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6/06 22:21:19
學習次第 : 進階

辨法法性論釋 
 
世親論師 造  堪布益西彭措 譯

梵語雲:達磨達磨大布別嘎支得
藏語雲:秋秋尼南巴結巴哲瓦
漢語雲:辨法法性論釋
譯禮:頂禮不敗出有壞!
不敗慈尊知世間,如言執實乃迷道,
攝集經教造此論,合掌禮敬我上師。
從諸師聞受此法,其論句簡義甚深,
盡己所能於每句,稍許解釋而造論。
由知何永斷,有餘所應證,欲辨彼等相,故我造此論。
由知何永斷有餘所應證者,即是分別宣說具雜染相的有法以及具清淨相之圓滿轉依所顯的法性。而欲辨彼等相者,其義不是於異體之境辨別。最後一句易解。
此等一切,二類所攝,謂法與法性。
前頌所說欲辨彼等相,為何只辨有法與法性而不辨其他?或者是否此二已盡攝一切法?答:不是在諸所詮法中僅僅取此二法宣說。那是什麼呢?因為出有壞所安立的蘊界處等任何法均已略攝此二類中。何以故?以有法與法性所攝故,蘊界處等若歸納即是此有法與法性二者。論中此等代指所有的教法,一切則指此等教法之義,以此外之法或者為此所攝或者不存在故。
法表生死,法性表三乘涅槃。
如是已說無差別後,若問何者為何所攝?則此發問者必不知此處僅僅是由輪回與涅槃分別而已,是故論中說法安立生死。其中法以具雜染緣故,即是自性輪回,如論中說法安立。此外,法性安立三乘涅槃者,由涅槃是三乘所證,故說為三乘涅槃;又既是三乘亦是涅槃,故說為三乘涅槃。此中法性,由具有轉依之相,故說彼所攝涅槃是由法性所安立。
如所顯現二及名言虛妄分別,是為法相。無而現者,是為虛妄;分別者謂於一切無義,唯計度耳。
生死與涅槃雖然如是以有法與法性安立,但尚未說明彼等的體相故,若問:如何是此尚未了知的有法的體相?為宣說其相,論中說:如所顯現二及名言虛妄分別,是為法相。
如所顯現二及名言者,即是顯現二取及名言,其中,所取能取的有事眼與色等是顯現二,依此二取起種種名言是名言,由假立自性及差別施設的所依體性故,是虛妄分別,所謂是為法相是有法之相已無倒無餘宣說究竟。

其中虛妄的釋詞,是論中說無而現者是為虛妄。何以故?以此法非實有故。分別的釋詞是分別者謂於一切無義,唯計度耳。於一切無義者,即按顯現那樣其自性完全不成立故;唯計度者,唯有迷亂顯現故。有法的體相已宣說究竟。
無能取所取能詮所詮差別之真如,是為法性相。
法性的體相,即無能取所取能詮所詮差別之真如,是為法性相。意即無有能取所取的差別以及無有能詮所詮的差別,乃是真如,也就是法性的體相。無差別者,依次離二性、離言說故,於法性中無有差別,即說此為無差別。若說此是所取、彼是能取或此是所詮、彼是能詮,如是二取與能詮所詮實有,便成有差別。然而彼等真如中本來無有故,乃為無差別之真如。所謂是為法性相,即是法性之相已無倒無餘宣說究竟。
上來所說有法的體相是:
無而顯現故錯亂,是雜染之因,如現幻象等,不見有亦爾。無與現中隨缺一種,則錯亂、不錯亂、雜染、清淨皆不隨轉。
無而顯現故錯亂,是雜染之因者,由於本無所有而顯現,故是無而顯現。應知,以無而顯現故彼者唯一是錯亂,由此也是雜染之因,以執著錯亂後時會生三種雜染故。
若問:何者是無而顯現的呢?答:如現幻象等。即如幻師所幻化的大象、珍寶、穀物等並非如顯現那樣存在,如是現而非真實的虛妄分別也是無而顯現的。
另外,不見有亦爾者,即本有的二種無我不顯現故,也是迷亂。譬如壘成人形的石垛與似人的影相,前者有而不現,後者無而顯現,是為迷亂的體相。此即是所謂的於世間所見的迷亂之相。
複次,或疑:為何不承許無與現中的一者為無呢?論中說:無與現中隨缺一種,則錯亂、不錯亂、雜染、清淨皆不隨轉。
若僅有無而沒有現,則以無顯現故不成立迷亂,以無本住於無性,無迷亂故;若迷亂不成,則不迷亂也不成立,以不迷亂是以迷亂為前提故;由此也應成雜染無有,是以迷亂為因故;此迷亂若無,則清淨也不成立,以清淨是以雜染為前提故。是故,此若不成,則無勤任運亦當解脫,但此義與現量顯然相違。

或者,若僅有現而沒有無,若這樣承許,則以不成立無有故,不成為迷亂,以顯現的體性在真實中成立非迷亂故。若無迷亂,如前餘者也不成立,由此士夫修行的功用成為無義故,與理相違。實際上即便依世間常識,對於別別成立的石垛與人影,也會安立迷亂之名。
如所顯現二及名言有法之相以及無差別之真如法性之相已宣說究竟。已說有法與法性之相,今問有法與法性應承許為一體還是異體?
