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15 00:43:00

唯識二十論講記(上)

 

世親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譯

見悲青增格西教授

 

    無著菩薩開創了唯識大車軌,其著作如《瑜伽師地論》廣說道、地等內容,但內容過於龐大,後人難以掌握。世親菩薩則將唯識心要以論證寫成,使後人易於瞭解。世親菩薩著作很多,此《唯識二十頌》與《唯識三十頌》是重要的根本論著,二者差別是,《唯識二十頌》是直接以破他宗為主(其中亦有立自宗的部份),《唯識三十頌》是直接以立自宗為主(其中亦有破他宗的部份)。此《唯識二十頌》本頌及論著都是世親菩薩自己寫的,目前流傳的廣解很少。在宗大師著作中,《阿賴耶識廣釋》及《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二書中引了《唯識二十頌》、《唯識三十頌》頌文,所以將依有關解釋講說。

 

    安立大乘三界唯識。

    此是宗旨(立宗)。「安立」以現代話來說就是證明,以正理證明三界唯識。「大乘」:世親菩薩只說安立大乘三界唯識,至於「大乘」所指為何就給後人留下解釋的空間,解釋上有二解,一是從宗義說,如窺基大師的解釋;二是從證悟來說,如調伏天的解釋。以宗義來說,提出「大乘」是針對中觀宗而來,大乘宗派分中觀宗與唯識宗,中觀宗不承認三界唯心,認為有外境。唯識宗用「大乘」一語有雙關語之意,一方面唯識宗以此破有部、經部有外境的觀點,一方面對中觀宗說:大乘是以唯識才是正說。即唯識宗以「三界唯心」破常邊,以「大乘唯識」破中觀宗無自性的看法(斷邊),同時表明萬法唯心才是中道,所以出現「大乘」一詞有其必要。以證悟來說:通常會說大乘有七大殊勝,就是在說大乘之果佛果殊勝。有人無我及法無我,對自續以下而言,修人無我證阿羅漢,修法無我才是證佛果,此說安立大乘三界唯識,說明三界唯識是法無我的概念,以唯識去修才是成辦佛果位的方法。

 

    以契經說三界唯心。

宗旨非無依憑,有契經為證,說三界唯心。契經指《華嚴經》、《十地經》等。三轉*輪宣說的是唯識見解,但在此不會引用唯識的典籍,引《華嚴經》、《十地經》等是因為這是中觀宗認同的經典,(月稱菩薩的入中論常引用《十地經》),所以唯識宗就引中觀宗認同的經典證明三界唯心。規矩上,物件是外道,講說時不能引佛教的經典;物件是漢系者,不能引藏系經典。如現在在基金會說法,不應該引法王說的話,應該要引如窺基大師的話來說。又,三界唯心的概念是隱密法,不能引用佛經當證據,(只有極隱密法可以引佛經當證據),只能說唯識宗要表明三界唯心的說法不是自作主張,所以引用佛經。

 

    心意識了名之差別。此中說心意兼心所。

    前說「唯心」,此解釋何謂「心」。心、意、識、了別是名異義同。「心」一詞要依上下文意理解,有時候「心」是指心王,有時候「心」是指整體的概念,不分心王、心所,此處是指後者,故說「此中說心意兼心所」。心、意、識、了別實義皆同,但就字義上,意有執著之意、識是辨析(差別)、了別是瞭解,心有累積之意,以阿賴耶識來說就很明顯,阿賴耶識是種子的儲存處,心的字義在此就很符合。

 

    唯遮外境不遣相應。

    此解釋何謂「唯」。「相應」指心所,如慧心所等。心王與心所間有五相應,即1.所緣相同:心王的對境與為何,心所的對境亦同、2.所依相同:心王所依的根為何,心所亦同、3.性質相同、4.時間相同、5.所入相同:如眼見瓶子,心王認識瓶子很美,心所亦同。「唯」是遮法,遮除外境,唯有識而已,不遮如貪、嗔等心所。

 

    內識生時似外境現。如有眩瞖 見發蠅等。此中都無少分實義。

    此總說何謂「唯識」,並舉例說明。問:若唯遮外境的話,為何可見外面的東西?回答:內識生時會讓我們以為看到高山、房子等外境,但就如有眼翳或飛蚊症一樣,那些都是內心顯現的,事實上無一點真實的外境。

