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6/03 05:06:36
學習次第 : 初階

占察善惡業報經疏

隋外國沙門菩提登譯

古吳蕅益沙門智旭述

經文為三:從如是我聞,至是故我今令彼說之,是序段。從爾時堅淨信菩薩既解佛意,至下卷及供養地藏菩薩摩訶薩,是正說段。從爾時佛告諸大眾,至信受奉行,是流通段。

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一切智人,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以神通力,示廣博嚴淨無礙道場,與無量無邊諸大眾俱,演說甚深根聚法門。

如是者,指所聞法體,謂如於一實境界之是,無錯謬也。我者,阿難分證法身般若解脫常樂我淨之德,得八自在,非我非無我,隨世假名而稱我也。聞者,阿難了達根性聲性識性,皆是一實境界,能所圓融,非聞非不聞而言聞也。一時者,圓感圓應,始終不出現前一念也。婆伽婆一切智人者,究竟圓證一實境界大覺世尊。由一切眾生同分善根所感,各於心中所現之教主也。梵語婆伽婆,亦雲薄伽梵,具六義故不翻。乃總眾德至尚之名,謂如來永不系屬諸煩惱故,具自在義。猛焰智火所燒煉故,具熾盛義。妙三十二大丈夫相八十種好所莊飾故,具端嚴義。一切殊勝功德圓滿無不聞故,具名稱義。一切世間親近供養鹹稱讚故,具吉祥義。自利滿足,常起方便,利益安樂一切有情無懈廢故,具尊貴義。圓滿一切種智薩婆若果。于一實境界若權若實,究盡明瞭,無有不知,無有不見,故名一切智人也。王舍城耆闍崛山者,王舍,梵稱羅閱祇伽羅,中天竺境,阿闍世王所都。耆闍崛,此翻靈鷲,離王舍城東北有三四裏,此城此山,乃同居土一切眾生共相識種所變器界,即是各各自第八識之相分境,更互為增上緣,更互為質為影,和合似一,而實各得其全以為依報,無雜無障礙也。一切智人亦在其中者,大慈悲力,應可化機,不離常寂光土,而垂凡聖同居穢土之相,秖此穢土,若在眾生分中,則是有漏相分;若在諸佛分中,則是無漏相分也。以神通力示廣博嚴淨無礙道場者,秖此靈山,本是唯心所現,以心為體。心外無山,心廣博故,山亦廣博;心嚴淨故,山亦嚴淨;心無礙故,山亦無礙。廣博是性量,量同虛空,離一切相故,是般若德;嚴淨是性具,具無邊德,即一切法故,是解脫德;無礙是性體,體融遮照,非空非有,不礙空有故,是法身德。法身即常,解脫即寂,般若即光,蓋本是常寂光土,性德妙境。眾生迷之而為同居穢土,於佛恒是廣博嚴淨無礙道場,修德滿足,恒自受用,稱性法樂,亦名上品實報淨土。無示不示,今為一類眾生,堪能返迷歸悟,佛以神通之力,加被令見,則是不離同居,橫睹他受用土,故名示也。神者,天然不測之體,即法身德。通者,照了無滯之慧,即般若德。力者,轉變自在之能,即解脫德。由諸佛心內眾生修德有功,故能感于眾生心內之佛,為示妙境。由眾生心內之佛性德圓證,故能應于諸佛心內眾生令見道場。秖此道場,若在諸佛分中,則是無漏相分。若在眾生分中,則是有漏相分也。是故同居穢土,眾生本質恒是有漏。佛托眾生有漏本質所變相分,恒是無漏。同能變識是無漏故,無礙道場。諸佛本質恒是無漏,眾生托佛無漏本質所變相分,恒是有漏。同能變識是有漏故。離卻佛及眾生之心,則有漏無漏、若質若影皆不可得。故雲:一切唯心,惟是一實境界也。與無量無邊諸大眾俱者,同聞眾也。此諸大眾,若已證同生性者,則與諸佛分同無漏。若猶在異生性者,則與眾生同屬有漏。應取圓住別地已上名同生性,若圓十信,別三賢,通八人以上,藏四果辟支,望偏真理,得名同生。望此一實,仍名為異生也。演說甚深根聚法門者,指所已說,梵文未來,據後文雲六根聚修多羅,應如央掘經所明具足無減修,亦如普賢觀經所明淨六根法也。蓋迷一實境界,幻成六根,隨一一根,一切諸法無不趣之。眼為法界,具足出生十界百界千如三千性相無欠無餘,耳鼻舌身意,亦複如是,故名根聚。秖此根聚,全攬一實境界而成,即複圓具一實境界全體大用,故名甚深,秖此甚深根聚,能生物解,任持自性,故名為法,即法能通,複名為門,由演此法,誠恐末世鈍根不能信解,橫於一實境界而起疑悔,所以堅淨信菩薩重興哀請,當知已得為發起序,例如欲說法華,先說無量義也。

爾時,會中有菩薩,名堅淨信,從座而起,整衣服,偏袒右肩,合掌白佛言:我今於此眾中欲有所問,諮請世尊,願垂聽許。

自於一實境界淨信堅固,又能令他淨信堅固,故名堅淨信菩薩也。若分釋者:正因名堅,緣因名淨,了因名信。緣了二因,同依正因,不可破壞,故名堅淨信也。偏袒右肩者,事釋則是表於敬順,理解則是表露善權。合掌白佛者,事釋則是表于一心,理解則是權實吻合。獨歸大覺,諮請聽許者。西國常儀,欲有所問,並須求聽;不同此土,鹵莽搪突,絕無敬慎禮節也。

佛言:善男子!隨汝所問,便可說之。

一切智人,有問必答。降佛以下,皆所不能。故舍利弗、富樓那等,有人問時,但雲:我若知者,當隨力答耳。

堅淨信菩薩言:如佛先說,若我去世,正法滅後,像法向盡,及入末世,如是之時,眾生福薄,多諸衰惱,國土數亂,災害頻起,種種厄難,怖懼逼繞。我諸弟子,失其善念,唯長貪瞋嫉妒我慢,設有像似行善法者,但求世間利養名稱,以之為主,不能專心修出要法。爾時眾生睹世災亂,心常怯弱,憂畏己身及諸親屬,不得衣食充養軀命,以如此等眾多障礙因緣故,於佛法中鈍根少信,得道者極少;乃至漸漸於三乘中,信心成就者亦複甚渺,所有修學世間禪定,發諸通業,自知宿命者,次轉無有;如是於後入末法中經久,得道獲信禪定通業等一切全無。

福薄,是衰惱厄難之因。衰惱厄難,是失其善念之緣。失念,是長貪求利不修出要之因。不修出要,是怯弱鈍根少信之緣。所以非但不能獲一乘實道,亦複不能成三乘權信;非但不能修出世權實,亦複不能修世間禪定通業。所謂天人眾減少,三惡道充滿也。問:諸佛菩薩大慈、大悲、大願、大力,何以不能救此末劫?答:譬如赫日當空,不能令覆盆之下蒙其光照。同在太虛空中,自成障隔,非赫日之咎也。一切眾生,亦複如是。同在一實境界之中,自以無明虛幻覆障故,于廣博嚴淨無礙道場,妄見惱亂而生憂畏。即於如來所證剎那際三昧中,妄見遷流而為末世。今以慈悲願力,請問方便,為其作增上緣。倘依此法,撤去無明覆盆,則睹自心本具太空佛日矣。

我今為此未來惡世像法向盡,及末法中有微少善根者,請問如來,設何方便開示化導,令生信心,得除衰惱。以彼眾生遭值惡時,多障礙故,退其善心;於世間出世間因果法中,數起疑惑,不能堅心專求善法。如是眾生,可湣可救。世尊大慈,一切種智,願興方便而曉喻之,令離疑網,除諸障礙,信得增長,隨于何乘,速獲不退。

善根深者,必于正法像法時世,早得度脫,不致遭值法盡及末世時。無善根者,縱令得遇正法像法,尚不見聞;況在末法,何由可度?今則正為有少善根,值障易退,故特求方便以湣救之也。由多障礙,故可湣;由有微少善根,故可救。大慈則兼湣一切,況有少善根者而不湣耶?種智則無法不知,況此虛妄疑網而難救耶?然苟無善根,則大慈雖湣而無由可救;苟非種智,則善根雖有而無由決疑。故知感應相關,各有全力,不出一念,仍非共生也。隨于何乘者,為實施權,不得執一。速獲不退者,開權顯實,終無定三也。初述佛語致問竟。