二者非一非異,以有無有別及無別故。
二者指有法與法性,不承許彼為一體性與異體性。何以故?以有無二者有別及無別故。
先說有法與法性不許二者為一,為何這麼說呢?由有無之差別而說故。法性是有,有法是無,故二者具有有無的差別,如何能承許是一體?再說二者非異,何以以有無二者無差別故。如何無差別呢?以法性唯以有法的無有而安立故,即以無有所取等差別而安立故。如是有法與法性非一非異已宣說究竟。
由六種相通達法為無上,謂相、成立、非一異、所依共、不共、悟入顯現能取所取而無實事。相及成立、非一異者,如略標說。
既然如是不是異體,或問:如何通達此有法或者如何方成善通達呢?為此,論中說:由六種相通達法為無上,即由以下六相宣說,謂相、成立、非一異、所依共、不共、悟入顯現能取所取而無實事。其中相及成立、非一異者如略標說,即應知此三者如略標時所說為體相、成立與非一非異性。體相者,如所顯現二及名言虛妄分別,是為法相;成立者,無與現中隨缺一種,則錯亂、不錯亂、雜染、清淨皆不隨轉;非一異者,二者非一非異,以有無有別及無別故。
諸于何流轉?彼為所依?謂有情及器世間。器世間如共所了,有情世間有共不共。胎生、名言、攝受、治罰、功德、過失,互為因故,更互增上,故名為共11
所謂所依,論中說:諸于何流轉?彼為所依?謂有情及器世間。即流轉者有情與流轉處是有法的所依,如其次第,能依與所依的自性有事分別是有情界與器世界。其中,器世間如共所了,以一切有情各自相續中都生起顯現彼者之識故;另一者是有情世間,論中說:有情世間有共不共,胎生、名言、攝受、治罰、功德、過失,互為因故,更互增上,故名為共。所謂共同,胎生、名言、攝受、治罰、功德、過失是別別相續諸所有者,更互生起顯現此等之識,由增上性互為因故,說為有情界的共同。本來只說互為因故即可,但又強調說增上緣12者,應知其必要是為了遣除以所緣緣13為因。再說如何為不共呢?
