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8/05 13:37:08
學習次第 : 進階

自然內觀法

佛使比丘 ACHAAN BUDDHADASA

     無論禪修者做的是隔離式的系統訓練,
     或是自然的訓練方式,
     他必須做在日常生活中
     將毗婆舍那與正念緊密結合。
     有智慧的人沒有過去或未來,
     他瞭解自由其實就是知道
     沒有獲得或失去任何東西,
     不必追求或存有何任東西。

  佛使比丘(Achaan Buddhadasa 1906~1993)或許是當代泰國最有名的法師。他除了是一位佛教傳統和經典的大學者之外,也博學許多知識領域。他用泰文及英文寫了很多關於禪定、比較宗教學和在日常生活應用佛法的書。在佛使比丘一本钜著《出入息念》(Anapanasati)中,他詳盡解說練習正統的呼吸法,從最初級到最後的覺悟,雖然這個方法是他自己修行的重心,但近年來他更傾向以很開放的方式來教授如何把禪定應用於日常活動。他是一位很有包容性的教師,強調所有宗教的核心或真理都是一樣的,所以經常引用所有宗教的形象和說法。經由佛使比丘的甚多法義的短論及絕妙的簡單談話,他成為泰國佛教的領袖之一,把泰國佛教從簡單的宗教儀式提升到透過不執著而得到和平。

  進入「解脫自在園」(Wat Suan Moke),會感覺人與自然之間有禪宗式的和平與和諧。「解脫自在園」是一座居住少許尼眾和三十至五十位比丘及在家眾的寺院,它被一個很大而且寧靜的池塘和數十畝泰國南部的森林所環繞著,山丘裏散佈著小茅屋。佛使比丘建立一座大的博物館,搜集很多佛教國家及其它國家的圖像、雕像,透過它們來展示佛法。博物館中有很多佳作是出自一位從日本禪寺來親近佛使比丘的西方人,他後來在泰國南部海邊的一個洞窟坐禪時死亡,該洞窟和他的筆記充滿優美的圖畫和讚歎覺悟的喜悅。

  跟佛使比丘居住在一起的人可以自由練習各種修行法,他可以獨自靜坐,修煉嚴格的呼吸法,如密集的正統練習法,或在佛使比丘的指導下研讀典籍。而更普遍的是住在「解脫自在園」的比丘和尼眾在寺院中做各種工作時,練習一種動中禪,這是佛使比丘教法的主要焦點──經由每日的活動練習自然禪法,雖然他不否定其他上座部教師所宣傳的嚴格密集禪修法也可獲得內觀及解脫,但他警告我們,若黏著於任何修煉、禪定法或任何心的特別狀態是危險的。

  佛使比丘弘揚自然發展的內觀,他不自認為是指導人家修煉的老師,他祇認為是提供舒適居住地方,及提供一些如何允許自然智慧開展的良方的好朋友。他的大部分自然修法,是鼓勵人們去看清楚,任何欲望如何使他們痛苦。禪修可以幫忙消除錯誤的知見,讓我們愈能看清在不停變動的世界裏,追逐身外的個人利益或快樂是無意義的,並且看清實現內心的和平來自無求。這種對正道與道德自然開展的方法、清晰的知見及無私是佛使比丘接近真理的方法。它是一條清晰、簡單和沒有神秘性,導致智慧之樂及熄滅痛苦的方法。

  佛使比丘會說流利的英語,並有很多西方信徒跟他學習。他由一個很小、很簡單的森林茅蓬搬到一間靠近寺院門口較大較永久性的茅屋,並在那裏接待很多參訪者。他是開朗的及可親的。關於佛使比丘更詳細的資料可看 Donald Swearer 編撰,Westminster Press 出版的 Toward the Truth(《邁向真理》)。

自然內觀法  /佛使比丘 著

  本文將介紹兩種訓練專注的方法,一種是經由自然方式產生,另一種是經由系統的訓練方式產生。兩者的效果相同:精神專注而有助於細密的內觀。不過,有一點要特別注意,以自然方式產生的專注力,通常已經足夠用來內觀,而由系統訓練所得到的專注力,不但往往超過所需,不知如何加以應用,甚至可能會產生對這種高度禪定的錯誤滿足,當心在高度禪定時,很容易獲得極度的快樂,因而黏著在那種狀態,或是誤以為那就是涅槃的境界。自然方式產生的專注就充份足夠作內觀,而完全沒有任何副作用,也沒有系統禪定訓練可能產生的缺點。

自然內觀

  早期的經典,有許多地方談到,人們在自然的情況下獲得不同程度的覺悟,佛陀如此,其後很多的教師也是如此,他們並沒有採用後期經論所教的方式,于森林內坐著,專心地練習把注意力集中在某個對象。

