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1/09 17:28:40
學習次第 : 進階

唯識三十論

安慧菩薩造韓鏡清譯藏為漢

卷第一敬禮儒童相妙吉祥菩薩!

今造此唯了別識三十論者、為令於補特伽羅無我及法無我未知與邪解者無倒了知此二無我故。此中顯示補特伽羅及法無我、為斷離煩惱障及所知障故。所以者何?如是貪著等一切煩惱、依我見生故。若能了知補特伽羅無我,即能對治薩迦耶見故。彼若斷離者,一切煩惱隨斷。若證入法無我,即能對治所知障故,所知障隨斷。斷離此煩惱障及所知障、為得解脫及一切智故。以一切煩惱能障得解脫故、是故彼等若斷,則得解脫。所知障者:謂於一切所知、能障智轉起,即不染汙無明。彼若斷離者,遍於所知一切行相、轉起無染著無掛礙智、是故當證得一切智。

複有謬執法及補特伽羅不善如實了知唯心者,為令了知法及補特伽羅無我、漸次悟入唯了別識具果故、今造此論。

複次、或執所知如辨別識實有、或執辨別識如所知世俗為有、妙正義俱無,為遮如是二行相邊論、今造斯論。

頌曰:

(一)由假安立我和法,若諸種種等出現,

論曰:頌中應補言辭、謂於世間、及諸論中

頌曰:

彼者轉為辨別識,

論曰:即隨所應當說由假安立我和法言。由彼能假安立我及法故,名為由假安立我和法。又謂彼能假安立為我、及假安立為法。

若諸種種者:謂無量行相:如我、命者、生者、意生、及儒童等、名假安立為我。如諸蘊、諸處、諸界、色、受、想、行、識等、名假安立為法。如是二種假安立、就轉為辨別識。雲何說諸我、或法、非於事體中假安立耶?以諸法、及我、除轉為辨別識以外無所有故。

雲何名轉為?即諸轉變。即於因刹那滅之同時、與因刹那不離果之體獲得,名之為轉為。此中若我等分別習氣遍增長,及色等分別習氣遍增長,則阿賴耶識顯現我等分別、及顯現色等分別生起。此中顯現我等、及顯現法等、亦由本無有外我及外法而好象從分別轉為外以為因故,無始時來假安立我等及假安立色等法而轉。喻如眩翳見毛輪等。

假安立者:謂於此處本無有彼,即於此處、假安立為彼。喻如以牛稱彼愚人。若如是者、於識之自體、及此外、本無諸我與法故,諸我與法、即是遍計所執性。由於妙正義非實有故,彼一邊論者執彼所知如辨別識實有、不當應許。

假安立者:離彼所依不得有故。若依於此、生起假安立我與法之辨別識、決定應許為有事體。是故由此所許、當知彼識亦如所知為世俗有、妙正義俱無,道理相違,以世俗亦應無有故。若無所依,世俗不應得成。因此二種行相一邊論者俱不應理故,論師說言應舍!若爾,一切所知是遍計所執性故、應說無有事體!由辨別識是緣起故,許說實有。辨別識緣起者、由轉為一詞顯示。

雲何應知無有外義、即唯此辨別識體生起義之行相耶?以外義即由能生起顯現自身之辨別識故、許是識所緣緣,而非唯許能作因。由當與等無間緣等無差別故。

五識身者、但緣和合。由似彼之行相故。和合者:唯是諸微分聚積,非離彼而有。若分析彼諸微分時,和合之行相識、定不起故。是故雖無外義,而識亦起。和合之行相以極微和合為體者、由諸極微非彼行相故。非和合位、與和合時、體相無異故。因此和合位如不合時、一切極微為彼所緣,不應道理。

有執一一極微不相資位、非根能知,而輾轉相資位、根方能取!彼執不然。由相資位與不相資位自體無別,故彼為根所取、或根不知、亦應一致!若諸極微輾轉相資方為識境者,則瓶牆等差別行相不應於識現起。以諸極微非彼之行相故。識則異顯現、境則異行相、有大過失,不應道理!又諸極微有此、彼、及中間諸部分故,猶如柱等、妙正義非有。此若不許,則極微當無東、南、西、北等方分不同。是故極微亦當如識無有質礙、不住方所。若爾,外義無故、即唯識體義之行相生起。應許如同夢中諸識。又諸受等過去及未來者、非能生起彼之行相識。以是已滅及未生故。彼現在者、亦非能生現在識。於正生時、識等無有故。若已生起時、識亦已生起彼之行相故。以都無有少作用故。意識亦唯無所緣而得生起。

有作是難:若我及法不可得者,則假安立亦不應有!”“假安立者:必依三種而成。苟任無其一,則不得成:謂義體、與此相似、及此二共法。喻如有義體為火,與此相似為婆羅門嬰,及此二共法為赤及猛利故。於婆羅門嬰假安立為火。此中於婆羅門嬰假安立為火者、或依類假安立,或依實物假安立。然此二種假安立、俱不得成。

此中且說共法赤、或猛利、非屬火類。若無共法,於婆羅門嬰依類假安立、不應道理。成大過失故。若謂此類雖不具彼二法,然無此類、則猛性赤性即不生起。故於婆羅門嬰依類假安立;則雖無有類,於婆羅門嬰猛性赤性亦現見故。若謂彼無、此亦不生起,亦不應道理!彼無、此亦不生起者:謂於假安立中無有。以婆羅門嬰亦應如火。有其類故。是故於婆羅門嬰依類假安立、不應道理。

又依實物假安立、理亦不成。以無共同法故。即彼火德猛利、或赤、非此婆羅門嬰所有。所以者何?彼此相異故。其差別乃與自所依相屬故。若無火德,於婆羅門嬰假安立為火、不應道理。若謂人德火德兩相似故、可說為類者,則應由相似故、於婆羅門嬰猛利德及與赤德假安立彼火所有猛利德及與赤德。而以德相似故、於婆羅門嬰假安立為火,不應道理。以火名與德相似事不相應故。是故依實物假安立、亦不應理。

又義體亦無。以彼自性越過一切知識及言詮境界故。了彼主體知識、及詮表彼之言說、唯以德為方便而轉起,不觸及彼自性。若不爾者,德將無義。若離知識及言詮以外,其餘了知義體自性方便、不可得故。於主體自性境界中無有知識及言詮故,當知義體亦無所有。如是與聲不相應處、知識及言詮亦無所有。如是由無能詮及所詮故,無有義體。

複次、此諸一切只是假安立,毫無事體。所謂假安立者:即由如是道理轉起:謂於是處、曾無有此。一切聲亦於主體中實無、唯由假安立性轉起。由如是故,唯無事體。此中若謂無我與法故、不應假安立,如是所說、理不成立。

既所轉辨別識有差別,今尚未知。為顯差別、故說頌曰:

此轉為又三行相。

論曰:若於是處假安立為我、及假安立為法、即此亦由因事及果事故而有差異。此中轉為因者:謂於阿賴耶識中所增長異熟、及等流習氣。轉為果者:謂由先業所感圓滿而異熟之習氣獲得生起已、於諸餘眾同分中引生阿賴耶識。並由等流習氣得生起已、從阿賴耶識生起轉識、及染汙意。此中由善不善轉識於阿賴耶識中能生起異熟習氣及等流習氣。由無記轉識、及染汙意、生起等流習氣。所說所轉三行相、今尚未知,為顯彼差別、故說頌曰:

(二)異熟識及思量識,了別於自境界識。

論曰:如是三種所轉者:所謂異熟、所謂思量、及所謂了別境識。此中由善不善業習氣成熟增上力故、隨能引生所感果體者,名為異熟。染汙意者:謂恒審思量為我之體性故、名為思量。由能各別顯現色等境界故、六行相眼識等名為能了別於自境界

以未說彼自性、今猶未知,為如次顯明彼自性、故說頌曰:

此中阿賴耶識者,異熟具一切種子,

論曰:言此中者:即指無間所說三種所轉。言阿賴耶者:即稱阿賴耶識。如是識體、即是所轉異熟。由彼是一切雜染品法種子所依故,名為阿賴耶。所謂阿賴耶所依者、乃屬異名。複次一切法於此識中果事轉起、並相應故,或此識於一切法中因事轉起、並相應故,名為阿賴耶。以能辨別、故名為辨別識。一切界、趣、生及種姓、是善不善業異熟果故,名為異熟。是一切法種子所依體故,名為具一切種子

