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2/13 09:15:45

喇嘛網 日期:2010/02/13 09:11:11   編輯部 報導

 

 

 

 

事師法五十頌

  拔毗天大阿闍黎 造頌

  湯薌銘居士譯

  索達吉堪布 講解

  頂禮妙音菩薩!

  得具貴勝金剛薩埵上位因,

  上師蓮足如實恭敬為作禮。

  清淨續說依止彼,今總集說其敬聽。

  已能獲得勝灌頂,如是金剛軌范師,

  十方所住諸如來,三時現前為作禮。

  以最勝信日三時,獻花中圍而合掌,

  頭頂接足為作禮,開演上師當敬事。

  師或在家新出家,為避世間譏毀故,

  以持禁戒心作禮,面前所置正法等。

  若獻座位若起立,作事業等諸敬事,

  有禁戒者普應作,唯離拜及非妙業。

  上師及與其弟子,同等失壞於誓句,

  勤勇軌范及弟子,最初應互相觀察。

  具慧弟子不應從,無有悲湣而忿毒,

  貢高貪著不守護,自矜而伐為上師。

  堅牢調伏具足慧,具忍正直無諂曲,

  了知咒與續加行,具足悲湣解諸論。

  畢竟曉了十真性,善巧繪造中圍業,

  了知宣說咒加行,其心專一根調伏。

  於彼同等怙主想,既為弟子若輕毀,

  即名輕毀一切佛,是故恒常當得苦。

  若有輕毀軌范師,便由疫氣傷害病,

  鬼魅熾燃或諸毒,增上愚癡而命終。

  王法火難或毒蛇,水或空行或盜賊,

  鬼魅邪引所殺害,從此墮入那落迦。

  普于一切軌范師,何時不應惱觸心,

  若由愚癡而現行,那落迦中受煎逼。

  諸所示現極可怖,若無間等那落迦,

  一切輕毀軌範者,正說應住於彼處。

  是故一切勤勇者,于其金剛軌范師,

  大慧自善不矜伐,何時不應起輕毀。

  諸有恭敬供上師,隨順師故而奉施,

  從此熾燃等侵害,當來亦令不出生。

  于自誓句軌范師,以非可施妻與子,

  及以自命常承事,況複變動諸財物。

  是故無數俱胝劫,極難獲得大覺位,

  若有具足勤精進,亦於現生能賜予。

  恒常守護自誓句,恒常供養諸如來,

  亦恒奉獻其上師,此與一切佛同等。

  欲得無盡真實者,以其少分堪悅意,

  變成至極殊勝者,若彼若此獻上師,

  若能于此恒施供,即是恒施一切佛,

  此施名為福資糧,資糧令得勝悉地。

  是故弟子應具足,悲舍戒忍諸功德,

  軌范師與金剛持,不應觀為有別異。

  可畏等同壞塔罪,不應踐踏上師影,

  況複更所不應踏,若鞋若墊若乘等。

  大覺慧者以歡心,精勤聽受上師命,

  若如理事無力能,其所不能婉言謝。

  依師當得諸悉地,若增上生若安樂,

  是故一切精勤者,不應違越上師命。

  上師諸物如自命,上師所愛亦如師,

  上師眷屬如親屬,依于等住恒思維。

  止憩床座或前行,或作束縛其頂髻,

  置足於墊手置腰,上師面前皆不應。

  上師安住或起立,不應偃臥或端坐,

  恒常于彼諸事業,善巧興作令圓滿。

  除遣口唾液沫等,伸展其足於坐墊,

  往來經行或諍論,上師面前皆不應,

  摩擦支體或舞躍,歌詠伎樂皆不應。

  加行眾多雜言論,能聞近處不應作。

  鞠躬從座而起立,當大恭敬而端坐,

  黑夜渡水道可怖,得教令已能前行。

  軌範所能現見前,具慧不應旋扭身,

  不應以背倚柱等,不應牽曳其指節。

  或濯其足或浴身,拂拭及與撫摩等,

  皆應先行為作禮,禮已後當隨所喜。

  若當稱說上師名,名後隨行面前文。

  為令所餘起恭敬,故先稱說勝敬詞。

  若于上師請教令,即應說雲如命行,

  雙手合掌勿散亂,當善聽受上師教。

  發笑及與唾痰等,當善以手遮其口,

  作所命事究竟已,當以柔順語啟白。

  師前調順面端坐,善護所著衣等相,

  以膝著地而合掌,為求聞等三啟白。

  於作敬事一切行,其心應離於我慢,

  慚羞怖畏善防護,住于初適嫁女相,

  一切輕佻等所作,開演師前應遠離,

  所余類此諸所行,自內觀察應遣除。

  善住中圍及護摩,攝收弟子及講說,

  其處若與師同住,未得許可不應作。

  若開眼等隨所得,一切皆當獻上師,

  師與所獻取受已,有所餘者隨所喜。

  上師弟子非弟子,弟子亦非上師前,

  隨行所有諸敬事,及作禮等當摒退。

  隨于軌範有所獻,或軌范師有所賜,

  具慧于彼應鞠躬,以其二手而持取。

  能以正念無忘失,於自遍行皆精進,

  同法違越自所行,以歡喜心相勸阻。

  有病恭敬師事業,亦未得師賜許可,

  于諸遮制雖現行,具善心故不成罪。

  此中多說何所用,令師歡悅所應作,

  令師不悅皆遠離,于彼於此當精進。

  悉地隨順軌范師,大金剛持所親說。

  既曉了已以諸事,一切為令上師悅。

  意樂清淨諸弟子,已正皈依於三寶,

  隨順上師而轉者,便應施與令記誦。

  此乃施與咒乘等,令得成為正法器,

  一十有四根本墮,正所應誦及受持。

  如是弟子隨師轉,生無餘利無過患,

  集此我積無邊善,願諸有情速成佛。

  事師法五十頌大義科判(略)

  事師法五十頌大義

  拔毗天大阿闍黎 造頌

  索達吉堪布 講解

頂禮歷代傳承上師!

