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03/04 08:16:36
學習次第 : 進階

分別與無分別

楊郁文

中華佛學研究所

研究員

 

提要

 

‘分別’與‘無分別’,兩詞在一起,若前詞是則後詞非,若後詞正確則前詞為錯誤,所謂“自語相違”在佛法的談論中,兩詞各具多樣的歧義;或者是正確的說法,或者錯誤的論述;或屬生理官能或是心理機能的表示;或者是凡夫的分別事物或是聖者明辨事理;有時是世俗諦的說明,有時是第一義諦的表態。

凡夫無知或應分別而不能分別;黑色粗斜體字‘分別’指

 

凡夫無明及錯誤的分別

 

;紅色細正體字‘分別’指凡、聖正確的分別,包括世俗諦及第一義諦的正見;紅色細正體字‘無’及黑色粗斜體字‘分別’合成語‘無分別’,指

 

聖者具正見、正思惟的分別,構成“沒有‘有漏、有取的分別’”,紅色細正體字‘無分別’則指無分別智現觀法性實相;法性實相以及重要‘名相’,用綠色字如‘無分別’提示。

 

正文,論述凡夫錯誤的‘分別’與‘無分別’,目的是要建構正確的、離漏的‘分別’與‘無分別’,究竟得以作證聖人的‘無分別’。

 

後記,提議確立、樹立、建立三個概念,有助於學佛乃至成佛。

 

關鍵字:1.分別(vikalpa)2.無分別(nir-vikalpa)3.世俗諦4.第一義諦

 

【目次】

 

壹、前言

 

貳、正文

 

一、無分別 及 無分別

 

(一)愚癡者的‘無分別’

 

(二)冷漠無情者的‘無分別’

 

(三)生理上的‘無分別’,心理上的‘無分別’

 

(四)法理上的‘無分別’

 

(五)‘無分別’是菩提、正覺,非不分別

 

二、不正確的‘分別’

 

(一)因為愚癡而於本‘無分別’的法界而生分別

 

(二)三種‘分別’ ── 不如理分別、執著分別、散動分別

 

(三)十二種妄計自性差別相

 

三、正確的‘分別’及正確的‘無分別’

 

四、何故‘無分別’?

 

五、如何修習心無分別

 

、後記

 

壹、前言

 

《六祖大師法寶壇經》記錄惠能(638-713)大師離開五祖之後,首度指導學生開悟的案例,獨特的方法是:在不思善、不思惡的當時見本來面目得大悟,[1] 如此參禪得以頓悟,對已開悟者無庸置疑;然而,誤以為“無思考、無分別的境界,即可顯現佛性”,參禪未得開悟如摩訶衍(Mahā-yāna [人名]),所謂大乘和尚,于唐.德宗(780-805 在位)時入西藏傳漢土禪法。與寂護的弟子蓮華戒(Kamala?īla)在桑耶寺進行教義論辯,論敗,被逐出西藏。[2] 顯然,不經如理作意正思惟,法眼不開、慧眼未清淨者,如何分辨已顯佛性、已見法性、已證菩提?

 

不可以戲論、妄想,不要思考有絕對常、恒、久住、不變易的我、有情或世界;也不要對“十四無記問”浪費時間分別,追究其答案;凡夫面對能力所不及之事物強求理解,如欲知諸佛境界,究竟不可能。如《顯揚聖教論》所說:

 

有九種事不可思議:一、我,二、有情,三、世界,四、業報,五、靜慮者境界,六、諸佛境界,七、十四不可記事,八、非正法,九、一切煩惱之所引攝。[3]

 

《顯揚聖教論》祖述早期佛教的說法,[4] 並繼承《大方便佛報恩經》六種不可思議,[5] 再擴大說明之。 並且指出思惟如是九事,會產生邪見、異忍、不正推尋、妄求利養及使心散亂。[6]  若然,則產生煩惱障,增生所知障,造作業障,引生三種過失[7] ;阻擋菩提的開展,阻礙作證究竟涅槃。

 

分別:有邪見、邪思惟的‘邪分別’,或有世、俗、正見、正思惟的‘正分別’,更有聖、出世間、無漏、無取、正盡苦、轉向苦邊的具足正見、正志、正行的‘無分別’∕無漏的分別’。無分別:有白癡的‘不會分別’,熟睡無夢以及昏厥時的‘無任何分別’,五官觸對五境雖然有共相、總相的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不能分別細相、別相’,沒有像五後意識的分別識。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內正思惟、法次法向,學法行道,在在需要‘正分別’,建立正見、消滅邪見,時時發起正思惟、糾正邪志,處處辨別善業、惡業,隨時隨緣改過遷善,到處修福修慧;如是,通過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的‘正見、正志’、正行,延伸到聖、出世間、無漏、無取、正盡苦、轉向苦邊的‘正見、正志’、正行。然而,聖、出世間、無漏、無取、正盡苦、轉向苦邊的‘正見、正志’則是聖者的‘無分別’;聖者的‘無分別’並不是沒有‘正分別’,只是排除、消滅有漏、有取的邪分別。