若離轉識外、別有阿賴耶識者,為瞭解故、亦須說彼所緣及行相。以辨別識無有所緣、及無行相、不應道理故。雖不許彼無有所緣、及無行相,然彼所緣、及以行相、不可分辨。何以故?謂阿賴耶識生起內執受了別、及行相不可分辨外器了別二種。此中內執受者:謂執著遍計所執自性習氣、及具有所依根之色和名。以彼之所緣極微細故。頌曰:

(三)此者執受等、處所等能了別不顯了。

論曰:若於是處、有不顯了執受及不顯了處所了別故,即此阿賴耶識、說為執受處所二行相不顯了。此中執受者:謂能執受。此所執受、複分我等分別習氣及色等分別習氣。由於彼中有此故,阿賴耶識能執受我等分別及色等分別為果性故,我等分別及色等分別習氣,此二稱為所執受。謂於此識不能了知如是領受行相、謂此者即此也,是故說名此者執受”“不顯了

再者執受所依、故名執受。所依者:即身。此具有所依根之色和名。執受彼故、即名為能趣。謂與彼同安危故、名為執受。此中於欲界及色界、執受二種。由遠離色貪著故,於無色界不感生色異熟故、唯執受四名。然而此時色居習氣位,非異熟位。於此執受中、不能了知謂即此也如是行相,說名不顯了處所等能了別者:謂器世間安布了別。此由所緣、及行相、不分明現故,說名不顯了。然識所緣、及行相、如何不分明耶?謂此如同諸餘說為識者、於滅盡定等位。於滅等時、亦不能證知無有識。以與理教二相違故。

此中既說阿賴耶是識故、而識定與諸心所法相應故,應說一切心所法中、幾相應耶?又如是心所有法是常相應?抑非常耶?是故頌曰:

恒常與觸及作意、接納(原作受)、想及思相應。

論曰:言恒常者:謂盡其阿賴耶識所有邊際、恒時與五遍行心所有法相應:即觸、作意、受、想、及思接納者:謂領受。此中者:謂三和合已、可分辨根有變異。具有能作受之依持為業。根、境、識三、名三。彼三因事果事同時依住,名為三和合。由此有故,即於此同時能分辨隨順生起樂等受根上變異、成為領受與此相同樂等境界之行相,名之為觸。根亦由其差別、為樂苦等因性,如是即名根上變異。此觸由與根上變異相同故,根上所有觸、或由根觸、故名為。是故雖以分辨境界變異為體性,然亦說為分辨根上變異。此以受之依持為業。如經說雲:以領納樂所有觸為依持故,樂受生起。乃至廣說。

作意者:謂啟動心。能令啟動、故名啟動。謂使對所緣境趣向心現起。此以具有於所緣境能操持心為業。操持心者:謂即只對此所緣境、數數導心專注。此業決定心相續所緣境界作意、具有特異之增上力故說,而此非依一一刹那心。以此唯於各自刹那心起其業用,而非於餘刹那故。

者:謂領納為性。由能明顯感到之差別、此複成三行相:謂以能令舒適、能令焦躁、及能令遠離此二行相為各自體性故。即樂、苦、及非苦非樂。便作是思:由此能領受一切善不善業異熟果故,名為領受。此中樂領受者:謂諸善業異熟果。苦領受者:謂諸不善異熟果。非苦非樂領受者:謂善不善二業異熟果。此中唯說阿賴耶識體是善不善業異熟。謂依妙正義,與此識相應舍性、實是善不善業異熟果。樂與苦者、乃依善不善業異熟所生起故,假安立異熟名。此中樂領受者:謂此生時、不欲遠離,於此滅時、生再遇欲。苦領受者:謂此生時、即欲遠離,於此滅時、不欲再遇。非苦非樂領受者:謂若此生、若此滅時、二欲不起。

者:謂於境能取所相。境者:謂所緣。所相者:謂彼之差別,即安立青黃等所緣之因。能取所相者:如分別謂此是青、而非是黃。

者謂能令心造作、令意動作,猶如由磁石之增上力令鐵動作,如是由有此故、於所緣境令心動作。

受者有三行相:一者、樂受。二者、苦受。三者、非苦非樂受。法有四行相:一者、善法。二者、不善法。三者、有覆無記法。四者、無覆無記法。此中由於阿賴耶識總說受故、於三種受中尚不知是何受,如是於四法中亦猶未識是善、是不善、是有覆無記、是無覆無記,是故頌曰:

(四)此中受乃屬於舍。此者無覆亦無記。

論曰:言此中者:由正值說阿賴耶識時分故、今即直指為。謂於此阿賴耶識中、唯是舍受,而既非樂、亦非是苦。以此二所緣、及行相、俱分明故。言此者無覆亦無記者:亦直指阿賴耶識。此中言無覆者:為簡別有覆無記故說。言無記者:為簡別善、不善故。不為意地所有諸飄忽無定煩惱所覆蔽故,名為無覆。以變異而成熟故,又非善不善可記別故,是異熟體、亦是無記。頌曰:

觸等亦同複如是。

論曰:如已說阿賴耶識一向異熟,所緣、行相、不分明,常與觸等相應,唯舍受、及無覆無記,如是觸等亦是一向異熟,所緣、行相、不分明,與除自身外餘四及阿賴耶識常相應。又除此觸等以外亦唯舍受及無覆無記、均如阿賴耶識,即諸與異熟相應、而非為變異成熟、與所緣行相不分明相應、即分明所緣及行相亦不可有。如是於餘、當說亦爾。阿賴耶識盡生死際、無差異轉耶?抑相續轉耶?以彼非一向無差異轉,而是刹那性故。如是頌曰:

此者相續如暴流,

論曰:言者:即正指阿賴耶識。此中相續者:謂因果相續不斷生起。於水聚中、前水後水相續不斷流轉,名為暴流。猶如暴流中漂流草、木、牛糞等,如是阿賴耶識具有福非福及不動業熏習;複挾同觸、作意等、盡生死際相續不斷相續生起。

應思如是相續生起何時舍耶?是故頌曰:

(五)唯阿羅漢位能舍。

論曰:雲何說名阿羅漢位耶?謂若具此者、是名阿羅漢果。具何者名為阿羅漢耶?謂得盡智、及無生智故,爾時阿賴耶識中粗重、無餘永斷故,即舍阿賴耶識。即於此位、名阿羅漢。已說異熟、及其差別。

今辨所謂思量為我即第二轉為、故乃廣說依於彼乃善生起。此中如共許彼眼等識以眼等為所依、色等為所緣,如是染汙意所依、及所緣、則不共許。然識無有道理不待所依、及與所緣,故今為顯染汙意所依及所緣故、及為顯訓釋詞故、頌曰:

依於彼乃善生起,

並緣於彼說名意。具思量為我體性。

論曰:言依於彼乃善生起中、聲即指阿賴耶識,阿賴耶識為此識習氣所依。是故此識與所依俱轉,即相續生起之義。複次若於三界中某地、阿賴耶識此處得異熟者,即此染汙意亦即此界此地所有。由此識即依阿賴耶識而轉故,頌說依於彼乃善生起言。言並緣於彼者:即唯緣阿賴耶識為境。由與薩迦耶見等相應、而緣阿賴耶識為我及我所故。如何由彼心所生、又即以此心為彼所緣耶?猶如有餘雖不許有此識,然亦有時許依此心、意識得起;複緣此心為境、彼意識轉。言說名意者:謂名為意之識、亦依阿賴耶識而得生起。由此所說頌並緣於彼說名意言、簡別阿賴耶識及餘轉識不同。複次、應思雲何為彼自性耶?故頌說言具思量為我體性。如是以思量我為自性故,依訓釋詞、說名為

若以此亦是識體故、決定與諸心所相應者,此中未知與何心所相應、及幾多時相應?是故頌曰:

(六)恒常與有覆無記之四煩惱為伴侶,

論曰:諸心所有法有二種:一者、煩惱。二者、此餘。為簡別此餘故、今說煩惱言。六煩惱中、非與一切盡相應故,複說言。言為伴侶者:即是相應。煩惱亦有二種:一者、不善。二者、有覆無記。為簡別不善、故說有覆無記言。此有覆識、不應與不善相應。以有覆者由是染汙故。無記者:由不可記別善及不善性故。言恒常者:謂一切時。即盡此識所有邊際、恒與彼等相應。雖已總說,未知差別、今顯差別、頌曰:

我見及與我愚癡,我驕慢我愛著想。

論曰:於諸取蘊隨觀為我,名為我見。即是薩迦耶見義。愚癡者:謂無知。於我無知,名為我愚癡。我驕慢者:謂思量我所有境為我。即是計我而起我驕慢之義。我愛著者:謂於我染著,即是喜戀我之義。此中若愚於阿賴耶識自性者,即於阿賴耶識生起我見。由觀為我故、令心高舉,是名我驕慢。若有此三,則於思量為我之事體染著不舍、是名我愛著。複說頌雲:由無明及與我見、我愛著、我驕慢四,令意恒常成覆染,以思量我為能相。並能作顛倒原因,此意此四成覆染,善心無記心起時、乃恒常執為我因。此諸我癡等煩惱、亦如意有九地。此中已總說,但未知為與自地相應、抑為與異地相應、是故頌曰:

(七),若生於是即此有

論曰:若生於是者:謂隨於是處生起。言即此有者:謂隨於此界、此地、生起,即與此界此地所有者相應、非與異界異地所有者相應。

然此識唯與四煩惱相應耶?答:不爾。如是頌曰:

及觸等。

論曰:即指所謂其餘觸等相應。言聲者:謂和集義。言觸等者:謂觸、作意、受、想、思。如是五法者是周遍伴行故,與一切識相應。彼等亦隨所生、即與彼處所攝相應,而非與異界異地所攝相應。複次、言其餘者:為簡別根本識相應故。謂根本識相應觸等、是無覆無記性,而染汙意相應者、如意亦是有覆無記性。

若此染汙意於善、染、及無記位中、無差別生起者,應無舍時!若無舍時,何有解脫?雲何不成為無解脫?實則不成,如是頌曰:

阿羅漢無,

滅盡等引亦無有,出世間道亦無有。

(八)此者為第二轉為。

論曰阿羅漢者:謂諸煩惱無餘永斷故,染汙意亦無。此意如有頂修所斷煩惱、於得阿羅漢時由無間道斷。謂此於阿羅漢位、如餘煩惱亦無。不還果由已離無所有處貪著、得入滅盡定,亦由道力得入滅盡定故、於滅盡定位當亦如道而滅。滅盡定出已、複從阿賴耶識而生。出世間道亦無有。言出世間者:為簡別世間故。唯於世間道位生起染汙意。觀見無我者、由能對治我見等故,於出世間道此不能生。由能對治及所對治二分不俱起故,此意於出世間道中滅。從此出時、複從阿賴耶識而生。如是已釋所說此者為第二轉為言。亦即總結。

於第二轉為後、當說第三轉為,是故頌曰:

第三於六境行相,

若諸能緣即此等,

論曰:第三者:即轉作辨別識言為補足語。言於六境行相者:謂自體境有六:色、聲、香、味、觸、法。若諸能緣者:即能取、或分別之義。

又此六、為善?為不善?抑為無記耶?是故頌曰:

善和不善及非二,

論曰:謂是善、是不善、及是非二。言非二者:亦名無記。謂與無貪無嗔及無癡相應者、名為善性。謂與貪、嗔、及癡相應者、為不善性。謂不與善心所及不善心所相應者、為非二。即是非善亦非不善之義。

此前六識、複與何類心所有法相應耶?與此相應心所有法有幾多耶?是故頌曰:

(九)遍行及肯定殊異、及諸善心所有法,

如是煩惱隨煩惱、此與三受共相應。

論曰:如是所說周遍伴行等、尚未了知,由為善顯此故、頌曰:

(十)首先為觸等心所。

論曰:第一說故、名首先。謂最先說。常與周遍伴行觸、作意、受、想、思相應。以觸是彼等上首故,說為觸等。以觸、作意等五法、是一切心之隨行故,說名為遍行。謂彼等於阿賴耶識、染汙意、及諸轉識、無差別轉。

依諸肯定有殊異境增上力、頌曰:

樂欲、勝解及憶念、

定及慧能肯定殊異。

論曰:由於能肯定具有殊異,故名為肯定。彼等之境界、唯是具有殊異性,而非是一切。此中樂欲者:謂於可意樂事體希欲為性。由於非意樂事體無有欲樂故,即顯示各自境界決定性。即可見、可聞等境界可意樂事體、名為可意樂。於此可意樂境界願見、願聞等、名樂欲。此以能作精勤之依持為業。

勝解者:謂於可決定事體如其可決定印持為性。言決定者:為遮不決定故。於正理、或至教事體、無有猶豫,名為決定。謂若唯以此無常、苦等行相決定為彼事所有,即以如是行相於彼事體其心起解:謂此如是、非不如是。如是決定印持,即名為勝解。此以不可引奪性為業。謂能珍惜其勝解者、即敵論不能引奪自已立宗。

憶念者:謂於串習事體、令心不忘失為性。串習事體者:謂曾經領受。不忘失者:謂為能續取所緣不失墜因。數數憶念能緣彼曾取事體所有行相、名為明記。唯此明記者、說為憶念性。此以具有不散亂為業。謂若於此所緣、有明記者,即不於餘所緣、或餘行相、散亂其心。是故此念以具有不散亂為業。

者:謂於可觀察事體、令心專注同境為性。可觀察事體者:謂觀察功德、或過失。令心專注同境者:謂專注同一所緣性。若心平等運行者,則能如實善了知故,即是能為智之依持為業。

者:謂般若。即唯於可觀察事體極善簡擇為性。謂由正理所引、非正理所引以及其他,由能簡擇故、名為極善簡擇。謂於自能相、共能相、加雜融通等一切法中、能如實或顛倒思擇。正理者:即是真實不虛。此複三種:謂至教、比量、及現量。由此三種正理所引、是名正理所引。此複三種:一者、聞所生。二者、思所生。三者、修所生。此中以至教為能量而解了者、名聞所生。由思量正理審決所生者、名思所生。依三摩地所生者、名修所生。非正理者:謂非至教、似比量、及邪思惟三摩地。由此非正理所生者、名非正理所引。由生得智、及世間語言智者、既非由正理所引,亦非由非正理所引。此具有以斷疑為業。斷疑者:謂由慧極善簡擇諸法得決定故。如是五法者、更互成為別異而起。若如是者,則於是處勝解、即於此處、餘定不生。當說一切亦複如是。已說肯定殊異。

於肯定殊異後、次當說善行,是故頌曰:

淨信、有慚及有愧、

(十一)無貪著等三、精進、純淨與不放逸俱、

無傷害善。

論曰:言如是十一法者、是此中省文補足語。此中淨信者:謂於業、果、諸諦、及稀有珍寶極為突出、並具功德、功能、深為忍可、心極澄淨、希欲、為性。此淨信當成為三行相:一者、謂於實有事體具德、或非具德、深信行相。二者、謂於實有事體具德、心極澄淨行相。三者、謂於實有事體具德、希欲有功能能得能生起之行相。言心極澄淨中、澄淨者:謂由與心渾濁不相隨順故。若與此相應者,則根本煩惱、及隨行煩惱、穢垢無有故,依此心澄淨當成為澄淨故,名為澄淨。此具有能作樂欲之依持為業。

有慚者:謂依自或依法之增上力於所作罪羞恥為性。是諸正直人士所訶責故,能得非愛異熟果故,於諸惡業許以名。於已作罪、或未作罪、心怯弱羞恥,是名為有慚。此以具有能作止息惡行之依持為業。