  作者簡介:本頌的作者是印度人,從小便依止了很多善知識,出家後精通顯密論典,成為一名大班智達。因未被國王重用,他心中不快,離開了寺廟,準備去東方朝拜一聞名的度母像。途中經過大海,非人大興違緣,把他劫持到了非人的居住地,他心中大苦,於是天天祈禱度母,希望早日得以離開;後夢中度母告知,若想去某個地方,晚上頭朝這個方向安寢即可辦到,照辦後果然又回到了印度。但這時已過去很多年,自己寺院裏的老班智達們都已去世,新一輩的班智達們對他的弘法又不支持,為此轉恨海中的非人對自己所做的障礙,於是念了很多降伏咒,使害他的非人島嶼沉入了海中。後來度母告訴他因為這個重業,小乘、大乘、密乘三大戒律都已違犯,須好好懺悔,否則必墮惡趣。他欲往五臺山朝禮文殊以期懺罪,度母指示此猶未能淨障,若能造一有關依止上師方法的論著,使初學密乘者知道如何行持,方可淨障。於是大阿闍黎在第二天即依續部造了此頌。

  又有一說是拔毗天違反了上師教誨,在欲割自己舌頭時,度母現身告之如是難以淨除謗師之罪,須造一指導後人如理依止上師的論典方可,故造了此論。

  頂禮妙音菩薩

  這是由梵譯藏時譯者所加的頂禮句,妙音菩薩即文殊室利菩薩。前弘時期藏王赤熱巴巾(815838,約當唐朝末葉)規定:凡有翻譯,若屬經藏,開篇加“敬禮一切諸佛菩薩”;若屬律藏,開篇加“敬禮一切遍知佛”;若屬論藏,開篇加“敬禮文殊室利童子”,以示區別。

  本論科判分三:甲一、首義;甲二、中義(論體);甲三、末義(回向)。

  甲一、(首義)分二:乙一、皈敬;乙二、立宗。

  乙一、(皈敬):

  得具貴勝金剛薩埵上位因,

  上師蓮足如實恭敬為作禮。

  此半頌為皈敬句,意即上師是獲得最珍貴超勝的法報化三身的根本因,在這樣殊勝的上師蓮座下,把上師之足,頂戴於自己最尊貴之頂上。“貴勝”是指無二智,“金剛”指與實相無分別的法身智慧,“薩埵”指從法身智慧中產生的報、化二色身,這些指的均是佛的功德。此功德唯從上師而獲得,因此作者在此先虔誠恭敬地頂禮上師。

  乙二、(立宗):

  清淨續說依止彼,今總集說其敬聽。

  此半頌是立宗句,也就是造此頌文的依據及其必要。此頌文的依據是諸大清淨續典,而並非個人分別心的臆造。諸續典中雖有如是的教言,但因人生短暫,加之內容分散,次第多未有序,故將諸續中依止上師之要義,集中而成為這五十頌,俾使後學者省去費力翻檢之勞,而一覽無餘。故而依行之必得解脫,應恭敬聽受,並隨宜為他人宣說。(另外,依止上師之法在《如意寶藏論》、《心性休息》、朗日塘巴的“依師法”中都有廣講。)

  甲二、(中義)分三:乙一、依止上師之法;乙二、為弟子宣說依止法之適宜時機;乙三、雲何令作相應之法器。

  乙一分二:丙一、總示依止之法;丙二、特別開許之處;丙三、總結依止法之要義。

  丙一分二:丁一、正義;丁二、附義。

  丁一分二:戊一、略示依止之法;戊二、廣說依止之法。

  戊一分三:己一、應恭敬上師之理;己二、如何修恭敬;己三、觀察所恭敬境及能依之人。

  己一、(應恭敬上師之理):

  已能獲得勝灌頂,如是金剛軌范師,

  十方所住諸如來,三時現前為作禮。

  對於具足法相能賜予自己清淨灌頂,現前了自然本智,能以一切行為顯示金剛法要的金剛上師,十方如來每天在早中晚三時都前來恭敬頂禮。十方如來尚且如此,更何況我們這些凡夫弟子呢!

  十方如來承侍禮敬金剛上師的教證,散見於各種續經及注疏中。如《密集金剛》說十方如來都于三時中前去供養軌范師,回歸各自佛土後又以金剛語讚歎“此師為我等一切如來之父、母、導師”等。月稱菩薩在《密集金剛疏》,哲魯巴、賢帝巴、無垢密等眾多智者在各自的《大幻化網疏》中也都作了直接論述。《寶蘊經》中佛陀告訴阿難:若諸菩薩乘車,受用五妙欲供,而無人駕車時,如來也會前來駕車。以此更可知我們凡夫供養禮敬、承事上師極為必要。(灌頂有三種:1、在上師前所獲得的成熟弟子根性之灌頂;2、修法中觀想上師的身口意三處發光,融入自己頂、喉、心三處而得灌頂的解脫道之灌頂;3、十方佛心口發光而為十地菩薩灌頂的解脫果之灌頂。此處指第一種。)

  己二、(如何修恭敬)分二:庚一、總示恭敬承事之法;庚二、特殊開許處。

  庚一、(總示恭敬承事之法):

  以最勝信日三時,獻花中圍而合掌,

  頭頂接足為作禮,開演上師當敬事。

  中圍即壇城,應每日三時獻花於開演佛法精要的金剛上師面前的壇城中,然後以清淨深廣的信心合掌、頭面禮足。

  庚二、(特殊開許處):

