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8/11/16 07:40:56
學習次第 : 進階

蕅益大師:優婆塞戒集要

蕅益大師 

  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箋要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摩譯

  明沙門智旭箋要

  後學雲昉校並補釋

  (此書注釋者:智旭即蕅益大師,雲昉即弘一大師)

  聞如是,一時佛在迦維羅衛國。爾時淨飯王來詣佛所,頭面禮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欲所請求,以自濟度,惟願世尊,哀詶我志。佛言,可得之願,隨王所求。王白佛言,世尊已為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制戒輕重。唯願如來,亦為我等優婆塞,分別五戒可悔不可悔者,令識戒相,使無疑惑。

  迦維羅衛,中天竺國之名,即世尊生處也。淨飯王,即世尊之父。以父王為當機而請五戒法相,正表此五戒法乃是三世諸佛之父。依於五戒出生十方三世一切諸佛,詎可忽哉。

  佛言,善哉善哉。憍曇,我本心念,久欲與優婆塞分別五戒。若有善男子受持不犯者,以是因緣,當成佛道。若有犯而不悔,常在三途故。

  上契佛意,下契群機,故再歎善哉也。憍曇,即瞿曇,是王之姓,西國以稱姓為敬故。受持不犯,則當成佛。犯而不悔,則墮三途。五戒為法界十法界皆趣五戒皆趣不過也。

  問:受持不犯,當成佛道。受而犯者,亦當成佛否?犯而不悔,常在三途。犯而悔者,亦墮三途否?答:受而犯者亦當成佛,惟不受戒則永無成佛因緣。犯而悔者,不墮三途。但犯分上中下三種差別。悔亦有作法取相無生三種不同。理須各就當戒委明,未可一言盡也。

  爾時佛為淨飯王種種說已。王聞法竟,前禮佛足,繞佛而去。

  佛以是因緣,告諸比丘,我今欲為諸優婆塞,說犯戒輕重可悔不可悔者。諸比丘僉曰,唯然,願樂欲聞。

  問:比丘律儀,是大僧法。所以不許俗聞。今五戒相,是優婆塞所學,何故不向王說,乃待王去之後,以是因緣告比丘耶?答:七眾戒法,如來皆於比丘僧中結者,正以比丘為七眾中尊,佛法藉僧寶而立。故雲,佛滅度後,諸尼應從大僧而學戒法。夫尼戒尚屬比丘,況五戒而不屬比丘耶。故今向比丘僧說此五戒,正欲令優婆塞轉從比丘學也。

  殺戒第一

  佛告諸比丘。犯殺,有三種奪人命。一者自作。二者教人。三者遣使。自作者,自身作,奪他命。教人者,教語他人言,捉是人,系縛奪命。遣使者,語他人言,汝識某甲不,汝捉是人,系縛奪命。是使隨語奪彼命時,優婆塞犯不可悔罪。

  殺戒以五緣成不可悔。一、是人(謂所殺者人,非畜牲等。)。二、人想(謂意在殺人。)。三、殺心。四、興方便。五、前人命斷。今之自作,教人,遣使,皆是以殺心而興方便故。奪彼命時,犯不可悔罪也。不可悔者,初受優婆塞戒之時,說三歸竟,即得無作戒體。今犯殺人之罪,則失無作戒體,不復成優婆塞,故不可作法懺悔也。既不可悔,則永棄佛海邊外,名為邊罪。不可更受五戒,亦不得受一日一夜八關齋戒,亦不得受沙彌戒及比丘戒,亦不得受菩薩大戒。惟得依大乘法,修取相懺,見好相已,方許受菩薩戒,亦許重受具戒十戒八戒及五戒等。爾時破戒之罪,雖由取相懺滅,不墮三途,然其世間性罪仍在。故至因緣會遇之時,仍須酬償夙債。除入涅槃或生西方,乃能脫之不受報耳,可不戒乎。

  複有三種奪人命。一者用內色。二者用非內色。三者用內非內色。內色者。優婆塞用手打他,若用足及餘身分。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用非內色者。若人以木瓦石刀矟弓箭白鑞段鉛錫段,遙擲彼人。作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用內非內色者。若以手捉木瓦石刀矟弓箭白鑞段鉛錫段木段,打他。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此三種亦皆殺法所謂興方便也。手足身分,是凡情之所執受,故名內色。木瓦石等,是凡情所不執受,名非內色,有處亦名外色。用彼內色,捉彼外色,故為雙用內非內色也。因此方便而死,不論即死後死,總是遂其殺心。故從前人命斷之時,結成不可悔罪。後不因死,則但有興殺方便之罪,未遂彼之殺心。故戒體尚未曾失,猶可殷勤悔除,名為中可悔罪也。

  複有不以內色,不以非內色,亦不以內非內色,為殺人故合諸毒藥。若著眼耳鼻身上瘡中,若著諸食中,若被蓐中,車輿中。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此以毒藥為殺方便也,既不用手足等,又不用木石刀杖等,故雲不以內非內色。而前人命斷是同,則不可悔罪亦同。

  複有作無煙火坑殺他,核殺,弶殺,作宑殺,撥殺,毗陀羅殺,墮胎殺,按腹殺,推著水中火中推著坑中殺,若遣令去就道中死,乃至胎中初受二根,身根命根於中起方便殺。(弶者。木檻詐取也。撥者,弩石也。)

  此更廣標種種殺方便也。核弶及撥,皆是殺具。毗陀羅即起屍咒術,下文自釋。余並可知。

  無煙火坑殺者。若優婆塞知是人從此道來,於中先作無煙火坑,以沙土覆上。若口說,以是人從此道來故,我作此坑。若是人因是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為人作無煙火坑。人死者,不可悔。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從人邊得方便罪。不從非人邊得殺罪也。以於非人無殺心故。)畜生死者,下罪可悔。(下字,恐誤。准一切律部,亦是中罪。亦從人邊得方便罪,不從畜生邊得殺罪也。以於畜生無殺心故。)為非人作坑。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非人,謂諸天修羅鬼神,載道義弱。故殺之者戒體未失,猶可悔除也。)人死是下罪可悔。畜生死者犯下可悔罪。(亦皆從非人邊得方便罪,不從人及畜生得殺罪。以於人及畜生本無殺心故。)若為畜生作坑。畜生死者,是下罪可悔。(畜生,較諸天鬼神更劣。故殺之者,罪又稍輕。)若人墮死,若非人墮死,皆犯下罪可悔。(還從畜生邊得方便罪也。)若優婆塞不定為一事作坑,諸有來者皆令墮死。人死者,犯不可悔。非人死者,中罪可悔。畜生死者,下罪可悔,都無死者,犯三方便可悔罪。是名無煙火坑殺也。