依、了、業、樂、苦、死、生、縛、脫,由不共故,名為不共。
此中,依者是阿賴耶識,由彼所現的諸了別習氣依止於彼故,了別者是轉識14,業者是善、不善與無記,其餘依論文應知。此中依等,以是非色身,是別別所知故,不是相互別別相續中顯現識的生起之因故,稱為有情界之不共。
或問:以身語業的能表為因,會相互生起顯現彼的了別,為何不攝于上述名言共同中呢?答:雖然身語能表可攝于名言,但此處業的了別並非如此,即是由何以了知是善不善性的業之自性而顯示的,如是顯彼之了別,不是相互生起顯彼了別之因,故身語業的了別是不共。
共現似外所取者,即能取識,離識無別義,以共故。
欲悟入無有所取能取顯現,須先悟入所取顯現無有,論中說:共現似外所取者,即能取識,離識無別義,以共故。為何這麼說呢?由於顯現器世間的了別唯一是各自相續中生起能取了別故,若要安立能取了別,則除此正顯現器世間的識以外,再無有一單獨的能取了別。其實,此人的能取了別並非彼人的境界,何以如此呢?因為所謂共同器世間的了別實際只是于各自相續生起顯現其相的了別,以此各自的了別也互不相同,無法成為他相續的境界,故沒有所謂的共同義。有情界共同的所取了別也由此而遣除。
不共他心等識為所取者,其等引非等引識亦互非等境,以於非等引前,現自分別故;於等引三摩地行境中,亦現彼影像故。
論中說:不共他心等識為所取者,其等引非等引識亦互非等境。何以故?以於非等引前現自分別故。因為在非等引時,僅僅是由自己的分別心顯現出所取而成為自了別境,故他心等不是自識的所境。另外,於等引三摩地行境中亦現彼影像故。何以故?等引中的了別所引起的境相實際也只是定境的行相,故知他心非境。既然如此,由自了別性也是境界故,除自識外無有成為外境義。由此無故,所取顯現也無有。
若現似所取非有,則現似能取亦成立非有,故善成立能取所取現而非有,無始等起善成立故,二取非有亦善成立。
論中說:若現似所取非有,則現似能取亦成立非有,故善成立能取所取現而非有。何以故?以無始等起善成立故。何者不認識真如無而顯現二取,即是顛倒因,也即是無始等起,是故成就無始等起。由善成立故,即無所取能取顯現,以二種顛倒非真實故,由此也無有二取顯現。從何處了知呢?論中說二取非有亦善成立故。當知二取非有也由見生起與二取相反的識可以了知。
何者如是了知,即是所謂的無上悟入有法。上來已說悟入有法,今當解說法性的悟入。
由六種相通達法性是為無上,謂相、依處、抉擇、觸證、隨念、悟達彼自性。相如略標說;依處謂一切法與契經等十二分教一切句身;抉擇謂依大乘經如理作意所攝一切加行道;觸證謂為得正見故,以見道現量加行親證,領受真如;隨念謂如觸證為除彼垢之菩提分所攝一切修道;悟達彼自性謂無垢真如,於一切種唯真如現,此即轉依圓成實。
論中說由六種相通達法性為無上,即由下麵六相宣說,謂相、依處、抉擇、觸證、隨念、悟達彼自性。即是:
體相,論中說:相如略標說。即無能取所取能詮所詮差別之真如,是為法性相。
依處,論中說:依處謂一切法與契經等十二分教一切句身。所謂一切法指色等,十二分指契經、應頌等,由此二者說為依處,此是約雜染及清淨所攝而言。
抉擇,論中說:抉擇謂大乘經如理作意所攝一切加行道。所謂一切即聞思修所安立,依此而作抉擇故。
觸證,論中說:觸證謂為得正見故,以見道現量加行親證,領受真如。所謂觸證也可說親證領受,親證領受即是親證並且領受,又此領受當如何安立?以現量道理。何者為現量?即是從領受真如的角度而言。
隨念此諸觸證之義故,論中說:隨念謂如觸證為除彼垢之菩提分所攝一切修道。此中由見道無間的修道,即是所謂的隨念,由通達此已證得之道而隨念故,能使彼現前。又此目的何在?為除彼垢,即由修真如故,為斷所應斷除的餘垢。
隨念無間為悟達彼自性故,顯示此者,論中說;悟達彼自性謂無垢真如,於一切種唯真如現,此即是轉依圓成實,意即由修道已斷除所餘垢染故,真如離垢時,由究竟道於一切種上唯一顯現真如,由遠離一切垢染故,成為唯一真如的體性故,如是唯此為境,即是所謂的悟達彼自性。此即是成立究竟的轉依,由彼悟達本性故。從見道等時已具有轉依,唯此為究竟,以一切垢染無餘盡斷故。
由十種相通達轉依是為無上,謂通達自性、物、補特伽羅、差別、所為、所依、作意、加行、過患、勝利。
若問:轉依如何通達,且如何方成無上通達?