  師或在家新出家,為避世間譏毀故,

  以持禁戒心作禮,面前所置正法等。

  如果自己已出家,而自己所依止的上師是一位在家居士,或自己已受比丘戒,而上師雖出家未受比丘戒,或戒臘比自己小,則又該如何呢?為了免去形式上與小乘戒的衝突,以及為避免他人誹謗,同時不失對上師的誠敬,應在上師面前陳設經書、佛像等等,以身禮經書、佛像等,而心禮自己的上師。若沒有上述所避之處,則應直接恭敬頂禮上師。法王仁波切曾特地指出,作上師者至少必須具有居士戒,否則無有作上師的資格。

  若獻座位若起立,作事業等諸敬事,

  有禁戒者普應作,唯離拜及非妙業。

  然除上述禮拜以及洗足等應有回避之處外,其餘如獻座、起立、供養等事皆應實行。對此《勝樂金剛上釋》、《時輪金剛無垢光釋》依照續典對此作了明確的論述。可能部分人會提出疑問,《毗奈耶經》中已說過,比丘所應頂禮之處只有佛與戒臘高於己者,這樣密乘與小乘不是相違了嗎?其實,這一疑問可用提婆(聖天)菩薩《思擇焰》中的依據來解釋,《思擇焰》依教證論證了出家人也可禮在家菩薩,依此理,故出家人亦可禮在家上師,為重毗奈耶故,而于極應回避之處善作回避。又《時輪金剛無垢光釋》從毗奈耶可令正法長久住世故應深生尊重的角度指出:若有比丘形相的金剛上師,不宜再依止在家的金剛上師。

  己三、(觀察所恭敬境及能依之人)又分二:庚一、上師與弟子應互相觀察因緣;庚二、觀察後應取捨之法。

  庚一、(上師與弟子應互相觀察因緣):

  上師及與其弟子,同等失壞於誓句,

  勤勇軌范及弟子,最初應互相觀察。

  在結成密乘的師徒關係之前,如果不經謹慎觀察,將來上師與弟子極有可能違反兩者之間的金剛誓言。觀察的方法是,上師觀察弟子是否屬與密乘相應的法器,弟子則觀察所依者是否具足一個金剛上師所必須具備的法相。《金剛鬘續》也說明了互相觀察的必要性:獅子乳不可盛在一般土制容器內,否則容器會破裂,獅乳撒地;同樣,密法也不應隨便傳付於非法器(否則雙方毀)。按正式的規矩,上師應觀察弟子六年,否則,若弟子實際上不是法器,則雖受誓言也不能守,必將破戒,如此上師則犯了洩密的過失。

  庚二、(觀察後應取捨之法)分二:辛一、應舍之相;辛二、應取之相。

  辛一、(應舍之相):

  具慧弟子不應從,無有悲湣而忿毒,

  貢高貪著不守護,自矜而伐為上師。

  即什麼樣的人不能依止為上師呢?重要的有這樣七個方面,隨具其一,都不堪作為上師:

  1、無有悲湣,即不具大慈大悲心,不堪作大乘善知識;2、忿,即有上品嗔心;3、毒,即喜歡以身、語損惱他人,如慣以惡意嘲諷、譏笑等,或錙銖必較,對他人的怨氣久久不能釋懷者;4、貢高,即具有上品我慢;5、貪著,即貪執一切財物;6、不守護,即三門不注重護持戒行;7、自矜而伐,即因自己稍有功德就喜歡自吹自擂。

  辛二、(應取之相):

  堅牢調伏具足慧,具忍正直無諂曲,

  了知咒與續加行,具足悲湣解諸論。

  畢竟曉了十真性,善巧繪造中圍業,

  了知宣說咒加行,其心專一根調伏。

  根據薩迦派的祖師根嘎釀波的《大幻化網疏》,“堅牢”指善護其身,即身穩重之義;“調伏”指善護於語,即常能觀察自己的語言之意;“具足慧”是具上品智慧。“具忍正直無諂曲”指善護其意,“忍”是對他人的侵害、常人難行處及甚深法都能安忍;“正直”指能對一切有情發起並增上清淨殊勝的菩提心;“無諂曲”指對於過失能及時警覺,而不起現行,並且不假裝為有德行之人,這是指身口意三業。“了知咒與續加行”指上師必須精通以咒力與藥力成辦息、增、懷、誅等事業的能力;“具足悲湣”指于諸有情起極大悲心,欲使其離苦得樂;“解諸論”指於十明學處通達,也就是說要精通顯密教法,特別是對內明的經律論三藏,若不全部精通也應概略了知三藏精要總義。

  “十真性”詳見於《金剛藏莊嚴續》,有內外二種十真性。內十真性:1、修法回遮:如修忿怒十種明王遣除魔障(十大明王是:焰摩;無敵;馬頭;甘露漩;大欲;蘭帳;大力;不動;頂髻轉輪;地下金剛)。2、佩戴回遮:如繪忿怒本尊像或書寫咒語等,並將之佩戴身上;3、秘密灌頂;4、智慧灌頂;(上二是指已真正得到了寶瓶、秘密、智慧、句義四灌頂)5、離合儀軌:指使怨敵與他的護法等分離;6、供食:指精通十五種供養護法食子的做法;7、金剛誦:指上師能精通意念誦,出聲誦,以及其他念誦等法門;8、修降伏儀軌:指得了灌頂,並且成就了誓言,戒律清淨,在按儀軌所說修持了十八個月後,仍未得到成就時,具備以金剛橛來對本尊作降伏的能力;9、善住:精通開光儀軌;10、修中圍:指先觀起壇城,作供贊後自己再契入壇城,如是後再為他人灌頂或作密宗所說的種種事業的能力。