  此廣釋無煙火坑殺他,以例核殺、弶殺、作宑殺、撥殺,無不爾也。

  問:一切有命,不得故殺,殺者非佛弟子。何故今殺天龍鬼神僅結中罪。殺畜生僅結下罪。猶不失戒,不至墮落耶?答:凡論失戒,須破根本四重。所謂殺人,盜五錢,邪淫,大妄語。此四重中,隨犯一種,決非作法之所能懺。至如殺非人畜生等,性罪雖重,而於違無作罪猶為稍輕。今雲中罪可悔,下罪可悔,乃是悔除違無作罪,免墮三途,非謂並除性罪也,殺一命者,必償一命。故殺者,固當故償。誤殺者,亦須誤償。縱令不受戒者,亦必有罪。故大佛頂經雲,如於中間殺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經微塵劫,相食相誅猶如轉輪,互為高下,無有休息。佛制殺戒,良由於此受持不犯,便可永斷輪回。設複偶犯,至心懺悔,永不復造,亦可免墮三途。故名中可悔,下可悔耳。設不念佛求生淨土,何由永脫酬償之苦哉。

  毗陀羅者。若優婆塞以二十九日,求全身死人,召鬼咒屍令起。水洗著衣,令手捉刀。若心念口說,我為某甲故,作此毗陀羅。即讀咒術,若所欲害人,死者,犯不可悔。若前人入諸三昧,或天神所護,或大咒師所救解,不成害,犯中可悔。是名毗陀羅殺也。半毗陀羅者。若優婆塞二十九日作鐵車。作鐵車已,作鐵人召鬼,咒鐵人令起。水洗著衣。令鐵人手捉刀。若心念口說,我為某甲讀是咒。若是人死者,犯不可悔罪。若前人入諸三昧,諸天神所護,若咒師所救解,不成死者,是中罪可悔。是名半毗陀羅殺。斷命者。二十九日牛屎塗地,以酒食著中。然火已,尋便著水中。若心念口說,讀咒術言,如火水中滅。若火滅時,彼命隨滅。又複二十九日牛屎塗地,酒食著中,畫作所欲殺人像,作像已,尋還撥滅。心念口說,讀咒術言,如此像滅,彼命亦滅。若像滅時,彼命隨滅。又複二十九日牛屎塗地,酒食著中,以針刺衣角頭,尋還拔出,心念口說,讀咒術言,如此針出,彼命隨出。是名斷命。若用種種咒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三種咒術斷命,並名厭禱殺。皆毗陀羅之類也。

  又複墮胎者。與有胎女人吐下藥,及灌一切處藥。若針血脈,乃至出眼淚藥。作是念,以是因緣,令女人死。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若為殺母故,墮胎。若母死者,犯不可悔。若胎死者,是罪可悔。(仍于母邊得方便罪,不于胎邊得罪。以無殺胎心故。)若俱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俱不死者,是中罪可悔。若為殺胎故,作墮胎法。若胎死者,犯不可悔。若胎不死者,是中罪可悔。若母死者,是中罪可悔。(仍於胎得方便罪也。)俱死者,是犯不可悔。是名墮胎殺法。

  按腹者。使懷妊女人重作,或擔重物,教使車前走,若令上峻岸。作是念,令女人死。死者,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因是死,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為胎者,如上說,是名按腹殺也。

  遣令道中死者。知是道中有惡獸饑餓,遣令往至惡道中,作如是念,令彼惡道中死。死者,犯不可悔。餘者亦犯,同如上說,是名惡道中殺。

  乃至母胎中初得二根身根命根加羅邏時,以殺心起方便,欲令死。死者,犯不可悔。餘犯同如上說。

  加羅邏,或雲歌羅邏,或雲羯邏藍。此翻凝滑,又翻雜穢。狀如凝酥,乃胎中初七日位也。

  讚歎殺,有三種。一者惡戒人。二者善戒人。三者老病人。惡戒人者,殺牛羊養雞豬,放鷹捕魚,獵獅圍兔,射麞鹿等,偷賊魁膾咒龍守獄。若到是人所,作如是言,汝等惡戒人,何以久作罪,不如早死。是人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惡人作如是言,我不用是人語。不因是死,犯中可悔罪。若讚歎是人令死,便心悔。作是念,何以教是人死。還到語言,汝等惡人,或以善知識因緣故,親近善人,得聽善法,能正思惟,得離惡罪,汝勿自殺。若是人受其語,不死者,是中罪可悔。善戒人者,如來四眾是也。若到諸善人所,如是言。汝持善戒,有福德人。若死,便受天福。何不自奪命。是人因是自殺,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自殺者,中罪可悔。若善戒人作是念,我何以受他語自殺。若不死者,是罪可悔。若教他死,已心生悔。言我不是,何以教此善人死。還往語言,汝善戒人,隨壽命住。福德益多故,受福益多,莫自奪命,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老病者,四大增減,受諸苦惱。往語是人言,汝雲何久忍是苦,何不自奪命。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病人作是念,我何緣,受是人語自奪命。若語病人,已心生悔。我不是,何以語此病人自殺。還往語言,汝等病人,或得良藥,善看病人,隨藥飲食,病可得瘥,莫自奪命。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