論中說:由十種相通達轉依是為無上。即依十種相宣說,謂通達自性、物、補特伽羅、差別、所為、所依、作意、加行、過患、勝利。
通達自性謂無垢真如,不現客塵,唯現真如。
其中,初者為通達自性,謂無垢真如,不現客塵,唯現真如。意即客塵不現而顯現者唯有真如,真如已成無垢,此即是轉依的自性。何人如是遍知,即是對自性的無上通達。
通達物謂共器識真如轉依,契經法界真如轉依,不共有情界識真如轉依。
通達物者,論中說:通達物謂共器識真如轉依,契經法界真如轉依,不共有情界識真如轉依。所謂轉依之物,即是三種真如轉依,是依(身語意)的差別,也是依果的差別,即由顯現、教誡、遍示現果不同故。
通達補特伽羅謂初二真如轉依是佛菩薩者,後亦是聲聞獨覺者。
通達補特伽羅者,論中說:通達補特伽羅謂初二真如轉依是佛菩薩者,後亦是聲聞獨覺者。其中,通達補特伽羅謂初二真如轉依是佛菩薩者,非餘者所得,由不共故;後亦是聲聞獨覺者,由亦為諸佛菩薩所得,故說為共。
通達差別謂諸佛菩薩有嚴淨土差別,法身、受用身差別,獲得化身差別,以得普見、教授、自在有差別故。
通達差別者,論中說:通達差別謂諸佛菩薩有嚴淨土差別。意即莊嚴淨土唯獨佛菩薩具有,而非聲聞眾所有,由此可顯示高下故。論中又說:法身、受用身差別,獲得化身差別,以得普見、教授、自在有差別故。其中得普見有差別者,當知依於一切所知種類得現於前;得教授有差別者,由宣說多種甚深、廣大、稀有法門,不可思議故;得自在有差別者,由獲得成辦有情事業的無礙神通等不可思議功德故。當知此等如其次第來自所得法身、受用身與變化身。
通達所為謂宿願差別,說大乘法所緣差別,於十地中加行差別故。
通達所為者,論中說:通達所為謂宿願差別,說大乘法所緣差別,於十地中加行差別故。即是以三種所為差別故,菩薩的轉依較聲緣殊勝。三種差別中,願差別是依宿願的差別,即依菩提願;所緣差別是依大乘教中所緣的差別,即依緣共與不共的一切法及彼等的真如;加行差別是依十地中加行的差別,即對為斷諸障所修的對治作加行故。
通達所依謂由六相通達無分別智故,由六相通達者,謂由所緣故、由離相故、由正加行故、由相故、由勝利故、由遍知故。
轉依的所依即是無分別智,以此所依獲得轉依故。如何悟入此轉依的所依呢?論中說:通達所依謂由六相通達無分別智故,由六相通達者謂由所緣故、由離相故、由正加行故、由相故、由勝利故、由遍知故。
由四相通達所緣,謂說大乘法,于彼勝解、決定、圓滿資糧故。

此中通達所緣者,論中說:由四相通達所緣,謂說大乘法,于彼勝解、決定、圓滿資糧故。即無分別智的所緣是說大乘法、于彼勝解、決定以及圓滿資糧。因為若缺任何一者,無分別智便不能生起故,以此顯示一切所緣的悟入。
由四相通達離相,謂由離所治品、能治品、真如、智法相故,如其次第,此即顯示永離粗、中、細、長隨轉相。
通達離相者,論中說:由四相通達離相,謂由離所治品、能治品、真如、智法相故。其中,離所治品相即離貪心等相,離能治品相即離不淨觀等相,離真如相即遠離此是真如的作意執著相,離智法相即遠離由諸地修行所證之得相。
論中又說:如其次第,此即顯示永離粗、中、細、長隨轉相。其中,所治品相是惡取處之因且易了知故,為粗相;能治品相是彼之能對治故,為中相;真如相為細相,以是此外一切法的能對治故;以智法相是修道之果故,當知其為長時隨逐。
通達正加行亦有四相,謂由有得加行、由無得加行、由有得無得加行、由無得有得加行。