 

    即於此義有設難言。頌曰。「若識無實境。則處時決定。相續不決定。作用不應成」

    他宗不同意唯識宗立的宗,提出問難:若只有識而無實境,則有處決定不應成、時決定不應成、相續不決定不應成、作用不應成的過失。「若識無實境」:唯識說無實境,並沒有說沒有山、水等,是說沒有外在的山(實質的山)。此處「決定」以現在話來說就是特定,「處決定」、「時決定」指特定處所、特定時間,如布達拉宮在拉薩、臘梅只在特定時節可見。有部、經部問難:若一切法如夢,在家可以看見布達拉宮、夏天可見梅花等,因為都是內心顯現,所以心想就應該可以看到?「相續不決定」:如去阿里山看梅花,每個在場的人應該都可以看到,若心相續是決定的話,就會只有內心顯現梅花的人才可以看到梅花。「作用決定」:作用是指如杯子有盛水的作用,有飛蚊症的人會看見飛蚊,但飛蚊無作用。若一切法都是內心顯現,如有眼翳、如夢一樣,則杯子也就沒有盛水的作用。

    唯識宗說萬法都是內心顯現,所以布達拉宮等也都是內心投射出來的。可以思考:要生起看見布達拉宮的心是否一定要去拉薩?

 

    論曰。此說何義。若無離〔1〕識實有色等外法。色等識生不緣色等。何因此識有處得生非一切處。何故此處有時識起非一切時。同一處時有多相續。何不決定隨一識生。如眩瞖人見發蠅等。非無眩瞖有此識生。複有何因。諸眩瞖者所見發等無發等用。夢中所得飲食刀杖毒藥衣等無飲等用。尋香城等無城等用。餘發等物其用非無。若實同無色等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定處定時不定相續有作用物皆不應成。

    (有部、經部)若只有內心的投射、無有外在的色等法,則產生瞭解色法的眼識時,不需要觀待色法使其產生,那為何見梅花的眼識一定要到某處才能產生?為何見梅花的眼識有時候產生、有時候不產生,不是一切時都產生?為何在場的一百個人都可以見到梅花,而不是特定一個人才看到,應如同有飛蚊症的人才看到飛蚊,沒有的人就看不到?又,杯子有作用,有飛蚊症的人看到的飛蚊是無作用,若二者都是心的投射,就會沒有差別。同樣,夢中的飲食無作用、尋香城無城的作用,而我們的頭髮、刀杖等都有作用。如果夢中的刀杖與現實的刀杖都沒有外境,都是內心的投射,如此就有定處、定時、不定相續、有作用物皆不應成的過失。

在有部、經部等來說,產生眼識時,所緣境是因,眼識是果,所以說要有外境。對唯識宗來說,眼識是因,投射出外境,如同投影片被投射出來一樣,是先有底片存在,才投射出影像。「色等識生不緣色等」:唯識宗以外的宗派,眼識的產生要具備三個條件:等無間緣、增上緣、所緣緣,瞭解色法的眼識產生是,外面的色法(所緣緣)照到眼根(增上緣),被眼根緣到,並因等無間緣(意識)存在,從而產生眼識,所以眼識產生一定要有外境,即「色等識生緣於色等」。反之,唯識宗說識生不必緣於外境(所緣緣),所以是「色等識生不緣色等」。唯識宗還是會說「所緣緣」一詞,但它的內容是指內心的習氣。

 

非皆不成。頌曰。「處時定如夢。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如夢損有用」

唯識宗回答:非皆不成。針對處時決定不應成,以「處時定如夢」回答;針對相續不決定不應成,以「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回答;針對作用不應成以「如夢損有用」。「處時定如夢」:他宗說,如夢中喝毒藥不會死,現實生活中喝毒藥會死,所以說處、時、相續不決定、作用等都不成,如夢。唯識宗說,做夢的內容也有特定,如夢見坐車子至某處,看見房子等,夢中的車子、房子、時間等也是依次而出現,所以夢中的情節也是特定的。「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他宗說,一群人至拉薩,每個人都可以見到布達拉宮,所以要有外境。唯識宗說,如同一群鬼同至恒河邊,每一個鬼都會見到膿河,不是特定的鬼才見膿河。「如夢損有用」:如夢中雖無性行為卻可以損精血,所以有作用。所以同樣說「如夢」,有部、經部說四義皆不成與唯識宗說非皆不成。