有愧者:謂依世間增上力、於所作罪羞恥為性。謂此為世間所訶責。若了知自造如是業、亦當為所訶責,由怖畏如是譏毀等故、於罪羞恥。此亦具有能作止息惡行之依持為業。

無貪著者:謂貪著對治。言貪著者:謂於諸現存及現存條件、染著希願為性。能對治彼者、名為無貪著。即於諸續有、續有之資具無染著、及不傾向。此具有能作不起惡行之依持為業。

無嗔恚者:謂嗔恚對治。言嗔恚者:謂於諸有情、及於諸苦與苦所依法、憎恚為性。由此無嗔能對治嗔恚故,即於諸有情及於諸苦與苦所依法、無有憎恚。此亦具有能作不起惡行之依持為業。

無愚癡者:謂愚癡對治。以如其實如是正通達為性。言愚癡者:謂於業、果、諸諦、稀有珍寶、無知為性。由此無愚癡能對治愚癡故,即於業、果、諸諦、稀有珍寶、如實通達為性。此亦具有能作不起惡行之依持為業。

精進者:謂懈怠對治。謂於諸善品勇悍為性,而非於染汙品類。由於染汙品類勇悍者、即是懈怠故,體即懈怠。此具有能圓滿及能成就善品為業。

純淨者:謂粗重對治、身與心堪任、調暢為性。言粗重者:謂諸身與心無堪任性、及一切雜染品法種子。此若無者,有純淨故。此中身堪任者:謂隨自身應作、輕而易舉所生。心堪任者:謂以於如實作意已轉起清新爽逸之心為因、成為其餘心所有法。由若與此相應者,則於所緣心無掛礙轉故名為心堪任。由於身特別所觸為喜悅所攝持時、當知名為身純淨。由經說言若意喜悅,則身當純淨。由此依彼增上力能轉所依故,此具有能無餘除遣煩惱障為業。

不放逸俱者:謂由與不放逸相俱故,說不放逸俱。此所又為何?謂是平舍。此何以故耶?由一律是善性故。此中適說一切善數故,非如信等、不現前說故,除此更無別善數故,即知此所俱者、乃說平舍。此中不放逸者:謂放逸對治。即無貪乃至精進、名不放逸。若依無貪等能斷離諸不善法、並亦能修習彼之能對治諸善法,即此諸無貪等、名為不放逸。因此即是放逸之能對治性。由放逸者與此相違故。此具有能圓滿一切世出世間福德為業。

平舍者:謂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及心任運性。由此三句顯示平舍初、中、後位。此中消沉及燥舉者、說名心不平等。由無此故,說為最初心平等性。從是以後無有造作、不須勵力,隨其所應由等至心平等引轉,說名心正直性。於此位中、由修未久故,時有憂虞消沉燥舉生起。此後由修習勝進故,彼所對治分已遠隔故,無複憂虞。於諸一切能對治消沉燥舉因、無須奮勉任運而住故,說名心無功用住性。此具有能作不容根本煩惱及隨行煩惱生起之依持為業。

無傷害者:謂害對治。不由殺縛等損惱有情故,名為無傷害。即於有情悲惻為性。由免除福德故,名為悲惻。言福德者:謂即安樂。此即免除安樂之義。由有悲惻者於他苦時、亦苦隨轉故。此具有不損惱為業。已說十一善行。

次後由顯示根本煩惱、是故依彼等為增上,頌曰:

煩惱者,貪著、嗔恚及愚癡、

(十二)我慢、諸見及疑惑。

論曰:貪著及嗔恚及愚癡者、頌說貪著、嗔恚及愚癡。此中貪著者:謂於後有及受用耽著希願為性。此具有能遍生起諸苦為業。苦者:此中即說五取蘊。由五取蘊乃依欲、色及無色愛後有之增上力所感生故。是故今說貪著能遍生起眾苦為業。

嗔恚者:謂於諸有情損惱為性。即於諸有情心兇暴性。若由此所伏蔽,則於諸有情思作殺縛等損害事業。此具有能作不安住於穩觸及惡行之依持為業。觸者:謂安樂。與彼俱住、名安住於穩觸。穩觸及安住俱非、名為不住於穩觸。即與苦俱之義。若有損惱心,則遍生起憂故、即心中焦躁。由隨順心轉變故,身亦焦躁。謂於彼一切威儀中、當具有諸苦及具有匱乏而住。由具有背逆心者、與諸惡行鄰近住故,今說嗔恚具有能作不安住於穩觸、及惡行之依持為業。

愚癡者:謂於惡趣與善趣、涅磐、與能得彼因、以及彼等諸因與果無倒相連屬無知為性。此具有能作雜染生起之依持為業。此中雜染有三行相:煩惱為首,業體及生體。彼生起者:謂前前雜染為因、能得後後雜染自體。能作生起之依持者:謂若愚癡者,則依邪智、疑惑、及貪著等煩惱、後有之業及諸生等生起、而非由不愚。

我慢者:謂一切所謂我慢、均依薩迦耶見生起。此以令心高舉為能相。即於諸蘊增益為我及我所之事體、謂此是我,此是我所。如是由彼彼差別令自高舉、淩慢於他。此具有能作不謙敬及困窘生起之依持為業。不謙敬者:謂輕蔑諸師長、及諸有德補特伽羅,無有身語禮敬。困窘生起者:此中即謂後有生起。此於高舉心自性、雖無差別、然由高舉心生因差異、故分七行相:即所說慢、過慢等。若方於他種姓、多聞、財寶等劣者,謂己種姓、多聞、財寶等為勝、令心高舉,或方於他種姓等相同者,謂己為等、令心高舉、是名為慢。過慢者:謂方於他種姓、多聞、財寶等相同者,謂己施捨、屍羅、及技藝等為勝;或方於他種姓、財寶、明智等、為勝者,謂己多聞、財寶等相同;是名過慢。若方於他種姓、多聞、及財寶等勝者,亦謂己種姓、多聞、及財寶等、為勝、令心高舉,是名慢過慢。我驕慢者:謂於本無我及我所五取蘊中、執著我我所故,令心高舉,是名為我驕慢。增上慢者:謂於未得增上殊勝所證法中計己已得、令心高舉,是名為增上慢。卑慢者:謂方於他種姓、明智等、多勝,謂己種姓、明智等、少劣、令心高舉;是名為卑慢。邪慢者:即具有非德、謂己具有功德,令心高舉;是名為邪慢。非德者:謂惡戒律等。若諸有此非德等者,彼即名為具有非德。因此由彼計己具有功德故、雖無佈施、戒律等,然亦自許具有彼功德。是故由無事體故,說名為邪慢。

諸見者:雖是通稱,然由屬於煩惱故、唯是五種煩惱體性。即唯指薩迦耶見等見,而非世間如實見、及無漏見。此諸見等、雖於染汙為性及尋求推度之道理中無有差別,但由所緣及行相之差別故,更互差異。此中薩迦耶見者:謂於諸五取蘊中、即觀見我及我所為性。邊執見者:謂於五取蘊中先執為我及我所、複即觀見彼為斷為常。邪見者:謂由此見或損減因,或損減果,或損減能作,或敗壞實有事體。此於一切見中、為邪惡故,說名邪見。取見取為勝見者:謂即於此一切五取蘊觀見為最上、為殊勝、為最要、為第一。取戒禁為勝見者:謂即於諸五取蘊觀見為清淨、解脫、及已出離。

疑惑者:謂於諸業果、真諦、稀有珍寶、心二意為性。謂疑為有、或為無、起種種異慧,名為二意。此離慧外、別有自性。已說六根本煩惱。

唯識三十論卷第二

次後為解說所標諸隨行煩惱故、頌曰:

隨煩惱中忿和恨、

覆藏、惱火及嫉妒、慳吝及以具誑騙、

(十三)蒙混、驕滿、害、無慚、無愧、消沉及燥舉,

無淨信及與懈怠、其放逸及與失念、

(十四)散動不隨時跟知。後悔、睡眠亦如是、

此尋求及彼伺察,二隨煩惱二行相。

論曰:此中忿者:謂依現前能妨害事、令心憎恚為性。由此亦以憎恚為性故、雖非與嗔差異,然此依嗔分位差別假安立故、即是屬於嗔一分。謂依現前妨害事、於有情非有情境界心遍憎恚。此具有能作強加處治等之依持為業。即是假安立為忿。

