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12 06:52:47
學習次第 : 進階

紀律教誡甘露文

  法王如意寶晉美彭措 著

  益西彭措堪布 譯

  五濁惡世極惱有情眾,大悲視為我所具恩者,

  無等導師釋迦能仁王,身心苦痛呼喚祈垂念。

  現今我及如我形象僧,出離淨戒棄如厭患物,

  種種惡行穿著非法衣,遍知您能無睹盡捨棄。

  無量方便大悲智幻化,祈轉眾生心向菩提道,

  持教僧眾和合戒清淨,安樂之源聖教願興盛。

  現在對住於大密光身成就靜處及其它分校之徒眾,宣說應聽受之紀律。

  分三:遮止、守持及開許。

  一者分二:根本學處、支分學處。

  根本學處:已被各支具足之根本罪所染且覆藏者、及飲酒、吸煙者不可住在學院;如是失壞金剛乘誓言不可恢復者不能參加密乘灌頂及僧眾法事活動;複次,自己于聞思修不精進且對他人作障礙之散亂者,于好轉之前應離開此地去往他處;於僧眾中起大爭論、心懷怨恨、長久不舍、惡行不改者,及同鄉親友拉幫結夥、起爭鬥、作離間、已平息之爭論又複挑起者,須依擯除羯磨處理。

  支分學處:被支分學處中僧殘罪過失所染者,當依大堪布托嘎如意寶之作法予以嚴厲呵斥;如是不聽上師教言且于道友少悲憫、唯以散亂行度日、依止惡友、常時攜帶傷害他命之器械者等等,未見好轉且惡劣過失不斷增上者,須給予溫和之教誡,令其遷往山林靜處或其他寺院。

  純以貪嗔而起,於他宗派及持教者生邪見作誹謗,及於他寺院因競爭、嫉妒心而爭論,如是諸等皆須遮止;被他十方僧眾開除之人不能住於此處;複次,新來無擔保人之喇嘛、覺母(大僧、二僧),接待人員又不認識、不能確信,則由各組管家按律藏要求,於四個月期間作觀察,觀察期未滿,不屬真實僧眾之列;穿衣、行住威儀、或參加誦戒、會供等應止語。喊叫、大笑、擁擠、遊戲、競賽、取外號、揭人短、說淫穢語等,如何勸令改過,由分區組長負責,不可違越;尤其講法、聽法過程中,未得堪布與輔導者開許而擅自中斷傳承之劣行,須徹底斷除。

  管家是僧眾總的代表,違背其教言、擾亂其心、或作譏毀、爭辯等,其行為之對境即是整個僧眾。依戒律所說,以上座為主之一切善知識應負起責任,令其髮露、懺悔依戒而住,或呵斥、威懾治罰、開除,須何種處罰亦應如是而行。上師及管家等在宣佈僧眾紀律、取捨學處時,唯應依佛陀之教言,不應說各種其他語言。

  另外,喇嘛、覺母經常會面、說各種綺語等如是因異性而生墮罪之行為須遮止;去城鎮等時,作汙家行、以煩惱引發爭論、玷污僧眾高尚形象等諸形象僧人,當時,僧眾應善加商議,依其惡作給予相應處罰,令其斷除;喇嘛、覺母無論是誰,若無其他戒友在旁而與異性一起坐車等,或有戒友在旁,然與異性身體相接觸而坐,皆為不可;如是以煩惱及散亂引起而看各種電影、電視等、去熱鬧處、作遊戲、唱歌、跳舞、受用各種軍人用品、穿戴各種戲具、去城中閒逛等,均須捨棄。

  另外,盜用上師與僧眾名義獲非法財、欺騙、狡詐等與佛法及戒律相違之事,舍出家衣穿在家衣,尤其是違背前人良好傳統、令他人不生信心之裝束、行為等,須徹底斷除。以此為例須遮止的其他惡作亦分願意悔改和不願悔改二種,如律經中所說而作處理。

  二者守持學處:如教誨甘露明點中所說:人格賢善、戒律清淨及善學無垢智慧處,歸納為此三者,應如是行持。

  三者開許學處:任何行為,諸具智慧者若遇到戒律中所說之遮止與需要二者發生衝突,則所遮不為主,所需為主;觀待不同之時境,別解脫、菩薩、密乘三者之學處,略說推制戒之理以自己智慧衡量類推,佛陀所制定之戒律及僧眾紀律未包括之學處,有把握者應行持;

  若智慧較低,不能如是衡量者,應問堪布管家等,獲開許後,方可行持。

  如是所說之所有要點若歸納宣說,一切功德之基礎即清淨戒律如眼而守護;佛子菩薩之願行承擔後,不放鬆講聞大乘法;作為最後有之妙法無垢光明大圓滿之見徹底認識後,于修行恒時精進。此三者以外更甚深之法,即便三世一切佛陀聚為一體亦無能宣說,請大家牢記於心。政治之憲法、法律、法規中之各種政策,在其他地方有說亦應了知。

  此為導師所制戒,清淨僧眾之紀律,

  一切摯友之學處,切勿捨棄當行持。

  阿白拉江嘎所著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