佛告堅淨信言:善哉!善哉!快問斯事,深適我意。今此眾中,有菩薩摩訶薩,名曰地藏。汝應以此事而請問之,彼當為汝建立方便,開示演說,誠汝所願。

一善哉:贊其快問斯事,下逗群機。一善哉:贊其深適我意,上契佛旨也。萬法由之依持建立,故名曰地。多所容受而無積聚,故名曰藏。地即心地,能載能生;藏即性藏,可出(去聲)可內(音納)。無不從此法界流,名之為出;無不還歸此法界,名之為內。又六根六塵六識,名為理藏;六度四等四攝三十七品,名為行藏,一一理藏各具行藏,則理名為地,行名為藏;一一行藏並證理藏,則行名為地,理名為藏。又惟是一實境界,約持載義,名之為地;約含容義,名之為藏。秖一心性體上,有此持載、含容二義。證此體用,名地藏也。又大集經,有日藏、月藏、須彌藏、虛空藏、天藏等諸大菩薩,各從所觀境而立名。如觀察虛空無邊入三摩地,名虛空藏。今此菩薩,觀地獄苦,發菩提心,證得地獄界之三德秘藏,能救十方大地獄苦,故名地藏。又如大集經中,海慧菩薩欲來,則眾見大水盈滿。虛空藏菩薩欲來,則大千世界忽皆不見。月藏菩薩欲來,則大眾頭上皆現半月。地藏菩薩欲來,則眾會手中,各各現如意珠,雨寶放光,見十方土;又見身各地界增強,堅重難舉。當知一切依正四大虛空山海日月,無非如來藏性一實境界。諸佛菩薩,隨以一法為所觀境,證得此法之實性已,即證一切法之實性,故一切法,皆趣此法,即以此法名之為藏也。誠如(編者注:依經文,「如」應為「汝」)所願,誠者,實也;疑或作成,成者,滿也。初問法竟。

時堅淨信菩薩複白佛言:如來世尊,無上大智,何意不說,乃欲令彼地藏菩薩而演說之。

恐眾有疑,故代騰請世尊,由此得發跡也。

佛告堅凈信:汝莫生高下想。

眾生不知本跡無定,則必以佛為高,菩薩為下,皆是妄想分別。由此分別,不入堅信法門,故寄堅淨信以規一切也。

此善男子,發心已來,過無量無邊不可思議阿僧祇劫,久已能度薩婆若海,功德滿足。但依本願自在力故,權巧現化,影應十方。

發心過無量阿僧祇劫,明其本因深也。度薩婆若功德滿足,明其本果高也。權巧現化影應十方,明其跡用廣大也。

雖複普遊一切剎土,常起功業,而於五濁惡世,化益偏厚,亦依本願力所熏習故,及因眾生應受化業故也。彼從十一劫來,莊嚴此世界,成熟眾生。是故在斯會中,身相端嚴,威德殊勝,唯除如來,無能過者。又於此世界所有化業,唯除遍吉,觀世音等,諸大菩薩,皆不能及。以是菩薩本誓願力,速滿眾生一切所求,能滅眾生一切重罪,除諸障礙,現得安隱。

雖復位高,仍須願力熏習;雖有願熏,又須應受化業。故唯識雲: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種性法爾更相系屬,或多屬一,或一屬多,故所化生,有共不共。不爾,多佛久住世間,各事劬勞,實為無益,一佛能益一切生故,當知佛能度脫一切眾生,而終不能度無緣者,非虛語也。普游一切剎土常起功業,是無緣大慈,不舍一切也。而於五濁惡世化益偏厚,是同體大悲,尤憫剛強也。本願力所熏習,謂往昔所發大願,眾生度盡,方證菩提,地獄未空,不取正覺也。眾生應受化業,謂多劫曾結法緣,聞名睹影,易起信心,聆法蒙光,能獲果證也。遍吉,亦名普賢;觀世音,亦名觀自在,此二菩薩,亦與此界有大因緣,故與地藏大士相同。余大菩薩,縱令位高慧勝,不讓此三大士,而眾生緣淺,故皆不能及其化益也。

又是菩薩,名為善安慰說者,所謂巧說深法,能善開導初學發意求大乘者,令不怯弱。

即指下文善巧說法,及進趣大乘方便,占察三種輪相法也。二別釋竟。

以如是等因緣,於此世界,眾生渴仰,受化得度,是故我今令彼說之。

渴仰,有世界益;受化,有為人對治益;得度,有第一義益。即是四悉檀因緣,故令說也。初序段竟。

爾時,堅淨信菩薩既解佛意已,尋即勸請地藏菩薩摩訶薩言:善哉!救世真士,善哉!大智開士,如我所問,惡世眾生,以何方便而化導之,使離諸障,得堅固信。如來今者,為欲令汝說是方便,宜當知時,哀湣為說。

救世真士,領佛所明悲願勝也。大智開士,領佛所明慧辯勝也。余可知。

爾時,地藏菩薩摩訶薩,語堅淨信菩薩摩訶薩言:善男子!諦聽,當為汝說。

諦聽,是誡辭。當說,是許辭也。聽不審諦,則聞慧不生;聞慧不生,則思修無地,三慧是從凡入聖之階梯,故須誡也。然堅淨信,位非凡下,何須待誡,亦借此以誡一切耳。

若佛滅後,惡世之中,諸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於世間、出世間因果法,未得決定信,不能修學無常想,苦想,無我想,不淨想,成就現前。不能勤觀四聖諦法,及十二因緣法。亦不勤觀真如、實際、無生無滅等法。以不勤觀如是法故,不能畢竟不作十惡根本過罪;于三寶功德種種境界,不能專信。於三乘中,皆無定向。

世間因果,即苦集二諦,十二因緣流轉門;出世因果,即滅道二諦,十二因緣還滅門。又修學無常等想,勤觀四諦因緣真如實際等法,皆是出世之因。所觀真如等法,及三寶功德,皆是出世之果。以要言之,秖是不能如實觀察十界善惡業報耳。又不修學無常苦無我不淨想,令其成就現前;不能勤觀四聖諦法,則于聲聞乘無決定向;不能勤觀十二因緣,則於緣覺乘無決定向;不能勤觀真如等法,則于菩薩乘無決定向,此皆真實義愚也。不能不作十惡過罪,乃異熟果愚也。由此二愚,不信三寶功德境界,所以名為末法惡世也。又無常等想,局在藏教,乃厭離之初門,四諦十二因緣,並通四教,如常所明。真如實際無生無滅,皆是一實境界異名,意在圓理,不妄名真,不異名如,不虛名實,本位名際,無始故無生,無終故無滅也。三寶功德種種境界,亦通四教,所謂住持三寶,勝義三寶,別相三寶,一體三寶,具如餘處廣明。

如是等人,若有種種諸障礙事,增長憂慮,或疑或悔,於一切處,心不明了,多求多惱,眾事牽纏,所作不定,思想繞亂,廢修道業。

既無專信,又遇障緣,所以疑悔纏心,不能修道,須藉輪相以決疑也。初隨機竟。

有如是等障難事者,當用木輪相法,占察善惡宿世之業,現在苦樂吉凶等事。

占察善惡,指第一輪相。占察宿世之業,指第二輪相。占察現在苦樂吉凶等事,指第三輪相也。

緣合故有,緣盡則滅。業集隨心,相現果起,不失不壞,相應不差。

此明所立三種輪相,全依無性緣生、緣生無性之理而得成也。善惡業報,本是般若、解脫、法身三德秘藏,總名一實境界。由此真如無性,舉體隨緣,故染淨迷悟之緣合時,便有十界善惡業報差別不同,所謂因緣和合,虛妄有生也。緣生之法,剎那不住,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由諸凡愚不了無性,恒起生緣,妄見諸法相似相續,其實生已無間即滅,故雲緣盡則滅,所謂因緣別離,虛妄名滅也。然緣生之法,雖即無性,而隨心善惡念念相續,則十界之業隨心積集,業既積集,便有相現;業相既現,果報必起;因果相酬,終不失壞。所謂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亦不亡。如回應聲,如影隨形,故相應不差也。

如是諦占善惡業報,曉喻自心,於所疑事,以取決了。

三種輪相,表示自心無性緣生善惡業報,故諦占之,便能曉喻自心以決疑也。初隨機立法竟。

若佛弟子,但當學習如此相法,至心歸依,所觀之事,無不成者。

如此相法,依於無性緣生甚深道理,故當學習,不可妄生疑貳,故雲至心歸依也。

不應棄舍如是之法,而返隨逐世間蔔筮種種占相吉凶等事,貪著樂習。若樂習者,深障聖道。

世間蔔筮等法,不知依於一實境界,不能表示無性緣生,不說一切皆自心現,故樂習者,深障聖道。以其或計邪因,或計無因,終不能知正因緣法故也。二略示勸誡竟。

善男子!欲學木輪相者,先當刻木如小指許,使長短減于一寸正中,令其四面方平,自余向兩頭斜漸去之,仰手傍擲,令使易轉,因是義故,說名為輪。

共十九輪,皆用此式也,長可九分,方可三分,須用香木。

又依此相,能破壞眾生邪見疑網,轉向正道,到安隱處,是故名輪。

示正因緣,故破邪見,顯示善惡業報差別,故壞疑網,令行八聖道中,得到涅槃最安隱處也。

其輪相者,有三種差別,何等為三:一者輪相,能示宿世所作善惡業種差別,其輪有十。二者輪相,能示宿世集業久近,所作強弱大小差別,其輪有三。三者輪相,能示三世中受報差別,其輪有六。

