切法無我者,知人無我,則破我執;知法無我,則破法執;二執既破,即證無生法忍。於三界內外,不見有少法生滅之相。即修行六度,亦不住人法之相,一體空寂,湛然平等,忍可於心,故曰得成於忍。

 

此菩薩勝前菩薩者。以前之菩薩,寶施有漏。此之菩薩,法忍為真。即前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為得無漏福德,故勝。

 

「何以故」下,徵釋福勝所以。意謂何以故,此菩薩福勝於前?以諸菩薩不受有漏福報也。「以」因也,諸助語詞。有漏之福,終有窮盡。永嘉禪師云:住相布施生天福,猶如仰箭射虛空。福盡必墮,是以不受。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此尊者,不了不受福德之義,故復問佛:云何菩薩不受福德?佛告之曰:須菩提,若菩薩受福德,即是心有貪著,乃成有漏因果,不成菩提。故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方成無漏;是不貪著之故,說不受福德。B、離空有以顯平等竟。

 

C、無去來以顯平等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此斷二十四種,化身出現受福疑。上云:菩薩不受福德,又云不可色見聲求,何以如來受九界眾生供養恭敬,現身說法耶?故以法身無相而破曰: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前所說,如來者,即諸法一如之義。如者,如如不動,動既不動,安有去來坐臥之相。故徵釋云:何以故,如來無有去來坐臥之相?如來者,法身理體,周遍十方;既然周遍,則來無可來,去無可去,故曰無所從來,亦無所去。

 

問:如來入城乞食則去,歸到祇園則來,何得云無去來?答:雲駛而見月運,月本不曾有運;舟行而見岸移,岸亦何嘗有移。乃隨眾生機見耳!

 

金剛解義云:如來二字之義,而示以真佛無相也。蓋真如法身,本無去來。其來也,心淨見佛,非是佛來;其去也,心垢不見,亦非佛去。譬如水清月現,月本非來;水濁月隱,月亦非去。可知人心有清濁,佛本無去來。其去來者,應現化身也;無去來者,真性法身也。C、無去來以顯平等竟。

 

D、非一多以顯平等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此斷二十五種,法身應身一異疑。上云:法身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恐人執著應身,隨機應現,示有去來,而生一異之見。故舉世界微塵,非一非異以破之。問須菩提言: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之為微塵。在汝之意,以為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耶?不多耶?須菩提就事答言:甚多,世尊!此處亦有他本,無「須菩提言」四字,有者居多,故今從多數也。

 

「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何以故」者,徵起釋成。謂何以故,我說甚多;我不執實有故,隨順世諦而說多耳,若是微塵眾是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

 

「所以者何」,乃重徵更釋。所以不說者是何之故,佛說微塵眾,本無自性,乃是碎世界之所成,非實有體,故曰即非微塵眾;不過假名安立,故曰是名微塵眾。

 

世界可碎為塵,微塵可合成界,則世界微塵,皆無自性,皆非實有;而眾生無有般若妙智,處處執著。聞世界著世界,聞微塵著微塵;計世界為一,計微塵為多。界既可碎之為塵,則一非定一;塵既可合之成界,則多非定多。多非定多,則即多是一;一非定一,則即一是多。一多交互,一多無礙,此性何嘗不平等也。

 

刊定記云:言世界者,喻法身也;言微塵者,喻應身也。世界一也,微塵異也。碎界作塵,塵無異性,合塵為界,界無一性。故彌勒偈曰:去來化身佛,如來常不動,於是法界處,非一亦非異。異即多也。

 

昔秦跋陀禪師,問生公曰:「作麼生說色空義?」生曰:「眾微聚曰色,眾微無自性曰空。」師曰:「眾微未聚,喚作甚麼?」生罔對。師曰:「汝祇說得果上色空,不曾說因中色空。」問:「如何是因中色空?」師曰:「一微空故眾微空,眾微空故一微空;一微空中無眾微,眾微空中無一微。」於此透得,方信平等法界,非一非異。