  此三種讚歎殺,皆廣標中所無。然並如文可知。餘上七種殺,說犯與不犯,同如上火坑。

  七種,指廣標中核、弶、宑、撥,及推著水中、火中、坑中也。

  若人,作人想殺,是罪不可悔。人,作非人想殺、人中生疑殺,皆犯不可悔。非人,人想殺、非人中生疑殺,是中罪可悔。

  按他部,或但人想一句結重,或人想人疑二句結重。今三句皆結重也,以理酌之,只應二句結重耳。謂人,人想, 不可悔。人,人疑,亦不可悔。餘四句,結可悔。謂人,作非人想,中可悔。非人作人想,中可悔。非人,非人疑,中可悔。非人,非人想,亦中可悔。

  又一人被截手足置著城塹中。又眾女人來入城中,聞是啼哭聲,便往就觀。共相謂言,若有能與是人藥漿飲,使得時死,則不久受苦。中有愚直女人,便與藥漿,即死。諸女言,汝犯戒不可悔。即白佛,佛言,汝與藥漿時死者,犯戒不可悔。

  此結集家引事明判罪法,而文太略。准餘律部。若作此議論時,便犯小可悔罪。若同心令彼覓藥者,同犯不可悔罪。若知而不遮者,亦犯中可悔罪。

  若居士作方便欲殺母,而殺非母,是中罪可悔。(仍于母邊得方便罪,不于非母邊得罪。以是誤殺本無殺心故也。)若居士欲殺非母,而自殺母,是犯中罪可悔,非逆。(亦於非母得方便罪,不于母邊得殺罪也。)若居士方便欲殺人,而殺非人,是中罪可悔。(但于人邊得方便罪。)若居士作方便欲殺非人,而殺人者,犯小可悔罪。(但於非人得方便罪。)

  若人懷畜生胎,墮此胎者,犯小可悔罪。若畜生懷人胎者,墮此胎死者,犯不可悔。

  若居士作殺人方便,居士先死。後若有死者,是罪犯可悔。(當未死前,僅犯方便罪。當其死時,戒體隨盡。故後有死者,彼則不犯破戒重罪也。)

  若居士欲殺父母,心生疑,是父母非耶。若定知是父母。殺者,是逆罪,不可悔。(此亦須六句分別。父母。父母想,父母疑。三句,是逆。父母非父母想,及非父母三句,皆犯不可悔,非逆。)若居士生疑,是人非人。若心定知是人。殺者犯不可悔。(亦應六句分別。二不可悔,四可悔,如前所明。)

  若人捉賊,欲將殺,賊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賊。若居士逆道來,追者問居士言,汝見賊不。是居士先于賊有噁心瞋恨,語言,我見在是處。以是因緣,令賊失命者,犯不可悔。若人將眾多賊欲殺,是賊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居士逆道來。追者問居士言,汝見賊不。是賊中,或有一人是居士所瞋者,言我見在是處。若殺非所瞋者,是罪可悔。(仍於所瞋者得方便罪。)餘如上說。(若殺所瞋者,是罪不可悔也。)若居士,母想,殺非母,犯不可悔,非逆罪。(六句分別。二逆。四非逆。上已明,今重出耳。)

  若戲笑打他,若死者,是罪可悔。(本無殺心故也,但犯戲笑打他之罪。)

  若狂,不自憶念。殺者,無罪。(見糞而捉,如栴檀無異。見火而捉,如金無異,乃名為狂。更有心亂,痛惱所纏,二病亦爾。)

  若優婆塞用有蟲水及草木中殺蟲,皆犯罪。若有蟲,無蟲想,用亦犯。若無蟲,有蟲想,用者亦犯。

  此亦應六句分別。一、有蟲,有蟲想。二、有蟲,有蟲疑。二句,結根本小可悔罪。三、無蟲有蟲想。四、無蟲,無蟲疑。二句,結方便小可悔罪。五、有蟲,無蟲想。六、無蟲,無蟲想。二句,無犯。今言有蟲,無蟲想亦犯者,欲人諦審觀察,不可輒爾。輕用水及草木故也。

  有居士起新舍,在屋上住。手中失梁墮木師頭上,即死。居士生疑,是罪為可悔不。問佛,佛言,無罪。(本無有殺心故。)屋上樑,人力少不禁故,梁墮木師頭上,殺木師,居士即生疑。佛言,無罪。從今日作,好用心,勿令殺人。又一居士屋上作。見泥中有蠍,怖畏跳下,墮木師上,即死。居士生疑,佛言,無罪。從今日好用心作,勿令殺人。又一居士日暮入險道,值賊,賊欲取之。舍賊而走,墮岸下織衣人上,織師即死。居士生疑,佛言,無罪。又一居士山上推石,石下,殺人,生疑。佛言,無罪。若欲推石時,當先唱石下,令人知。

  又一人病癰瘡,未熟。居士為破而死。即生疑,佛言,癰瘡未熟,若破者,人死,是中罪可悔。(雖無殺心,而有致死之理,故犯罪也。)若破熟癰瘡,死者,無罪。(癰瘡既熟,理應破故。)又一小兒喜笑。居士捉,擊曆令大笑故,便死。居士生疑。佛言,戲笑故,不犯殺罪。從今不應複擊曆人令笑。(不應,便是小可悔罪。)又一人坐,以衣自覆。居士喚言,起。是人言,勿喚我,起便死。複喚言,起。起便即死。居士生疑,佛言,犯中罪可悔。(初喚,無罪。第二喚,犯中罪也。)

  盜戒第二

  佛告諸比丘,優婆塞以三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用心。二者用身。三者離本處。用心者,發心思惟,欲為偷盜。用身者,用身分等,取他物。離本處者,隨物在處舉著餘處。

  盜戒以六緣成不可悔。一、他物。二、他物想。三、盜心。四、興方便取。五、直五錢。(西域一大錢,直此方十六小錢。五錢則是八十小錢,律攝雲五磨灑。每一磨灑,八十貝齒。則是四百貝齒。滇南用貝齒五個,准銀一厘,亦是八分銀子耳。)六、離本處。今雲取他重物,即是他物、他物想、直五錢之三緣。用心,即是盜心。用身即是興方便取。離本處,即第六緣。六緣具足,失無作戒體也。