下文自解,不必先釋。一之與二皆雲宿世者,並約過去所熏種子,即以過去名為宿世,不必獨指前生也。蓋善惡現行,剎那即滅,所熏種子在藏識中,不失不壞。第一輪相,但觀善惡種子有無。第二輪相,乃觀善惡業力強弱也。第三遍示三世報者。如下文百六十數,明現在報。次十一數,明過去報。後十八數,明未來報也。初總示竟。

若欲觀宿世作善惡業差別者,當刻木為十輪,依此十輪,書記十善之名,一善主在一輪,於一面記;次以十惡書對十善,令使相當,亦各記在一面。

每輪各有四面,一面書善,一面書惡,令使相對,則餘兩面皆空,故使善惡有現、有不現也。

言十善者,則為一切眾善根本,能攝一切諸餘善法。言十惡者,亦為一切眾惡根本,能攝一切諸餘惡法。

十善為眾善根本者,果德萬善,皆由十善而生也。能攝一切諸餘善法者,不惟生一切善,亦即攝一切善更無餘也。且如不殺,則有事不殺、理不殺等。乃至瞋癡亦然。故曰唯佛一人持淨戒,其餘皆名汙戒者。十善為法界,一切法皆趣十善,是趣不過也。又散心十善,即波羅提木叉戒。定心十善,即禪戒。出世十善,即無漏戒。止一切惡,即律儀戒。具一切善,即攝善法戒。利一切眾生,即饒益有情戒。戒為法界,一切法趣戒也。十惡為眾惡根本者,一切惡業,身口七支攝無不盡,並由貪瞋癡三不善根而起。此三即攝一切根隨煩惱,慢是貪攝;疑及五見,並屬癡攝;忿恨惱嫉害,皆即瞋分。覆誑與諂,皆貪癡分;慳之與憍,皆即貪分;無慚無愧,並是癡攝。掉舉放逸散亂,並等分攝。惛沉不信懈怠失念及不正知,並是癡攝。故雲能攝一切諸餘惡法也。問:若約圓融為語,則秖一善字,已攝百界千如皆盡;秖一惡字,亦攝百界千如皆盡。今既善惡對論,則無記品業,如何相攝?答:若欲攝者,則有覆無記,攝入惡品,是染汙故;無覆無記,攝歸善品,是白淨故。今輪相意,則取能招樂異熟者,名為善種;能招苦異熟者,名為惡種。二種無記,但能招等流果,不招苦樂異熟,故以不現表之。又無漏善,能得離系,不感異熟,亦以不現表之。初正示輪相竟。

若欲占此輪相者,先當學至心總禮十方一切諸佛,因即立願,願令十方一切眾生,速疾皆得親近供養,諮受正法;次應學至心敬禮十方一切法藏,因即立願,願令十方一切眾生,速疾皆得受持讀誦,如法修行,及為他說;次當學至心敬禮十方一切賢聖,因即立願,願令十方一切眾生,速疾皆得親近供養,發菩提心,至不退轉;後應學至心禮我地藏菩薩摩訶薩,因即立願,願令十方一切眾生,速得除滅惡業重罪,離諸障礙,資生眾具,悉皆充足。

至心禮佛法僧及我地藏,一一皆雲學者,上則普緣十方三寶,下乃普為十方眾生,即是悲智並運,須達一心無作四弘,故當學也。學此無作四弘,方名至心,有此至心,方成感應。何者?悟此現前一念心性,則為十方三寶及地藏尊;迷此現前一念心性,則為十方一切眾生。迷悟總不離于一心,秖就一心而論迷悟,迷為無作苦集,如水成冰;悟為無作道滅,冰還成水。能覺名為佛,所覺名為法,能所不二名為僧。三寶是一切法依持,名為地。一切法總不出於三寶,名為藏。求契此理,名為至心敬禮;以此益他,名為因即立願也。

如是禮已,隨所有香華等,當修供養。

三寶離障清淨,不受諸受,損之不瞋,供之不喜,而噁心譭謗,則自受其殃。如仰天唾,還墜己身。好心供養,則自取其福。如染香人,身有香氣,故須修供養也。但雲隨所有者,有而不供,則為慳鄙;無而強營,則妨正業。故秖令隨力隨分。蓋物無大小,大小由心,心大則少施亦福等虛空,心小則多施亦終成有漏。譬如滿屋琉璃,不及摩尼一粒。所以貧士一燈,勝闍王之千炷。五莖蓮供,超多劫之事檀。良以一切供物,皆是因緣生法,當體無不即空假中。達之則事隨理遍,迷之則理被事局也。供必用香華者,香則然之而任運騰空,表無作善;華則散之而始周法界,表有作善。又香以表戒,華以表慧。現前一念心性,正理不動,本即那伽大定,戒慧二種共莊嚴之,即是緣了二因,助顯正因一性也。

修供養者,憶念一切佛法僧寶,體常遍滿,無所不在。

佛是能覺,法是所覺,僧是能所從來不二,此自心一體三寶也。徹證一體三寶者名為佛,詮顯一體三寶者名為法,修行一體三寶者名為僧,此自心住持三寶也。此心無始無終,故常。此心無分無劑,故遍。此心無間無缺,故滿。此心豎窮橫遍莫載莫破,故無所不在。自心既常遍滿無所不在,一切佛法僧寶皆以此心為體,則亦體常遍滿無所不在矣。非由憶念使然,但以憶念而照了之。

願令以此香華,等同法性,普熏一切諸佛剎土,施作佛事。

秖此一香一華,本從法性隨緣顯現,並具法性全體功能,非是少分,以法性本來無分劑故,不可割裂分剖故,若知香華本同法性之體,則必等同法性之用,故可普熏一切諸佛剎土,上供三寶;又可施作佛事,下度群生也。斯則性雖自爾,必須願力方成稱性之功。初稱性總觀竟。

又念十方一切供具,無時不有;我今當以十方所有一切種種香華瓔珞,幢旛寶蓋,諸珍妙飾,種種音樂,燈明燭火,飲食衣服,臥具湯藥,乃至盡十方所有一切種種莊嚴供養之具。

問:十方供具,各有所屬,若實用之,寧不犯盜?若不實用,何名供養?答:若約圓宗,則十方供具,並我一念心中所現之物。若約唯識,則是第八識上共相識種所變器界相分,今還用我自識相分,何名犯盜。如是了達唯識而修供養,即名真實法供。何名不實?若依真諦,則雖手執香華翹勤施供,亦豈有實用耶?夫心念五逆,雖不動身發口,亦必有罪;心念供養,雖不燒香散華,亦豈無福。況令於一念中想用十方供具,便可破我法二執,顯同體慈悲,又不止於迷情空想而已,思之修之。

憶想遙擬,普共眾生奉獻供養。常念一切世界中有修供養者,我今隨喜。若未修供養者,願得開導,令修供養。

普共奉獻供養,即遍現在;隨喜已修供養,即遍過去;開導未修供養,即遍未來。所謂念念相續,無有間斷,身語意業,無有疲厭也。初念供養具遍竟。

又願我身,速能遍至一切剎土,於一一佛法僧所,各以一切種莊嚴供養之具,共一切眾生等持奉獻。

凡夫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則逼局而不能遍。二乘妄計無常無我不淨苦空,則趣寂而無可遍。今直觀身性即是法性,法性遍故,身亦隨遍也。夫一身所念供具,所同眾生,已自豎窮橫遍;況無盡身,各以無盡供養之具,各共一切無盡眾生等持奉獻,則豈不無雜無障礙耶。

供養一切諸佛法身色身,舍利形像,浮圖廟塔,一切佛事;供養一切所有法藏及說法處;供養一切賢聖僧眾。

法身者,所證之理也。色身者,自受用報,具不思議微妙色心,所謂究竟常住五蘊,舉色以該心也。舍利者,化身所留之靈骨。形像者,肖彼化身之相好。浮圖廟塔一切佛事者,供彼舍利形像之莊嚴。若達因緣生法即空假中,則一一舍利及形像等,三身宛然,四德無減,況複色身及法身耶。法僧可知。夫稱性修觀,則一香一華,已足遍供三寶,況盡十方所有供具以為供養,況複隨喜開導一切眾生咸修供養,況複我身遍至一切剎土,一一供具,各遍供養一切三寶,可謂重重無盡,無盡重重矣。初修供觀竟。

