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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09/05 10:16:06
新聞單位 :

學習次第 : 進階

【聯合報╱社論】

政府駁回中策博智集團以廿一點五億美元,收購美國國際集團(AIG)所持百分之九十七點五南山人壽股權案。此案背後夾雜著買方、賣方、其他投標者的角力,而他們所共同關注的是南山人壽新台幣一點七三兆元的資產(在台灣壽險市場占有率達百分之十五點三)與四百萬保戶的龐大資源。

政府應以何種原則來審查此案呢?首先可從保險公司的特性談起。保險公司透過銷售保單收取保費,進行資產配置與投資,藉以因應保險理賠與支付;由於保險公司對保戶有著長期的承諾,在收取保費的同時,必須提撥各種責任準備金,因此形成了保險公司的負債。鑑於保險公司投資運用的資金來源有超過九成來自於保戶,而保險契約又具長期性質,因此政府思考南山人壽股權移轉案,需以保戶長期權益為重點。

再者,保險市場滲透至社會各個階層,以南山人壽之四百萬保戶、相對台灣二千三百萬人口,可見其影響之深廣,因此政府有必要本著審慎監理原則來准駁此案。由於各國政府對於保險公司發生財務危機,極少任其倒閉而袖手旁觀(二○○八年全球金融海嘯美國政府注入巨額資金救援瀕臨倒閉的AIG,即是典型的案例),因此在審查大型保險公司股權移轉案,政府一定會特別小心而採取高標準的審查原則。

基於審慎監理與維護保戶長期權益原則,南山人壽的新買主必須有長期專業的經營承諾,以及後續增資的能力,這也是政府駁回中策博智集團的理由。

該集團宣稱,已承諾將中策公司私募增資發行股票之七成交付信託七年(本次併購資金主要來源,其為香港小型上市公司),謂此即長期經營的承諾;而且AIG將提撥三點二五億美元存於保管帳戶,做為南山人壽未來增資之用,此乃後續增資能力的證明。但是,金管會認為,中策股票信託僅及於整體控股架構的上層,而中間的控股公司無明確的信託受託人(最下層即為南山人壽);至於中策博智集團解釋,原本要將中層控股公司的持股信託於台灣銀行,又被台灣銀行拒絕,台銀對外表示僅止於詢問而已。

要將所有層次控股公司的股權信託,是否有金融機構願意承做,以及是否合乎國際慣例,似乎均有可討論的空間。平心而論,上述長期經營承諾的爭論反映出金管會十分不放心此種多層海外控股架構的設計,因為每一層控股公司股權的出售,都會導致南山人壽經營權的變動。再者,此次併購資金來自於境外,非金融機構所提供之私募基金,似乎未獲得政府的信賴。

另外,金管會認為四年內一旦南山人壽資本適足率(RBC)超過百分之二百七十五,AIG即可收回三點二五億美元,仍有增資不確定性之虞。而中策博智集團反問,南山人壽資本適足率若達百分之二百七十五,已超過法令要求的百分之二百,為何還需要增資呢?上述爭論反映出金管會認為四年的承諾仍屬不夠。

這次政府基於高標準的原則駁回南山人壽股權的出售案,如果AIG未來仍要標售南山人壽時,政府宜將審查原則更清楚地與AIG溝通,並有前後一致性的作法,否則一旦歷史又重演,又將耗時一年,則南山人壽的經營穩定勢又再一次受到衝擊。我們認為,目前金管會持續從二零零八年金融海嘯時,針對南山人壽資金使用的監督,以及要求中策博智集團撤出南山人壽董事會觀察員的作法,應可被支持。

最後,金管會應要求AIG儘速決定未來南山人壽的處理方案,可能的作法包括再次標售、維持現狀、或在台上市等,並且積極穩定目前董事會、經營階層、與員工動盪之心,以確保保戶的長期權益。

【2010/09/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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