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23 03:39:35
學習次第 : 進階

中有教授聽聞解脫密法 正編上卷 第一章 命終時變化狀態

前導和正述

  正編上卷 死位中有與法性中有

  皈敬偈

  法身阿彌多婆無量光
  報身蓮華寂靜忿怒尊
  化身蓮華生師眾生怙
  三身上師尊前我敬禮

  諸中根瑜伽士,中有解脫方便,即此聽聞解脫密法。凡義有三:即前導、正述、結歸三分。

  【初】 前導

  此中敷陳中有教授聽聞解脫密法,在密乘中,修法行者,分為上、中、下三根,諸上根人,依引導次第(引導次第者,謂行者初由顯教入手,俟有相當修持,通達空性以後,次入密教壇城灌頂,授以大法,由生起”“圓滿二次第循序進修,迨命終時,即仗引導次第而得解脫)。最初入手修持,即仗引導,定得解脫,若或未能解脫,則於死位中有(命盡時謂之死位中有)時,不必修頗哇法(遷識往生法名頗哇法),逕修成佛。諸中根瑜伽士,臨命終時,由此密法,決定解脫,又若未能解脫,則於法性中有(命盡後,經過三日半或四日期間,即為法性中有。)起現時解脫,故此聽聞解脫密法,必須殷重修持為要。

  一、頗哇法
  初、瑜伽人、于諸死相(凡人在未死以前,先現死相。請參卷頭語”——“度亡時期注意事項之(四))。當依觀察死相自解脫法,善為觀察。迨死相特徵全現時,當施頗哇法,如教回憶,自行解脫。若已證遷轉(即神識已經因修頗哇遷往淨土),則不需修此聽聞解脫密法。若或未證,則當於亡者屍旁高聲朗誦此法。若無屍在(詳附注一),則坐於亡者床榻或其住處而行此法。
  【附注一:亡者如在遠方,亦可函索其生前相片或其貼身衣服一角,或取亡者生前用物,並列于前,呼亡者名,則亡者亦可應呼而至。】

  二、誦法須知
  此時行法者,先念下文諦實力偈三或七遍,鉤召亡魂,來前聽法。

  諦實力偈(此偈應於每一次行法之前,必須念誦。)

  以我意樂力 如來加持力
  及法界力等 凡所思維境
  皆隨其所應 無礙速現前

  上偈誦已,即已鉤召亡魂,當即觀想其來住面前聽法,開始朗誦經文。斯時亡者親屬及恩愛夫妻等,不得哭泣,以礙行法。行法時,若有屍在,則於亡者外氣將斷時,由剌嘛或大德尊者、或亡者生前信崇之友、或同學侶伴等,引唇附耳(但不可近觸其耳),而為誦此聽聞解脫密法。

  【次】 正述

  三、誦法實施

  茲說解脫聽聞密法者,初,供養三寶。若富饒者,有力設供,當廣為陳獻;若力不充裕,可以一心思維,觀為意所變現無量上妙供物,遍滿虛空(謂非實有供物、而由心意中觀想所成、變現上妙供品、為數無量、遍滿虛空中)。次舉誦下列各種念誦:

  (一)啟請諸佛菩薩加被偈
  (二)救脫中有怖畏險峽偈
  (三)中有六綱
  (四)中有救怖願

  以上四種偈文(均見下卷末附編中)。各念三至七遍,當視時間之長短而定。

第一章 命終時變化狀態

  第一節 死位中有指授

  甲、初期中有第一明光指授

  初、於死位中有(明光者、即法性中人人具足之本光,此時起現。詳附注五),如經指示尚難嫻習純熟者,或諸凡夫已受引導次第者,為行此法,令其認識本體光明,於無實義空性中,透澈本源,扶搖直上,立證無生法身。作法如下。

  四、行法須知

  若逢亡者、曾請傳承密法灌頂上師來前,最為殊勝,次則當求一同受三昧耶戒之同學法侶,或同一法統之真善知識。如皆難遇,次則當求一智慧之人,于此文字句義,瞭解明白、口齒伶俐聲音清朗者,依照經本,如法讀誦多次。彼垂死之人,一聞此法,定能憶念上師所指授意義,當下無間,即可認取本體光明而得解脫,決無疑義。