 

使用中華佛典協會出版CBETA電子佛典集成(2006/02)檢索“無分別”字串共得7490組,數目龐大,主要分佈在般若部512組、華嚴部287組,瑜伽部類的《攝大乘論》《攝大乘論本》《攝大乘論釋》合有1153組,《瑜伽師地論》有115組,《大智度論》有107組,其他散佈各部類經論乃至律部亦有4組,最早期的阿含部類僅僅2組字串。

 

佛教學術界資料收集,經由Namazu???全文檢索????(index最終更新字:2006-01-21),得到45篇有關“無分別”的文章;Google資料庫存有數十篇相關的學術界及宗教界的文章  處理內容與本篇論文設定的方針不同,暫且擱置不對談。

 

‘分別’、‘分別’、‘無分別’及‘無分別’,牽涉無明、邪見、正見,生理、心理,俗諦、聖諦,行道、證道。論文受篇幅所限,並無法將所有擷取到的資料全部呈現並一一討論,留待將來處理。現在只針對下列各項作必須的論述:

 

一、無分別 及 無分別

 

(一)愚癡者的‘無分別’

 

(二)冷漠無情者的‘無分別’

 

(三)生理上的‘無分別’,心理上的‘無分別’

 

(四)法理上的‘無分別’

 

(五)‘無分別’是菩提、正覺,非不分別

 

二、不正確的‘分別’

 

(一)因為愚癡而於本‘無分別’的法界而生分別

 

(二)三種‘分別’ ── 不如理分別、執著分別、散動分別

 

(三)十二種妄計自性差別相

 

三、正確的‘分別’及正確的‘無分別’

 

四、何故‘無分別’?

 

五、如何修習心無分別

 

一、無分別 及 無分別

 

(一)愚癡者的‘無分別’

 

功德施菩薩造《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破取著不壞假名論》中,引《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所說:釋尊前世為忍辱仙人修習忍辱波羅蜜,雖然被歌利王割截身體時不起我相、人相的分別,對歌利王不生嗔恨心的本生故事。[8] 討論是時釋尊的‘無分別’並不是愚癡者的‘無分別’。論文如下:

 

經曰:“須菩提!如來忍辱波羅蜜即非波羅蜜。”如是等非波羅蜜者,遠離此分別心故。雲何無分別?經曰:“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支體,我于爾時無我想、無眾生想、無命想、無取者想。”如是等此義雲何?若有我等想,即見有自、他,他來犯己 必生嗔恨。若謂無分別想,是愚癡心。癡心作因,嗔念還起,于彼王所 孰能不校!以不校故證知無想亦非無想。無想者,所謂無我等想,無自他想及嗔恨想;非無想者,謂非愚癡。何故愚癡名為無想?不能觀察是應作、是不應作故。複次,無想亦非無想者,離於想、無想染著分別故。此已說被虐害時攝持忍辱。複欲顯示余時攝持。”[9]

 

愚癡者的‘無分別 ’也就是沒有覺力、不具正見、正志,不行正道作證究竟涅槃,如《雜阿含667經》所示:

 

何等為覺力?于善、不善法如實知,有罪、無罪,習近、不習近,卑法、勝法,黑法、白法,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如實知,是名覺力。[10]

 

《雜阿含750經》所示:

 

若諸善法生,一切皆明為根本,明集、明生、明起,明於善、不善法如實知者,罪、無罪,親近、不親近,卑法、勝法,穢汙、白淨,有分別、無分別,緣起、非緣起悉如實知。如實知者,是則正見;正見者,能起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正定起已,聖弟子得正解脫貪、恚、癡,貪、恚、癡解脫已,是聖弟子得正智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11]

 

(二)冷漠無情者的‘無分別 ’

 

佛陀教導人們以慚愧心、慈悲心持戒護生,依慈、悲、喜、舍“四無量心”修心,開展慈、悲、喜、舍“四等心”應用般若慧達成慈、悲、喜、舍“四心解脫”,圓滿人格。可是,舍無量心、舍等心並非面對求離苦得樂的眾生,不必分別他們需要拔苦與樂,舍置慈悲心的反應,落入冷漠無情者的‘無分別 ’心。印順導師,對這種狀態,曾經加以教誡:

 