  複有三種取人重物,犯不可悔罪。一者自取。二者教他取。三者遣使取。自取者,自手舉離本處。教他取者,若優婆塞教人言盜他物,是人隨意取,離本處時。遣使者,語使人言,汝知彼重物處不,答言知處。遣往盜取,是人隨語取,離本處時。

  此三種取,皆辦所興方便不同,同以六緣成重也。

  複有五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苦切取。二者輕慢取。三者詐稱他名字取。四者強奪取。五者受寄取。

  此五種取,亦是方便不同,同以六緣成重也。

  重物者,若五錢,若直五錢物,犯不可悔。

  此正釋五錢以上,皆名為重物也。不論何物,但使本處價直八分銀子,取離處時,即犯不可悔罪。

  若居士知他有五寶,若似五寶。以偷心選擇,而未離處,犯可悔罪。(未具六緣,得方便罪。)若選擇已,取離本處,直五錢者,犯不可悔。(已具六緣,便失戒體。不論受用與不受用。)

  五寶,即五金,所謂金銀銅鐵錫也。似者,像也。以金銀等作諸器具,名為似寶。若未成器諸金銀等,名為生寶。故雲生像金銀寶物。謂一者生金銀寶物;二者像金銀寶物也。或雲七寶,准例可知。

  離本處者。若織物異繩名異處;若皮若衣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若皮衣物,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若毛蓐者,一重毛名一處,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是名諸處。

  且如毛蓐。自物放一重上,他物放二重上。或自物放一色上,他物放異色上。今取他物,離彼二重,置一重中。離彼異色,置一色中。則令他人生失物想,故為離處。而具六緣更犯不可悔也。

  居士為他擔物,以盜心移左肩著右肩,移右手著左手。如是身分,名為異處。

  左肩右肩等,例皆如是。若無盜心,則雖左右數移,豈有罪哉。

  車則輪軸衡軛,船則兩舷前後,屋則梁棟椽桷四隅及隩,皆名異處。以盜心移物著諸異處者,皆犯不可悔。

  衡,轅前橫木,所以駕馬。軛,轅前橫木,所以駕牛。舷,音弦,船之邊也。負棟曰梁。屋脊曰棟。椽桷,音傳角,皆屋椽也。

  盜水中物者。人筏材木,隨水流下。居士以盜心取者,犯不可悔。若以盜心捉木令住,後流至前際(即名離處。)。及以盜心沉著水底(亦名離處。)。若舉離水時(亦名離處。)。皆犯不可悔。複次有主池中養鳥,居士以盜心按著池水中者,犯可悔罪(未離彼處故。)。若舉離池水,犯不可悔。(離彼處故。)若人家養鳥,飛入野池,以盜心舉離水(是為離處。)。及沉著水底(亦名離處。)。皆犯不可悔。

  又有居士內外莊嚴之具,在樓觀上諸有主鳥銜此物去。以盜心奪此鳥者,犯不可悔(具六緣故。)。若見鳥銜寶而飛,以盜心遙待之時,犯中可悔(方便罪也。)。若以咒力,令鳥隨意所欲至處,犯不可悔(具六緣故。)。若至餘處,犯中可悔(亦方便罪。)。若有野鳥銜寶而去,居士以盜心奪野鳥取,犯中可悔(雖非有主物,從盜心結罪。)。待野鳥時,犯小可悔。又諸野鳥銜寶而去,諸有主鳥,奪野鳥取。居士以盜心奪有主鳥取,犯不可悔(具六緣故,從鳥主邊得罪。)。若待鳥時,犯中可悔(是方便罪。)。餘如上說。又有主鳥銜寶物去,為野鳥所奪(是無主也。)。居士以盜心奪野鳥取,犯中可悔(亦從盜心結罪。)。若待鳥時,亦犯中可悔(准上,應小可悔,中字恐誤。不則上亦應雲中可悔也。)。餘亦同上。

  若居士蒲博,以盜心轉齒勝他,得五錢者,犯不可悔。

  博錢為戲,名摴蒲。雙陸戲,名六博。賭博家所用馬子及圍棋子、象棋子、骰子之類,皆名為齒。轉齒者,偷棋換著乃至用藥骰子等也。准優婆塞戒經及梵網經,則蒲博等事亦犯輕垢。今但受五戒者,容可不犯。而轉齒勝他,全是盜心,故犯重也。

  若有居士以盜心偷舍利,犯中可悔(不可計價直故。)。若以恭敬心而作是念,佛亦我師,清淨心取者,無犯。若居士以盜心取經卷,犯不可悔,計直輕重(所盜經卷若直五錢以上,則不可悔。若減五錢,中可悔也。)。夫盜田者,有二因緣奪他田地。一者相言(即告狀訟於官府也。)。二者作相(即立標示界限相也。)。若居士為地故,言他得勝。若作異相過分得地,直五錢者,犯不可悔。

  有諸居士應輸賈稅而不輸,至五錢者,犯不可悔。複有居士至關稅處,語諸居士,汝為我過此物,與汝半稅。為持過者,違稅五錢,犯不可悔。居士若示人異道,使令失稅。物直五錢,犯中可悔。若稅處有賊及惡獸或饑餓,故示異道,令免斯害,不犯。

  又有居士與賊共謀,破諸村落,得物共分。直五錢者,犯不可悔。

  盜無足眾生者,蛭蟲(蛭,音質,水蟲也。)于投羅蟲等,(未見翻譯。)人取舉著器中,居士從器中取者,犯不可悔。選擇如上。

  盜二足三足眾生者,人及鵝雁鸚鵡鳥等。是諸鳥在籠樊中,若盜心取者,犯不可悔。餘如上說。盜人有二種。一者擔去。二者共期。若居士以盜心擔人著肩上,人兩足離地,犯不可悔。若共期,行過二雙步,犯不可悔。餘皆如上說。