通達正加行者,論中說:通達正加行亦有四相,謂由有得加行、由無得加行、由有得無得加行、由無得有得加行。其中,有得加行是唯識可得加行;無得加行是無境可得;有得無得加行是若外境無有,唯識亦不可得,由無所了別境,則能了別識亦無有;無得有得加行是由二取不可得故,無二取則可得。
通達性相亦有三相,謂住法性故,由善安住無二取離言說之法性故;無顯現故,以二取、言說、根、境、識、器世間不顯現故,此顯彼相如經所說無觀、無示、無住、無現、無了、無依,是無分別智;顯現故,由見一切法如虛空故,見一切行如幻等故。
通達性相者,即由三相:
一、住法性故,由善安住無二取離言說之法性故,如實見彼者故。
二、無顯現故,以二取、言說、根、境、識、器世間不顯現故。意即二取、言說、根、境、識、器世間之顯現皆成無有,此即是無分別智。
或問:既然如是,此義顯示何者?論中說:此顯彼相如經所說無觀、無示、無住、無現、無了、無依,是無分別智。其中,以於能取所取中,無有能所二分別故,說為無觀;以由言說不能顯示故,說為無示;以不住於眼根等故,說為無住;以非為所境故,說為無現,無色等境顯現故;以非為了別故,說為無了;以非是所依事故,說為無依。
三、顯現故,由見一切法如虛空故,意即一切能境相盡舍離故;由見一切行如幻等故,意即知其顯現無有實體,說是指如陽焰、夢等。
通達勝利有四相,謂得圓滿法身故,得無上樂住故,得見、說自在故。
通達勝利者,論中說:通達勝利有四相。即得圓滿法身者,以轉依故;得無上樂住者,以斷有漏安樂及究竟轉成彼(無上安樂)體性故;得見自在者,以證得如所有與盡所有智故;得說自在者,以如其所應顯示諸多法門故。因為無分別智是證得彼四種功德之因,故說此智四種功德。
通達遍知亦有四相,謂對治遍知故,自相遍知故,差別遍知故,業遍知故。其對治遍知謂無分別智是五種無執之對治,謂執著法、人、變壞、異、損減。
其中對治遍知者,論中說:其對治遍知,謂無分別智是五種妄執之對治,謂執著法、人、變壞、異、損減。依論中所說,五種妄執的對治即是無分別智,如是了知即是對治遍知。
五種妄執是:本無所有之法執,本無所有之補特伽羅執,此二者執為勝義中有,本無所有之變化執,即執諸法有生滅;本無所有之異體執,即執有法與法性異體;本無所有之損減執,即對法與補特伽羅之假有,也作損減。
自相遍知謂不作意、超尋伺、寂靜、自性義、取相,離彼五事是此自相。
首先,此無分別智由無作意分別故成無分別自性,不應道理。因為若不作意分別即是無分別智,則嬰兒、愚夫等智也應成無分別智。何以故?以彼等於彼分位也不分別故。
若以超越尋伺為自性,也不應理。因為若以超越尋伺為自性,則修入第二禪等住等引者也應成無分別智。
若以寂靜分別為自性,也不應理。因為若由寂靜分別即是無分別智,則沉睡、麻醉及昏厥等時也應成無分別智。何以故?以彼等於彼時位不分別故。
若由本性為無分別者,則色等境也應成無分別智。何以故?因為彼等也由無動作故不分別。
若以執取無分別之相即是此智,也不應理。因為若作意如是為無分別此即是無分別,則此智並未生起,因為分別並言說無分別的作意實際只是以分別為行相故。是故當知,無分別智的自相遠離此五種行相。
差別遍知謂由無分別、非一分性、無住性、畢竟性、無上,五相差別故。
此無分別智以五種差別較聲聞獨覺為最超越故。其中,諸聲聞獨覺由分別涅槃與生死的功德與過患故,其智體也具有分別;也是一分性,僅緣四聖諦的共相故;也是有住性,由住涅槃故;也非畢竟性,由入無餘依涅槃斷滅故,如《筏喻經》所說;也是有上,有佛智超出其上故。