若僅有舍心──平等觀念,還是不能成就大悲而激發菩提心,這比方大街上有成千成萬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窮的富的,美的醜的,而當我們走過時,不加注意,總是一律平等,沒有什麼好惡之感的,這當然可算是平等的無分別心,但這種無所謂的平等心,對於大悲的修學,並不能發生有效作用,因為這完全是漠視一切,不關切眾生,所以修習菩提心,既須等視一切眾生,養成一視同仁的心境;又要能夠關切一切眾生,心中養成一團和氣,一片生機,在平等的觀念上,養成一種相關切,彼此和諧的情愫,對大乘悲心,菩提心的成就,是極端重要的![12]

 

(三)生理上的‘無分別’,心理上的‘無分別’

 

熟睡、昏厥時不作意,沒有分別識的反應,是生理上的‘無分別’。入無尋無伺三昧者(第二禪那以上至入實非有想亦非無想處),心理上沒有語言思考的分別反應。住滅受想定者,沒有想陰受陰的分別反應。這些‘無分別’不是‘無分別’亦非‘無分別’;但是滅受想定者出定作觀時,則具有‘無分別’的功德。《攝大乘論釋論》作如是論述:

 

論曰:“此無分別智自性離五種相:離非思惟故,離過覺觀地故,離滅受想定故,離色自性故,離計度真實義種種相故。離此等五種相,是無分別智應知。”

 

釋曰:“五種相中,若不作意是無分別者,則重睡、耽淫、極醉等應是無分別智,複次,若過覺觀地是無分別者,則二禪已上皆應是無分別知,若爾世間人亦應得無分別智,複次,若心及心法不行故,是無分別智者,住滅受想定等應是無分別智,此智不成,何以故?以住滅定等時 無有心故,……”[13]

 

(四)法理上的‘無分別’

 

1. 緣起性、緣起法、法性‘無分別’

 

緣起性、緣起法、法性非佛作亦非餘人作[14],屬道理,對任何人、事、物,不具分別。《佛說廣博嚴淨不退轉輪經》開示:

 

一切眾生及與菩提,從‘無分別’生,應以是平等法教諸眾生,此平等法,於一切法中無與等者,此平等菩提從‘無分別’生。[15]

 

道理上,一切無明的眾生,隨順緣起而生滅,所有具菩提的聖者隨順緣起而成賢成聖;悉皆隨順緣起而有,並無差異。但是,事實上,聖、凡的德行及福慧就有天壤之別了。

 

2. 諸法實相即‘無分別’,有漏心無法分別實相,無分別(智)具足七個條件。如《中論》觀法品第十八:

 

“3自知4不隨他,  5寂滅6無戲論,  7無異2無分別,  是則名1實相。”[16]

 

印順導師講解記錄如下:

 

“無分別”,是(1)說諸法的真性,(2)不可以尋思的有漏心去分別他,能具備(3)自知,(4)不隨他,(5)寂滅,(6)無戲論,(7)無異,無分別的七個條件,“是”即“名”為“實相”般若的現證。[17]

 

3.‘無分別’與‘無差別’第一義諦中聖者以為同義詞,同屬非言說道。《摩訶般若波羅蜜經》雲:

 

佛告:“須菩提!世間言說故有差別,非第一義。第一義中無有分別說。何以故?第一義中無言說道,斷結故說後際。”[18]

 

龍樹菩薩在《大智度論》中舉喻說明如下:

 

譬如四河未會大海則有別名,既入大海則無差別;菩薩亦如是,世俗諦中有差別,第一義諦則無分別。[19]

 

(五)‘無分別’是菩提、正覺,非不分別

 

《勝思惟梵天所問經》:

 

諸有所行皆有所是,無所是是菩提,諸有所行皆是分別,無分別是菩提,諸有所行皆是起作,無起作是菩提,諸有所行皆是戲論,無戲論是菩提。[20]

 

所有無明帶來的無明行 則有所自以為是,伴隨有漏的分別 ,有漏的造作,熱衷於妄想、戲論 ,不能開展三菩提作證涅槃。反之,無無明 而具足聖、出世間、無漏、無取、正盡苦、轉向苦邊的正見、正志、正行,具足三菩提,排除有漏的分別、造作、妄想、戲論 ,作證究竟涅槃。

 

二、不正確的‘分別’

 

(一)因為愚癡而於本‘無分別’的法界而生分別

 

如《大方廣總持寶光明經》所雲:

 

佛言:“善男子!法界本無分別。”普賢菩薩言:“世尊!若法界不可分別者,雲何凡夫眾生而能解了?”佛言:“善男子!有分別者即是一切愚迷眾生於無分別而生分別。”普賢菩薩白佛言:“世尊!如來菩提如是甚深微妙難解。”佛言:“善男子!如是、如是,如汝所說。”佛複告言:“善男子!菩提者即一切法也,離諸戲論,是故無有分別。”[21]