  盜四足者,象馬牛羊也,人以繩系著一處,以盜心牽將過四雙步,犯不可悔。若在一處臥,以盜心驅起,過四雙步,犯不可悔。多足亦同。若在牆壁籬障內,以盜心驅出,過群四雙步者,犯不可悔。餘如上說。若在外放之,居士以盜心念,若放牧人入林去時,我當盜取。發念之機,犯中可悔。若殺者,自同殺罪。殺已,取五錢肉,犯不可悔。

  複有七種。一、非己想,二、不同意。三、不暫用。四、知有主。五、不狂。六、不心亂。七、不病壞心。此七者,取重物,犯不可悔。取輕物,(四錢以下。)犯中可悔。又有七種。一者己想。(謂是己物。)二者同意(素相親厚,聞我用時,其心歡喜。)三者暫用。(不久即還本主。)四者謂無主。(不知此物有人攝屬。)五狂。六心亂。七病壞心。此七者,取物無犯。

  有一居士種植蘿蔔,又有一人來至園所,語居士言,與我蘿蔔。居士問言,汝有價耶,為當直索。答言,我無價也。居士曰,若須蘿蔔,當持價來。我若但與汝者,何以供朝夕之膳耶。客言,汝定不與我耶。主曰,吾豈得與汝。客便以咒術令菜乾枯。回自生疑,將無犯不可悔耶,往決如來。佛言,計直,所犯可悔不可悔,莖葉華實,皆與根同。

  有一人在祇洹間耕墾,脫衣著田一面。時有居士四望無人,便持衣去。時耕者遙見,語居士言,勿取我衣。居士不聞,猶謂無主,故持衣去。耕人即隨後捉之,語居士言,汝法應不與取耶。居士答言,我謂無主,故取之耳,豈法宜然。耕人言,此是我衣。居士言曰,是汝衣者便可持去。居士生疑,我將無犯不可悔耶。即往佛所諮質此事。佛知故問,汝以何心取之。居士白言,謂言無主。佛言,無犯。自今而後,取物者善加籌量。或自有物,雖無人守,而實有主者也。

  若發心欲偷未取者,犯下可悔。取而不滿五錢者,犯中可悔。取而滿五錢,犯不可悔。

  欲偷未取,下可悔,遠方便也。取而未離處,中可悔,近方便也。文缺略。不滿五錢,中可悔,未失戒也。滿五錢,不可悔,已失戒也。失戒須取相懺,例如殺戒中說。所有世間性罪,償足自停,較殺業稍輕耳。

  淫戒第三

  佛告諸比丘,優婆塞不應生欲想欲覺,尚不應生心,何況起欲恚癡,結縛根本不淨惡業。

  于欲境界安立名言,名為欲想。於欲境界忽起尋求,名為欲覺。由欲不遂,而起於恚。欲之與恚,同依於癡。三毒既具,則為一切結縛根本。違清淨行,能招此世他世苦報,故名不淨惡業也。

  是中犯邪淫有四處。男女黃門,二根。女者:人女,非人女,畜生女。男者: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黃門,二根,亦同於上類。

  若優婆塞與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三處行邪淫,犯不可悔。若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黃門二根,二處行淫,犯不可悔。

  若發心欲行淫未和合者,犯下可悔。(遠方便也。)若二身和合,止不淫,犯中可悔。(近方便也。)

  淫戒以三緣成不可悔。一淫心。謂如饑得食如渴得飲,不同熱鐵入身,臭屍系頸等。二是道謂下文所明三處。三事遂,謂入如胡麻許,即失戒也。

  若優婆塞,婢使已配嫁有主,於中行邪淫者,犯不可悔。餘輕犯,如上說。三處者,口處、大便、小便處。除是三處,餘處行欲,皆可悔。若優婆塞婢使未配嫁,於中非道行淫者,犯可悔罪。後生受報罪重。

  婢使未配嫁,則未有他主。若欲攝受,便應如法以禮定名,為妾為妻,皆無不可。若非道行淫,壞其節操,致使此女喪德失貞。故雖不失戒體而後報罪重。所謂損陰德者幽冥所深惡也。

  若優婆塞,有男子僮使人等,共彼行淫二處,犯不可悔罪。餘輕犯罪,同上說。

  若優婆塞,共淫女行淫,不與直者,犯邪淫不可悔。與直,無犯。

  若人死乃至畜生死者,身根未壞,共彼行邪淫,女者三處,犯不可悔。輕犯,同上說。

  若優婆塞,自受八支。(謂一日一夜八關戒齋。)行淫者,犯不可悔。八支無複邪正,一切皆犯。

  若優婆塞,雖都不受戒,犯佛弟子淨戒人者。雖無犯戒之罪,然後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

  佛弟子淨戒人,謂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也。乃至己妻受八支戒日,亦不得犯。犯者,同名破他梵行。

  問:犯他淨行,固名重難。設有反被受戒人所誘者,是遮難否。或不知誤犯,後乃悔恨,誠心髮露,許受五戒及出家否?答:若知彼已受戒,便不應妄從其誘。然既被誘,罪必稍減。不知誤犯,理亦應然。但懺悔之方,決非輕易。應須請問威德重望,深明律學者,乃能減此罪耳。

  佛告諸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為吾生身起七寶塔,至於梵天,若人汙之,其罪尚有可悔。汙吾戒身,其罪無量,受罪如伊羅龍王。

  此結示淨戒不可汙犯也。戒身,即法身。佛以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為法身故。以此戒法,師師相授,即是如來法身常住不滅。若或自破梵行,或複破他梵行,則是破壞如來法身。故較破壞生身舍利塔罪為尤重也。伊羅龍王,具雲伊羅跋羅,亦雲伊羅缽。伊羅,樹名,此雲臭氣。跋羅,此雲極。謂此龍王昔為迦葉佛時比丘,不過以瞋恚心,故犯折草木戒,不知懺悔。遂致頭上生此臭樹,苦毒無量。況殺盜淫妄根本重戒而可犯乎。然殺盜二戒,稍有慈心廢退者,猶未肯犯。獨此淫戒,人最易犯。故偏於此而結示也。然犯戒之罪既有重於壞塔,則持戒之福不尤重於起塔耶。幸佛弟子思之。