 

「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上明微塵非多,此明世界非一。復稱世尊云: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本是微塵積聚所成。聚則界有,碎則界空;亦無自性,非實有體,故曰即非世界。不待碎後方空,即現在之時,性常自空,非真實有。猶如夢境,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所得。凡夫處長夜大夢之中,迷執實有世界,若至悟後,了知世界性空。永嘉禪師云:夢裏明明有六趣,覺後空空無大千。又不獨覺後方空,即在迷位之中,一切世界,未始不空?故曰即非世界。真空不礙妙有,妙有不礙真空,故曰是名世界。

 

「何以故」下,徵釋世界非實。何故我云,如來說即非世界,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一合相,指真性言。真性遍滿十方,惟一無二。真性乃是整個,合而不分,本非有相,強名曰相,能為一切諸法所依之體。非由假合而成,無始以來,常住不變,為諸法中實。非虛非幻,而世界安得而比之。世界是假合,聚塵所成故;世界有變遷,劫盡則壞故;世界是虛幻,乃非實有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真性耳,豈有是理耶!

 

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者,此仍是須菩提語。謂如來說,真性平等一相,為一合相;真性如虛空,本來無相可得,故曰即非一合相;無名勉強安名,故曰是名一合相。

 

「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此佛見須菩提所言不錯,乃順其語而告之曰:真性雖為一合相,即是不可說,以其離言說相故,非語言之所能及故;「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者。以凡夫之人,不明真性之理,本來離相,妄生貪著。

 

「一合相」,又釋,謂世界若執為實有者,即是一合相。以世界之一相,乃和合多數之塵相所成,故如來說一合相。世界既可碎為多塵,則一非定一,合非定合,故云即非一合相,不過是名一合相而已。「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以其無有自性故。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而昧一多平等之理,故執世界為一合相。

 

又以世界之一相,喻真性;微塵之多相,喻煩惱。眾生迷真起妄,妄有八萬四千塵勞煩惱,如碎世界為微塵,煩惱雖多,究竟妄無自性,非實有體。若煩惱是實有者,佛即不說是煩惱。何以故?佛說煩惱全體即真,故即非煩惱,但是假名無實,名曰煩惱。如微塵無自性,非實有體,若微塵是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徵釋云何以故,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真性亦復如是。以真性不離煩惱,故即非真性,是名真性。如世界不離微塵,故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以真性是實有者,即是一合相,不能隨緣而成八萬四千塵勞煩惱。今既從真起妄,如來說真性,即非真性,是名真性。如世界是實有,即是一合相,以一界合多塵所成之相,不可再碎為塵;今既碎界成塵,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佛謂須菩提,言真性者,即是不可說。若言真顯妄,則成二妄。但凡夫之人,不明真性,貪著事相,故說有真性耳。如佛告須菩提言:一合相者,即是不可定說,是一是合,但凡夫貪著其事耳。此段言塵界非多非一,正顯真妄非一非多,與法應非一非多,一多平等也。D、非一多以顯平等竟。

 

E、即諸見以顯平等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

 

此斷二十六種,貪著實有我見疑。上云:凡夫之人,貪著其事;恐疑實有我見,故以非有非無破之。謂須菩提曰: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在汝之意,以為云何?是人還能解我所說之義不?空生深悟平等實相,般若本體,我即無我。無我說我,故答曰: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諸見平等之義。

 

問:前說我等四相,此說四見,是同是異?答:相者,法所現也;見者,心所取也。執相是麤,執見是細。麤執易除,細執難破。如來示有我等四見,執著既離,此乃不見而見,非同凡夫虛妄分別之見也。

 

「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此徵釋正義,何以故是人不解如來所說之義。世尊,如來說我等四見,即非我等四見,以四見無有自體可得故。為對治眾生執著之心,假立名言,而說我等四見。故曰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經中前言離我相,此云離我見,其理已是深一層。諸見俱離,則平等之本體斯顯。