  行法之時,要在外氣所已斷,風智之光,融入中脈都帝[風智之光,即張趙兩居士據英文本所譯之靈熱。梵文都帝,又稱阿哇都帝,在人身之中脈管內,吾人之命根,即藏於此,外來之風,亦聚於此,而被持命根之風氣所卷裹(即風智之光),永遠不動,一動即病,一開即死矣。],神識更現為離戲光明(謂離戲之本體光明)。次則氣息逆轉,由中脈逸入左右兩脈,斯時中有境相,豁然起現,行法之時,必當左右二脈氣息尚未消失之間,方適為之。所需之時,為內息尚存,約為一餐飯頃(大約二三十分鐘)。

  行法之人,於亡者氣息將斷未絕時,先修遷識往生之頗哇法,令證遷轉。若未證者,當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1)指示明光尋求大道文(此文在外氣將斷未絕前念誦之)

  嗟!善男子(如為女性,則改稱:善女人。以後均同此例)某某。汝今尋求真實大道之時期已至,今汝氣息,斷而未絕,汝於中有,所謂最初明光,先當憶念上師所指授義。今後氣息斷絕,於一切法,湛然空寂,無遺餘中,起現明空,無中無邊,通體透明,赤裸無垢。爾時,汝自內證智(此智乃吾人從本以來靈明之智,自內證悟之相。即自心智慧明體。詳見般若華嚴等經)。忽然起現,當知即汝本來面目。我亦同時,佐汝指示。

  如上囑告,於外氣將斷未絕之前(即最後一次出息未終之先。),附亡者耳,反復叮嚀,不計遍數,深刻印入亡者之心。次於外氣未斷以前,即宜預移其體,當令右側而臥,如獅子臥式(向右側而臥,屈其左腿,而以左手掌覆在左腿膝蓋上,以右手上托右腮,而以其小指塞閉右鼻孔,只留左鼻一孔出氣,即密法中吉祥臥式。),遂數其脈搏。設若亡者如入沉睡狀,中間脈搏停止,亟強壓之,止令勿眠。爾時風智之光,得留中脈都帝,不復逆轉,其神識定由頂上梵穴(詳附注二)一道而出。

  【附注二】
  按:人之全身,共有九孔道。即兩眼孔、兩鼻孔、兩耳孔、一口、一尿道、一穀道。九孔道之外,頂上正中處,尚有一孔,名為梵穴。修頗哇法者,所謂開頂插草者,即此孔穴也。凡人在垂死時,其神識從此穴出體,方為往生之正道。若從其他處孔道出體者,即落在輪回道中。如經中說:頂聖眼生天,人胸餓鬼腹,傍生膝蓋離,地獄腳板出。此謂人當死亡時,外氣已斷,若從上而下,冷至腳心,撫之猶有暖相者,即為生地獄道之相。因其惡業深重,其神識即從穀道卑下處而離體,故知墮落地獄。若從眼孔中出,則生天道。其中因果輪回上下升沉之理,固如是也。

  先雖指示,屆時仍當行法,其時所謂最初中有法性明光,亦即法身心印,不復返回。一切眾生,輪回相續,同一根源,於中起現。

  又外氣已斷、內息未絕之際,即風(此風即指風智之光言)融入阿哇都帝之時,此即常人所謂悶絕位也(泛稱昏厥,或稱悶絕。西醫認為假死。斯時神識尚未完全出竅。)其停留時間,久暫無定,視身勝劣,及脈風之次第。大抵修持有素、寂定堅固、脈道較勝之人,則停住時間較久。當趁此重要關頭,以此教授指示,不計遍數,殷勤囑告,令其發心,須在諸根孔竅黃液未出之間(凡人在外氣已斷之後,必有一竅流出黃色液質。其在生前,多行惡行,色力定功劣弱者,此液流出特速,最快者,氣斷後即流出,稍緩者,能經食頃之久。但以遲緩為佳。)反覆施行。亦有罪大惡極及脈道劣弱等人,出液特速,彈指之間亦不住者。亦有能住一飯之頃者。依經教中說:常人悶絕為三日半(其他經中亦有傳述四日為期者,若有定力者,可延長至一七。),以故常人可住三日半始證明光。于此指示,亟當殷重為之。