  妄語戒第四

  佛告諸比丘,吾以種種訶妄語,讚歎不妄語者,乃至戲笑尚不應妄語,何況故妄語。

  是中犯者,若優婆塞不知不見過人聖法,自言我是羅漢(斷三界煩惱盡。)向羅漢者(斷無色界,思惑將盡。),犯不可悔。若言我是阿那含(斷欲界煩惱盡。),斯陀含(斷欲界六品惑。),若須陀洹(斷見惑盡。),乃至向須陀洹(世第一後心,具足八忍智少一分。)。若得初禪(離生喜樂,五支功德相應。),第二禪(定生喜樂,四支功德相應。),第三禪(離喜妙樂,五支功德相應。),第四禪(舍念清淨,四支功德相應。)。若得慈悲喜舍無量心,若得(四)無色定,(所謂)虛空定,識處定,無所有處定,非想非非想處定。若得不淨觀,阿那般那念(此雲遣來遣去,即入息出息也。此二觀,乃佛法二甘露門。但應修習,不應雲得。)。諸天來到我所,諸龍,夜叉(捷疾鬼。),薜荔(亦雲閉麗多,此翻祖父鬼。),毗舍闍(啖精氣鬼。),鳩盤荼(甕形厭魅鬼。),羅刹(可畏鬼。)來到我所。彼問我,我答彼。我問彼,彼答我。皆犯不可悔。

  此大妄語,以五緣成不可悔。一、所向人,二、是人想,三、有欺誑心,四、說重具,即羅漢乃至羅刹來到我所等。五、前人領解。若向聾人癡人不解語人說,及向非人畜生等說,並屬中可悔罪也。

  若本欲言羅漢,誤言阿那含者,犯中可悔。餘亦如是犯(未遂本心故也。)。若優婆塞,人問言,汝得道耶。若默然,若以相示者,皆犯中可悔(未了了故。)。

  乃至言旋風土鬼來至我所者,犯中可悔(准十誦律。未得外凡別總相念,妄言已得。戒未清淨,妄言持戒清淨。未曾讀誦經典,妄言讀誦等。並犯中可悔罪。)。

  若優婆塞,實聞而言不聞,實見而言不見。疑有而言無,無而言有。如是等妄語皆犯可悔(更有兩舌、惡口、綺語,並皆犯罪。但不失戒,故雲可悔。非謂無性罪也。)。

  若發心欲妄語,未言者,犯下可悔(遠方便也。)。言而不盡意者,犯中可悔(或誤說,或說不了了,僅名近方便罪也。)。若向人自言得道者,便犯不可悔。

  若狂,若心亂,不覺語者,無犯。

  酒戒第五

  佛在支提國跋陀羅婆提邑(未見翻譯。),是處有惡龍,名庵婆羅提陀(未見翻譯。)。兇暴惡害,無人得到其處。象馬牛羊驢騾駱駝,無能近者。乃至諸鳥,不得過上。秋谷熟時,破滅諸穀。長老莎伽陀,(或雲槃陀伽,或雲般陀。此翻小路邊生,又翻繼道。往昔慳法,又喜飲酒。今生愚鈍,一百日中不誦一偈。佛令調息,證阿羅漢。)遊行支提國,漸到跋陀羅婆提。過是夜已,晨朝著衣持缽,入村乞食。乞食時,聞此邑有惡龍,名庵婆羅提陀,兇暴惡害,人民鳥獸,不得到其住處。秋谷熟時,破滅諸穀。聞已,乞食訖,到庵婆羅提陀龍住處。泉邊樹下,敷坐具大坐。龍聞衣氣,即發瞋恚,從身出煙。長老莎伽陀,即入三昧,以神通力,身亦出煙。龍倍瞋恚,身上出火。莎伽陀複入火光三昧,身亦出火。龍複雨雹,莎伽陀即變雨雹,作釋俱餅,髓餅,波波羅餅。龍複放霹靂,莎伽陀即變作種種歡喜丸餅。龍複雨弓箭刀矟,莎伽陀即變作優缽羅華(此雲青蓮。),波頭摩華(此雲紅蓮。),拘牟陀華(此雲黃蓮。)。時龍複雨毒蛇、蜈蚣、土虺蚰蜒,莎伽陀即變作優缽羅華纓絡、瞻卜華纓絡、婆師華纓絡、阿提目多伽華纓絡(瞻卜此雲黃華。婆師此雲夏生華,又翻雨華,雨時方生。阿提目多伽舊雲善思夷華,或翻龍甜華。)。如是等龍所有勢力,盡現向莎伽陀。如是現德已,不能勝故,即失威力光明。長老莎伽陀,知龍勢力已盡,不能複動。即變作細身,從龍兩耳入,從兩眼出。兩眼出已,從鼻入,從口中出。在龍頭上,往來經行,不傷龍身。爾時龍見如是事,心即大驚,怖畏毛豎。合掌向長老莎伽陀言,我歸依汝。莎伽陀答言,汝莫歸依我,當歸依我師,歸依佛。龍言,我從今歸三寶,知我盡形作佛優婆塞,是龍受三自歸,作佛弟子已,更不復作如先兇惡事。諸人及鳥獸,皆得到其所。秋谷熟時,不復傷破。如是名聲,流布諸國。長老莎伽陀,能降惡龍,折伏令善。諸人及鳥獸,得到龍宮。秋谷熟時,不復破傷。因長老莎伽陀名聲流布,諸人皆作食傳請之。是中有一貧女人,信敬請長老莎伽陀,莎伽陀默然受已。是女人為辦名酥乳糜,受而食之。女人思惟,是沙門噉是名酥乳糜,或當冷發。便取似水色酒,持與。是莎伽陀,不看飲。飲已,為說法,便去。過向寺中,爾時間酒勢便發。近寺門邊,倒地。僧伽黎衣等,漉水囊缽杖油囊革屣針筒,各在一處,身在一處,醉無所覺。爾時佛與阿難(此雲歡喜,佛之堂弟。佛成道時生,為佛侍者。又翻慶喜,又翻無染。),遊行到是處。佛見是比丘,知而故問,阿難,此是何人。答言,世尊,此是長老莎伽陀。佛即語阿難,是處為我敷坐床,辦水,集僧。阿難受教,即敷坐床。辦水,集僧已,往白佛言,世尊,我已敷床,辦水,集僧。佛自知時,佛即洗足坐。問諸比丘,曾見聞有龍,名庵婆羅提陀,兇暴惡害。先無有人到其住處。象馬牛羊驢騾駱駝,無能到者。乃至諸鳥,無敢過上。秋谷熟時,破滅諸穀。善男子莎伽陀,能折伏令善。今諸人及鳥獸,得到泉上。是時眾中,有見者言見,世尊,聞者言聞。世尊,佛語比丘,於汝意雲何。此善男子莎伽陀,今能折伏蝦蟆不。答言,不能。世尊佛言,聖人飲酒,尚如是失,何況俗凡夫。如是過罪,若過是罪,皆由飲酒故。從今日,若言我是佛弟子者,不得飲酒。乃至小草頭一滴,亦不得飲。佛種種訶責飲酒過失已,告諸比丘,優婆塞不得飲酒者,有二種,穀酒、木酒(谷酒可知。)。木酒者,或用根莖葉華果,用種種子,諸藥草雜作酒。酒色,酒香,酒味,飲能醉人,是名為酒。若優婆塞嘗咽者,亦名為飲犯罪。若飲穀酒,咽咽犯罪。若飲酢酒,隨咽咽犯。若飲甜酒,隨咽咽犯。若啖麴能醉者,隨咽咽犯。若啖滴糟,隨咽咽犯。若飲酒澱,隨咽咽犯。若飲似酒酒色,酒香,酒味,能令人醉者,隨咽咽犯。