與彼等相相反,由五種差別,諸佛菩薩的智慧最為超越。由無分別性,不分別涅槃與生死、功德與過患故;非一分性,即如一切所知自相與共相能為境界故;無住性,即不取涅槃、不舍生死故;畢竟性,由法身常住而無餘依涅槃時相續不斷故;無上性,即較此再無超越故。
業遍知謂遠離諸分別,給無上安樂,令離煩惱所知二障;其後得智悟入一切所知相,嚴淨佛土,成熟有情,給一切相智,五種業差別。
此中意即由此智能作五種業:能使一切分別現行遠離,由杜絕等起故;能成辦無上安樂,由證悟所知如所有、盡所有而成辦一切最超越的無倒畢竟安樂故;能遠離煩惱障及所知障,由正斷絕隨眠及習氣故;而且,由無分別後得自相能境智慧悟入一切所知種類;遍嚴淨佛土,遍成熟有情,亦能付與一切相智;
通達作意者,如雲:菩薩欲證無分別智,當如是作意:由無始時來不知真如,虛妄分別一切種子,是現似不實二取之因;於彼能依亦異,其因及果,雖現似有而非真實;由如是現,法性不現;由彼不現,法性則現。菩薩如是如理作意,便能通達無分別智。
由如是緣,便達緣唯識;由緣唯識便能通達一切義無得;由一切義無得,便能通達唯識亦無所得;由彼無得,便能通達緣二無別;其二俱無得,即無分別智;此無境無得,是一切相無得所顯故。
論中說:通達作意者,如雲:菩薩欲證無分別智,當如是作意。今依次顯示。
由無始時來虛妄分別一切種子者,即阿賴耶識所攝。
是現似不實二取之因者,即彼由耽執二取之習氣所攝故。
於彼能依亦異者,當知即是轉識(前七識)。
不知真如(故)者,即由無始時來的無明習氣所致,者,即無明是顛倒之因故。
其因及果雖現似有而非真實者,即此虛妄分別雖恒時在識前顯現,而唯一是非實有。
複次,由如是現法性不現者,即真如不顯現。
由彼不現法性則現者,即由彼虛妄分別無有所安立故。
菩薩如理作意便能通達無分別智者,即是加行道所攝。
由如是緣者,即虛妄分別雖顯現而無所境可得等。
便達緣唯識者,即由唯識顯現二取故。
由緣唯識便能通達一切義無得者,由識顯現義而外境無所有故。
由一切義無得便能通達唯識亦無所得者,以了別自身不能成立了別性故,所了別若無有,則能了別也無法成立。
由彼無得者,即由能取所取無得。
便能通達緣二無別者,以二取無有則二取無差別。能所自性既不可得,則知二取的差別亦不可得,以若有二取則其差別自當可知故。
其二俱無得者,即能取所取無所得。
即無分別智者,是顯示所詮義。意即如是欲通達無分別智的菩薩如是作意,此作意即是通達無分別智。如是上文所說已在此處顯示其義。
此無境者,為遣除如眼等的所境,因為雖然實際不可得,但也可有境界故。
無得者,宣說色等境無所得,是一切相無得所安立故。
已說通達智慧之相,今若問菩薩應如何加行?則宣說獲得智慧的加行。
加行通達有四種相,謂勝解行地,由勝解加行故,是抉擇位;于初地中由各別內證加行故,是觸證位;未淨六地中由善修習加行故,清淨三地中亦爾,是隨念位;於佛地中由究竟加行故,佛事任運無間故,是到達自性位。
論中說:加行通達有四種相。其中勝解行地,由勝解加行故,如前所說是抉擇位。于初地中由各別內證加行故,是於見道位現證法界故,如前所說是觸證位。未淨六地中由善修習加行故,即是二地等,彼未遍清淨,以仍執行相故;清淨三地中亦爾,即是八地等,由彼遍清淨且無有行相執著故,以其任運能入對治道故,此(二至十地)如前所說是隨念位。於佛地中由究竟故,佛事任運無間故,若已成就無間相續佛之事業,則稱其已獲得究竟加行成就,如前所說是到達自性位。若到達彼自性,即成為彼無分別智的自性,故與圓滿轉依的智慧成為一味。