 

    論曰。如夢意說如夢所見。謂如夢中雖無實境。而或有處見有村園男女等物非一切處。即於是處或時見有彼村園等非一切時。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處時定非不得成。說如鬼言。顯如餓鬼。河中膿滿故名膿河。如說酥瓶其中酥滿。謂如餓鬼同業異熟。多身共集皆見膿河。非於此中定唯一見。等言顯示或見糞等。及見有情執持刀杖遮捍守護不令得食。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多相續不定義成。又如夢中境雖無實而有損失精血等用。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有虛妄作用義成。如是且依別別譬喻。顯處定等四義得成。

    (唯識宗)如夢的意思是如夢所見。夢雖無實境,但有時會見村園、男女等,可是也不是一作夢都會見到村園、男女等,所以處、時是決定的。雖然沒有外境,特定處所、特定時間的情況並非不能成立。如鬼的譬喻表達一群餓鬼同見充滿膿的河。這是說造了同業的餓鬼產生相同的異熟,(異熟是指身體方面、膿河是指受用方面。)每個鬼都可以見到膿河,不只有一個鬼才可以看到。其中頌文中「等」字是指見糞等、或見有情執刀杖守護使其不能接近。所以同樣是鬼,還要看有沒有福報,有福報的鬼可以見膿河,可以喝;沒有福報的鬼看不到膿河,或是無法接近。因此雖然沒有離識的實有境,很多相續都可以看見,不是只有特定的相續才可以看見。又如夢中雖無性行為,但仍會損精血,並非沒有作用。因此雖然沒有離識的實有境,但是有虛妄的、不離識的境,虛妄的、不離識的境,其處時決定、相續不決定、作用決定都可以成立。前頌是以四個譬喻證成,以下以一個譬喻證成。

    唯識宗說三界唯心,有部、經部卻認為此有處時、相續不決定、作用決定不成立的過失,二者舉的例子都是如夢。可以換其他的舉例來理解:有部、經部認為境與俱境的關係就像人與鏡子一樣,人要站在鏡子前面,鏡子才照得到;人未站在鏡子前面,鏡子就照不到,所以外境是境的因素(所緣緣),鏡中的畫面來自於鏡外的東西,而鏡外的東西存在不同的地點、時間,要照到某物就一定要去某個地方,處時是決定的。唯識宗的說法可以以電腦為例,電腦的畫面是點選出來的結果,不是一開機所有的畫面都會出現,而是一一點選才會有。又,點閱不同的網頁會出現不同的內容,這些內容出現也是有順序的,不是一起跑出來的。所以即是是夢也沒有處時不決定等的問題,因為每天夢的都不一樣,夢也有時間順序,不會所有的內容都在一時點產生。在唯識宗來說,我們睜眼看桌子,可以看到桌子,但是閉起眼睛,桌子就沒有了,如同電腦畫面被關掉就沒有了一樣。唯識宗說境與俱境是同時出現的,(有部、經部是先有境,後有俱境),會說「異體空」,即境(見分)與俱境(相分)並不是相異的,有如鏡中的畫面,不能說畫面在鏡子的表面上,也不能說畫面在鏡子裏,所以二者不可分,不是異體。以鏡子為例可能會有因障礙物存在,使鏡子無法映照出畫面,但心不會,心一定有認識的內容。以眼識來說,睜眼或閉眼都看會到畫面,沉睡時,眼識會成為習氣,就沒有眼識,若是有一點睡醒,習氣就會轉成眼識,即使是尚未睜眼見物,仍然會看到黑黑的畫面,所以境無法離開俱境。