  若但作酒色,無酒香,無酒味,不能醉人及餘,飲皆不犯。

  酢,謂味酸也。但是飲之能醉,不論味酸味甜,皆悉犯罪。麴者,作酒之藥。滴糟者,即今燒酒。酒澱者,澱(音殿。)酒之滓垽(音印。)。似酒者,果漿等變熟之後,亦能醉人。此酒戒但是遮罪,為防過故,與前四根本戒同制。三緣成犯,一、是酒,謂飲之醉人;二、酒想,謂知是酒,或酒和合。三、入口咽咽,結可悔罪也。若食中不知有酒,或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者。並皆無犯。

  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箋要竟

  補釋

  補釋經義,分別三章。一引律釋文。二立表辨相。三別錄旁義。初引律者,凡經文脫略,譯言未融。支舉其要,引大律文以為補釋。使昭然易喻,尋覽無惑。二立表者,犯相境想開緣,經文箋要併有闕略。後學遲疑,莫知所擬。故綴集增補,列為固表。初心之侶,倘有微益。三別錄者,或引前識,或率私臆,略補其遺,趣使易了。豈曰能盡。持犯之概,差見可耳。

  第一章引律釋文

  第十二頁第六行文雲。無煙火坑殺他,核殺,作宑殺。大律作憂多殺,頭多殺,作羅殺。同第十三頁第五行,文雲,若口說,大律作若心念,若口說。

  第十五頁第五行已下。大律委辨頭多殺乃至撥殺。律文甚繁,今錄其概。頭多殺者,有二種。一者地。二者木。地頭多者,若作坑埋人腳踝等,令象等蹴蹋。木頭多者,穿木作孔,若桁人腳杻手枷頸,令象等蹴蹋。弶殺者,知是人從此道來,於中依樹等施弶。羅殺者施羅,撥殺者施機撥,亦如是。

  第二十三頁第一行。文雲,乃至母胎中初得二根,身根命根加羅邏時。大律作乃至胎中初得二根者,謂身根命根迦羅羅時。

  第二十六頁第三行。文雲,自奪命。已下,准大律,應有不因死者,中罪可悔句。

  同第五行。文雲,隨藥飲食。大律作隨病飲食。

  第三十四頁第三行。文雲,在屋上住。大律住作作。

  第三十七頁第二行。文雲,用身分等,取他物。大律作若手若腳若頭,若餘身分,取他人物。

  同第三十八頁第四行。文雲,是人隨意取。大律作是人隨語,即偷奪取。

  第四十頁第二行已下。大律分別為地處,上處,虛空處,乘處,車處,船處,水處田地僧坊處,身上處,關稅處,共期處,無足處,二足處,四足處,多足處。此節屬地處。大律雲,如人有五寶,若似五寶在地。

  同第四十一頁第二行。此節並下文,屋則梁棟椽桷四隅及奧句,屬上處。文多脫略,未易瞭解。大律雲,上處者。若細陛繩床,粗陛繩床,蓐等,被等,樹上處,屋上處,悉名為上處。細陛繩床處者,謂腳處足處乃至上頭處。若以繩織,異繩名異處,若皮若衣覆,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如是諸處,有五寶,若似五寶,以偷奪心取,若選擇時,罪悉如上說。粗陛繩床處者,若一板名一處。若皮若繩若衣覆,異繩名異處。餘如上說。蓐者,一種毛,一種名一處。表處裹處,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是諸處有五寶,若似五寶等。廣如上說。乃至屋上處者,謂門間處向處及梁椽處等,一桄名一處。是諸處有五寶,若似五寶等。廣如上說。