者:謂結怨為性。即於忿後、念彼於我曾作此害。如是結怨體性、蘊積不舍相續生起,是名為恨。此具有不能忍耐之依持為業。不能忍耐者:即是永不忘懷能妨害事、欲作報復之義。此亦如忿、乃依嗔恚分位差別假安立故,當知即是假安立有。

覆藏者:謂於自所作罪、隱藏為性。若除遣樂欲、嗔恚、怖畏等,唯為饒益彼而進言故、若及時斥責言:汝現做此!則由屬癡一分、隱避自罪,是名為覆藏。覆藏者:即屬愚癡一分。以隱避為行相故。此具有能作追悔、及不安住於穩觸之依持為業。此即法爾彼若隱避自罪時,必起追悔故。若起追悔,則決定與憂相應;故不安住於穩觸。

惱火者:謂發粗惡言陵犯為性。粗惡言者:謂以能刺惱為快;此能陵犯之手段者,即是陵犯;此之事體即陵犯性。如同受到粗惡言所刺惱故,為陵犯性。此以忿和恨為先行、以憎恚心為自性故,亦即屬嗔恚一分、非是實有。此具有能生起語言惡行為業、及不安住於穩觸為業。以與具有此等之補特伽羅難為友故。

嫉妒者:謂於他榮盛、心忌不平為性。謂由耽羨成就、榮譽故,見他利養、榮譽、種姓、屍羅、多聞等功德差別己、由屬於嗔恚一分不能忍耐心忌不平,是名為嫉妒。由於自所依遍騷動不平故,名為妒忌。由與憂相應故、及以此為先故、不安住於穩觸,即說此具有能生起憂及不安住於穩觸為業。

慳吝者:謂與佈施相違、心遍慳持為性。不論希欲或不希欲均欲以此供養及饒益故,謂即以諸所攝受事體法和財寶、以及智者本身、能作施與,是為佈施。若據有此者,成為無有佈施故、即與此相違。由極度耽著利養、榮譽故,屬於貪著之一分、於資生眾具令心深作慳持吝惜、唯不欲少舍;是名為慳吝。此具有能於諸資生眾具無有饜足之依持為業。於諸資生眾具無饜足者、當知由此慳吝故,於諸一時非所需用亦遍蓄積。

誑騙者:謂為欺他、即詐現不實之義為性。謂由極度耽著利養榮譽故、由欲欺他意樂故、雖住於別異屍羅等義中,然而詐現為餘。此乃由貪著愚癡和合、詐現不實功德故,即合此二假安立名誑騙。亦如忿等、是假安立性,非是實有。此具有能作不合理生活之依持為業。

蒙混者:謂掩蓋自過方便所攝、心彎曲不直為性。掩蓋自過方便者:謂能使他心愚蒙無解,又此能使無序而轉、假託於餘、真假難辨。是故蒙混覆藏二者差異:彼則徑覆不露、非由方便。此由極度耽著利養、榮譽故,由貪著愚癡二、為覆藏自過能使他心愚蒙故。即合此二假安立名為蒙混。此具有能障礙獲得真正教授為業。真正教授者:謂若得此,能如理作意。然彼能為此障。

驕滿者:謂於自榮盛深生染著醉傲、心完全矜持為性。謂種姓、無病、年少、力壯、色麗、富裕、明敏、聰睿等、成為優勝,名自榮盛。醉傲者:謂殊勝喜悅;即由此殊勝喜悅令心無自主,此等依彼增上、當為所持。是故說名心完全矜持。此具有能作一切根本煩惱及隨行煩惱之依持為業。

者:謂於諸有情損惱為性。即以刺殺、捆縛、捶打、威嚇等種種手段損惱有情。由此以損害心、以刺殺捆縛等損惱諸有情、能令生起苦和憂故,名為損惱有情。此屬於嗔恚一分。謂於諸有情無有悲惻、心懷兇暴、而能損惱有情為業者、是名為害。

無慚者:謂不由所作罪、於自羞恥為性。即雖當正知彼業應非己分,然不以此所作罪而隨自羞恥、是名無慚。即是慚所對治分。

無愧者:謂不以所作罪於他羞恥為性。即雖如是了知今已若作、與世間及論典適相違反,然猶不以造此罪惡而隨他羞恥、是名無愧。即是愧所對治分。此二具有能作一切根本煩惱及隨行煩惱助伴為業,謂於貪著、嗔恚、愚癡之行相即一切惡行生起之因中、隨其所應假安立。由貪著、嗔恚二不俱起故,此二、無自相續。

消沉者:謂心無堪能、蒙昧為性。即蒙昧之事體、說名蒙昧為性。若與此相應者,則令心愚鈍、成蒙昧性;無有力能了達所緣。此具有能作一切根本煩惱及隨行煩惱助伴為業。由於愚癡一分假安立故,即屬於愚癡一分、無別有法。

燥舉者:謂心不平靜為性。平靜者:即是止。與此相違者、為不平靜。此即隨順貪著追憶往昔嬉笑、歡謔、戲縱等故,以此為因、心不平靜。謂具有能障奢摩他為業。

無淨信者:謂於諸業果、真諦及稀有珍寶、均無淨信,即是淨信所對治。淨信者:則於諸真實有、功德、及功能、深為忍可、心極澄淨及樂欲為性。如其次第無淨信與此相反。於諸真實有、功德、功能,無深忍可、心不澄淨、無樂欲。具有能作懈怠之依持為業。由此無淨信者於諸加行無有樂欲故,說具有能作懈怠之依持為業。

懈怠者:謂於善等不勇悍為性。即是精進所對治分。由愚癡一分、依於睡眠、倚臥諸樂,於身語意善業、心不勇悍。此具有能障善品加行為業。

放逸者:謂由貪著、嗔恚、愚癡、及懈怠等故,於貪著、嗔恚、愚癡等、心不防護,及不修習能對治彼所有善法為性。即於貪著、嗔恚、愚癡、及懈怠、假安立放逸。此具有能作增惡、損善之依持為業。

失念者:謂染汙念為性。言染汙者:謂與煩惱相應。此具有能作散動之依持為業。

散動者:謂屬於貪著、嗔恚、愚癡一分,心流散為性。由此能令心種種散動故,名為散動。謂由貪著、嗔恚、愚癡、令心遠離三摩地所緣,向外流散。即於此三、隨其所應假安立為散動。此具有能障遠離貪著為業。

不隨時跟知者:謂與煩惱相應慧為性。即由此慧於往還等中、不能正知身語心行而轉。由不知當作及不當作故。具有能作毀犯之依持為業。

後悔者:謂心變悔為性。由作斥責故、心生追悔。此之事體、說名後悔。心對於失作之境不喜悅,由是說心所分際故、說名後悔。此具有能障心安住為業。

睡眠者:謂轉起無自主、心極昧略為性。轉起者:謂於所緣境轉起。又依此生起心無自主,即為睡眠。複次即依此生起不能執持身、心無自主轉起,是為睡眠。心極昧略者:謂不以眼等根為門而轉起故。由此依愚癡一分假安立故,即是假安立愚癡一分。此具有能作徒失當作事業之依持為業。

尋求者:謂尋求之意識中詮說、由思與慧所顯示為性。尋求者:即分別謂此為何如是行相轉起。意識中詮說者:謂意識之言說。即與詮說相同。詮說者:謂能詮顯於義。言由思與慧所顯示中、思者:謂能令心動作為性。慧者:謂能辨別功德、過失為行相。或時由依彼增上力令心轉起故,依此心及思假安立為尋求,或時依慧及心假安立。如次即是不推度位、及推度位。複次、唯依思及慧二假安立為尋求。以由依彼增上力令心如是轉起故。此尋求、即是心粗。言粗者:即是粗略。由唯尋求事體為行相故。此道理、於伺察當知亦爾。

伺察者:亦以由思與慧所顯示為性。即此伺察之意識中詮說、於先前已明瞭事體中、伺察謂此原即是此故。是故說為心細。此二俱具有能作安住於穩觸及不安住於穩觸之依持為業。此二由安立行相為粗及細故、而有差別。