 

(二)三種‘分別 ’── 不如理分別、執著分別、散動分別

 

《攝大乘論本》列舉十種分別,概括一切分別,其中,第七、不如理分別,第九、執著分別以及第十、散動分別,為不正確的‘分別 ’。十種分別如下:

 

總攝一切分別略有十種。

 

一、根本分別,謂阿賴耶識。

 

二、緣相分別,謂色(、聲、香、味、觸)等識。

 

三、顯相分別,謂眼(、耳、鼻、舌、身、意)識等並所依識。

 

四、緣相變異分別,謂老(、病、死)等變異,樂(、苦、舍)受等變異,貪(、嗔、癡)等變異,逼害、時節代謝等變異,奈落迦等諸趣變異。及欲界(色界、無色)等諸界變異。

 

五、顯相變異分別,謂即如前所說變異所有變異。

 

六、他引分別,謂聞非正法類及聞正法類分別。

 

七、不如理分別,謂諸外道聞非正法類分別。

 

八、如理分別,謂正法中聞正法類分別。

 

九、執著分別,謂不如理作意類,薩迦耶見為本,六十二見趣相應分別。

 

十、散動分別,謂諸菩薩十種分別:一、無相散動,二、有相散動,三、增益散動,四、損減散動,五、一性散動,六、異性散動,七、自性散動,八、差別散動,九、如名取義散動,十、如義取名散動。

 

為對治此十種散動,一切般若波羅蜜多中說無分別智,如是所治、能治應知具攝般若波羅蜜多義。[22]

 

(三)十二種妄計自性差別相

 

《大乘入楞伽經》舉出十二種不正確的分別,妄計自性差別相:

 

複次,大慧  我今當說妄計自性差別相,令汝及諸菩薩摩訶薩善知此義,超諸妄想,證聖智境,知外道法,遠離能取所取分別,於依他起種種相中 不更取著妄所計相。

 

大慧  雲何妄計自性差別相。所謂(1)言說分別,(2)所說分別,(3)相分別,(4)財分別,(5)自性分別,(6)因分別,(7)見分別,(8)理分別,(9)生分別,(10)不生分別,(11)相屬分別,(12)縛解分別。大慧  此是妄計自性差別相。

 

雲何言說分別?謂執著種種美妙音詞,是名言說分別。

 

雲何所說分別?謂執有所說事,是聖智所證境依此起說,是名所說分別。

 

雲何相分別?謂即於彼所說事中,如渴獸想,分別執著堅、濕、暖、動等一切諸相,是名相分別。

 

雲何財分別?謂取著種種金銀等寶,而起言說,是名財分別。

 

雲何自性分別?謂以惡見如是分別此自性,決定非餘,是名自性分別。

 

雲何因分別?謂於因緣分別有無,以此因相而能生故,是名因分別。

 

雲何見分別?謂諸外道惡見,執著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是名見分別。

 

雲何理分別?謂有執著我、我所相,而起言說,是名理分別。

 

雲何生分別?謂計諸法若有、若無,從緣而生,是名生分別。

 

雲何不生分別?謂計一切法本來不生,未有諸緣而先有體,不從因起,是名不生分別。

 

雲何相屬分別?謂此與彼遞相系屬,如針與線,是名相屬分別。

 

雲何縛、解分別?謂執因能縛而有所縛,如人以繩方便力故;縛已,複解。是名縛解分別。

 

大慧  此是妄計性差別相,一切凡愚於中執著若有、若無。大慧  於緣起中,執著種種妄計自性,如依於幻見種種物,凡愚分別見異於幻。大慧  幻與種種非異、非不異。若異者,應幻非種種因;若一者,幻與種種應無差別;然見差別,是故非異、非不異。大慧  汝及諸菩薩摩訶薩於幻有、無,不應生著。[23]

 

三、正確的‘分別’及正確的‘無分別 ’

 

世俗凡夫有漏、有取地妄分別,起惑、造業落入有漏的生死輪回中,不得脫離。佛教內凡弟子,由聞、思、修而能符合世俗諦而正確地‘分別’,具足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的正見、正志而法次法向地正行。具法眼以清淨慧眼操作正確的、勝義的‘分別’,破除錯誤的‘分別 ’,成就‘無分別智’,具有聖、出世間、無漏、無取、正盡苦、轉向苦邊的正見、正志、正行,以無分別智作證三菩提、究竟涅槃。[24] 印順導師《辨法法性論講記》即如此舉例說明:

 