願共一切眾生,修行如是供養已,漸得成就六波羅蜜、四無量心。

舍諸所有,即成就施;清淨無染,即成就戒;心無瞋惱,即成就忍;離諸懈怠,即成就進;離雜亂垢,即成就禪;離諸暗蔽,即成就般若。令他得樂,即慈無量;令他離苦,即悲無量;慶他得樂,即喜無量;心常平等,無有怨親,即舍無量。隨一修供,即能成就此十法門,亦自圓攝一切二利功德。

深知一切法本來寂靜,無生無滅,一味平等,離念清淨,畢竟圓滿。

本來寂靜,無生無滅,一味平等,謂一切法即中,一切種智也。離念清淨,謂一切法即空,一切智也。畢竟圓滿,謂一切法即假,道種智也。一心三智,深知一切諸法無非三諦,自覺覺他,俱不出此妙觀矣。二廣修供養竟。

又應別複系心供養我地藏菩薩摩訶薩,以當稱名,若默誦念,一心告言:南無地藏菩薩摩訶薩。如是稱名,滿足至千。

雖已普供三寶,而我地藏,正為行人決疑之主,故應系心別供也。稱名須至千念者,令積善根,成機感故,亦表一念具千法故。

經千念已,而作是言:地藏菩薩摩訶薩,大慈大悲,惟願護念我,及一切眾生,速除諸障,增長淨信,令今所觀稱實相應。

雖為自決所疑,必雲及一切眾生者,念念不忘眾生,乃可扣感菩薩大慈悲也。

作此語已,然後手執木輪,於淨物上而傍擲之。

初明依法自占竟。

如是欲自觀法。若欲觀他,皆亦如是應知。

初心之人,未知宿命,故須自觀以決疑悔。未得他心道眼,故欲觀他,亦須依前五法也。

占其輪相者,隨所現業,悉應一一諦觀思驗,或純具十善,或純具十惡,或善惡交雜,或純善不具,或純惡不具,如是業因,種類不同,習氣果報,各各別異。如佛世尊餘處廣說。應當憶念思惟觀察所現業種,與今世果報所經苦樂吉凶等事,及煩惱業習得相當者,名為相應;若不相當者,謂不至心,名虛謬也。

所現業種,謂輪上所現或善或惡也。要與今世果報相當,或與煩惱業習相當,乃名相應;否則由不至心,故名虛謬。如現不殺,今應無病常壽,或有慈心;若現不盜,今應無所乏少,或常知足等。又如現殺,今應多病多惱,或常懷殺意;若複現盜,今應少財,或常失脫,或常懷盜意等。一一須自思驗,不可盡述也。

若占輪相,其善惡業俱不現者,此人已證無漏智心,專求出離,不復樂受世間果報,諸有漏業,輾轉微弱,更不增長,是故不現。

無漏智心,謂初果八忍八智,通見地,別初住,圓初信,已斷三界分別惑種,不復更造招後有業,縱有舊熏業種,漸就羸損,不增長也。或圓五品,圓伏煩惱,當舍同居穢土,生同居淨,雖未證無漏智,亦可善惡兩俱不現,以圓觀力強故。

又純善不具,純惡不具者,此二種人,善惡之業所有不現者,皆是微弱未能牽果,是故不現。

善業種強,則能招樂異熟;惡業種強,則能招苦異熟。若微弱種,猶須待潤,未即牽果,故不現也。准此則有覆無覆兩種無記,不名善惡明矣。二詳示占法竟。

若當來世佛諸弟子,已占善惡果報得相應者,於五欲眾具得稱意時,勿當自縱以起放逸(誡也)。即應思念,由我宿世如是善業故,今獲此報,我今乃可轉更進修,不應休止(勸也)。若遭眾厄種種衰惱不吉之事,繞亂憂怖,不稱意時,應當甘受,無令疑悔,退修善業(誡也)。即當思念,但由我宿世造如是惡業故,今獲此報,我今應當悔彼惡業,專修對治及修餘善,無得止住懈怠放逸,轉更增集種種苦聚(勸也)。是名占察初輪相法。

此中共有兩番誡勸:初番為稱意者,誡勿放逸,勸更進修;次番為不稱意者,誡勿退悔,勸修諸善也。初示第一輪相竟。

善男子!若欲占察過去往昔集業久近,所作強弱,大小差別者。當複刻木為三輪,以身口意各主一輪,書字記之。又于輪正中一面,書一畫令粗長,使徹畔。次第二面,書一畫令細短,使不至畔。次第三面,作一傍刻如畫,令其粗深。次第四面,亦作傍刻,令使細淺。當知善業莊嚴,猶如畫飾;惡業衰害,猶如損刻。其畫長大者,顯示積善來久,行業猛利,所作增上;其畫細短者,顯示積善來近,始習基鈍,所作微薄。其刻粗深者,顯示習惡來久,所作增上,餘殃亦厚;其刻細淺者,顯示退善來近,始習惡法,所作之業,未至增上。或雖起重惡,已曾改悔,此謂小惡。

大善、小善、大惡,各有二義。大善二者:一或積久,二或猛利增上。小善二者:一或未久,二或所作微薄。大惡二者:一或積久,二或所作增上也。小惡則有三義:一或未久,二或未至增上,三或已曾改悔,轉重令輕也。大善大惡,能順現受及與生受;小善小惡,能順後受。或更潤之,可順生受;或更損之,可不定受。初輪相中所不現者,則是不定受業也。又凡無漏智起,則一切生受後受業種,皆可摧滅,惟除順現受業,未能全滅,亦能轉重令輕。

善男子!若占初輪相者,但知宿世所造之業善惡差別,而不能知積習久近,所作之業強弱大小,是故須占第二輪相。

初正示輪相竟。

若占第二輪相者,當依初輪相中所現之業。若屬身者,擲身輪相;若屬口者,擲口輪相;若屬意者,擲意輪相。不得以此三輪之相一擲通占。應當隨業主念一一善惡,依所屬輪,別擲占之。

一一善惡,皆須主念別占。如身之善惡,若有三現,則須別擲三次;口四,意三,亦皆爾也。所不現者,則不須擲。

複次,若占初輪相中,唯得身之善,於此第二輪相中得身惡者,謂無至心,不得相應,名虛謬也。又複不相應者,謂占初輪相中,得不殺業,及得偷盜業,意先主觀不殺業,而于第二輪相中得身惡者,名不相應。複次,若觀現在從生以來,不樂殺業,無造殺罪,但意主(欲觀)殺業,而於此第二輪相中得身大惡者,謂名不相應。自餘口意中業不相應義,亦如是應知。

二詳示占法竟。

善男子!若未來世諸眾生等,欲求度脫生老病死,始學發心修習禪定,無相智慧者,應當先觀宿世所作惡業多少及以輕重。若惡業多厚者,不得即學禪定智慧,應當先修懺悔之法。所以者何?此人宿習噁心猛利故,於今現在必多造惡,毀犯重禁;以犯重禁故,若不懺悔令其清淨,而修禪定智慧者,則多有障礙,不能克獲,或失心錯亂,或外邪所惱,或納受邪法,增長惡見,是故當先修懺悔法。若戒根清淨,及宿世重罪得微薄者,則離諸障。

業性雖空,果報不失,故須熏習懺悔善力,令彼惡種輾轉微弱,更不增長,方堪修習禪慧,不遭邪慮也。

善男子!欲修懺悔法者,當住靜處,隨力所能,莊嚴一室,內置佛事,及安經法,懸繒旛蓋,

密部壇儀,極令嚴飾,今但言隨力所能者,曲為末世助緣缺乏之人也。佛事,即佛菩薩形像,或塑或畫,皆無不可。經法,即指此經,或餘大乘法寶,亦無不可。懸繒旛蓋以為莊嚴,或錦或帛,或複紙素,並可隨力也。

求集香華,以修供養。

准余行法,每時皆須燒香散華,如前所明觀想法也。此逐文便,故在第二,准行次第,決在淨三業後。

澡浴身體,及洗衣服,勿令臭穢。

此亦如餘行法,每大便時,必換衣洗浴,浴竟,著清淨衣,方可入壇行道也。

於晝日分,在此室內,三時稱名,一心敬禮過去七佛及五十三佛;次隨十方面,一一總歸,擬心遍禮一切諸佛所有色身、舍利形像、浮圖廟塔、一切佛事;次複總禮十方三世所有諸佛。又當擬心遍禮十方一切法藏。次當擬心遍禮十方一切賢聖。然後更別稱名禮我地藏菩薩摩訶薩。如是禮已,應當說所作罪,一心仰告,惟願十方諸大慈尊,證知護念,我今懺悔,不復更造;願我及一切眾生,速得除滅無量劫來,十惡四重,五逆顛倒,謗毀三寶,一闡提罪。複應思惟,如是罪性,但從虛妄顛倒心起,無有定實而可得者,本唯空寂。願一切眾生速達心本,永滅罪根。