  外十真性:1、中圍:指上師能依眼根可見的壇城,或內心本具的本性壇城作諸佛事;2、等持:指上師應有觀修本尊的修法及應具初、中、後行的修法定力;3、契印:指上師有依自己的手印印持本尊的能力。即不離本尊手印,已得本尊印持,手印與本尊無別;4、姿勢:指上師要精通諸本尊的伸足、手印等種種身形姿勢;5、坐式:指金剛跏趺;6、念誦;7、護摩(火供);8、供養;9、修事業:指上師必須精通灌頂、傳法等時的修護輪,召請本尊從自性刹土中來融入自心,並作誦咒、觀想等事業;10、收攝:修法完畢要回向時,念贊詞與供養咒後,送本尊回歸淨刹(有些送有些不送,根據個人在後得時有無執著而定)。這兩類十真性,對於外三部(事部、行部、瑜伽部)與無上續部的上師要求各不同,外三續側重於外十真性的條件,無上續部上師側重於內十真性。

  “善巧繪造中圍業”指精通於用線、顏色等等繪造種種影像壇城;“其心專一”指上師對大小乘以及對密法有甚深的信解,專一堅固;“根調伏”指依正知正念善護根門,善於對治諸散亂境。

  宗喀巴大師又在他的《事師法五十頌釋--圓滿弟子欲求論》中把上說的種種作上師的條件總結為五項:1、對一切眾生具有大悲心;2、對大乘正道有堅定的正見;3、精通顯密教法;4、有攝受弟子的大善巧方便;5、善護三門,諸根調伏。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五條,尤其對於已犯根本戒的,切不可前去依止。

  從古至今,印度與藏地的大成就者多外現小乘聲聞形相,內修秘密金剛乘。《時輪金剛灌頂品疏》等密典中講了在不同的金剛上師中,以比丘上師為上,沙彌上師次之,在家上師為下,但在家上師若已獲大成就則又另當別論。

  若未有圓滿具相的上師又該如何?《勝義近事續》指出:在末法時代,眾生之心剛強難調,上師示現之相功過相雜,很難找到一位功德圓滿者,如是則應找功多過少的上師依止。

  關於密乘弟子所應具備的條件,在《大幻化網》第一品中舉出了四條:1、喜歡善法;2、喜歡修行;3、恒常恭敬上師;4、相續中喜歡供贊本尊。至於無悲湣心,又忿恨惡毒以及與上述四條根本相背的人,不能攝收為弟子。

  戊二、(廣說依止之法)分二:己一、遠離不敬;己二、修恭敬之法。

  己一分四:庚一、遠離輕毀;庚二、遠離惱觸師心;庚三、宣說不現見的謗師過患;庚四、小結。

  庚一分二:辛一、總說過患;辛二、分說過患。

  辛一、(總說過患):

  於彼同等怙主想,既為弟子若輕毀,

  即名輕毀一切佛,是故恒常當得苦。

  如果已確立了上師弟子的密乘誓言關係,弟子即應將金剛上師視同怙主佛陀。這時弟子若輕毀怙主金剛上師,即有等同輕毀十方三世諸佛之罪,必當感受大苦。所謂輕毀,即誹謗上師犯戒、懈怠、愚癡等等;即使見到上師顯現有不如法事,也應觀為這是上師的示現,如此方對修法有所助益。這裏的上師,非僅指灌頂上師,還包括傳授密續、竅訣等的一切金剛上師。至於輕毀金剛上師即是輕毀一切佛,是因為金剛上師即是諸佛的總相,是諸佛的化身,且諸佛也悉皆恭敬供養上師之故。又供養上師即如同供養十方佛,故輕毀上師也同輕毀十方佛。

  辛二、(分說過患):

  若有輕毀軌范師,便由疫氣傷害病,

  鬼魅熾燃或諸毒,增上愚癡而命終。

  王法火難或毒蛇,水或空行或盜賊,

  鬼魅邪引所殺害,從此墮入那落迦。

  前七句說明輕毀上師的現世果報,後一句指出來世果報。“疫氣”是指“熾燃”以外的種種傳染病,“傷害”指遭受猛獸的傷害,“病”指除疫氣與熾燃以外的病,“鬼魅”指天龍鬼魅等,“熾燃”指過了一天一夜即無法治癒之大熱病,“毒”指用多種毒物和合而成之毒物。輕毀上師的人,因其強大的惡業,經常不由自主地遭遇上述苦緣,並且日漸愚癡至鬱鬱而死;又常常不由自主地遭受王法刑罰、毒蛇噬咬、餓鬼吞啖、盜賊搶掠等種種橫死因緣;或喪命水火。現世中感受種種痛苦報應,死後又墮入大地獄受苦,這在《金剛鬘續》及《勝德續》中有明說。

  庚二、(遠離惱觸師心):

  普于一切軌范師,何時不應惱觸心,

  若由愚癡而現行,那落迦中受煎逼。

  身為弟子,不論在何時何地都不應擾亂上師之心,否則因此業具足極大力量之故,後必受極重之那落迦(地獄)苦報。雖依顯宗《般若八千頌大疏》等經論中說,一切惡業可依四力懺除清淨,但此僅局限於顯教所說的重罪,密宗中的謗師之罪,悔悟後通過精進懺悔,可以減輕,但極難清淨,必親自感受惡果之後才會得以消除。故密乘弟子對於這一點應銘記於心,時時反觀自己的身口意三門,不使惡業生起現行。

  庚三、(宣說不現見的謗師過患):