眾生一向是虛妄分別,處處分別,所以流轉生死,要離分別,卻不可能一下無分別,佛法的方便善巧,就是用分別來破除分別,無分別觀察,觀察能取、所取,能詮、所詮不可得,這種觀察慧,也是一種分別,但不是隨順世俗的分別,雖還是分別,而是隨順勝義,向於勝義的分別,有破壞分別,破壞種種妄識的功能,所以修唯識無分別觀,無分別觀也是分別抉擇;依無分別的分別,漸次深入,達到虛妄分別的徹底除遣,證入無分別法性,以分別觀智,遣除虛妄分別,譬喻很多,例如以小橛出大橛,如竹管裡本來是空的,但有木橛塞在裡面,有什麼辦法恢復竹管的中空呢?可以另取一根小木橛,對準大的木橛,用力推擊他,等到大木橛出來了,小木橛也跟著出來了,恢復了竹管中空的本相,分別抉擇的無分別觀慧,是分別而遣除分別,所以名為加行無分別智。[25]

 

修習唯識無分別觀如上述,而修習中觀行的無分別,即是以正觀分別而“無”那“自性的分別”;現觀人、事、物的或有、或無,從緣生而‘有’、從緣滅而‘無’,正分別因、緣、果悉皆無自性、自性不可得,由現觀而入於無分別法性的現證。[26]

 

《雜阿含262經》紀錄尊者阿難,應用佛陀教授摩訶迦旃延的內容,指導闡陀比丘,言:

 

我親從佛聞,言:“世人顛倒依于二邊──若有、若無。世人取諸境界,心便計著,迦旃延!若不受、不取、不住、不計於我,此苦生時生、滅時滅,迦旃延!於此不疑、不惑、不由於他而能自知,是名正見如來所說。所以者何?迦旃延!如實正觀‘世間集’者,則不生世間‘無見’;如實正觀‘世間滅’則不生世間‘有見’,迦旃延  如來離于二邊,說于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集,所謂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27] 

 

立足于中道,即從‘緣起的生滅面’觀察日常生活中世俗諦的“此有故彼有”,‘正分別’一系列的惑、業、苦形成而“有”;就此‘緣起的寂滅面’觀察宗教生活(∕修持)中勝義(∕聖義)的“此無故彼無”,‘正分別’一連串的惑、業、苦的消滅而“無”。離緣起而分別“有”“無”,皆由妄分別有絕對常、住、不變易法的有自性的我,執受、取著極端的“有”或“無”。由‘無分別’的正見,隨順緣起,如法修習八支聖道,作證惑、業、苦盡,驗證由無明、分別引起有漏、有取的成分斷除乾淨,就是涅槃──‘無分別法’。

 

安慧菩薩造《大乘中觀釋論》釋曰:

 

諸有‘分別 ’於勝義諦中悉不成故,若有‘分別’皆是世俗施設所得,勝義諦中即‘無分別 ’,遣有性故;世俗諦中有所得法,皆如幻化。[28]

 

呂澄居士以“印度佛學”為辭條,說明他所瞭解的‘無分別’:

 

佛學的前後發展中,對“智慧”的形式和內容,有不同的說法,到大乘佛學階段,便提出了“無分別智”來,所謂“無分別”並不是不要分別,而是指去掉不必要的分別;去掉在道德修養上無益的、有害的、顛倒的分別,並且在達到這種無分別境界前後,也還有許多活動的過程和形式。[29]

 

四、何故‘無分別’?

 

因為第一義諦,諸法入如法性實際的緣故,實際無相、不可得、無所分別;世俗諦諸法幻有。例如於《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佛陀為尊者須菩提所開示:

 

“是菩薩行般若波羅蜜亦不得般若波羅蜜,若行般若波羅蜜時不得般若波羅蜜,是時見一切法皆入般若波羅蜜中,亦不得是法,何以故?是諸法與般若波羅蜜無二無別,何以故?諸法入如法性實際故無分別。”須菩提白佛言:“世尊!若諸法無相無分別,雲何說是善、是不善?是有漏、是無漏?是世間、是出世間?是有為、是無為?”“須菩提  於汝意雲何,諸法實相中有法可說是善、是不善……乃至是有為、是無為?是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是辟支佛、是菩薩、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世尊!不可說也。”“須菩提!以是因緣故,當知一切法無相、無分別、無生、無定、不可示。”[30] 

 

《大方廣佛華嚴經》中,師子頻申比丘尼對善財童子說明能種種不分別的緣故:

 

若有眾生來至我所,我即為說般若波羅蜜。善男子!我見一切眾生,不分別眾生相,智眼明見故。聽一切語言,不分別語言相,心無所著故。見一切如來,不分別如來相,了達法身故。住持一切*輪,不分別*輪相,悟法自性故。一念遍知一切法,不分別諸法相,知法如幻故。[31]

 