  行者在垂死時,若有力能自修,自即投合,證入明光,無須他人佐助。若自無力者,則擇一心慧相合之法侶(意謂行者之心,與亡者之心合為一者),留在身旁,為四大(詳附注三)融入指示,再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2)四大融入指示文(此文在外氣未斷以前合前(1)文同時念誦)

  今者即為地大融入水大之微相起現矣!(按:此處尚有水大融入火大、火大融入風大兩句,凡為修法喇嘛,俱能自行加入念誦,原經略而未載,但行法者必須次第誦之)。

  【附注三】
  人身為四大和合所成。四大者,謂地、水、火、風。人到死時,四大解體,有一定先後次第。最初地融為水,此時感覺如山壓之痛苦。次則水融為火,感覺寒濕如浸水中。次則寒濕消失,變成潮熱,如在湯中。次則火融為風,感覺體被風吹,化為微塵。四大解體之時,猶如生龜剝殼,最難忍受。惟平時有修持之人,預知時至,諸佛授手來迎,威力加持,可以減免。

  亡者之死相,一一呈現時,行法之人,務必軟語低聲,叮嚀呼告,附其耳曰:

  善自作意!善自作意!請發勝心,謗聽勿亂。
  如亡者為師長前輩,則但加囑曰:
  師尊(或尊長)!請善自專意作念!

  為同門金剛弟兄或平常人,當呼其名念誦以下發心證認死位明光(詳附注四)文而告之曰:

  (3)發心證認死位明光文(此文在外氣將斷時,連同前(2)(4)兩文念誦之)

  嗟!善男子(某某),所言死者,今臨汝矣!汝當作意思維,發起如是勝心,而自念言:嗚呼!我今死時已至,於茲死緣,惟當猛發慈悲菩提之心。為利樂盡虛空界一切有情,願證圓滿佛位。更當從今為始,為利一切有情,願證死位明光法身,即於其中、證得大手印最勝悉地(大手印為西藏大成就法之一。悉地者成就義。),證已,當利一切有情。此縱未證,當於中有位中認證,而證中有雙運大手印身,隨緣應化,利樂等空一切有情,專意作念,發心投合,堅持勿舍。汝先前所修上師所傳教授,及平時自修常課,亦當憶持勿失。

  【附注四】
  初死時四大融入次第,已見前附注三中。當風大消融後,次則融入空大。在最後之一呼吸終了時,身中之血,皆收攝於中脈都帝。斯時有血三滴,依次悸動,向外呼出長息三次。第一次呼出距離一肘遠,第二次距離二肘遠,第三次距離四肘遠,而外氣始斷盡。乃從頂上有入胎時父所賦予之白分明點,由頂上急遽下降,於是生起能知之各種覺境。此分內外兩覺性:外所覺者,有如月光朗照之景象;內所覺者,則如煙霧迷離之狀。此為初死時光明起現之相。在密法中術語,稱為”“”“境,為初死時所必經歷之過程。初曆明境,又從臍下有入胎時母所賦予之紅分明點,急遽上升。外所覺者,有如日光照耀之景象;內所覺者,則如流螢之光。是謂增境。未幾之間,又轉入得境。此時白紅兩明點會合,心中之識,亦同時會合。外所覺者,有如月蝕日時、日中所現黑月光影;內所覺者,則如油燈外蒙半透明之罩,是謂得境。由此又轉入近得之境。此時一切皆空無所有。外所覺者,現為如黎明時東方曙光景色;內所覺者,則如萬里無雲之晴空天色。以上明、增、得三境,乃至近得,是在五大消融後,由地大而至近得,為死後初曆之經過。至近得時,即為明光出現之境相,又稱死光明,為時極暫。若平時有修持者,睹見此死光明,便可認識,如子遇母,母子兩光,融會為一,則不經中有而現法性,否則中有又現矣。從風大融入空大……至近得境相起現時,是為死後第一刹那。所謂上根人不曆中有、法身成佛,即在此時。此後降入第二刹那,故即為報身中有。人在死後呼吸全斷,知覺全失,惟耳根聽覺獨明,生前耳聾,此亦無礙,故施此明光教授法,最易領悟而得救度也。

  行法者以唇附耳,聲音務極明朗,無一刹那涉及妄念,令其體驗。當其外氣斷盡,即當緊壓其兩旁脈位,明言相告。如為師長,或較已尊之善知識,則言:

  尊長:今有如是本體明光,起現於前,請即開始修持。
  如為同輩或他人,則以下文明光直指教授而告之曰:
  (4)明光直指教授(此文在亡者外氣將斷未絕時,附耳念誦多次。)

  嗟!善男子(某某):諦聽勿亂!汝今已有法性妙明淨光、開始起現於前,亟當體認。

  嗟!善男子:汝今當下心識,自證智體,明明晃晃,實體、相狀、形色、自性均不可得,空湛朗然,此即法性普賢佛母也。汝以自內證智,於本空中,空寂坦然;自內證智,寂照不滅,晃然燦然。此即證智普賢如來也。(普賢佛母普賢如來句,見後附注。)自內證智,全無實體可得,體相空寂!自內證智,燦然明住,無可分別。此即如來法身也。明空無別,住大光蘊,此即無有生死光明不壞佛也。認識此故,是為最勝。自內證智,體性空明,認識為佛,即於自內證智中自己親見,此即住于佛心印中也。

  上文朗聲念誦,三至七遍,亡者一經領悟,最初憶念上師指授;第二體會自內證智,赤裸無垢,證知即是明光;第三認識自己本來面目,成為無有離合之法身,決定解脫。

  乙、二期中有第二明光指授

  若亡者於最初明光(即以上所示初期明光)能認取者,當下即可解脫。設若不能認取,驚疑恐怖者,所謂第二明光,即現其前。其光來時,為外氣斷後一餐飯之頃。隨其生前或善或惡之業力,風智之光,由中脈逸入左右兩脈,自諸根孔穴外出,心識豁然開朗,約為一餐飯頃,亦視脈道勝劣及修持有無而定。爾時,其識離體外出,自己已死,尚未認知,或見親屬,一如生前,亦聞哭聲,斯時業力幻惑,兇猛境相,尚未顯現,閻羅怖畏,尚未來臨,行法之人,亟當指示如次。

  此中又分圓滿次第行者生起次第行者(已授密法之瑜伽士,初步入觀本尊壇城修習者,謂之生起次第行者;次修自己身中氣脈明點者,謂之圓滿次第行者)。若為圓滿次第行者,當三呼其名,依照前節(4)“明光直指教授以導示之;若為生起次第行者,則當為其朗誦彼平時熟修嫻習之本尊道場觀,即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5)本尊道場觀(此文在亡者氣斷之後約半小時起,為之多次念誦。)

  嗟!善男子(某某):汝當入觀於汝自奉本尊(此指亡者生前所修奉之本尊。如修觀音法,則觀世音菩薩即其本尊;如修文殊法或彌陀法,則文殊菩薩、阿彌陀佛,即其本尊也。)心勿散亂,勵力渴仰,專注本尊。當觀一切境相,皆無自性,如水中月,切勿觀為實質。

  以上明告,如為常人(即未受過顯密各法之普通人。)則告之曰:

  汝當觀修大悲觀自在菩薩(藏密所傳觀自在菩薩,二頭四臂,見本經卷首之圖像。)

  告已,指示亡者如何觀想。如是縱於先期中有未認取者,此時亦能認取勿疑。又在生前,雖有師授,然未能熟修,於中有位不能自證明光者,當必由上師或同門道侶,導令解釋。又自己雖能熟修,然以死時重病所纏,不能記憶而認取者,則此中有教授,在所必需。又在生前,修道雖熟,然以曾壞律儀,退失三昧耶(誓語),遂入惡趣者,則此囑告,萬不可少!總之,初期中有,若得證認,是為最上。若不能證,則於二期中有,明白導示,證智開朗,仍得解脫。又在中有時,所具一種幻身,對於自死與未死,尚未認知。迨其心識豁然開朗,爾時,體會所說教授,則法爾母子兩光(詳附注五)會遇,炳然照耀,無能為染。譬如日光破除冥,光明照耀,摧破業力,即得解脫。次則所謂二期中有乃漸起現為意生身,亡者能見境相,猶如生前所見。爾時若能證認此教授,自能獲益。因在此時,業力迷境,尚未現前,任何一切,易於轉變也。