  諸所示現極可怖,若無間等那落迦,

  一切輕毀軌範者,正說應住於彼處。

  上頌所說之那落迦,即顯密宗的各類地獄,如寒熱地獄、孤獨地獄及金剛地獄等,根據謗師程度的輕重而入獄受報程度亦有別。誹謗上師的人,不但不會再受到護法神的保護,而且還將受其懲罰。又《密集金剛》指出:造了顯宗中的五無間等罪,入密乘後依密法的殊勝加持仍可獲得成就,但在密乘中僅在內心輕毀金剛上師所獲之罪也較此更重,極難懺淨。月稱菩薩在《密集金剛明炬疏》中解釋,造了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謗正法的五無間罪,以及造了殺比丘、沙彌、壞尼梵淨行、毀經、壞塔等近五無間罪的顯宗重罪後,尚能在密宗中因上師的慈悲攝受而即身成佛,但若在密乘中依止了金剛上師,並聽聞密續,基本上已通達了密法後,開始在心裏生起傲慢,輕蔑上師,認為上師已於己無益,這即為心毀上師。這種人不可能在今世修行成就,而且他人若與其交往、共同使用財物等也會受到牽累而不能成就。謗師之業可劫奪一切悉地,招致最重的地獄果報,故應引起高度重視,嚴加防範。

  總之,一個學佛人,尤其學密宗的人對這兩條應堅信不移:1、堅信因果;2、堅信謗師的過患。反復思維、恒常憶持,若輕毀上師,不持戒律,則即使精勤修持也必將墮入地獄。如《金剛藏莊嚴續》第十四品雲,謗師後即使遠離鬧市,日夜不眠而精進修持十百劫,亦僅成就地獄之果而已。《上樂根本續》雲:真正的修行者,首先應好好守護誓言,若毀壞了誓言,即使再得到灌頂,也不會獲得悉地。

  庚四、(小結):

  是故一切勤勇者,于其金剛軌范師,

  大慧自善不矜伐,何時不應起輕毀。

  如上已知謗師的過失,故勤修密法的弟子,應盡一切力量,對自己具有大恩德之大智慧、大善根、大功德上師,不論何時何地都應恭敬,不起輕毀。不僅如此,僅僅與輕毀上師者有聯繫也會對自己的悉地產生極大障礙,故《大幻化網》第一品雲:對於輕毀上師的人應發願連夢中也不要見到,因為他已被邪魔外道牽引,故有智慧的人應當遠離。

  己二、(修恭敬之法)分八:庚一、獻供;庚二、觀師為佛;庚三、依教奉行;庚四、對待上師的財物、眷屬的方法;、庚五、一切侍奉皆應清淨;庚六、身語恭敬上師;庚七、遠離我慢;庚八、不超越上師。

  庚一分四:辛一、清淨自己的一切不淨法;辛二、供養自己之一切所有;辛三、供養之理證;辛四、守護三種誓言。

  辛一、(清淨自己的一切不淨法):

  諸有恭敬供上師,隨順師故而奉施,

  從此熾燃等侵害,當來亦令不出生。

  此頌說明供養上師能清淨自己的一切不恭敬過失。尤其已造下謗師重業的人,應心懷極大恭敬,時常供養上師喜歡的食物等等,這樣能消除前面所列舉的熾燃等病和魔怨的惱害,縱使偶有發生,也能馬上治伏。

  辛二、(供養一切所有):

  于自誓句軌范師,以非可施妻與子,

  及以自命常承事,況複變動諸財物。

  密宗的所有上師與本尊無別,應供養一般人難以捨棄的妻子兒女甚至自己的生命,更何況那些無常變動的財物呢?《桑布紮續》雲:對自己的上師應供養妻兒、姊妹、奴僕乃至自己的一切財物,自己也應願為奴僕。

  辛三、(供養之理證):

  是故無數俱胝劫,極難獲得大覺位,

  若有具足勤精進,亦於現生能賜予。

  對上師如此供養的理由,即是因為上師與諸佛無別,不僅可以在即身中賜予有緣眾生共同悉地,也可賜予出世的佛陀果位,這些出世的果位若用其他方便修上無數劫也難以證得,故必須敬供上師。又恭敬供養、依止上師後,另一個不可缺少的條件便是勇猛精進,恭敬依止與勇猛精進這兩者任缺其一,便不能現生成就。

  辛四、(守護三種誓言):

  恒常守護自誓句,恒常供養諸如來,

  亦恒奉獻其上師,此與一切佛同等。

  欲得無盡真實者,以其少分堪悅意,

  變成至極殊勝者,若彼若此獻上師,

  若能于此恒施供,即是恒施一切佛,

  此施名為福資糧,資糧令得勝悉地。

  “守護自誓句”即指守護三種誓言,即:自己的身、語、意三門不間斷修本尊瑜伽的誓言;為圓滿自己的資糧故,常以外、內、密遍供諸佛如來;又祈禱供養上師與祈禱供養十方三世諸佛等同,故也應對上師恒時而作種種供養。《金剛藏莊嚴續》雲:具有智慧,並欲求成就安樂的金剛弟子,應了知上師的功德,以大信解心對上師恭敬供養,若心已想供養或口已許諾而實際未供養者,則為欺騙上師,隨後將墮餓鬼與地獄之中。“欲得無盡真實者”,即指若欲得具無盡功德之法身位者,則必須把凡是自己喜愛的東西,從小到大,盡皆供養上師,而上師為斷除弟子的貪心之故,也應全部接受。上師是積累資糧最殊勝的福田,龍樹菩薩的密宗《五次第》論中雲:即使遠離其餘的一切供養,僅以供養上師,使上師歡喜所賜予的加持力,即可獲證一切智智,所有福德資糧與苦行都已在供養上師中圓滿。

  庚二、(觀師為佛)分二:辛一、正義;辛二、于師影等也應恭敬。

  辛一、(正義):