那是因為自己深達第一義諦,智眼明見、心無所著、了達法身、悟法自性、知法如幻,而與空相應故說無所分別;然而,於世俗諦則見一切眾生、聽一切語言、見一切如來、住持一切*輪、遍知一切法。

 

五、如何修習心無分別

 

中國佛教徒,雖然歸依三寶時發四弘願之一,“法門無量誓願學”,其目的為願斷無盡的煩惱、願成就無上的佛道而度脫無邊的眾生。可是,印順導師感慨部分佛教徒有錯誤的觀念:

 

以為證悟,證悟可說麼?不可說。可思惟麼?不可思惟。修學經論,是要分別的,那不是愈分別愈不對嗎!所以譏為“以水洗水”。如不可說,所以非文字相;非能取、所取,所以非心緣相,於是有直下不作分別去參證的方便,這是中國禪者的見解。唯識是印度佛學,不是這樣說的。要悟入法性,須依一切法、一切經去聞思修學。這不是分別麼?不是分別更多嗎?依印度所傳佛法,小乘、大乘,唯識與中觀,都重視聞、思,依分別入無分別,依名言入離名言,依世俗入勝義。如一切不加分別,無知無見,怎能方便證悟法性呢?例如要去總統府,先要分別:向東或是向南,向中正路呢,還是南京東路?左轉或是右轉。要知道路線,才能到達總統府。到了總統府,總統府自身,沒有東南西北可說,可是如沒有東南西北的指示,怎麼也不能到達的。總統府自身無所謂東南西北,卻要依東南西北的指示才能到達,這就是方便。佛能化度眾生,就有賴方便。法性是無能取、所取,無能詮、所詮,卻說種種法門,從瞭解分別中,引導趣入,這就是佛的偉大,不可思議的方便![32]

 

今引用《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所開示法門:六度、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支、止觀、佛法僧三隨念等等,為莊嚴淨土、成熟眾生而如法修習而不起我相、眾生相、法相的分別執著:

 

雖行佈施,而無所舍。雖持淨戒,而離戒相。雖修安忍,而心無盡。雖修精進,而離其相。雖修靜慮,而無所寂。雖修般若,而無所緣。雖修念住,而無所取。雖修正斷,而心平等。雖修神足,而離戲論。雖修根、力,而不分別有情諸根及離愆失。雖修覺支,而無分別。雖修道支,而無功用。雖修淨信,而無所著。自然智慧憶念諸法平等智心。修諸妙定,無分別心。觀察妙慧,無止息心。修奢摩他,無所見心。修毗缽舍那,無所念心。修佛隨念,通達法界平等之心。修法隨念,無所住心。修僧隨念,本心清淨。教化有情,不起分別。法界之心攝一切法。如虛空心嚴淨佛土。無所得心,得無生忍。無進退心,得不退轉。遠離相心,不見有相。三界平等心,莊嚴菩提座。無所覺心,知一切法。雖轉*輪,不見說聽。雖現涅槃,而知生死本性平等。[33]

 

、後記

 

佛教不同於其他宗教,是因為佛陀是無上正等正覺的覺者。他自覺覺他,覺行圓滿,所以成為佛陀。覺,就是覺悟。而覺悟就是明白一切染淨因果、一切有情的性情、一切有情的所作所為,以及如何淨化身心的方法。他強調理性,理性是在分別是非、對錯、善惡的,透過理性才能鑒別感情是否適當,意志是否為盲目的意志。

 

要成佛,“知、情、意”都要完全正確、適當、妥善。但是如果情感與意志不能沒有非常明白的理性來照顧的話,情感可能會反過來拖累你,而不是協助你。其他宗教強調只要“信、望、愛”就夠了,可是佛教強調的是“自作證”,而這一切都要靠分別。沒有分別,怎麼能夠成就三菩提,使諸漏盡,惑、業、苦盡?所以要注意,不要把‘無分別’當作是錯誤的‘無分別’,也就是不辦別善惡、是非、對錯,不動用腦筋生活。畜生道是無知的,它不必透過理性來指導它度過一生,只憑情感和盲目的意志來統理。

 

所以無分別不是無知的不分別,也不是錯誤的不分別、邪分別,我們親近三寶就是要建立正確的分別。不分別、邪分別屬於無明或是邪見。有邪見就走上八邪道、十邪行、十惡業,有無明就導引無盡的無明、行、識、愛、取、有,到老死,純大苦聚集。

 

親近三寶要建立的是正確的無分別法、無分別智。正確的、超凡的“無”就是排除、超越惑、業、苦,是由菩提所構成的,而菩提就是道,就是覺。正覺,正道,就是要有‘分別’,即‘正分別’、‘妙分別’。

 

《雜阿含249經》雲:

 

六觸入處盡、離欲、滅、息、沒已,離諸虛偽,得般涅槃。

 