 

上來顯自性平等之後,再顯諸相平等,首明生佛平等,則聖凡無二;次空有平等,則不屬斷常;三法應平等,則無有去來;四一多平等,則塵界性空;五諸見平等,則藥病雙祛。以歸無住真義,般若本體。二、直顯般若本體竟。

 

(Ⅱ)通結始終心要,分三

(一)直指知見 (二)持說福勝 (三)正示觀法

 

(一)直指知見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此通結正宗分中,從始至終,所說心要之法。經初,空生請問: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佛則答曰: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至此結歸則曰:應如是知見,如是信解,是即首尾照應。

 

佛謂須菩提:若有真正發菩提心之人,於我前來所說一切法,應當如是知見信解。一切法,乃通指上文,住心無住,降心離相,發心無法之法。如汝問我:云何應住?我則教汝: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汝今應如是知。如汝問我:云何降伏其心?我則教汝:一切眾生,悉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汝應如是見。如汝問我: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我則教汝: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汝應如是信解。雖然我如是說,汝能如是知見信解,還要不生法相,始得與般若相應。法相即住心無住,降心離相,發心無法之法相。果能法相不生,則知為真知,見為真見,信解亦為真信解。諸相銷亡,一心無寄,般若玄旨,妙極於斯矣。

 

須菩提,所言法相者,乃如來隨機演說,如谷應聲。如來心中,原無法相。前云無法可說,是名說法;故曰即非法相,是名法相。(一)直指知見竟。

 

(二)持說福勝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此斷二十七種,持經功德取相疑。上云:不生法相,恐疑既一切法,不生法相,則持經功德,寧非取相耶?故說此以破之。佛謂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此云無數)世界七寶,持用布施,此指住相布施之人,非指無住行施菩薩;若無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無可比較。以住相布施,乃為有漏;若更有發菩提心之男女,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而能受持讀誦以自利,為人演說以利他,二利繁興,其法施之福,乃是無漏,自然勝彼寶施之有漏矣。(二)持說福勝竟。

 

(三)正示觀法

 

「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此徵釋福勝所以。先示說法之軌則,再示觀法之功能。全經結局於此。正如來至極悲心,於法會告圓之際,特徵起釋成,仍以三種般若而結歸之。為人演說,是文字般若;不取於相,是觀照般若;如如不動,是實相般若。

 

徵問:云何為人演說,而能福勝無量寶施?釋曰:不取於相,雖依文字般若而說,不取名字相,言說相,心緣相,能演出文中所詮之觀照妙智,實相妙理,智與理冥,理得智顯。

 

不取於相,即觀照工夫。觀照功深,而能離相。不取我相,法相,非法相;照見我空,法空,空空。三執全消,三空頓證。

 

如如不動,即實相本體。此體本是一心真如之理,一如一切如,無法不如,所謂徹法底源,無動無壞。若心取相則動,則不如如;不取於相,則如如不動矣。

 

末世發菩提心眾生,果能如是為人演說,依如理起如智,以如智照如理,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其福勝彼無量寶施。

 

「何以故」者,重徵以何之故,定要不取於相。意謂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故復示以真空觀智,照破一切諸法之妄相,方見般若實相之本體。

 

「一切」者,切字去聲,包括之詞。即舉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三界一切有為生滅之法,悉皆虛妄,不是真實。乃由眾生遍計所執,執為實有。此乃情有理無,以般若智照照之,內之身心,外之世界,如夢境,如幻事,如水泡,如影像,如朝露,如電光,一一不實無常,無可愛樂。迷時非有似有,悟時有即非有。

 

如夢者,夢中境界,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不可得。永嘉云:夢裏明明有六趣,覺後空空無大千。又不待醒後方無,正當夢時,何嘗實有?因眾生夢想顛倒,妄執為實,夢可愛境,心生愛戀;夢可畏境,心生畏懼。即心隨妄境轉也。

 

現前身境亦復如是,本非實有。由眾生處在長夜迷夢之中,曾不覺悟,迷執為實,妄起憎愛之惑,而造取捨之業,枉受生死之苦!