  很明顯地,佛陀對最早的五個弟子有關無我的談話,以及後來對上千位弟子有關《火燒之教誡》(^Adittapariy^aya-sutta)的教導,並不是一種系統式的訓練課程,然而,弟子們的智慧、洞察力就在這些對話中自然地產生。這些例子明白顯示,當一個人想要明白瞭解一個問題時,專注力就會自動、自然地產生,而且其引發的觀察力,可以非常深刻而穩定。就像我們做算術時,精神會自動、自然地集中,又如射擊,當我們在瞄準目標時,心念會自動地專注、平穩。這就是心念如何自然地專注的方式。由於這種方式一點也沒有魔術的、奇跡的或令人敬畏的,我們常常會完全忽視它,殊不知經由此種自然的專注法,多數人就可獲得解脫。我們僅僅經由自然專注就可以獲得解脫、涅槃、圓滿的覺悟。

  所以請不要輕視這種自然就可產生的專注法,它是我們很多人已經擁有或有能力去開發的方法。我們可像古代的修行者一樣,即使不懂現代的專注技巧,也可利用它,並因而獲得覺悟。

  想對我們身心世界,也就是五蘊有完整的認識,其所需具備之內在覺察力,必須經過幾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喜悅、快樂、舒服。把一件事情做好,或是佈施(可說是獲得功德最基本的方法),都可以得到快樂。再高一層是道德或完全清淨的言行,它會帶來更大的快樂。比這兩種更深入的喜樂來自專注(禪定),即使是最低層次的專注,都能帶來很大的喜樂。

  當這種喜樂引發之後,它能夠使我們的心寂靜下來。通常,我們的心不易自製,不斷受到外在各種想法及感受的誘惑而成為奴隸,隨境界起伏不定。但是隨著內心喜悅的來臨,內心的平靜、穩定也跟著增加;當穩定度良好時,會產生完全的專注。這時候的精神狀態是寂靜、穩定、富彈性、收放自如、輕盈、自在,適合於處理任何事情,尤其是清除無明。

  這樣的喜樂與寧靜並不會使心死寂、頑固如同頑石一樣,絕對不會發生這種後果。此時與常人不同的祇是心更平靜,更適合思考與內觀,身體則沒有什麼不同。這時心的境界是完全地明朗、冷靜、穩定與自製,換句話說,非常適合工作與認識。這正是我們要追求的專注程度,而不是不動如石頭的高度專注,這種高度專注不適合瞭解、分析事情真相,深度集中心念,全然無法透視真相,它是在一種無覺知的狀態,不適合作內觀,深度禪定是內觀的一個主要障礙。當要做內觀時,必須離開深定,回到較低程度的禪定,然後才能運用心力。深度禪定祇是工具,我們寧可有適合內觀的平靜、穩定的心,當我們使用這種平靜、穩定的心來內觀,會對全體世界有正確的見解。這種內觀能力可以自然地產生,就像佛陀弟子親聞佛陀說法後自然獲得一樣。這才有助於正確思惟,並帶來正見的內觀。而它並不需要任何儀式,也沒有什麼秘密。

  這並不表示內觀力可一蹴即成。因禪定力的深淺及運用方式的不同,隨時可能獲得初果,但不可能一下子就完全覺悟。透過專注與清晰地觀察,將能感受到非常特殊、深刻的內觀經驗。如果獲得的是正確的內觀智,就能親身體會事實真相,當練習熟練,體會隨之深化,終而對所有的現象都能如實知見。即使獲得些微的內觀力,也能使人在修行上得到初步成就,至少,也會使人得到聖者的最初果位,假使沒有達到這種成就,也能使人有高尚的品德。如果環境配合,而且心念品質足夠,甚至可以得到完全的解脫,這完全看因緣。但是,無論成就是高或低,祇要心能自然地專注,內觀力就會自動引發,就能更接近事情真相。如果一個修行者在平靜、專注的狀態下,誠實地去聽聞、思考、研究,並希望因此能認識它們的實相,那麼他的認識就不會錯。他通常會因而獲益。
不追求,不存有

  所謂透視事物真相,指的是看清事物的暫時性、不完美與無我,瞭解到沒有任何事情值得追求、存有(being,譯按:應是 bhava「有」之譯);任何東西都不值得去抓牢、去黏著。即使祇是概念或記憶上的喜歡或厭惡,都是黏著。我們說沒有任何事情值得追求或擁有,意思是指沒有任何事情值得黏著。「追求」就是把心放在財產、地位、健康或任何喜歡的東西上,「存有」就是固執一個自我形象,並以之區別一個人的狀態,如丈夫、妻子、富人、窮人、勝者、敗者、人類,或自己。如果我們深入觀察,會發現即使認為自己是「我」也毫無樂趣,因為企圖成為任何東西都是痛苦的,相反地,如果完全放棄對「我」的黏著,就不會有痛苦、煩惱,這就是前述沒有任何事情值得追求或擁有,祇要黏著「我」就必受苦的意義。當存在「我」的概念,必然生起與之相應的、屬於這個我的「我所」,因此一個人有了「我的」孩子,「我的」妻子,「我的」這個,「我的」那個等等,然後一個人就有了做為一個丈夫或妻子、主人或僕人等的責任。而維持「我」就會掙扎、受苦,而這些煩惱與掙扎,其實是盲目迷戀或黏著「我」的自然結果。