說所作罪,謂今生所作一切惡業,或輪相中所現大惡,並須髮露披陳也。此於逆生死流十心之中,由三種心,生五種心,並下勸請、隨喜等,則共成十心也。由第一深信因果;第二生大慚愧;第三生大怖畏;故今說所作罪,即第四髮露懺悔也;不復更造,即第五斷相續心;願我及一切眾生速得除滅十惡四重等,即第六發菩提心,及第七翻昔重過;思惟罪性等,即第十今知空寂;下文勸請,即第九;念十方佛隨喜,即第八隨喜諸善;回向亦兼第六、第七並第十意也。過去惡業,若論現行,則剎那已滅,但所熏種子,藏在第八識中,由六七二識我執力故,念念資熏,令得增長。今之髮露,正是破除我執前茅。如草木種子,潛在地中,必發芽莖。今既掘露,則自損壞。又舊種雖複髮露,若不永斷相續,則新熏種子,能與舊種互相資益,輾轉生長,無有已時;故須誓不更造。又向由我執,妄分我人,所作之罪,無不損惱同體眾生。譬如一身之中,兩手互傷,自遭痛苦。今破虛妄我執,故代眾生普除眾罪,終不如獐獨跳也。又此罪性,但從虛妄顛倒心起,不在內外中間諸處;過去已滅,現在不住,未來未有,十方三世仔細推求,無有定實而可得者。如彼翳眼所見空華,華體本來惟是空寂,不達本空,增無明翳;念念觀知本性空寂,不復瞪目分別空華。則翳病漸除,華亦漸減,乃至目勞既息,華相自亡。故雲速達心本,永滅罪根也。觀罪性空,名實相懺,名無生懺,亦名大莊嚴懺,即是唯心識觀、真如實觀,不可不知。

次應復發勸請之願,願令十方一切菩薩,未成正覺者,願速成正覺;若已成正覺者,願常住在世,轉正法輪,不入涅槃。

勸請能滅魔障,故亦名悔,魔王波旬,于坐道場菩薩,每欲障令不得成道;于佛轉法輪時,每欲興心破壞;又每請佛速入涅槃。今勸請成道,勸久住世,勸轉法輪,即翻破彼三種惡也。觀心釋者,菩薩是自心諸善心所,魔是自心諸噁心所,今令諸善心所與無漏慧相應,名為速成正覺;念念恒無間斷,名為常住不滅;轉化餘心心所,名為轉正法輪。

次當復發隨喜之願,願我及一切眾生,畢竟永舍嫉妒之心,於三世中一切剎土,所有修學一切功德及成就者,悉皆隨喜。

隨喜滅嫉妒障,故亦名悔。一切諸佛,三乘聖眾,六道凡夫,並皆在我現前一念心中同一體性,本無彼此。由我執故,妄計自他而生嫉妒,今悔此過,深於一切凡聖平等起隨喜心,則是攬法界善以為己善,其善乃大,豈必獨自運心動身口業以為善哉。現見他人攜燈,亦蒙其照;他人然香,亦被其熏;同體善根,分明若此,奈何癡障,不知承荷,反生嫉妒耶。若能隨喜,則知諸佛菩薩所修善根,本與一切眾生共之。我原有分,非俟強求。故大佛頂經雲:十方如來所有功德,悉與此人,常與諸佛同生一處。無量功德,如惡叉聚,同處熏修,永無分散。又經言:菩薩若知諸佛所有功德即是己功德者,是為奇特之法。又經言:與一切菩薩同一善根藏。又大乘止觀雲:行者當知諸佛菩薩、二乘聖人、凡夫人天等所作功德,皆是己之功德,是故應當隨喜。噫!可以悟矣。

次當復發回向之願,願我所修一切功德,資益一切諸眾生等,同趣佛智,至涅槃城。

回向能滅著三有障,故亦名悔。資益一切,即回自向他;同趣佛智,即回因向果;至涅槃城,即回事向理也。回事向理,名為直心;回因向果,名為深心;回自向他,名大乘心。直心顯斷德法身,深心成智德般若,大乘心成恩德解脫,全性起修,全修在性,始終不離秘密藏矣。

如是發回向願已,複往餘靜室,端坐一心,若稱誦,若默念我之名號。當減省睡眠,若惛蓋多者,應於道場室中旋繞誦念。

但令一心稱誦默念名號者,正為惡業多厚,不可即修禪定智慧也。然而若坐若旋一心稱念,即是真實禪定智慧方便,由我地藏萬德洪名,詮召果上真實功德,能與眾生作增上緣,令念念中滅罪除障故也。如法華及大佛頂經,皆雲:持六十二憶恒河沙諸法王子名號,與持觀世音一名功德,正等無異。又大乘十輪經雲:假使有人,於其彌勒及妙吉祥並觀自在、普賢之類,於百劫中至心歸依,稱名念誦,禮拜供養,求諸所願,不如有人,於一食頃,至心歸依稱名念誦禮拜供養地藏菩薩,求諸所願,速得滿足。所以者何?如是大士,為欲成熟諸有情故,久修堅固大願大悲,勇猛精進,過諸菩薩,是故汝等應當供養。今以二意釋之,一者平等意趣,則六十二億所證法性,與一大士所證平等;百劫至心所契法性,與一食頃所契平等。二者差別意趣,則此土眾生,與六十二億大士所有因緣,不若觀音大士因緣最深,與觀世音大士所有因緣又不若地藏大士因緣更深也。又所稱之名,無論解與不解,本是一境三諦;能稱之念,無論達與不達,本即一心三觀。又所稱之名雖即三諦,而曆然分明,即不思議;假能稱之念雖即三觀,而覓不可得,即不思議空。能外無所,所外無能,雙忘雙照,即不思議中。又名因念有,念外無名,即是惟心識觀。能念所念當體絕待,不生不滅,常住一心,即是真如實觀。又一心即是禪定,稱念即是智慧,圓教名字位人,雖已解了能稱所稱無非法界,猶有無始事障力強,須藉洪名以為系心之境,漸漸令除散昏二蓋,正所謂系緣法界,一念法界者也,圓人受法,無法不圓,豈可藐視持名以為權淺行耶。初晝時佛事竟。

次至夜分時,若有燈燭光明事者,亦應三時恭敬供養悔過發願;若不能辦光明事者,應當直在餘靜室中一心誦念。

能辦燈燭,則同日時行道,若不能辦,但令一心持名,大慈大悲,曲為乏助緣者開此易行方便也。初明懺儀竟。

日日如是行懺悔法,勿令懈廢。若人宿世遠有善基,暫時遇惡因緣而造惡法,罪障輕微,其心猛利,意力強者,經七日後,即得清淨,除諸障礙;如是眾生等,業有厚薄,諸根利鈍,差別無量,或經二七日後而得清淨;或經三七日;乃至或經七七日後而得清淨;若過去現在,俱有增上種種重罪者,或經百日而得清淨;或經二百日,乃至或經千日而得清淨。若極鈍根,罪障最重者,但當能發勇猛之心,不顧惜身命想,常勤稱念,晝夜旋繞,減省睡眠,禮懺發願,樂修供養,不懈不廢,乃至失命,要不休退,如是精進,于千日中必獲清淨。

獨行則以得清淨相為期,若十人結制,晝夜六時,則一七、三七或七七等,亦無不可,高明者自能酌之。二正示懺悔法竟。

善男子!若欲得知清淨相者,始從修行過七日後,當應日日於晨朝旦,以第二輪相具安手中,頻三擲之,若身口意皆純善者,名得清淨。

不論大善小善,但三擲俱善無惡,即名清淨也。

如是未來諸眾生等,能修行懺悔者,從先過去久遠以來,於佛法中,各曾習善,隨其所修何等功德,業有厚薄種種別異,是故彼等得清淨時,相亦不同。或有眾生,得三業純善時,即更得諸餘好相;或有眾生得三業善相時,於一日一夜中,複見光明遍滿其室,或聞殊特異好香氣,身意快然;或作善夢,夢見佛身來為作證,手摩其頭,歎言善哉,汝今清淨,我來證汝;或夢見菩薩身來為作證;或夢見佛形像放光而為作證。

正得清淨輪相,兼得種種感應,故是善根發現也。

若人未得三業善相,但先見聞如此諸事者,則為虛妄誑惑詐偽,非善相也。

輪相一法,乃地藏大士威神之所建立,依法而求,決無虛謬。既未獲清淨相,或先見光聞香,得奇好夢,總屬魔事,不可被其誑惑也。初明相依輪顯竟。

若人曾有出世善基,攝心猛利者,我于爾時,隨所應度而為現身,放大慈光,令彼安隱,離諸疑怖;或示神通種種變化,或複令彼自憶宿命所經之事所作善惡,或複隨其所樂為說種種深要之法,彼人即時于所向乘得決定信,或漸證獲沙門道果。複次,彼諸眾生,若雖未能見我化身轉變說法,但當學至心,使身口意得清淨相已,我亦護念,令彼眾生速得消滅種種障礙;天魔波旬,不來破壞;乃至九十五種外道邪師一切鬼神,亦不來亂。所有五蓋,輾轉輕微,堪能修習諸禪智慧。