    再進一步說,依唯識宗的觀點,我自己看到的東西都是自己內心的投射,與其他人無關,其他人也看不到我看到的東西;同樣,我也看不到其他人所看到的東西,如果有他人看到而且我也看到的情況,說明我與他人二者是同一個心相續。所以說「明明我們都見過某物」這句話在唯識來說不會成立,我們不會共同看到。在這一點上,唯識宗很容易引起質疑,如問唯識宗:你看到這棟房子嗎?答:看到。再問:這房子是你蓋的還是工人蓋的?答:工人蓋的。再問:那工人可以看到這間棟房子嗎?站在唯識的立場就必須答否,(因為二個人不會同時看過)。回答工人沒看過房子卻可以蓋出房子,明顯與世俗名言相衝突,所以唯識宗必須解決這個問題,回答這類的質疑有技巧,可以有與世俗名言不相衝突的回答。

 

    複次頌曰。「一切如地獄。同見獄卒等。能為逼害事。故四義皆成。」論曰。應知此中一地獄喻。顯處定等一切皆成。如地獄言。顯在地獄受逼害苦諸有情類。謂地獄中雖無真實。有情數攝獄卒等事。而彼有情同業異熟增上力故。同處同時眾多相續。皆共見有獄卒狗烏鐵山物等來至其所為逼害事。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處定等四義皆成。

    (唯識宗)前以夢、鬼等別別成立四義成立,此用地獄一喻說明四義成立。地獄是指在地獄受苦的有情之意。而閻王、鬼卒等皆是無心的、是非有情。地獄中雖無真正有情的獄卒等,但在地獄中的有情因為同業成熟,可以同時、同地、同見地獄的獄卒、狗、鳥、鐵山等迫害他們,(地獄的狗、鳥其牙、喙都是鋼做的,鐵山指的是眾合地獄。)所以地獄雖然沒有真正實境,但是四義都可以成立。

 

    何緣不許獄卒等類是實有情。

    有部問:地獄中的有情為何不是真正的有情?有部分很多部派,其中有些部派承認鬼王、獄卒等是有情,有些不承認鬼王、獄卒等是有情。在舉例時,若譬喻不為他人所接受就不可以引用,因為有些部派不承認獄卒等是有情,所以唯識宗可以舉用地獄獄卒等為例,但是當唯識宗引為譬喻時,那些承認地獄獄卒是有情的部派就提除質疑,所以唯識宗就必須再解釋。

 

    不應理故。且此不應那落迦攝。不受如彼所受苦故。互相逼害應不可立彼那落迦。此獄卒等。形量力既等。應不極相怖。應自不能忍受鐵地炎熱猛焰恒燒然苦。雲何於彼能逼害他。

    唯識宗:認為獄卒等是地獄有情是不對的,此是總破,以下以四理由說明。1.獄卒等不是地獄有情,因為他們不受地獄之苦,換句話說,只要是地獄有情,一定要受地獄之苦。在唯識宗來說,這個觀點很重要,要掌握好。通常的觀點,受用是來自於福報顯現,有部、經部也是如此;但唯識宗說唯心所現,顯現美好的東西越多,表示福報越大,顯現的境越不好,表示福報越小,地獄有情的福報就很小。對唯識來說,顯現與擁有等同,他受苦說明他顯現苦;對其他部派來說,見到美好的東西不見得會擁有。

    另一部派認為地獄有情看自己是地獄眾生,看到對方都是獄卒,獄卒本身也會受苦,所以獄卒等也是地獄眾生。唯識宗破除這個說法說:2.如地藏經等會描述地獄情景時,會說獄卒迫害地獄眾生,若是地獄眾生相互逼害都成為獄卒,就不會去區分加害者與被害者,經典的描述就應該都像等活地獄一樣,都是相互砍殺的情況,但是經典並不是這樣描述的。3.除此之外,地獄眾生與獄卒在形象上、力量上有差別,所以地獄眾生會感到害怕,若相互都是獄卒的話,在形象、力量上就沒有差別,也就不會害怕對方,沒有恐懼感。4.若獄卒自己是地獄眾生的話,自己就在受苦,哪有時間去逼迫他者,所以獄卒不是地獄有情。

 

    非那落迦不應生彼。如何天上現有傍生。地獄亦然。有傍生鬼為獄卒等。

    另一有部:地獄眾生當然是地獄眾生,如果不是怎么會說他生在那裏,不是地獄有情不會生在地獄。如同天界中有傍生,如天鳥等,有有情生在地獄從事獄卒的工作。

 