  是故弟子應具足,悲舍戒忍諸功德,

  軌范師與金剛持,不應觀為有別異。

  上師是積累資糧的殊勝福田,與諸佛無二,因此真正的金剛弟子,不應對上師與諸佛的報身金剛持有並非同一體性的分別執著,應有上師即是真正佛的信解。同時,真正的金剛弟子,必須具備下列四種大乘根本:1、大悲心;2、舍心,能把自己的一切身體、財物與善根,普皆回向施與一切眾生;3、持戒清淨;4、安忍,安忍其他有情的損惱與欺淩,難行能行,無有厭患。關於應觀想上師為佛,有多種續部為依據。在《密集金剛》中佛說惠賜“密集金剛”灌頂的上師,是諸佛身、語、意金剛的總體,故弟子應觀此上師為與十方佛無異的金剛持如來,宗喀巴大師在《事師五十頌釋--圓滿弟子欲求論》中進而說明其餘一切密宗的灌頂上師也都應觀為佛陀。因為眾生以深重的業障,對於佛的不動法身、圓滿報身、千百億化身無緣得見,故諸佛安住于上師之身來調化眾生,使眾生得以淨除業障。至於觀上師為如來的必要,是為了增上自己的佛慢,依上師即佛之方便,無勤而可積資除障,速成佛故。《金剛鬘續》中雲:金剛薩埵化現為普通形相的上師來利益眾生。故應觀上師為五部佛,應常常思維上師的功德,這是增長自己悉地之因。應恒時以正知正念謹慎護心,防止尋找過失,即使稍觀過失也會成得悉地之障礙。《金剛藏莊嚴續》雲:恒常恭敬上師的弟子,應把上師觀為佛,觀為具不可思議智慧者,是賜自己佛果的如意寶,故應觀上師的功德,而不可觀察過失,觀察功德能得成就,尋找過失不能成就。《金剛空行續》亦雲:把上師的身體觀為佛身,把上師身體的部分如眼睛等觀為諸菩薩,諸毛孔是諸羅漢,頂髻上住有五部佛,足下有帝釋、梵天等,藥叉、乾達婆是上師自性功德所發之光,作為護法,修行者應當如是恒時觀察。若生起尋師過之心,應該即時發覺,並防護將來再生過患之心。常常見上師之功德,思上師之深恩,這是修上師瑜伽的最大方便。

  辛二、(于師影也應恭敬):

  可畏等同壞塔罪,不應踐踏上師影,

  況複更所不應踏,若鞋若墊若乘等。

  《大幻化網續》等經續中說,踐踏上師影子的過失,與近無五間罪中的毀塔罪相同,影子尚不能踏,則更何況上師的鞋子、坐墊、車乘呢?《金剛鬘續》第八品雲:“上師所愛與其影,鞋履座具及枕褥,諸大愚癡若踐踏,是人從此墮刀山。”《金剛空行續》雲:對上師的身影與用具皆不可踐踏,更不能嘲弄上師的一切動作、言笑等等,否則將恒常遭受諸苦,常遇不吉祥事,也很難成就。但若在為做打掃等等三寶之事而迫不得以的情況下,可以先念誦任何一首佛親口宣說的四句偈,或者念誦金剛薩埵心咒,可免罪過。《如意寶藏論》中無垢光尊者指出,若上師已開許則無妨。

  庚三、(依教奉行):

  大覺慧者以歡心,精勤聽受上師命,

  若如理事無力能,其所不能婉言謝。

  依師當得諸悉地,若增上生若安樂,

  是故一切精勤者,不應違越上師命。

  具有大智慧的弟子,應以極大歡喜心而奉命行事。但自己遇到無力承辦,或考慮到上師的要求不如法時,則可婉言辭謝,並說明理由,但不可以因此而對上師退失信心,產生邪見,甚至誹謗。但對上師如法的教言,則應以大精進而努力承辦,因共同與不共同的悉地都必需通過上師的加持才能得到。八種共同悉地是:1、眼藥:塗上後可見地下寶藏等;2、健行:一種神足通;3、寶劍:一種修屍法,修成後屍體變成金子,屍體舌頭成寶劍;4、土遁:地下無礙行走法;5、哩嚕:依鳥卵成就之法;6、空行:空中無礙飛行法;7、隱行:一種隱身術;8、仙丹:一種辟穀法。

  庚四、(對待上師財物與眷屬的方法):

  上師諸物如自命,上師所愛亦如師,

  上師眷屬如親屬,依于等住恒思維。

  對於上師之物如生命般愛惜,對上師的空行母,子女們也等同上師般恭敬,而上師的所有眷屬則當視如親友般愛護。恰美波切也曾說:如果不如理如法謹慎地對待處理,上師的財物便會如同毒藥,一不小心就造下了墮惡趣之因。

  庚五、(一切侍奉皆應清淨)分三:辛一、遮止一切不如理行為;辛二、依止一切如理行為;辛三、遮止一切其他不如理行為。

  辛一分二:壬一、在上師視力所及之處所應遮止的行為;壬二、在上師聽力所及之處應遮止的行為。

  壬一、(在上師視力所及之處所應遮止的行為):

  止憩床座或前行,或作束縛其頂髻,

  置足於墊手置腰,上師面前皆不應。

  上師安住或起立,不應偃臥或端坐,

  恒常于彼諸事業,善巧興作令圓滿。

  除遣口唾液沫等,伸展其足於坐墊,

  往來經行或諍論,上師面前皆不應,

  摩擦支體或舞躍,歌詠伎樂皆不應。

  上師前通常不應坐(上師開許或有特殊緣故則不在此例),也不能戴帽、纏頭、帶兵器,上師未上座前不應先坐,上師席地而坐時自己不應坐於墊子上,不叉腰,師坐己不可臥,師起座時自己也不可坐臥,通常應走在上師的左後方,但注意不可踏上師的影子,對上師吩咐的一切事,應善巧承辦,盡力使其圓滿。也不能在師前涕唾、指手劃腳、伸腿展足,往來經行等,除大會供等有必要之時外,上師未開許處不得隨便歌舞伎樂。