或宜顯應得益,或宜冥應得益,並由自善根力,並由菩薩知機妙智,苟能信此,則專心禮拜懺悔,複何疑哉。初明得禪慧竟。

複次,若未來世諸眾生等,雖不為求禪定智慧出要之道,但遭種種眾厄,貧窮困苦,憂惱逼迫者,亦應恭敬禮拜供養,悔所作惡,恒常發願,于一切時一切處,勤心稱誦我之名號,令其至誠,亦當速脫種種衰惱,舍此命已,生於善處。

縱不發心出世,亦令得世間益,所謂小草亦蒙潤澤也。若依權教,則是為闡提人說十善法;若依實義,則是循循善誘,究竟亦令漸入佛道矣。

複次,未來之時,若在家,若出家,諸眾生等,欲求受清淨妙戒,而先已作增上重罪,不得受者,亦當如上修懺悔法,令其至心,得身口意善相已,即應可受。

在家或破終身五戒中四重,或破一日一夜八戒中四重,或破菩薩戒中十重,出家或破沙彌及尼戒中四重,或破式叉摩那法中四重,或破比丘及尼戒中四重,並名邊罪,屬重難攝,故名增上重罪。若依律藏,不許懺悔,不得重受一切戒品;若依梵網,須以得見好相為期。今依此經,則以得清淨輪為期也。又七逆等,亦名增上重罪,雖梵網經,亦不許其受戒。若依此經,求得清淨輪相,即應可受,尤為格外洪慈。

若彼眾生,欲習摩訶衍道,求受菩薩根本重戒,及願總受在家出家一切禁戒,所謂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化眾生戒,而不能得善好戒師,廣解菩薩法藏,先修行者,應當至心於道場內,恭敬供養,仰告十方諸佛菩薩,請為師證,一心立願,稱辯戒相,先說十根本重戒,次當總舉三種戒聚,自誓而受,此亦得戒。

摩訶衍,此雲大乘,欲行大乘菩薩之道,須受菩薩三聚淨戒,即梵網十重四十八輕戒也。此菩薩戒,普通在家二眾,出家五眾,皆可受持,故名在家出家一切禁戒。若千里內有授戒師,理應從受;若無先解先修行者,便可自受。若先已作增上重罪,須求清淨輪相,方可誓受。若今生無增上重罪,便可於道場內,請佛菩薩以為師證,自誓得戒。此同地持、瓔珞二經,重在發菩提心;不同梵網,制令見好相也。

複次,未來世諸眾生等,欲求出家,及已出家,若不能得善好戒師及清淨僧眾,其心疑惑,不得如法受於禁戒者,但能學發無上道心,亦令身口意得清淨已。其未出家者,應當剃發,被服法衣,如上立願,自誓而受菩薩律儀三種戒聚,則名具獲波羅提木叉出家之戒,名為比丘、比丘尼,即應推求聲聞律藏,及菩薩所習摩德勒伽藏,受持讀誦,觀察修行。

比丘、比丘尼戒,關係僧輪,至尊至貴,故雖無增上罪,亦須求得清淨輪相,方可承當,不同菩薩戒也。又設有如法戒師僧眾,而不從受,便自出家,則成盜法重難。今既僧輪久廢,誓續住持,故須學發無上道心,方堪感得清淨輪相。若依瑜伽論說,則像法既盡,便不復發無作律儀,彼是隨情,今乃隨智,無違妨也。摩德勒伽,此雲智母,即是菩薩論藏,先求聲聞律藏,次及菩薩論藏,則所重可知矣。

若雖出家,而其年未滿二十者,應當先誓願受(菩薩)十根本戒,及受沙彌、沙彌尼所有別戒。既受戒已,亦名沙彌、沙彌尼,即應親近供養給侍先舊出家學大乘心具受戒者,求為依止之師,請問教戒,修行威儀,如沙彌、沙彌尼法。

雖得清淨輪相,未滿二十,尚不許即承當比丘,足顯比丘戒之尊矣。先誓願受十根本戒,及受沙彌、沙彌尼別戒,可見受菩薩戒,仍得誓為沙彌,豈沙彌等,不得先受菩薩戒耶。問﹕既有先舊大乘具受戒者,何不依之受戒,而乃自誓受耶?答:此有三意,一者或此先舊行頭陀行,不肯度人。二者或此先舊未滿十夏,未為和尚。三者或先求輪相時,未遇此人,得清淨後,乃遇見之。

若不能值如是之人,唯當親近菩薩所修摩德勒伽藏,讀誦思惟,觀察修行,應勤供養佛法僧寶。

未滿二十,未成比丘,故但許學菩薩論藏,未許推求聲聞律藏也。故知未受具人,輒先閱律,深為不可;已受具人,不學律藏,尤所不應。

若沙彌尼年已十八者,亦當自誓受毗尼藏中式叉摩那六戒之法,及遍學比丘尼一切戒聚。其年若滿二十時,乃可如上總受菩薩三種戒聚。

佛因女人根鈍,故沙彌尼年十八已,先令與其二年學戒,名為式叉摩那,此翻學戒女也。當其得清淨相,已誓願受菩薩十重及受沙彌尼戒,今年十八,則自加受式叉六戒,六戒在律藏中,不必預列,至年二十,乃受比丘尼戒。此比丘尼所有具戒,亦屬菩薩三聚戒攝。菩薩毗尼,猶如大海,悉攝一切諸毗尼故,須于菩薩戒中,自辨七眾差別,一一不得紊亂若此。

然後得名比丘、比丘尼。

此總結若男若女,設于年未滿二十時,先得清淨輪相,則男止名沙彌,女亦止名為沙彌尼,或名式叉摩那,至年二十,乃名比丘、比丘尼也。菩薩所示學戒法式,一遵律制如此,後之弘律學者,漠然不知,哀哉!哀哉!初明得竟。

若彼眾生,雖學懺悔,不能至心,不獲善相者,設作受想,不名得戒。

五眾木叉,非依師僧如法受得,則須依于清淨輪相乃得,不同菩薩戒品,但依菩提心得也。二明隨求克獲竟。

爾時,堅淨信菩薩摩訶薩問地藏菩薩摩訶薩言:所說至心者,差別有幾種?何等至心,能獲善相?地藏菩薩摩訶薩言:善男子!我所說至心者,略有二種。何等為二?一者初始學習求願至心,二者攝意專精成就勇猛相應至心。得此第二至心者,能獲善相。此第二至心,複有下中上三種差別,何等為三?一者一心,所謂系想不亂,心住了了。二者勇猛心,所謂專求不懈,不顧身命。三者深心,所謂與法相應,究竟不退。若人修習此懺悔法,乃至不得下至心者,終不能獲清淨善相,是名說占第二輪法。

初始學習求願至心,未離散動,未伏障種,乃名字初心,故未能獲清淨輪相。第二種中下至心者,即是攝意專精,能得欲界細住,或是初隨喜品,或是名字後心,故亦可得清淨輪相,多是冥益。中至心者,即是成就勇猛,須在觀行後心,多分兼得諸餘好相。上至心者,即是相應至心,須在相似初心,能感菩薩現身說法,故得究竟不退也。然應之冥顯亦不須論,但必第三至心,方證不退。則前二種雖獲善相,急須修行禪定智慧,令與二觀相應可矣。不然,故業雖滅,新業還生,亦可懼也。二示第二輪相竟。

善男子!若欲占察三世中受報差別者,當複刻木為六輪,於此六輪,以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等數,書字記之,一數主一面,各三面,令數次第不錯不亂。

輪各四面,今各書三數,則空一面不書,乃得有不現者也。以十八數次第書於六輪,不可錯亂。

當知如此諸數,皆從一數而起,以一為本。如是數相者,顯示一切眾生六根之聚,皆從如來藏自性清淨心一實境界而起,依一實境界,以之為本。所謂依一實境界故,有彼無明。不了一法界,謬念思惟,現妄境界,分別取著,集業因緣,生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以依內六根故,對外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起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以依六識故,於色聲香味觸法中,起違想,順想,非違非順等想,生十八種受。