    此救不然。頌曰。「如天上傍生。地獄中不爾。所執傍生鬼。不受彼苦故」論曰。諸有傍生生天上者。必有能感彼器樂業生彼定受器所生樂。獄卒等非[2]受地獄中器所生苦。故不應許傍生鬼趣生那落迦。

    此頌分二段落,一、唯識宗不承認天上有傍生的例子,二、唯識宗不接受內文。唯識宗:受生天上者一定會享受天樂,所以不應說是傍生,此否認天上有傍生之舉例。這個要這樣理解,如我們會說某人享受「總統待遇」,此時「總統待遇」只是一個形容詞,表示他受到高規格的對待,並不是真的去享受如簽署檔等總統的職權,與此相同,傍生並沒有真正享受天樂,所以天上沒有傍生。因為獄卒等並不受地獄苦,所以不許傍生等生在地獄。

 

    若爾應許彼那落迦業增上力生異大種。起勝形顯量力差別。于彼施設獄卒等名。為生彼怖。變現種種動手足等差別作用。如羝羊山乍離乍合。剛鐵林刺或低或昂。非事全無。

    他宗:地獄有情因自己業的增上力,使讓大種產生不一樣變化,大種會有種種形象、顯現力量的差別,稱這些為獄卒。即獄卒等不是真正有情,是大種(地水火風)所變。而且這些大種所變的獄卒會有手足等動作,讓人產生怖畏,如眾合山開合、鋼鐵林或低或高等。可以這樣理解:如我們會將繩子看成蛇,或在夜晚將飄動的東西當做鬼一樣。「非事全無」:不可以說全部沒有,都是唯心所現,獄卒等是由地水火風等變現的。唯識宗會說一切都是內心顯現,會被誤解成全部沒有,所以有部在此有這樣的質疑。下「然不應理」是唯識宗的回答。另外的說法會將「非事全無,然不應理」都當作唯識宗的回答:你(有部)雖然認為非事全無,但是理由不對,即認為地獄有情業的感染力是有的,但要讓大種起變化不可能。以前說為佳。

 

    然不應理。頌曰。「若許由業力。有異大種生。起如是轉變。于識何不許。」論曰。何緣不許識由業力如是轉變而執大種。

    唯識宗:你(他宗)的理由沒有道理。如果你認為業可以感染大種,使大種起變化,如讓象山變成大象,業可以轉變山河,有甚么理由不說是你的心(習氣)讓你看到獄卒。說業讓山改變很奇怪,說自己的業讓自己看到與別人不同的東西就很自然。為甚么不許業轉變識,而說業轉變大種?

 

    複次頌曰。「業熏習餘處。執餘處有果。所熏識有果。不許有何因」論曰。執那落迦由自業力生差別大種起形等轉變。彼業熏習理應許在識相續中不在餘處。有熏習識汝便不許有果轉變。無熏習處翻執有果。此有何因。

    (唯識宗)(他宗)錯誤執著,認為地獄有情使大種產生種種差別。照理來說,業熏習在識中,不在其他地方,在業熏習的地方不生果,在業沒有熏習的地方(山河等)產生果,(即有因的地方不生果,無因的地方才生果之意),這沒有道理。我們的業有貪、無貪等差別,無貪可能造就我們在人天中,也可能因為強烈的貪投生在地獄,這都是想法上差別帶來的果。通常我們的想法會認為桌椅等是真實的,但是在無貪與貪、小貪與大貪之中,就會讓外面的境變得不一樣,有美好、不美好、到很可怕等不同層次。與此相同,唯識宗只是將其換到內心中,因為以前的某個想法,一直揮之不去,所以看到東西就會成為美好或不美好,而不是業影響到大種,讓大種產生改變。

 

    有教為因。謂若唯識似色等現無別色等。佛不應說有色等處。

    他宗引佛經說有十二處證明有外在的色法。如果只有心所顯現的似色法,沒有外在的色法,佛就不會宣說有色處、聲處等。「處」指出生之處,眼根等是處、眼根所見的色法等外在的境也是處,因為根與境可以產生識所以稱為「處」。

 