這是在談阿含最重要的修行模式。六觸入處是‘報’,可是凡夫六觸入處必定會產生無明,而聖人因為有正確的“無”,沒有錯誤的“分別”,所以就會有“明”。唯有六觸入處明,才能夠去除無明。去除無明 的結果,就是離欲、滅一切惑、業、苦。所以明是有“正確的分別”,透過明才能使三界的欲愛消失,一切惑、業、苦滅盡,這樣才能得究竟涅槃。

 

惑、業、苦、盲目的意愛都是虛偽的。巴厘語papa?ca-nirodha(滅盡戲論),其中papa?ca跟人討論就是戲論,自我錯誤的思考是妄想,或者稱為邪念。我們說“不可思議”,是因為凡夫的思考不能離開papa?ca,不能離開戲論、妄想,凡夫的思考是妄想式、邪念式的思考,凡夫自我或是與人對談都是戲論。消滅戲論、妄想,要有明,展現出來就是沒有戲論妄想的分別,而作證不可思議的涅槃。不可思議的“不可”,指不可以、不可能,是還在思考,提醒不要有錯誤的思考與分別而已,不能以有漏的分別識遍計妄分別作證涅槃;“作證”則驗證∕證實,是屬‘妙鑒別’。六觸入處明也就能達到離諸虛偽,而作證涅槃。

 

所以,‘無分別’不是沒有任何分別的意思,是指有正確的分別,而可以排除戲論、妄想、惑、業、苦三輪轉,使錯誤的分別消失。這是第一個要確立的概念。

 

“我、我所”的見、愛、慢 都是錯誤的分別、邪分別,沒有“我、我所”的見、愛、慢就是無分別。所以無分別處理的是我們整個的人格、人性,只是把錯誤、失當的知、情、意有效排除,構成人格中不但沒有錯誤、失當的知、情、意,還充實了正確、適當的知、情、意。正確、適當的知、情、意就是般若、慈悲、 信願,也就是成佛三要,構成五分法身。這是第二個要樹立的概念。

 

“我、我所”的“我”是能取,“我所”是所取。“能、所”的分別本來沒有對錯,但是因為有錯誤的我,才變成是錯誤的能取、所取。不要誤會佛教否定“能、所”,佛教要排除的是因為錯誤的“我、我所”,所導致錯誤的能取、所取。如果一切的主觀(能見)、客觀(所見)都不存在,那就會產生認識的問題了。其實,六識緣六根對六境都一直處在“能對、所對∕能緣、所緣”的狀態。“六根能對六境,六境為六識所緣。”其中六識為能緣,六境為所緣;六根為能對,六境為所對。所以在世俗諦隨順緣起,十八界不能離開“能、所”,沒有“能、所”就沒有任何身心活動,沒有生命,沒有生活,也就不能生存了。在世俗諦日常生活中、宗教修持中,維持正確的、適當的根  境  識互動,需要“能、所”的正分別,然而,在第一義諦與空相應,絕無“能、所”可思議  這是第三個要建立的概念。

 

佛陀是“阿耨多羅三藐三佛陀”,為什麼有這樣的稱呼呢?“阿耨多羅”是無上,“三藐”是正等,“三佛陀”是正覺者。“三佛陀”(sa?buddha)就是具有三菩提(sa?bodhi)者,阿羅漢、辟支佛陀也都有三菩提(sa?bodhi),但是佛陀才有“阿耨多羅三藐(anuttara-samyak) 的”三菩提。唯有佛陀的正覺是正等、普遍,即沒有高估低估、不多也不少,是最正確的。也就是說,“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佛陀覺悟的內容,又稱為正覺、真道。因為佛陀覺悟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所以他是“阿耨多羅三藐三佛陀”。在世俗諦可說佛陀是“能”取證的人,而正覺、真道是“所”取證的內容,即使佛陀也沒有離開“能、所”。因此,佛教要排除的是錯誤的“能、所”,即錯誤的“我、我所”的主客觀互動。於第一義諦,則不談有絕對的“佛陀”能取證“佛道”,有絕對的“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絕對的“阿耨多羅三藐三佛陀”所證。

 

注腳

 

1 “惠明作禮雲:‘望行者為我說法。’惠能雲:‘汝既為法而來,可屏息諸緣,勿生一念!吾為汝說。’明良久。惠能雲:‘不思善、不思惡,正與麼時,那個是明上座本來面目?’惠明言下大悟。”CBETA, T48, no. 2008, p. 349b22-26。

 

2 戴密微著、耿升譯,《吐蕃僧諍記》,pp. 14-16、pp. 224-230 及布頓著、郭和順譯,《布頓佛教史(上)》pp. 258-261。

 

3 見CBETA, T31, no. 1602, p. 563 c19-22。

 