  壬二、(在上師聽力所及之處應遮止的行為):

  加行眾多雜言論,能聞近處不應作。

  在上師能聽聞處不高談闊論、相互戲笑,不說無意義之綺語。

  辛二、(依止一切如理行為):

  鞠躬從座而起立,當大恭敬而端坐,

  黑夜渡水道可怖,得教令已能前行。

  在師前或端坐或起座,都應心存恭敬,動作如儀。在夜行、渡水、或行險道時,為防有意外,應請求走在師前,待開許後,再在上師前面引路。

  辛三、(遮止一切其他不如理行為):

  軌範所能現見前,具慧不應旋扭身,

  不應以背倚柱等,不應牽曳其指節。

  上師面前不作上師不喜歡的種種動作及行為,如扭身、背倚牆柱等,也不作拉曳手指關節,使出聲響等有失威儀之事。

  庚六、(身語恭敬上師)分二:辛一、身恭敬;辛二、語恭敬。

  辛一、(身恭敬):

  或濯其足或浴身,拂拭及與撫摩等,

  皆應先行為作禮,禮已後當隨所喜。

  為上師洗足、浴身,或拂拭灰塵、按摩等,應先作禮,再以至誠之心作之,作畢再次頂禮上師。

  辛二、(語恭敬):

  若當稱說上師名,名後隨行面前文。

  為令所餘起恭敬,故先稱說勝敬詞。

  若須稱上師之名時,應在名後加“座前”、“吉祥賢足前”等敬詞,又為了讓其他人也生起恭敬心,故也應在師名前加殊勝贊詞,如大恩、金剛、至尊等,如上師名“寶金剛”,則應稱“至尊正士寶金剛座前”等等。

  庚七、(離我慢)分三:辛一、聽受吩咐時離我慢;辛二、聽法時離我慢;辛三、一切時處離我慢。

  辛一、(聽受吩咐時遠離我慢):

  若于上師請教令,即應說雲如命行,

  雙手合掌勿散亂,當善聽受上師教。

  發笑及與唾痰等,當善以手遮其口,

  作所命事究竟已,當以柔順語啟白。

  向師請示時,應雙手合掌,心神專注,師不論有什麼吩咐,都應依教奉行。辦理完畢後,也應以柔順語稟白。退出時,應面向上師徐徐退出。自己在吐痰、咳嗽、發笑、呵欠等時,應當掩口。

  辛二、(聽法時離我慢):

  師前調順面端坐,善護所著衣等相,

  以膝著地而合掌,為求聞等三啟白。

  弟子不論向上師求法,求灌頂,還是求抉擇中觀等顯宗法要,都應合掌,于師前三次請求,並且語言調順、溫和,衣著端正,遠離傲慢,一切行為如法如儀。

  辛三、(一切時處離我慢):

  於作敬事一切行,其心應離於我慢,

  慚羞怖畏善防護,住于初適嫁女相,

  一切輕佻等所作,開演師前應遠離,

  所余類此諸所行,自內觀察應遣除。

  上師前不論作何事皆應離慢,否則不會得加持與成就。《大般若經》中雲:對上師等殊勝對境生起我慢則有重罪。《大毗婆沙論》中雲:恭敬是以慚為本性。總之依止上師的過程中,三業不可雜有慢心,一切輕佻等不如法行為應予遠離。依止上師之法在《如意寶藏論》、《心性休息》、朗日塘巴的“依師法”中都有廣講。

  庚八、(不超越上師)分四:辛一、欲行利他時應求開許;辛二、所獲利養皆應供養上師;辛三、上師前不應接受他人的恭敬;辛四、身威儀之恭敬。

  辛一、(欲行利他時應求開許):

  善住中圍及護摩,攝收弟子及講說,

  其處若與師同住,未得許可不應作。

  準備為人灌頂,或收弟子或傳法,或燒火供等時,若與師共住一處,則應先請求上師,上師開許則可,不開許則不可。若當時未與師同住則另當別論。

  辛二、(所獲利養皆應供養上師):

  若開眼等隨所得,一切皆當獻上師,

  師與所獻取受已,有所餘者隨所喜。

  開光(藏文意為開眼、善住)、灌頂、傳法等所得的供養,都應供養上師,待上師納受所需後,剩餘的方可隨意使用。

  辛三、(上師前不應接受他人恭敬):

  上師弟子非弟子,弟子亦非上師前,

  隨行所有諸敬事,及作禮等當摒退。

  上師的弟子,不可收作為自己的弟子,即使是自己的弟子,也不可在師前為其說法等。在上師前不可接受弟子給自己披衣、禮拜、供養等等。

  辛四、(身威儀之恭敬):

  隨于軌範有所獻,或軌范師有所賜,

  具慧于彼應鞠躬,以其二手而持取。

  在供養上師,以及上師有所賜予時,自己都應躬身,以謙卑柔順之態雙手承接。

  丁二、(附義):

  能以正念無忘失,於自遍行皆精進,

  同法違越自所行,以歡喜心相勸阻。

  這是附義:此處從前半頌總結承侍上師的方法,在後半頌中附帶地說明了對待道友的方法。不僅對自己在上師面前所得之誓言,時刻以正知、正念、大信心等攝持而護持不忘,而且自己的一切行為,皆以大精進盡力遵照金剛持所制的規範而行。假若金剛道友的行為有所違越時,也應該和言悅色以歡喜而不是煩惱之心加以勸阻,若對方不接受,則不應強勸。

  丙二、(特開許處):