通達過患謂若無轉依有四種過,謂無不起煩惱所依之過,無發起道所依之過,無般涅槃補特伽羅安立名言所依之過,無安立三種菩提差別名言所依之過。
論中說:通達過患謂若無轉依有四種過。無不起煩惱所依之過者,意即若無轉依,則由無轉依故無有煩惱不復生起的依處。這樣如何能住於法性而令煩惱不復生起呢?因此,如煩惱生起須有所依,故不起煩惱也須有依處。如是說無有不起煩惱之依處,即成過患。複次,同理,以有漏識具有依處,則其對治亦須有依處。是故(若無轉依應成)無發起道所依過。譬如,以有漏蘊為施設可安立彼為轉生輪回的補特伽羅,如是,對涅槃補特伽羅也須有安立的所依事。暫且承許彼所依事即是心不應道理,對治與所斷是生滅同時故,兩種相違之法不許同一依處故,如冷與暖觸不許同依般。由無餘依涅槃時無有安立名言的所依故,因此如同以蘊安立般涅槃補特伽羅之所依事說須無有一樣,即成無般涅槃補特伽羅安立名言所依之過。最後為無安立三種菩提差別名言所依之過。
與彼相違有轉依,應知是四種勝利。當知彼等實相,如實通達轉依。
是故,有無基之有事的轉依。論中說:與彼相違有轉依,應知是四種勝利。”“當知彼等實相,如實通達轉依。若如是者,此轉依通達當知為十種。
無法顯現,如夢幻等;轉依之喻,如虛空金水等。
已宣說虛妄分別現而無有,而於此處當說能令信受之譬喻。論中說:無法顯現,如夢幻等。喻如幻事及夢境等雖可得而非是有,如是有法顯現也唯一是無有,等字表示如陽焰、乾達婆城等,亦如迴響、水月等。
由十種通達轉依為無上宣說完畢。此中,若在轉依時由成異法故,為何不成轉依有遷變之自性?
答:雖許轉依然不許有遷變法,此義以比喻宣說,即是轉依之喻如虛空金水等。比喻如虛空唯由自性清淨,僅由暫時霧氣使清淨不可現,若霧氣消除,即現清淨,故不是依於遠離霧等而新生清淨,因為並非由不淨而變為清淨。雖不是新生出淨性,但以遠離不現之因故,也可得本有的清淨。由極清淨可得故,也非承許虛空是有變異法。同樣,黃金唯是純一之性,僅以暫時污垢的覆蓋不現而已,依於遠離暫時污垢即可現其本來之性,故不是新生純淨。再者,水唯住於澄湛之性,以夾泥沙故,本有澄湛之性唯成不可現,若除泥沙即可得現,而現湛性僅由水中無泥沙出現,絕非另有一新生之法。以湛性本具,不可認為水具變異性。
如是未轉依時,此自性本然光明清淨也不是前所無有,但以暫時客塵障礙現起故未能顯露,如不淨、非純、非澄湛性,以遠離彼等障礙即得顯露。應知此處僅是依轉依顯露法性而已,不是無有者新生。以客塵實際無有故,由法性所安立的轉依乃為恒常。論中將此義比喻如金水,僅是以其性比喻,而非觀待其他品質,唯依此相同之處。而虛空喻則顯示一切。說者,意即餘例亦可依此類知,如衣等離垢故成清淨之性等。
辨法法性論釋阿闍梨世親撰著圓滿
喀什米爾班智達瑪哈紮納與譯師洛丹希 譯梵為藏
○○三藏歷年四月二十五日譯于喇榮聖地
備註:

11 在頌本上還有饒益、違害二法。

12 增上緣:四緣之一,對於生果能增強勢力,如眼等五根對於生起自果眼等五識能增加效力,名增上緣。

13 所緣緣:四緣之一,能使心識生成境相,謂緣聲、色等外境而後生起心識,名所緣緣。

14 轉識:直接向外照了各自對境而不反身向內之識,如眼識等。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