諸數皆從一數而起者,單一則不成數,一與一為二,二與一為三,三與一為四,四與一為五,乃至輾轉無窮,無不從一起也。以一為本者,對一名二,而二之體,仍即是一。對二名三,而三之體,亦仍是一。對三名四,而四之體,亦仍是一。對四名五,而五之體,亦仍是一。乃至輾轉無窮,無不當位各仍是一也。如來藏自性清淨心一實境界,以無二故,亦本非數。無明不了,謬念思惟,現妄境界,則成見相二分。譬如捏目,妄睹二月,所謂一與一為二,亦所謂無同異中,熾然成異也。謂二月妄,別立一月為真,所謂二與一為三,亦所謂異彼所異,因異立同也。真妄相對,既已成三,則必更立非真非妄,所謂三與一為四,亦所謂同異發明,因此複立無同無異也。謂四句可說皆妄,則必別立不可說句,所謂四與一為五,亦所謂如是擾亂,相待生勞也。從此遂至不可窮詰,何非從一而起乎?又只此無盡妄數,一一當位,體常是一,皆即如來藏自性清淨心一實境界以為其體,更無別體,故雲以一為本也。然無生而妄見有生,則一為生之始;無成而妄見有成,則六為成之始。儒者不了,謬雲: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不知吾心一念妄動,故不覺從一有五,非心外果有天也。又由吾心一念妄靜與妄動合,故不覺遂成六根,非心外果有地也。何以言之,妄動者,即能分別之見分,所謂謬念思惟也。妄靜者,即所取著之相分,所謂現妄境界也。思惟為能生,境界為能成,一得五而成六生水,即為耳根;二得五而成七生火,即為舌根;三得五而成八生木,即為眼根;四得五而成九生金,即為鼻根;五得五而成十生土,即為身根;總攬五根五塵以為相分,即為意根。六根頓成,實無次第先後,但依妄想,約數說耳。根塵相對而起六識,識之見分,還熏心種;識之相分,還熏色種。種恒生現,現恒熏種,由其集業有善、不善、非善不善三類差別,所熏種子至成熟位,報得現行六塵境界,各各有違有順及非違順。違名苦受,酬不善因;順名樂受,酬彼善因;非違非順名為舍受,酬彼非善不善無記之因。今以六輪表示六根六塵六識,以十八數表十八受,並從迷於一實境界而起,則知心外無法,不墮邪因及無因論;又顯六根塵識及十八受,皆依一實境界,以之為本,則知全妄即真,可悟惟心及真如觀矣。此中依文,似是先有一實境界,次有無明,次有妄境,次因集業方有六根,依根取塵方有六識,實則語不頓彰,說有先後,非果有次第也。設爾,則六根六識未起之前先有無明,此無明當與何等心王相應耶!今謂八識及諸心數之性,名為一實境界,無始以來從未悟故,名為根本無明。此根本無明,秖是第七識相應之微細法執及我執耳。因此法執、我執,方於第八識體,頓現根身器界;由根境為緣,方發六識現行;而其六識種子,並是無始本具,非後方生也。初正示輪相竟。

若未來世佛諸弟子,于三世中所受果報,欲決疑意者,應當三擲此第三輪相,占計合數,依數觀之,以定善惡。如是所觀三世果報善惡之相,有一百八十九種。何等為一百八十九種:

依輪三擲,總計共有一百八十九種差別,隨其所現一種數相,用決果報善惡也。

一者求上乘得不退,二者所求果現當證,三者求中乘得不退,四者求下乘得不退,五者求神通得成就,六者修四梵得成就(慈悲喜舍),七者修世禪得成就(根本四禪),八者所欲受得妙戒,九者所曾受得戒具,十者求上乘未住信,十一者求中乘未住信,十二者求下乘未住信,十三者所觀人為善友,十四者隨所聞是正法,十五者所觀人為惡友,十六者隨所聞非正教,十七者所觀人有實德,十八者所觀人無實德,十九者所觀義不錯謬,二十者所觀義是錯謬,二十一者有所誦不錯謬,二十二者有所誦是錯謬,二十三者所修行不錯謬,二十四者所見聞是善相,二十五者有所證為真實,二十六者有所學是錯謬,二十七者所見聞非善相,二十八者有所證非正法,二十九者有所獲邪神持,三十者所能說邪智辯,三十一者所玄知非人力(謂妖鬼通,非道眼也),三十二者應先習觀智道,三十三者應先習禪定道,三十四者觀所學無障礙,三十五者觀所學是所宜,三十六者觀所學非所宜,三十七者觀所學是宿習,三十八者觀所學非宿習,三十九者觀所學善增長,四十者觀所學方便少,四十一者觀所學無進趣,四十二者所求果現未得,四十三者求出家當得去,四十四者求聞法得教示,四十五者求經卷得讀誦,四十六者觀所作是魔事,四十七者觀所作事成就,四十八者觀所作事不成,四十九者求大富財盈滿,五十者求官位當得獲,五十一者求壽命得延年,五十二者求世仙當得獲,五十三者觀學問多所達,五十四者觀學問少所達,五十五者求師友得如意,五十六者求弟子得如意,五十七者求父母得如意,五十八者求男女得如意,五十九者求妻妾得如意,六十者求同伴得如意,六十一者觀所慮得和合,六十二者所觀人心懷恚,六十三者求無恨得歡喜,六十四者求和合得如意,六十五者所觀人心歡喜,六十六者所思人得會見,六十七者所思人不復會,六十八者所請喚得來集,六十九者所憎惡得離之,七十者所愛敬得近之,七十一者觀欲聚得和集,七十二者觀欲聚不和集,七十三者所請喚不得來,七十四者所期人必當至,七十五者所期人住不來,七十六者所觀人得安吉,七十七者所觀人不安吉,七十八者所觀人已無身,七十九者所望見得睹之,八十者所求覓得見之,八十一者求所聞得吉語,八十二者所求見不如意,八十三者觀所疑即為實,八十四者觀所疑為不實,八十五者所觀人不和合,八十六者求佛事當得獲,八十七者求供具當得獲,八十八者求資生得如意,八十九者求資生少得獲,九十者有所求皆當得,九十一者有所求皆不得,九十二者有所求少得獲,九十三者有所求得如意,九十四者有所求速當得,九十五者有所求久當得,九十六者有所求而損失,九十七者有所求得吉利,九十八者有所求而受苦,九十九者觀所失求當得,一百者觀所失求不得,一百一者觀所失自還得,一百二者求離厄得脫難,一百三者求離病得除愈,一百四者觀所去無障難,一百五者觀所去有障難,一百六者觀所住得安止,一百七者觀所住不得安,一百八者所向處得安快,一百九者所向處有厄難,一百一十者所向處為魔網,一百一十一者所向處難開化,一百一十二者所向處可開化,一百一十三者所向處自獲利,一百一十四者所游路無惱害,一百一十五者所游路有惱害,一百一十六者君民惡饑饉起,一百一十七者君民惡多疾疫,一百一十八者君民好國豐樂,一百一十九者君無道國災亂,一百二十者君修德災亂滅,一百二十一者君行惡國將破,一百二十二者君修善國還立,一百二十三者觀所避得度難,一百二十四者觀所避不脫難,一百二十五者所住處眾安隱,一百二十六者所住處有障難,一百二十七者所依聚眾不安,一百二十八者閒靜處無諸難,一百二十九者觀怪異無損害,一百三十者觀怪異有損害,一百三十一者觀怪異精進安,一百三十二者觀所夢無損害,一百三十三者觀所夢有損害,一百三十四者觀所夢精進安,一百三十五者觀所夢為吉利,一百三十六者觀障亂速得離,一百三十七者觀障難漸得離,一百三十八者觀障亂不得離,一百三十九者觀障亂一心除,一百四十者觀所難速得脫,一百四十一者觀所難久得脫,一百四十二者觀所難受衰惱,一百四十三者觀所難精進脫,一百四十四者觀所難命當盡,一百四十五者觀所患大不調,一百四十六者觀所患非人惱,一百四十七者觀所患合非人,一百四十八者觀所患可療治,一百四十九者觀所患難療治,一百五十者觀所患精進差,一百五十一者觀所患久長苦,一百五十二者觀所患自當差,一百五十三者觀所患向醫堪能治,一百五十四者觀所療是對治,一百五十五者所服藥當得力,一百五十六者觀所患得除愈,一百五十七者所向醫不能治,一百五十八者觀所療非對治,一百五十九者所服藥不得力,一百六十者觀所患命當盡,一百六十一者從地獄道中來,一百六十二者從畜生道中來,一百六十三者從餓鬼道中來,一百六十四者從阿修羅道中來,一百六十五者從人道中而來,一百六十六者從天道中而來,一百六十七者從在家中而來,一百六十八者從出家中而來,一百六十九者曾值佛供養來,一百七十者曾親供養賢聖來,一百七十一者曾得聞深法來。一百七十二者捨身已入地獄,一百七十三者捨身已作畜生,一百七十四者捨身已作餓鬼,一百七十五者捨身已作阿修羅,一百七十六者捨身已生人道,一百七十七者捨身已為人王,一百七十八者捨身已生天道,一百七十九者捨身已為天王,一百八十者捨身已聞深法,一百八十一者捨身已得出家,一百八十二者捨身已值聖僧,一百八十三者捨身已生兜率天,一百八十四者捨身已生淨佛國,一百八十五者捨身已尋見佛,一百八十六者捨身已住下乘,一百八十七者捨身已住中乘,一百八十八者捨身已獲果證,一百八十九者捨身已住上乘。