 

問:夢境非實,人所皆知,現前身心世界,日間所見之境,何得謂為夢境耶?答:子但知一夕之夢為夢,而不知一生之夢,為大夢。諸葛武侯曰:大夢誰先覺?即指一生之夢也。更不知歷劫之夢,為迷夢,自有無明不覺以來,即在夢中。生相無明未破,其夢尚未大覺,佛直破生住異滅,四種夢心,方稱大覺。子不知人生是夢,即在夢中未覺,故不信一切皆為夢境。

 

如幻者,有為諸法,悉皆如幻。猶如幻師,以幻術力,現出種種幻事。如咒土生瓜,符水化魚等,舉體虛妄,現前似有,孩兒認以為真,大人知其是妄。現前身境,亦復如是。迷者執為實有,悟者乃覺真空。

 

如泡者,泡即水泡,乍起乍滅,而不久停。如影者,影即影像,依形故有,全無實體。如露者,露即朝露,須臾之間,見日即晞。如電者,電即電光,生時即滅,倏忽便無。一切有為諸法,亦復如是,悉皆無常不實,自當於此諸法看得空,方能用功著得力。夢等六喻,即是入真空之微妙觀門。以此觀照妙智,能入實相妙理,方得般若本體。故如來最後垂囑云:應作如是觀。「應」者當也;「如是」,即六種譬喻;「觀」,即妙智。捨此妙智,安契如如不動之理,而證法身真境,直到涅槃彼岸也。

 

又復當知,於一切有為法中,而起六種妙觀,但觀虛妄生滅之相,即見如如不動實相。並不必撥萬有,而覓真空。如居士云:「但自無心於萬物,何妨萬物常圍繞。」又百丈云:「但離妄緣,即如如佛。」果能如是,方堪入廛垂手,教化眾生,為如來使,行如來事矣。正宗一大科至此已竟。

 

Ⅲ、流通分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此正信受流通,亦即經家敘意,結集經藏之時,必敘大法之始終,始則如是我聞等,六種成就;終則佛說是經已,一會歡然。此乃結經之常儀也。

 

佛說,即我佛妙觀察智,觀察眾生機宜,能信般若大教,故著衣持缽,入城乞食,還歸飯食,洗足安坐。先已無言說法,說出無字金剛,以為本經之發起。後被當機覷破,讚歎啟請。再說這卷文字般若,既有文字,必落言說,故云佛說。

 

此經所說,不出降心住心,觀照之功;如如不動,實相之理;為眾斷疑生信,從始至終,重一信字。初當機聞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乃問曰:「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否?」佛則誡曰:「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乃至一念生淨信者。」迨後當機既悟妙理,乃生淨信。則曰:「世尊!若復有人,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佛又舉喻較量,乃曰: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無量億劫恆沙身施。

 

正宗將畢,如來結云: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即為人演說,亦須不取於相,方盡金剛妙理,方契實相般若,如如不動之本體。至此經義已盡,不須再說。故曰佛說是經已。

 

長老須菩提,解見在前,即諸四眾弟子,一切世間,三善道眾生,聞佛所說之教,能解教中之理,故皆大歡喜,即法喜充滿也。信受奉行者,既深解實相之理,則疑斷信生,受持無失,躡解起行,奉為指南,力行不倦。聞佛所說,即聞慧;皆大歡喜,即思慧;信受奉行,即修慧;聞思修三慧具足,何難疾趣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經中所云:一切諸佛,皆從此經出,良有以也。今者講演已竟,法會已周,請各從聞思修,速證無上菩提,是所望焉。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