二隨煩惱二行相”(或二種二)者:謂二二種中各有二行相。如是彼等即後悔、及睡眠二種,與尋求、伺察二種。此二二種四法、又分為二:一者、染汙。二者、非染汙。此中由未作不善、已作諸善故,如是不善追悔心、是名染汙後悔。若由未作諸善、已作不善故,心生後悔,是為非染汙。若睡眠由染汙心所感引,或與染汙心相應,即是染汙。若由非染汙心所感引,或與非染汙心相應,即是非染汙。貪欲、恚恨、及害等尋求、是染汙性。出離等尋求、是非染汙性。如是伺察損害他人方便,是染汙性。伺察饒益他人方便,是非染汙性。此中若諸染汙後悔、睡眠、尋求、伺察,即屬煩惱,其他者即非是。

此中如緣色聲等六種識、隨其所應與周遍伴行、肯定殊異、善行、根本煩惱、隨行煩惱、一切心所有法相應;如是於樂、苦、非苦非樂、三種受中、亦與三受相應。謂由喜憂舍所依色等、此生起故。又與善、不善、無記、一切相應。阿賴耶識唯與五周遍伴行相應、非餘。此中唯是舍受相應。唯是無覆無記性。染汙意與五周遍伴行、及我愚癡等四煩惱、恒時相應。此中亦唯舍受相應。唯是有覆無記性。

於此當作是思:如何眼等五識雖同時與所緣緣遇合,即從阿賴耶識唯一生起、而非二、非多耶?抑或如有作是思非二、或多俱起。由無等無間緣故,唯一識生起。謂由一識、無有力能可作多識等無間緣?抑或當說實無有定:若一得緣遇合,則一生起?如是若二若多、得緣遇合,則二或多生起耶?是故頌曰:

(十五)諸五識依根本識、依如是之緣生起,

猶如水中諸波浪,諸識俱非俱生起。

論曰:言諸五識者:謂眼等諸識。彼隨行者、謂諸五俱意識。阿賴耶識、由是五識種子依故,由依此生起及執受五趣諸生體故,說名根本識。言依如是之緣者:謂遇彼彼眾緣現前、即有此此決定出現。生起者:即獲得自體。言俱非俱者:謂俱時、或次第義。言猶如水中諸波浪者:即喻依阿賴耶識諸轉識,或俱時生起、或次第生起。如經雲:廣慧!譬如大暴水流,若有一浪生緣現前,唯一浪轉。若二、若三、若多浪生緣現前,有多浪轉。然此暴水流自類恒流無斷無盡。(中略鏡影喻)如是廣慧!由似暴流阿賴耶識(漢文兩種譯本均作阿陀那識。而此論梵藏文本均作阿賴耶識)為依止、為建立故、若於爾時有一眼識生緣現前,即於此時一眼識轉。若於爾時若二、若三、(漢文兩種譯本、此處無若二若三”)乃至有五識身生緣現前,即於此時有二、或三、乃至五識身轉。(“有二或三句、同上漢文兩種譯本均無。)”又此經中複說頌曰: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暴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

如識所緣緣、各各定異,如是等無間緣、則不許爾。以一切識生起可許為一切識等無間緣故。若遇所緣緣現前時,則由此一等無間緣、或二或多識生起、不相違反。若無各各定異等無間緣,則汝說五識同遇所緣緣時,唯一識生起、不許五俱者,有何成立因由耶?是故應許若有所緣時,或五識俱起、或不俱起。

如是今當說意識為與彼諸眼識等俱時生起耶?抑為雖無彼等,亦自生起耶?是故頌曰:

(十六)意識生起出現者可經常,除無想天、

及二行相等引定、無心睡眠及昏厥。

論曰:言可經常者:謂一切時分。即是與眼識等相俱時、及非與彼相俱時之義。於一般中約此之特別除遣故說除無想天、及二行相等引定、無心睡眠及昏厥

此中無想天者:謂生於無想諸天有情中、諸心心所法滅為體。

二行相等引定者:謂無想定、及滅盡定。此中無想定者:謂由已遠離第三靜慮貪、未遠離以上貪著故,由出離之想為先所有作意故,諸意識及彼相應之心所滅為性。如是即是此中所謂無想定。由此成為滅故、即名為滅。又此即是意識連同彼相應心所之不生起,名滅。謂所依之分位差別。又複此等引定由其心以後、能獲得與餘心生起相違反之所依,故名為等引。滅盡定者:謂已遠離無所有處貪著,由以止息想為先之作意、意識及染汙意連同其相應心所俱滅、為性。此亦如無想等引於所依分位差別假安立。

無心睡眠者:謂由所依身、由沉重睡眠所制,隨所有時一律意識不生起故,說名無心。

無心昏厥者:謂由所依不平衡故,即由猛擊,及風、熱、痰不平衡故,與意識生起相違反;依此假安立為無心悶絕。當知除此五位、餘一切時意識現起。如是無想等位、此識滅無。若由此滅、既成為無,此後複生起者;則何故不能作為彼等命終位耶?謂此識即唯從阿賴耶識生起。又由阿賴耶識具有一切識種子故。

于識轉作之中假安立為我和法,標舉為三行相、今已廣解為三行相訖。

此假安立為我和法、即是諸識轉作,離識轉作以外、無有我和法;為成如是所成立宗故、頌曰:

(十七)此辨別識轉作者、既為能分別,由此

其所分別乃無有,故一切唯了別識。

論曰:無間所解說三行相識轉作者、即能分別。謂以增益之義為其行相三界所有心心所有法、說名能分別。如《辨別中和邊頌》雲:非真正能遍計者,三界心心所有法。由此阿賴耶識、染汙意、轉識自體連同彼相應三行相所分別,如此等器、我、蘊、界、處、色、聲等諸事體、皆無所有故。即此識轉作、說名能分別。以無所緣故。雲何得知無有所緣耶?謂若由此所有之因、及彼和會並亦無有違反者,則此當生起、非餘。

者:謂幻化、乾闥婆城、夢景、及眩翳等無有所緣時亦即生起。若識生起、唯依所緣處者,則於幻化等處本無義故、識應不起!是故依彼前滅同一類識、此識生起。以彼雖無,此亦生故、非依外境。若依一義非異,而亦見有諸能分別識、更互相違知體生起。然一者與多體更互相違,不應道理。由是當知以增益為自性故,非有分別所緣境界。

由此且破增益邊已。欲破損減邊故,說言故一切唯了別識。言者:是因此義。謂如是轉作假安立體性、唯是能分別,都無所分別。由如是故,無有境界、一切唯為了別識(Rnamparriqpa.Vijn.apti)。言一切者:謂三界、及無為。聲者:即簡別除此所餘外境義。(此處為補足頌句音節數、梵本加Ka,藏譯加Pa)

若一切法但唯是了別識、離此更別無有能作及能作者,則根本識無能攝益、即無能作、應思諸分別雲何生起?是故頌曰:

(十八)一切辨別識種子,由更互增上力故、

如是如是增上轉、彼彼能分別生起。

論曰:此中由具有生起一切法功能故,名一切種子辨別識”(Rnampars'espa.Vijn.ata)者:謂阿賴耶識。由或有是識、而非一切種子,故說一切種子言。或有於非是識亦計為一切種子,故複說辨別識言。複由一語句有失誤故,乃顯示差別、及差別之所依、此中即無過失。

由更互增上力故、如是如是增上轉中、增上轉者:即由阿賴耶以前分際變異。言如是如是者:即是獲得能生起分別及以後分別分際之義。言以輾轉力者:謂由眼等識長養自果功能故,於轉起時、當成為阿賴耶識具有功能差別轉變之因。此轉變阿賴耶識、亦即成為眼等識之因。如是說名以輾轉(增上)。若由是故、二俱生起,即由此故、阿賴耶識不待餘緣攝益、彼彼眾多行相分別生起。此者即是顯示於現在世阿賴耶識如何生起轉識。

若唯了別識者,則今為顯示現在世滅已、於未來世如何結生相續;故頌曰:

(十九)諸業習氣由具有二抓取之習氣故、

先前異熟既盡已、複能生起他異熟。

論曰:者:謂福、非福、及不動思。於阿賴耶識中、能生起功能,是名業習氣。即由此業能感引未來所依身。二抓取者:謂即抓取所取、及抓取能取。此中增上染著實有離識以外、別自實有故、安立之所取者、為抓取所取。又若由辨別識能識之能辨別、所有決定能抓取者,即此為抓取能取。若諸種子由以前生起之抓取能取及抓取所取所熏成,當得生起未來彼同種類之抓取所取及抓取能取;是名二抓取習氣。此中由業習氣差別故,由不同諸趣故,能得生身各異。喻如種子差異、生芽各各別異。二抓取習氣者:謂如由其一切業習氣自所感引能生所依身時、如是諸能參預,名為能俱起體性之因。喻如由種生芽時、諸水分等。若如是者,則當顯示謂非唯業習氣、而且亦由二抓取習氣所攝持故,能生起異熟。是故頌說言由具有二抓取之習氣故

先前異熟既盡已、複能生起他異熟者:謂由前世中所積集業、於此感引異熟;齊至所引終限所謂盡時、複如其業習氣力、如是由彼所具有二抓取習氣故,即從此已受用盡異熟能生起餘新異熟即此阿賴耶識。以離阿賴耶識、無別異熟故。由所說前異熟既盡言、遮彼常邊。由所說複生餘異熟言、遮彼斷邊。除眼識等外、別有阿賴耶識,即此為一切種子。

雲何應說非是眼識等耶?謂由教及理、故知為有:如佛陀世尊《大乘阿毗達磨經》雲:無有開始以來界,是一切法平等依,由此有故諸趣生,涅磐亦可能獲得。若無阿賴耶識者,則生死流轉、及以還滅、俱不應理。此中生死流轉者:謂於諸餘眾同分中、能結生相續。還滅者:謂有餘依、及無餘依涅磐界。

此中離彼阿賴耶識,行為緣識、不應道理。若無行為緣識,流轉亦無。若不許有阿賴耶識者,則為此結生相續識、作行為緣而生耶?抑為由此等諸行所遍熏六識身、作行為緣而生耶?此中且彼諸行、不許作結生相續識之緣。由彼滅去已久遠故。由滅即是無故。無則不能作緣,是故彼行能作結生相續識之緣、不應道理。

又結生相續時、亦有名色。若非唯有識者,此中有何道理說行識為之緣而非名色為之緣耶?由如是故、亦應說行為名色緣、非唯為識緣,則何者說為識緣名色耶?若說後時為彼之緣者,則此與結生相續時名色自性成為差別,如是即此名色以識為緣而生、而非前時。前時名色以行為緣而生、而非後時。是故以行為緣名色生起,更遍計結生相續識為別支、當何所為?由如是故,結生相續識以行為緣而生、不應道理。

又諸行所熏習六識身是以行為緣之識、亦不應理。何以故耶?謂識於己不能生起異熟習氣、及等流習氣。由己於己能作成相違故。又非無間後生。由於爾時彼尚未生故。未生、即為無故。又非已生。彼於爾時已先滅故。又無心滅盡定等位、依諸行所熏之心所有法不得故、識緣名色亦當無有。由此無故、六處亦當為無。如是乃至生緣老死、亦當非有。是故生死流轉不成。由如是故、無明為緣諸行生。由此所熏阿賴耶識、即行緣識。由識為緣、於結生相續時有名色生。於此緣起道理中無過。

複次、若無阿賴耶識,生死、還滅、亦不應理。生死因者:謂業、及煩惱。於此二中、煩惱為主要。如是即依煩惱增上力故,業能感生後有、而非其他。如是所感諸有、又由業及煩惱增上力故,當再感生後有、即非其餘。若如是者,則煩惱由是主要故、即唯是生死流轉根本。由斷彼故,生死亦隨還滅、而非其他。若無阿賴耶識,斷離彼等、不應道理。

雲何非理?為於煩惱現行時斷離耶?抑為於種子位斷離耶?此中若謂煩惱現行時斷離者,此唯不許。由現住斷離彼之道故。種子位斷離、亦不應理。若處為煩惱種子安住,即於彼諸處由能對治能斷離者、則爾時除能對治外、都不許有任何其他故。若許即此能對治心、具有煩惱種子者,既由彼具有煩惱種子而又能成彼對治、不應道理。諸未斷離煩惱種子之生死者、則不得還滅。由如是故、決定無疑由此相異諸識俱生根本煩惱及隨行煩惱、於阿賴耶識中當長養各自種子故,即應許為熏發習氣。

若諸習氣隨其種力獲得轉起者,則即此心體獲得因性差別故、即能生起彼根本煩惱及隨行煩惱諸種子攝藏在阿賴耶識中;由與彼俱時生起之能對治煩惱道、即能除遣。由如是故,於此所依中、以一切煩惱不復生起故,即是證得有餘依涅磐界。先業所感引壽命爾時既已滅訖、而與他世不復結生相續故、即是證得無餘依涅磐界。雖尚有業,然諸煩惱已盡斷離。由無俱有因故、無有力能引生後有。如是若有阿賴耶識,得有生死流轉、及以還滅、而非其餘可爾。由離眼等識外、決定當有阿賴耶識故。即此具有一切法種子、決定當許非眼等識。餘廣分別、當知如《大乘五蘊論廣釋》中說。

若一切唯有了別識者,雲何不違契經耶?如《解深密經》、《楞伽經》、《密嚴經》等說有三自性:一者、遍計所執自性。二者、依他起自性。三者、圓成實自性。應知即於唯了別識、安立三性無違。雲何爾耶?是故頌曰:

(二十)即此任何能分別、任何事體所分別、

即此遍計所執之自性無者、此本無。

論曰:為依所遍計內外諸事體種種差別、顯示無數分別故,頌說即此任何能分別言。言任何事體所分別者:謂內外諸事體最後乃至佛陀法。由如是故,唯此事體為遍計所執自性。此中說其成立因者:謂無者。如所遍計之境界事體、如是即此自性無所有故,說此本無。由如是故,此事體唯是遍計所執自性、非以依諸因與緣為其自性。所以者何?於同一事體或無有事體中、觀見有更互不同眾多分別轉起。便謂同一事體或無有事體成為眾多更互不同自性,不應理故。由如是故,此諸一切唯是分別性。以彼諸義是遍計所執自性故。如契經說雲:善現!如諸異生愚夫執著、如是諸法非有。

於遍計所執後、當說依他起自性,是故頌曰:

(二十一)唯是依他起自性、能分別為緣生起,

論曰:言能分別者:此中即是顯示依他起自性。言為緣生起者:即顯示所說依他起之生起因。此中能分別者:謂善、不善、無記、種種差別三界一切心心所法。如《辨別中和邊頌》雲:非真正能遍計者,三界心心所有法。由其他因與緣增上力故、名為依他。即使能生起之義、應說依託除自以外所餘因緣而當生起。

已說他依起性,雲何圓成實性耶?是故頌曰:

圓成者此中前者、恒常成為無所有。

論曰:由不變異故、為圓成實。言此中者:謂於依他起性。言前者者:謂遍計所執性。即於此能分別中、遍計執為所取及能取之事體。所以者何?謂如其本無所取與能取、而唯由遍計橫自執著故,說名遍計所執。即此依他起性上恒常於一切時畢竟遠離彼所取與能取,是名圓成實性。頌曰:

(二十二)是故即此與依他、即非異亦非不異,

論曰:言是故即此者:謂即此依他起性、畢竟與遍計所執自性遠離,為圓成實。此遠離性、即是法性。法性與法若異、若不異,俱不應理。以圓成實是依他起之法性故。是故應知依他起與圓成實非異、非不異。若圓成實與依他起異者,若爾,則依他起不當由遍計所執故空。若不異者,若爾,則圓成實應不成為清淨所緣;如是由依他起乃以雜染為體性故,如是依他起性當不成為以雜染為體性。由與圓成實不異故。如同圓成實性。頌曰:

說猶如無常等中、

論曰:此中所謂即非異亦非不異者、應是補足語。喻如無常性、苦性、及無我性、與無常等行、非異,亦非不異。若諸行與無常性異者,若爾,諸行當不成為無常。若不異者,諸行滅已、當即成無。如無常性,苦等、亦當如是准說。若於依他起性中、無有所取及能取者,雲何能取彼耶?若不能取,雲何知是有耶?是故頌曰:

不觀見彼、彼無見。

論曰:言不觀見彼者:謂圓成實性自性。言彼無見者:謂依他起自性。於此圓成實性未觀見者、即是未通達或未現證。以由無分別出世間智當能觀見故。於依他起性、非餘智能取。由是後得清淨世間與出世間智所行境界故。是故不見圓成實、則不見依他起。以非不由出世間智後所得智觀見故。

如《入無分別總持經》說由後得智觀一切法同於幻事、陽焰、夢景、影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法。法者:此中即許說一切依他起性所攝。圓成實者、猶如虛空,謂智同一味。如雲:由無分別智觀一切法同於虛空輪。由觀一切依他起法、唯是真如性故。

問:若依他起為有實質者,雲何經說一切法無有自性、無生、無滅耶?答:不違經言。如是頌曰:

(二十三)由三行相自性故,於三行相無自性,

通過意趣即顯示諸法一切自性無。

論曰:為顯唯有三性、無有第四故,即標其數。謂由如其各自能相、實成為如是有,故名自性。三行相無自性者:謂能相無自性、生起無自性、及妙正義無自性。一切法者:謂以遍計所執、依他起、及圓成實、為其體性。今者為顯依何三自性其自性即為無有、頌曰:

(二十四)第一者能相自性無所有、依他起性,

此由自性不出現、故是依他自性無。

(二十五)此亦法之妙正義、如是此亦即真如。

論曰:言第一者者:謂遍計所執自性。此即能相無自性。彼者由能相是所計執故。如說色之能相者、是有變壞,受之能相者、是領納等。此等由無自性故,如空中華、無有自體。言依他起性者:謂依他起自性。此即猶如幻化。由依他眾緣而生起故,無有自身事體。如是如所顯現、此中亦曾無如是生起,是故說為生起無自性。

此亦法之妙正義、如是此亦即真如中、妙正者:即是出世間智。由無上故。此所有義、即名妙正義。複次即猶如虛空周遍一切、一味、無穢垢、無變異法、圓成實性,說名妙正義。所以者何?謂圓成實自性、是依他起之性體,一切法之妙正義。由是彼之法性故。即此圓成實自性、名妙正義無自性。由圓成實以無事體為自性故。

問:唯說妙正義為此圓成實性名耶?答:不爾,亦即是真如。聲者:謂非唯說真如聲,亦當如所說一切法界等異名。頌曰:

遍于諸時常如性、

論曰:此真如者:謂於異生、有學、及無學位中、遍一切時常如其實無變易故,名為真如

應思此唯了別識性、亦如真如即是圓成實性耶?為別有唯了別識性耶?是故頌曰:

即此唯是了別識。

論曰:所以者何?由能通達最極清淨能相故。即說頌雲:爾時觀見唯此故,心乃住於名之中。由只住在名中故、於了別中斷所緣。仗此修習因之時、觸證無有所得界。從一切法得解脫,爾時便充裕自在。由此即此唯是了別識句、即顯示現證。

若彼一切唯是了別識者,應思何由生起如是思惟謂眼、耳、鼻、舌、身、取於色、聲、香、味、觸耶?是故頌曰:

(二十六)直至辨別識住在唯了別識性中前,

二抓取所有隨眠、即此隨眠尚未遣。

論曰:又如前頌有雲:諸業習氣由具有二抓取之習氣故、先前異熟既盡已、複能生起他異熟。當說二抓取雲何斷、及未斷、故今廣說言直至辨別識住在唯了別識性中前。謂此辨別識乃至不住於心之法性、即不住於所說唯了別識性中,即是辨別識但行於所取與能取所緣。二抓取者:謂抓取所取、及抓取能取。彼之隨眠者:謂為生起未來二抓取故、即於彼等之阿賴耶識中所熏植之種子。乃至修觀行者(即瑜伽行師)於無二之能相唯了別識性、尚未起心求住,即如許時、未能違反二抓取隨眠。即是未能斷離之義。此中顯示若未能斷離外所緣者,則內所緣亦未能斷離。是故今說彼作是思謂我由眼等能取色等

今者如是當說由諸義遠離、唯心可得故,抑即住於心之法性耶?答:不爾。是故頌曰:

(二十七)此謂唯了別識性,思及此者於所緣,

現前樹立無論何,則唯不住於此中。

論曰:複次、為除遣具有增上慢者唯由聽聞便計執謂我已安住清淨唯了別識性故,今說此謂唯了別識性,思及此者於所緣等。言此謂唯了別識性者:謂遠離於義,謂無有外義。於所緣者:即是能作為能取與能作為所相之義。言現前者:謂當下呈現。言樹立者:謂如所聽聞、如是意能安立。由瑜伽行師之所緣行相眾多故,今說任取無論何者謂如骨鎖、青瘀、爛壞、蟲侵、腫脹等。言則唯不住於此中者:謂尚未斷離識之所緣故。

何時斷識能取、得善住心之法性耶?是故頌曰:

(二十八)若時由知諸所緣、為所緣不可得時,

即安住唯了別識,所取無、能取此無。

論曰:謂若時無論緣慮教法、緣慮教授、最後乃至緣慮色聲等,由智都不緣慮離心以外者、即無觀見、無能取、且無有執著、而如其實而如是觀見於義、非如生盲者。爾時即識之能取亦斷離、而安住於自心之法性。即於此中出其成立因、說言所取無、能取此無。若有所取,亦有能取。若無所取,則亦非有能取,若無所取,則亦當知無有能取、而非只是無有所取。若如是者,由於所緣慮及能緣慮無分別故、平等出世間智生起。即能斷離所取能取執著之隨眠,心亦當安住於自心之法性。

若心如是已安住於唯了別識性、爾時當何所說?故頌曰:

(二十九)此者無心不可得,乃有出世間智慧。

所依亦轉為其他,二粗重亦已斷離。

(三十)即此乃為無漏界,不可思議善平穩,

此者安樂解脫身,說為偉大牟尼法。

論曰:由此二頌顯示依止修觀行者之證見道、已悟入唯了別識性、節節勝進差別故,得果法圓滿。此中由既無能取之心、並且所取之義亦不可得故,說言此者無心不可得。由不染習世間、亦不集起世間、無有分別、及翻越世間故,說言乃有出世間智慧。於此智後顯示轉依故,說言所依亦轉為其他所依者:此中即是一切種子阿賴耶識。轉為其他者:謂若轉舍粗重異熟、及二障習氣事體者,則轉得堪任、法身、及無二智之事體故。

此轉依法、複由斷何而得耶?是故說言二粗重亦已斷離。言者:謂煩惱障粗重、及所知障粗重。粗重者:謂所依無堪任性。又此即是煩惱障及所知障種子。此轉依若由斷聲聞等所有粗重而得者,今說名安樂解脫身。若由斷菩薩所有粗重、而得者,今說偉大牟尼法。由斷二種障差別故,顯示有上轉依、及無上轉依。如有頌雲:

當知阿陀那識體、二障所有之能相。

煩惱種子、一切種、此中於二有二縛。

者:謂聲聞、及菩薩。縛於前者、即是煩惱種子。縛於後者、即是二障種子。由摧毀此二、當能獲得一切智體。言此即無漏界者:謂即此轉依自性、說名無漏界。由無粗重故。由遠離一切漏故、名為無漏。由是聖法因故、名之為界。聲者、此中即是因義。不思議者:以非尋思境界故。自內證知故。無有比喻故。者:謂以是清淨所緣。以安樂、及無漏法、為自性故。”(即是穩定)者:謂由恒常及不盡故。安樂者:由是常性故。若彼無常,此即是苦。轉依是常,是故安樂。由斷煩惱障故,諸聲聞得解脫身。今此轉依之能相、即名大牟尼法身。所以者何?由修習諸地及波羅蜜多、斷除煩惱及所知二障、圓滿成就轉依故,即說大牟尼法身名。又由既不舍生死、又不為生死所染汙,於一切法獲得自在故。即說為菩薩法身。言大牟尼者:謂具有最勝威力故,即佛世尊名大牟尼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