    此教非因。有別意故。頌曰。「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說有色等處。如化生有情」

    唯識宗:此佛語不是證據,有別的意趣。說「依彼所化生」一詞即表示此處所說的不是事實。「所化」:佛是能化者,眾生是所化者。在此佛說的不是事實,佛是依眾生的根器宣說有色等處,如同說有化生有情。十二處等是在說阿含時(初轉*)宣說的,所化的眾生是屬於小乘,小乘是追求解脫道的,要說人無我讓他們解脫,說有十二處等,一再分析,會知道有六識,有六識所依的六根及六識所見的六境,除此以外就沒有了,就會知道沒有我,一再串習無我就可得解脫。雖然有外境不是事實,但是宣說有外境對追求解脫有幫助,而且無過失。第二、三轉*輪所化有情是大乘,大乘追求的是成佛,成為遍知不可以有不懂之處,所以要宣說法無我使其成佛,二者並不相同。「如化生有情」:化生有情指的是中陰身,一般化生指的是身體並非由父母所生,但有色身,如天人、鬼等,此處化身有情單指中陰身,非指一般情況。我們會認為有中陰身,中陰身有尋香等行為,此是有部、經部的概念。唯識宗認為人往生以後,六識就離開身體,再轉至另一個胎中,在此中間只有心,沒有中陰身。六識中,眼耳等五識所依的眼根、耳根等是色法,(意識所依的意根是心法),沒有中陰身就沒有人形、沒有五根,也就沒有五識,所以中陰也不可能看到、聽到甚么東西。

 

    論曰。如佛說有化生有情。彼但 依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密意趣說。不說實有化生有情。說無有情亦無我。此法由因而生故[3 ]。說色等處契經亦爾。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說非別實 [4]有。

    (唯識宗)佛說有中陰身是依心相續不斷而說的,事實上沒有真正的中陰身,就像在說補特伽羅無我一樣,法都是由因緣而生的。佛是為了利益所化有情而說色等實有。

 

    依何密意說色等十。

    他宗問:佛有甚么密意說色等十種處?

 

    頌曰。「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論曰。此說何義。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色。如次說為眼處色處。如是乃至似觸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觸。如次說為身處觸處。依斯密意說色等十。

    在唯識來說,業會留下種子習氣,習氣成熟時會有心(見分)、及心所見的相(相分),所以有三個內容:種子、見分、相分。以相片為例,相紙相當於識,相紙上的人像相當於相,雖然相紙與人像是不可分的,但是我們習慣將它們分開,指著相片說我去過某處。與此相同,雖然見分與相分不可分,但是眾生因為我執,習慣將它們分開,而這種習慣對想解脫的人是合適的,可以幫助解脫,所以佛就順水推舟地說有色等十種處。(唯識宗)識是從種子而生的,好象會見到外面的境。這就在說境不是在外面的,與識是一體二面,但因為眾生的習氣會將它們分別為外,所以佛就分內、外說有十種處。「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種子成熟時,從種子現起似色法的識。「佛依彼種及所現色」:此中有三個內容「彼」--如眼識,「彼種」--產生眼識的種子,「所現色」--種子顯現似色法的識。對有部、經部等來說,眼根與外境會導致眼識的產生,所以眼根、外境都是「處」;對唯識來說,境與俱境都在眼識上,「處」來自於種子,同一種子有能生相分的功能,也有能生見分的功能,能產生相分的種子似他宗所說的所緣緣,產生見分的種子似增上緣,所以唯識宗也會說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但都是從種子上去說。

 

    此密意說有何勝利。

    他宗問:佛說此密意有何好處?在臺灣談論佛法時,常常會直接引用佛經,因為經上說了甚么就直接拿來引證,但是引證的內容明明是不正確的就不能拿來當證據,佛說了甚么不能直接當證據,因為有密意的情況太多了,這個是從有部到中觀都承認的。通常會將經典分為了義與不了義。對小乘、唯識宗來說如言可取即是了義經,不可如言而取即是不了義經;對大乘來說,了義是指己達究竟,不可再引申,不了義即是可再引申的,如佛說諸法無常,對有部、經部等,因為是如言可取,所以是了義,對大乘來說,諸法無常是正確的,但是可以再進一步探討,所以是不了義。對應成派來說了義是空性,不了義是世俗,對唯識宗以下來說並非如此。因此佛會說不了義經,但是說不了義一定有目的。對唯識宗來說,說色等十處是不了義,就要解釋佛的密意是甚么:將佛經分為大乘、小乘,依阿含經此類經典可以導引所化有情至解脫,而大乘則導引所化有情至成佛。佛說色等十處是為了導引所化有情至解脫,因為瞭解色等十處可以懂人無我,再研究即可解脫。