  有病恭敬師事業,亦未得師賜許可,

  于諸遮制雖現行,具善心故不成罪。

  如果是病人,對於一些非性罪的輕罪,如上師面前坐臥等,如果心存恭敬,事先未請求上師的開許,也不會構成墮罪。如翁珠仁波切在一九九七年在學院圓寂的前一天,上師法王仁波切前去探病,因病重體虛,翁珠仁波切便只是雙手合掌,而未起身。但是若想借助疾病而輕毀上師,則仍有罪。《金剛莊嚴續》中廣說了不構成違犯的條件,其中包括病人、殘疾,或是證了無生法忍的弟子,或有相應的證悟,或有上師的開許等。

  丙三、(依止法之要義):

  此中多說何所用,令師歡悅所應作,

  令師不悅皆遠離,于彼於此當精進。

  悉地隨順軌范師,大金剛持所親說。

  既曉了已以諸事,一切為令上師悅。

  總之在依止上師時,凡令上師歡喜之事則盡力去承辦,而凡為上師不喜之事都應遠離。因金剛持如來親口教示:一切悉地,都是從隨順上師,令上師歡悅後才得到。明白了此因果關係之後,則應以三門盡一切努力令上師歡喜。

  乙二、(為弟子宣說依止法的適宜時機):

  意樂清淨諸弟子,已正皈依於三寶,

  隨順上師而轉者,便應施與令記誦。

  著寫、講解上述頌詞的目的是為讓學法弟子背誦熟記,了知其中含義,然後以此為標準,來指導自己依止上師時的身口意三門。那麼上述依止方法應在什麼時候給弟子講解呢?條件有二:1、弟子已皈依三寶,具有皈依戒;2、弟子意樂清淨,已發了願菩提心與行菩提心(此二條件中,已暗示對顯、密二種大乘有一定的基礎)。對此種弟子可授與《上師五十頌》法,使弟子先修依止上師法,成為修學密乘的法器,再使其對密乘產生殊勝的信心後,傳與密法法要。這就是《上師五十頌》的密意所在。在歷史上,釋迦童子卓彌大師(約于朗達瑪遇刺百年後出生,入印度、尼泊爾修學了一十三年,為新密有名的大譯師,特別是在翻譯父、母續方面較有貢獻)在傳加行前必先傳皈依、發心,在傳正行前先講此《上師五十頌》;馬爾巴大譯師在傳密宗之前,也先講說此《上師五十頌》,這是那洛巴所立的規矩。

  若有人問:對未受灌頂的人講說此《上師五十頌》是否有洩密過失?答:無,因為頌詞的內容中涉及密法的地方很少,即使略有涉及也不明顯,又聽此法的弟子已有顯宗基礎,對密宗也已有一定的信心,因此不可能導致洩密的過失。類似的教證,見於《金剛空行次第》、《壇城儀軌金剛鬘續》以及《十真如續》等等。

  總之,無論修學哪一乘的佛法,在開始時認真學習依止上師之法,最為重要。特別是金剛乘,眾多續部中已再三強調過,一切悉地皆由依止隨順上師而得,故依止上師之法乃是修道的根本。了知了《上師五十頌》的內容後,當以正知、正念及大精進力而守護此金剛持所制的學處,這樣,對已犯過失可使漸趨微弱,即便再犯也能生起悔愧,馬上懺悔令其清淨。這樣在此生、後世,便能漸漸善巧地依止善知識。但如果不了知上述學處,或雖有了知而不加守護,則必多有違越,以此習氣,在以後多世累劫中,也無法修學這些學處。真有智慧的弟子,應知這一頌詞是最殊勝的上師瑜珈教言。

  乙三、(雲何令作相應之法器):

  此乃施與咒乘等,令得成為正法器,

  一十有四根本墮,正所應誦及受持。

  若弟子已修學了共同乘的皈依,發心等,又學了依止上師的學處,故為了使其相續成為相應之法器,上師已可賜于弟子灌頂(此處咒乘即灌頂)。而弟子既已成了相應的密法之器後,最重要的是守護所得的誓言,因為若失壞密法誓言,聽聞、修習再多也不會得到證悟,已失得悉地之根本故。因此在得到灌頂之後應馬上學習密乘戒,須先了知什麼是要避免處,以及什麼是應依止處。密乘學處雖多,但主要有十四條根本戒,若犯此根本戒,其罪難以懺除,而其他支分戒在違犯後仍可還淨,故對此應能背誦,並通曉其內容,平時盡力而作防護。欲修學無上密宗的人,在學法次序上應先學《上師五十頌》,再求灌頂,次學十四條根本戒之後才可聞思修續部諸教義及竅訣。

  甲三、(末義):

  如是弟子隨師轉,生無餘利無過患,

  集此我積無邊善,願諸有情速成佛。

  總之,弟子依止上師的方法歸結為捨棄自在,遵照上師的意志行事,這樣弟子可生起無邊無際的利益,同時斷除多說、顛倒說等的過患。作者拔毗天願以編撰此《上師五十頌》所得到的無邊善根,能令一切有情速得佛果。

  後 記

  《事師法五十頌》詳細講述了密乘弟子依止金剛上師的規範。藏譯本題為印度論師拔毗天所作(宋朝時有日稱法師譯成漢文,題為“馬鳴菩薩集”,收入《大正藏》第32冊)。宗喀巴大師著有《事師五十頌釋--圓滿弟子欲求論》,宗大師在論中條分縷析,廣征博引,且文字淺顯,使文義昭然若揭,在西藏倍受推崇。一九九八年春,索達吉堪布在五明佛學院漢經堂詳細講解了《事師五十頌釋--圓滿弟子欲求論》,選用了現存較好的民國湯薌銘居士的譯本,然仍嫌晦澀,且間有誤譯。為使大家瞭解事師法的內容,如理依止上師,特將堪布詳細的講解用簡潔、通俗的方式整理而成,以利大眾。

  一九九九年四月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