4 《增壹阿含苦樂品第五經≒A. IV. 77. Acintita.》“世尊告:‘諸比丘!有四事終不可思惟。雲何為四?眾生不可思議、世界不可思議、龍國不可思議、佛國境界不可思議。所以然者,不由此處得至滅盡涅槃。’”CBETA, T02, no. 125, p. 657a19-22。

 

參考《大寶積經》:“如來所宣佈四不思議,以是得成無上正真之道,逮最正覺。何謂為四?所造立業不可思議,志如龍王行不可計,禪思一心不可稱限,諸佛所行無有邊際。是為四事。仁者當知,是四不可思議。”CBETA, T11, no. 310, p. 43c14-19。

 

5 《大方便佛報恩經》“當知如來不可思議、世界不可思議、業報不可思議、眾生不可思議、禪定不可思議、龍王不可思議。”CBETA, T03, no. 156, p. 128a15-18。

 

6 《顯揚聖教論》:“若有思惟如是九事,必定依止五種處所方起思惟:一、見,二、忍,三、推尋,四、利養,五、散亂。依止於見,思惟我及有情;依止於忍思惟世界;依止推尋,思惟業報、靜慮者境界、諸佛境界及十四種不可記事;依止利養,思惟非正法;依止散亂,思惟一切煩惱之所引攝。”CBETA, T31, no. 1602, p. 563c22-28。

 

7 《顯揚聖教論》“若有思議如是等事,當知能引三種過失:一、起心亂過失,二、生非福過失,三、不得善過失。”CBETA, T31, no. 1602, p. 564a4-7。

 

8 參閱《金剛般若波羅蜜經》CBETA, T08, no. 235, p. 750b13-18。

 

9 見CBETA, T25, no. 1515, p. 891c6--18。

 

10 見CBETA, T02, no. 99, p. 184c23-26。

 

11 見CBETA, T02, no. 99, p. 198c4-12。

 

12 印順導師,《學佛三要》,頁104。

 

13 見CBETA, T31, no. 1596, p. 307b3-12。

 

14 參閱《雜阿含299經》CBETA, T02, no. 0, p. 85b24-29。又參閱《大寶積經》“所言‘文’者,稱揚讚歎涅槃功德;所言‘義’者,謂諸法性、涅槃、無分別性。”CBETA, T11, no. 310, p. 303c5-7。

 

15 見CBETA, T09, no. 268, p. 266a23-26。又參閱《大乘寶要義論》CBETA, T32, no. 1635, p. 69b29-c10。

 

16 見CBETA, T30, no. 1564, p. 24a7-8。

 

17 見《中觀論頌講記》,p. 337。又,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辯證法與解脫〉(摘錄自《中觀哲學》第十章)指出:“解脫即是“妄想分別”之完全止息──“無分別”之謂也(sarva-kalpanā-k?ayo hi nirvā?am)。”頁420。

 

18 見CBETA, T08, no. 223, p. 376a12-15。

 

19 見CBETA, T25, no. 1509, p. 611c9-11。

 

20 見CBETA, T15, no. 587, p. 77c15-18。

 

21 見CBETA, T10, no. 299, p. 884c18-25。

 

22 見CBETA, T31, no. 1594, pp. 139c19-140a7。

 

23 見CBETA, T16, no. 672, p. 606a16- b21。

 

24 參閱《雜阿含785經》CBETA, T02, no. 99, pp. 203a19-204a14。

 

25 見印順導師,《華雨集第一冊》,頁306-307。

 

26 參閱印順導師,《成佛之道》,頁355-356。

 

27 見CBETA, T02, no. 99, p. 66c25-67a8。

 

28 見CBETA, T30, no. 1567, p. 154 c1-4。

 

29 見《印順.呂澄佛學辭典 中冊》,p. 691-692。

 

30 見CBETA, T08, no. 223, p. 392a11-24。又,《大智度論》

 

CBETA, T25, no. 1509, pp. 677b16-677c25。對類似法句,

 

作詳細解釋。主旨為:第一義諦諸法無相、無分別、空故,

 

于世俗諦才能夠修習六波羅蜜多。  又,《佛說佛母寶德藏

 

般若波羅蜜經》雲:“過去未來及現在,一切佛法及聲聞,

 

一切如實不可得,不可得故無分別。”CBETA, T08, no. 229, p.

 

680b18-19。又,《大方廣佛華嚴經》雲:“不分別諸法相。

 

知法如幻故。”CBETA, T10, no. 279, p. 365a7。

 

31 見CBETA, T10, no. 279, p. 365a1-7。

 

32 見《華雨集第一冊》,pp. 252-253。

 

33 見CBETA, T07, no. 220e, p. 938b11-27。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