  同第四十二頁第三行。文雲,居士為他擔物等,屬身上處。大律雲,身上諸處,謂腳處乃至頭處。以偷奪心取是衣囊,從此處移著彼處者,犯重。

  第四十二頁第七行。文雲,車則輪軸衡軛句,屬車處。大律雲,車處者,犢車等數種。犢車處者,謂輻輞轅轂箱處,欄楯處。是諸處有五寶,若似五寶等,廣如上說。

  同文雲,船則兩舷前後句,屬船處。大律雲,船處者,單槽船等數種。單槽船處者,兩舷處兩頭處等。是諸處有五寶,若似五寶等。廣如上說。

  同第四十三頁第五行。此節屬水處。

  同第四十四頁第一行。文雲,按著池水中者。大律作若沈著水底。與次段文同,而結罪異。闕疑。

  同第五行。此節屬虛空處。

  第四十六頁第二行。文雲,若待鳥時,亦犯中可悔。

  注雲,准上應小可悔。中字,恐誤。今檢大律雲,以偷奪心奪野鳥取,偷蘭遮。若待鳥時,突吉羅,准是律義,此文中可悔,應是小可悔。

  同第四十七頁第八行。此節屬田處。

  同第四十八頁第四行。此節關稅處。

  同第五行已下二段,文多脫略。大律雲,若估客語與過是物。與過者,是稅物直五錢,犯不可悔(因隨教盜者,亦同犯故。)。若估客到關邏語與過是物,稅直當與半。與過者,亦爾。若雲稅直盡與汝者,亦爾。又雲,若估客到關,示異道令過,斷官稅物。是稅物直五錢,犯不可悔。若估客未到關,示異道令過,斷官稅物。是稅物直五錢,犯中可悔。

  同第四十九頁第二行。此節屬共期處。

  同第四行。此節屬無足處。文雲,蛭蟲于投羅蟲等。大律作(蟲+質)蟲千頭羅蟲。

  同第七行。此節屬二足處。

  同第五十頁第二行。文雲,人兩足離地,大律作過二踔。

  同。文雲,二雙步。麗藏本及一切經音義皆作二叟步。大律作二踔。

  同第四行。此節屬四足處,並多足處。

  第五十五頁第五行。文雲,不應生欲想欲覺。律論釋雲,欲想者,身口不動,但心想女人。欲覺者,心即瞢醉,身體(*3)瞢。

  第七十五頁第七行。文雲,滴糟麗藏本作酒糟。大律亦爾。

  第八行。文雲,似酒酒色。麗藏本似字下無酒字。大律亦爾。

  第二章立表辨相

  辨相中,初列犯相,次標境想,三明開緣。今初罪,分上中下三品。殺盜淫妄四戒,皆具三品。飲酒一戒,唯有中下二品。故先後別列。

  唐南山律師雲,戲笑說等,雖不犯重,而犯輕罪。以非言說之儀軌故也。

  菩薩戒本雲,又如菩薩為多有情解脫命難,囹圄縛難,刖手足難,劓鼻刵耳剜眼等難。雖諸菩薩為自命難,亦不正知說於妄語。然為救脫彼有情故,知而思擇,故說妄語。以要言之,菩薩唯觀有情義利非無義利。自無染心,惟為饒益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說異說。說是語時,于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文)。小乘律中,雖無此文,若為解脫命難等,亦宜准是開聽。

  宋靈芝律師雲,餘藥不治,酒為藥者,非謂有病即得飲也。須遍以餘藥治之不瘥,方始服之。

  第三章別錄旁義

  若已受五戒而毀狂者,皆結突吉羅(新譯作突色訖裡多。)罪。分其輕重,為上中下三品。突吉羅,此雲惡作。佛說犯戒罪輕重經雲。若無慙媿,輕慢佛語,犯是者,如四天王壽五百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九百千歲。涅槃經雲,若言如來說突吉羅,如上歲數入地獄者,並是如來方便怖入。如是說者,當知決定是魔經律,非佛所說。

  第七頁第一行。釋雲,殺戒以五緣成不可悔等,是謂具支成犯。以諸戒結罪,皆須具足支緣方成犯事。若盡具者,即成上品不可悔罪。若闕一二者,是中下品可悔罪。見他人殺,而歡喜者,亦犯下品可悔罪。若見他殺,有力應救,設力不能救者,應起慈心念佛持咒,祝令解冤釋結,永斷惡緣。

  五戒之中,小乘與大乘異者,惟是殺戒頗多差別。大乘殺畜生者,天臺義疏結罪雖有二途,而靈峰毗尼事義集要唯用其一。謂大士殺傍生,亦犯重罪。因受菩薩戒者,必已發菩提心。自應了知眾生同有佛性,慈悲愛湣如子如身,豈可輕視傍生,橫加殺害。故單用結重一途也。(文)今人唯受五戒,雖不結重,應生慈心,善行救護。若借人物,久而不還,迴為已有者,即得盜罪。

  律載盜罪最繁,多至數卷。可見是戒護持非易。(今人付郵政局寄信時,以紙幣加入信內。寄印刷物時,以信加入印刷物內。悉犯盜稅罪。)

  第五十九頁第四行。文雲,共淫女行淫,與直,無犯。應是不犯上品不可悔罪,然戕身敗德,寧謂無過。思之。

  惹己之妻妾有娠時,乳兒時,及非淫根處而交媾者,亦名邪淫。如智論廣說。(准義應是可悔罪。)

  律論雲,若長老聞此不淨行慎勿驚怪,何以故?如來憐湣我輩,為結戒故,說此惡言。若不說者,雲何得知罪之重輕。若法師為人講聽者,慎勿露齒笑,若有笑者驅出,何以故?佛憐湣眾生,金口所說。汝等應生慙媿心而聽,何以笑。

  妄語戒正制大妄語,兼制小妄語。小妄語者,如經雲,實聞而言不聞等,應犯中品可悔罪。

  又兩舌、惡口、綺語,亦並犯中品可悔罪。兩舌者,向此說彼,向皮說此,構起是非,乖離親友。惡口者,罵詈咒咀,令他不堪。綺語者,無義無利,世俗淨辭,增長放逸,忘失正念。口說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梵綱經及優婆塞戒經悉結重罪。不論說者實不,並犯。今五戒中,雖不結重。彌須慎護心,生大懼。

  若為利養故,種種讚歎他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成就,而密以自美。若為利養故,坐起行立言語安詳,以此現得道相,欲令人知。悉犯中品可悔方便罪。

  若教他人飲酒者,咽咽二俱結罪,咽咽結罪者,隨一咽結一罪,多咽結多罪。

  宋靈芝律師雲,此方多有糟藏之物,氣味全在,猶能醉人。世多貪啖,最難節。約想西竺本無,故教所不制,准前糟麴足為明例。有道高士幸宜從急。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