 

    頌曰。「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所執法無我,複依餘教入」論曰。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數取趣無我。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都無見者乃至知者。應受有情無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無我。複依此餘說唯識教。受化者能入所執法無我。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此中都無色等相法。應受諸法無我教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

    「依此教能入」:此教指十二處,十二處等是從阿含經說。「數取趣無我」:人無我。「複依餘教入」:餘教指唯識典籍。依十二處教法能入人無我。要成為阿羅漢要懂人無我,但是此處不鼓勵成阿羅漢,而鼓勵成佛,所以要從餘教(唯識典籍)入。有部、經部不談法無我,唯識宗認為解脫要懂人無我,成佛要懂法無我。(應成派:人無我、法無我只是物件不同,所破是相同的。)論說:依此所說的十二處等能使所化有情入人無我,「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便能悟入有情無我」說如何進入人無我:從六根、六境產生六識(轉:指產生),都沒有見者、知者等(見者、知者是補特伽羅異名),就懂了人無我。如我們去看俱舍論等,會將所知區分為常法、無常法,無常法又分心法、色法、不相應行法,心法又再區分出許多類,一再分析後,知道沒有其他,不會有見者、知者等,所以會懂人無我。除此之外,對大乘根器者是講唯識教使所化有情入法無我,「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便能悟入諸法無我」說如何入法無我:我們所見的顏色、形狀等都是唯識現為色等而已,而無真正的外境,經過這種思維就能悟入法無我。在唯識宗來說,中道指的是唯識見,而中觀宗落入了斷邊,有部、經部落入了常邊,佛陀說大乘教法包括唯識及般若,都是針對真正具器的弟子唯識宗來說的,而中觀宗並非宣說的主要處眾。佛陀宣說般若時,真正具器的唯識弟子在聽到般若時仍能瞭解其中的密意,所以是針對唯識宗所說,但是因為仍有中觀的弟子在場,佛陀為了他們不直接說唯識見,而是間接宣說。唯識宗的根本典籍是《解深密經》,解深密的意思即是解釋甚深般若的密意。

 

    若知諸法一切種無。入法無我。是則唯識亦畢竟無何所安立。

    上說唯識宗的成佛之道、解脫之道,其中解脫之道是與下部派共同的,而說法無我是與下部派不共之處,所以他宗就問:如果一切種無才入法無我,即甚么都沒有了,那你唯識宗還存在嗎?(下部質疑唯識宗墮入斷邊)

 

    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名為入法無我。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無我。如是乃名入法無我。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

    唯識宗:不是要瞭解諸法一切都沒有才是入法無我,是愚夫所增益的自性與差別沒有才是入法無我,不是諸佛不可言說的法性都沒有才是法無我,(諸佛所見的還是有的。)其中愚夫所增益的自性是執色等為外境,如認為桌子是外在實有,此即增益桌子的自性;增益差別是指執色的生、色的無常等為外境,如增益桌子的木頭是外在實有,即是增益桌子的差別。唯識宗會說三性三無性,如桌子是依他起,桌子有外境是遍計執,桌子被外境所空是圓成實。三性即依他起、遍計執、圓成實,三無性是遍計執是自相所空、依他起是自生所空、圓成實是勝義所空。(此處勝義是所破。現證空性之智的對境就是勝義,所以空或實有都會成為對境,如同以儀器去檢查病,結果是有病或沒病都是答案。圓成實是勝義諦,勝義空是指被假設的勝義所空。)依他起指一切法,如桌子、瓶子等,圓成實是依他起上的空性,依他起與圓成實的關係是同體異性,遍計執是與圓成實完全顛倒的,是不是事實的現象,如錯見二月的現象,月亮是依他起,只有一個月亮是圓成實,因為是事實,見二月即是遍計執,因為不是事實。唯識宗在此處說:遍計執是愚夫所執的,依他起、圓成實是屬於諸佛不可思議的境界,當然凡夫也可以瞭解它們,但是無法如實瞭解。