二詳列竟。

善男子!是名一百八十九種善惡果報差別之相。

初明占竟。

如此占法,隨心所觀主念之事,若數合與意相當者,無有乖錯,若其所擲所合之數,數與心所觀主念之事不相當者,謂不至心,名為虛謬,其有三擲而皆無所見者,此人則名已得無所有也。

但能至心,無不相當,有不相當,秖因不至心耳。問:若是已得無所有人,豈有疑惑而待占耶?答:俱解脫人,得無生智,則不待占。慧解脫人,但得盡智,設遇障緣,仍能暫退,故須占察也。如佛在世,有一羅漢將證頻退,至第七返,便自斷命而入涅槃,佛亦不能勸諭令止。故知三世果報,雖皆虛妄,翳苟未盡,空華曆然,執之則墮邪常,撥之則為斷見,悟之則緣生無性,無性緣生,當下皆即事事無礙法界矣。初明自占竟。

複次,善男子!若自發意,觀於他人所受果報,事亦同爾。

一切父母親緣,師徒同學,若存若亡,欲知各各三世果報,皆可至心代為占察也。

若有他人不能自占,而來求請欲使占者,應當籌量觀察自心,不貪世間,內意清淨,然後乃可如上歸敬修行供養,至心發願而為占察。不應貪求世間名利,如行師道,以自妨亂。

如行師道,謂如世間卜相等師,行邪道也。邪人行正法,正法亦成邪故。

若內心不清淨者,設令占察而不相當,但為虛謬耳。

既涉貪求,決無感應,大士所立妙法,斷不可假借也。二詳示占法竟。

複次,若未來世諸眾生等,一切所占,不獲吉善,所求不得,種種憂慮,逼惱怖懼時,應當晝夜常勤誦念我之名字。若能至心者,所占則吉,所求皆獲,現離衰惱。

占雖不吉,若能至心稱名,亦可轉禍為福也。准此則所占雖吉,若恣情放逸,不更修善,亦當不久還受衰惱矣。噫!不依一實境界修二種觀,證無生忍,寧免三世果報哉!初示占察法竟。

爾時,堅淨信菩薩摩訶薩問地藏菩薩摩訶薩言:雲何開示求向大乘者進趣方便?

上來已為末世鈍根,巧設除疑轉障之法,然而障轉疑除之後,正可進趣大乘;欲趣大乘,必假方便,故今特問之也。

地藏菩薩摩訶薩言:善男子!若有眾生欲向大乘者,應當先知最初所行根本之業。其最初所行根本業者,所謂依止一實境界以修信解,因修信解力增長故,速疾得入菩薩種性。

最初所行根本之業,即大佛頂經所謂最初方便也。一實境界,謂如來藏自性清淨心,惟一實相,更無他物,即大佛頂經所謂陰入處界七大,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依此不生不滅為本修因,然後圓成果地修證,中間永無諸委曲相,故能速入菩薩種性。

所言一實境界者,謂眾生心體,從本以來,不生不滅,自性清淨,無障無礙,猶如虛空,離分別故。

眾生,指十法界一切有情也。十界眾生,同一心體,迷之而為蜎飛蠕動,心體無減;悟之而為諸佛菩薩,心體無增。以一切十界,從來無有二心,惟是一心真體。又一一含生,即具心之全體,非是心之少分。良由心體絕待,不可割裂,無有方隅,不思議故。譬如日光,遍照一切隙中,一一隙中,皆見日之全體大用,非是日之少分。又一剎那中所見日光,即是亙古亙今日光,除此現前日光之外,更無過去未來日光。可別貯積何處。夫日光僅是色法,尚爾不可思議,況一心靈妙而不爾耶!又如人世歲朝,則普天下人同增一歲,秖一歲朝,人人各得其全,不可分此一歲以為多分,使天下人各得少分;又不可謂天下之人各增一歲,遂使共成多多歲朝。夫歲時僅是假法,尚爾不可思議,況一心實體而不爾耶。是故不論昏迷倒惑蠢動含靈,現前一念心體,無不從本以來,不生不滅,乃至離分別故;非待成佛之後,方證不生不滅乃至離分別也。從本不生不滅者,譬如翳目見空中華,華即是空,故有翳時,華本不生;縱翳盡時,華本不滅,以無實華可滅故也。眾生於無生滅中,妄見生滅。生實不生,滅實不滅也。從本自性清淨者,譬如煙霧騰於虛空,虛空之性原無垢染,眾生于清淨中,妄見垢染,垢染自性恒清淨也。從本無障無礙者,譬如方圓器妄現方圓空,空體原無方圓。眾生於無障礙體中,妄見障礙,障礙即無障礙也。猶如虛空離分別故者,譬如虛空,離四句,絕百非,不可謂有,不可謂無,無分際,無動搖,無形質,無方隅,無彼此,無內外,無生無滅,無垢無淨,無在無不在,離諸戲論,不可分別,一切眾生現前一念心性,亦如是也。此是直指現前一念昏迷倒惑心體本來如此,故雲:一切眾生,皆證圓覺。又雲:如來成正覺時,悉見一切眾生成正覺也。如此方是直指人心見性成佛,若離現前一念,別談真心,何異離波覓水耶。

平等普遍,無所不至,圓滿十方,究竟一相,無二無別,不變不異,無增無減。

此直指眾生現前一念心體,從來豎窮橫遍,不可區局也。現前一念,雖複覓之了不可得,而遍知一切根身器界,無有遺餘。譬如眼光,曉了前境,其光圓滿,得無憎愛。故雲:平等普遍無所不至,圓滿十方也。又知色之時,知非是色;知聲之時,知非是聲;知香之時,知非是香;知味之時,知非是味;知觸之時,知非是觸;知法之時,知非是法。故雲究竟一相也。又色聲香味觸法,無是知者,無非知者,不可分析,不可指陳,故雲無二無別也。又發白麵皺,知體無皺;六塵遷滅,知體無遷,故雲不遷不異也。又遍緣法界,知體不舒,清心戶堂,知體不縮,故雲無增無減也。

 

以一切眾生心,一切聲聞、辟支佛心,一切菩薩心,一切諸佛心,皆同不生不滅,無染無淨,真如相故。

此直指現前一念心體,法爾具足十法界也。一切眾生,即六凡法界,並聲聞,辟支,菩薩,諸佛,如此十界,皆同現前一念不生不滅無染無淨真如相故。除此現前一念心體之外,更無十法界心可得,是故若約諸佛,則餘九界,皆是佛心中之九界,九界無非佛心所具;若約地獄,則餘九界,亦皆地獄心中九界,九界無非地獄心中所具。中間八界,並可例知。譬如一室而有十燈,隨一燈光,必能遍攝餘九燈光,同為一光,互在互融也。又一界既具九界,則彼九界,法爾亦必還各互具,便是百界。每界各論十如,便是千如。約五陰實法,亦具千如,約眾生假名,亦具千如。約依報國土,亦具千如。便是三千性相,總不離現前一念心體也。譬如一隙中之日光,頓攝日輪全體,則必遍攝百千隙中日輪全體同歸此一隙中,亦必將彼一一隙中日輪所有遍照百千隙之功能,同歸此一隙中。又必將彼過去未來一一剎那所有遍照遍在全體功能,並同歸此一隙一剎那中,斷斷不可分剖,無有分劑故也。初顯真竟。

所以者何?一切有心起分別者,猶如幻化,無有真實,所謂識受想行,憶念緣慮覺知等法,種種心數,非青非黃,非赤非白,亦非雜色,無有長短方圓大小,乃至盡於十方虛空一切世界,求心形狀,無一區分而可得者,但以眾生無明癡暗熏習因緣,現妄境界,令生念著。所謂此心不能自知妄自謂有,起覺知想,計我我所,而實無有覺知之相,以此妄心畢竟無體,不可見故。

識,即八識心王;受想,即遍行五數之二;行,即指餘四十九心數法。此等心心數法,雖有憶念緣慮覺知,而非顯色,故非青黃赤白雜色;亦非形色,故無長短方圓大小;亦非內外中間諸處,故無形狀區分可得。是則但有覺知之名,實無覺知之相,畢竟無體,覓之了不可得。如波以水為體,別無自體也。大佛頂經七處征心,正欲顯此妄心無體,若達無體,必不誤認所推影子以為能推矣。

若無覺知能分別者,則無十方三世一切境界差別之相。

前雲熏習因緣,現妄境界,是由心生故,種種法生也。又雲令生念著,是由法生故,種種心生也。然境界猶似可以指陳,妄心畢竟覓不可得,是奪心不奪境也。今明由分別故,妄見境界差別。既無覺知能分別者,那有境界為所分別。如無眼見,那得有色;如無耳聞,那得有聲,則是心境俱奪,五蘊皆空,非待滅而後空也。初會妄即空竟。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