  【附注五】
  母光是自己法性中所出,而非由外而來者。子光是由自己平時修持功夫所得,而非由內所出者。換言之,母光是自己本光,子光乃是佛光。死後三日半中,有兩次明光起現,在心識豁然開朗時,體會行法者所宣讀此中教授意義,母子兩光,互相攝入,如子遇母,投入懷抱而成佛矣。行者在生前修生起次第時,為練習兩光融合起見,乃觀想本尊之佛光請來,與自己之母光融合。如是由觀想力所觀想之光,名為空光,而非真正之子光。假使生前修法,練習有素,則死後初期中有起現,真正之子光請來時,可以如子遇母,歡然會合,而無見面不識之虞矣。此為超度素無修持之亡人,故用此教授以導示之。

  第二節 法性中有指授

  丙、三期中有指授(三期中有、即法性中有。)

  以上導示,雖未體認本體明光(即初期中有明光。),而能認證二期中有明光者,當得解脫。若亡者為業所縛,經過以上多次導示,不能感其心識,未獲解脫,次即所謂三期中有,亦即法性中有,立即起現。此三期中有,系從死位中有三日半或四日後計算,有業力所現之幻惑迷亂境相、現臨於前,爾時亟當誦此法性中有指授密法,是為至要!此法威力,勝利極大。此時亡者靈識,如從睡夢初醒,較為清朗,凡其親屬哭泣哀號,以及撤除食器、脫換衣服、掃除床具、清潔臥室,自雖能見,而彼諸人,無能見己;他人所言,自雖能聞,而呼諸人,竟無應者。心遂懊喪,並知已死,將求重生,逡巡欲去。爾時,三種境相,俱現於前,遂疲勞於三種情況之下,莫知所適。爾時亟當施此法性中有指授密法,高呼其名,念誦下偈,朗聲明告:

  (6)法性中有指授及六句要偈(此文在亡者四日以前,盡力為之多次念誦。)

  嗟!善男子(某某):心勿散亂,勵力諦聽!夫中有者,凡有六種:所謂生處中有(一名處胎中有。)、夢境中有、靜慮中有(一名禪定中有)、死位中有(一名命盡中有)、法性中有(一名實相中有)、輪回中有(一名生身四大輪回中有。)。善男子!汝於此時,當曆後三種中有,所謂死位中有、法性中有、輪回中有、三皆現前。昨日以來,汝於死位中有所現法性明光,未能認取,故複於此,飄泊無依。今者法性中有及輪回中有二者已起,汝當於此教誡所指授者認取勿亂。

  嗟!善男子:所謂死者,今茲已臨。夫脫離此世,非汝一人,一切皆爾。汝當於此生世,勿貪、勿著,縱欲貪著,亦無能久住。汝於流轉生死輪回中,切勿貪戀,惟當憶念上師三寶。

  嗟!善男子:汝於法性中有境相,縱有如何恐怖現前,汝當於此文句,記持勿忘,至心正念,依文義行,此有指授要偈雲:

  嗚呼!
  此時法性中有現我前 驚懼怖畏境相皆當斷
  所現境相認為自證智 當知即是中有之境界
  於此正逢阻礙大利時 自識所現寂怒勿生怖

  如上教授,說令聽聞,俾其心中憶念其義,縱有種種恐怖現象,決定認識,知即我本來面目,牢記勿忘。

  (7)令其認識本來面目教授(此文在亡者死後四日前,多次念誦。)

  嗟!善男子(某某):汝于身心分離之時,法性清淨淨相,自性微妙明光,燦然照耀,驚心動魄,猶如春日原野,陽焰閃動,此中景象,人人皆現,勿怖勿畏,勿生驚恐,當知即汝法性本光。又從光內突發洪厲法性本聲,猶如千雷一時齊震,應即認識,此亦汝自己法性本聲也,鎮定勿亂,勿怖勿懼。蓋汝此時,已具有所謂習氣意生之身,非複質礙血肉之軀,三項,任起於前,亦於汝身無能為害,以汝此時無死因也。汝今若能認識自識所現本來境相,當可認知即是中有

  嗟!善男子!若未認識當下本來境相,縱於人間如何觀修,而未遇此指授訣要,則定於生怖、於生恐、於生懼。若不了知此教授之要點,則不認識三項,仍當流轉生死輪回苦海而已。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