    中觀宗會說緣起即是空,空即是緣起,緣起是正理之王,是解釋空性最有力的方式。唯識宗與中觀宗相反,認為緣起是解釋不空的方法。唯識宗認為無常法是實有的,常法是假的、不實的,緣起是依甚么而生起甚么,是實的,如苗出生於種子,而虛空不能依緣而起,如杯子不能放在虛空上,所以緣起一定要是實有的,緣起一定不是空,空一定不是緣起。這個說法符合我們通常的概念,我們會認為虛空不能產生出甚么,而可親見的、觸碰的東西才可以相互組合變化出另一件東西,所以我們的概念接近唯識宗的說法。唯識宗的緣起與因果相同依因而起(中觀宗不是),是實有的,所以依他起是緣起,是實有的。圓成實的性質是看依他起,依他起是實有,所以圓成實也是實有。遍計執有二種,一種是存在的遍計執,如虛空,一種是不存在的遍計執,如兔角。遍計執是虛假的,但不是沒有,它的有是依依他起所安立的。所謂安立是如見到太陽升起與落下,依據這樣的情況,我們安立出今日、明日。今日與明日都是虛擬的概念,依此有有了今年、明年、現代、古代的概念,類似於此,依他起是很實在的東西,透過依他起創造出存在的遍計執。依他起是實在的,其中色法、心法、不相應行法又都有實虛差別,色法是很實在的,心法相較色法為虛,相較心法,不相應行法又更虛假,但是這些都是有作用的,所以歸類為依他起,而最虛假的虛空,因為沒有作用所以是常法,(當一個東西沒有作用就歸類為常法),因此虛空是遍計執、是自相空,完全沒有自相,是投射的概念。所謂的自相空就是自己方面無法成立,需要靠它者投射下成立,當某物完全沒有生果的能力就是自相空,存在的遍計執即是完全沒有生果的能力,所以是自相空。而不相應行法雖然很虛幻,但是仍有緣起、有作用,所以會歸類到自相有。只有自相有才有因果,所以緣起法是不能空的,依他起是自相有,圓成實也是自相有。(色法、不相應行法、常法等都是心的投射,投射有作用、有因生果的能力就是依他起,投射沒有作用、無法生果的就是遍計執。)

    討論三性與三無性的關係時,問遍計執與相無自性是否等同?即說遍計執是自相所空,可以說自相所空就是遍計執嗎?遍計所執是指不是由因產生,純屬內心的概念,既然是概念就可以有存在的,如虛空;不存在的,如兔角。自相有是除了應成派以外的宗派都會說的,自續派會說一切都是自相有,但諦實空而已。唯識宗說三性中依他起、圓成實是自相有,遍計執是自相空。依唯識宗的觀點,單純說遍計執與自相空,則二者是相等的。但是如果是說遍計執是自相所空,此時遍計執與自相空二者的關係是特色與具特色者,二者就不同,如同說桌子是方的,此時桌子是具特色者,方的是特色,二者並不相同。又,依他起與自生所空是相同的嗎?依他起就是因緣所生,狹義來說,指的是本來可以出生的,但是這些不是自生,是他生的,所以依他起與不自生在狹義上是相等的。但是如空性是不會出生的,更別說是自生與他生,如此一來不自生的範圍就很大了,一切法都不自生,包括遍計執、圓成實都不是自生,所以依他起與不自生就不相同了,不自生包括依他起、遍計執、圓成實,依他起只是不自生範圍的其中之一。

 

    餘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不爾餘識所執境有。則唯識理應不得成。許諸餘識有實境故。由此道理。說立唯識教。普令悟入一切法無我。非一切種撥有性故。

    在唯識宗來說,色法與瞭解色法的識是同體的,是愚夫分別執取,將色法看成外,認為瞭解色法的識是內,將這種遍計執推到內心方面,將瞭解的心與被瞭解的心別別分開也是遍計執,瞭解二者無別即是法無我。如果識與執識的心不是同體的話,唯識義也不會成立,因為識在執識的心下認為它是另外實有的境,但並不是如此。經由這些理由,可以成立唯識教,令所化有情悟入法無我,並不是在說甚么都沒有。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