  如果停止追求、存有,一個人要如何生活下去呢?對不瞭解的人而言,這樣的疑問是很自然的。追求、存有都來自染著、渴求的心,這樣的心總以為必有東西值得追求、存有,因此會努力去追求、佔有,而這必引來沮喪、焦慮、煩惱、煩躁,至少也會帶來很大的精神負擔。瞭解這個道理,我們必須時常保持警覺,時時觀察不要去追求、區分「我」的狀態,而使心成為外物的奴隸而不自知。聰明的人知道去遠離這種不良的影響。

  如果自身能力尚不足以抗拒這些影響,仍應保持注意,確保在追求、區分「我」的狀態時,不要有纏結與情緒起伏。

  萬物是無常的,沒什麼價值、不屬於任何人。緊抓與黏著任何東西的人,無論是欲望生起之初、追求執取過程中,或是最後取得之時,均會受到傷害。無論那個階段,祇要有黏著與執取,都會有被鏈子綁住般的束縛,會領受到痛苦。即使黏著於善事,也會有相同結果;如果一個人做善事時,存有黏著,那麼他的煩惱可不會少於做惡事。所以我們在行善時,必須隨時保持正念以避免黏著。

  有人會問:「如果沒有任何東西值得追求或存有,是否意味我們就不該工作,或不該累積財富、地位和財產?」理解本文主旨的人都能瞭解,一個具備正確知識與理解力的人,遠比一個受制於貪欲而無法開啟智慧的人,更適合在俗世工作,因此,我們當然可以工作,但要正念現前,不要因貪欲而工作,如此,無論工作的結果是成功或失敗,都能順其自然,心無掛礙。佛陀與他的許多弟子,正是完全沒有貪欲,仍然做出有意義的事情,我們可在記載佛陀生平的文字中發現,佛陀一天祇睡四小時,而其餘時間則在工作;我們今天有很多人,一天可能花上四個小時以上的時間在娛樂上呢!

慈悲與智慧

  如果背後推動追求與佔有的染著心完全消除了,那麼剩下來的又是什麼力量推動佛陀及其弟子們活動呢?是兼具慈悲的明辨力及智慧。即使是支援生理需要的活動,諸如接受食物或吃東西,也是念念分明地做。他們毫無染著,生活中一切活動完全沒有貪欲,但是具備一種能力,知道什麼是該做的,什麼是沒有必要做的,就是這種明辨力驅使他們做包括乞食在內的所有活動。如果找到了食物,很好;如果沒有,也不會掛心。生病的時候,他們就所知盡力處理,萬一得了重病,他們知道死是自然的事,身體終究不受人控制。生或死對他們來說並不重要,兩者是平等的。他們沒有任何欲望。

  一個人想要自煩惱解脫,這是最好的態度。也就是要有肉體是沒有一個「我」在控制的概念,祇有明辨的智慧使身體自然活動,這種明辨力能讓身心自動自然開展、毫無執取、貪求。佛陀的例子顯示,慈悲與明辨力足以讓沒有貪求的人生機盎然,使人的言行比受制於貪欲的人更好。辨別力被貪欲遮蓋的人,因為自私而祇做利於自己的事,相反地,有智慧的人,可以完全無私地做事。

  一般人對於「沒有任何一件事值得追求或擁有」這句話,無法接受,也不相信,而瞭解這句話真義的人,卻深受鼓舞,因為理解這句話的人,他的心會是事物的主人而不受其控制,處理任何事情,都能深信自己不會成為外物的奴隸。一個人不能把事情處理好,常常是由於太在意得失,出發心是貪;貪的結果是不能好好掌握自己,不能保持恒心、誠實與平常心。每一個失敗、毀滅的例子,根本原因都是不能控制貪欲所造成的。

瞭解真相

  瞭解事情的本質、真相是每個佛教徒的目標,藉此才可獲得解脫。無論我們追求的是世俗的利益、財富、地位、名聲;或來生的利益,如生天堂;或超俗的利益,如涅槃,唯一的方法是正確的知識與內觀。內觀使我們成長並開啟智慧。除了透過內觀,沒有別的方法可使我們淨化。解脫之鑰就在明白地觀到萬物無常,沒有價值可言。我們本身及所擁有的任何東西祇不過是俗世的名相,祇是相對真理。一般所說的「這個」、「那個」,祇是因為社會以名稱、職業等方式來做區別而已,本身不是絕對真理,我們決不能相信我們就是「這個」或「那個」,一如世俗、相對真理的看法,否則就會像被蒙了眼的蟋蟀一樣,因為無法辨別方向而迷惑,甚至相互殘殺至死。人類如果被貪與邪見蒙蔽,就像眼睛被遮蓋的蟋蟀,會因迷失方向及慌亂而做出與眼睛無礙時完全不同的事,如相互殘殺。所以我們不要盲目地黏著於相對真理,因為它們除了溝通之外,別無意義。我們必須瞭解身心的實相,尤其是要瞭解其暫時性、苦迫性與無我性,並確定能隨時保持不黏著的狀態。

  至於我們感覺上不可或缺的金錢、地位等,我們也要視為相對真理,才能自習慣的「這個屬於某某」、「那個屬於某某」的成見中解放出來。自然的法則會處理「屬於」的問題,我們不必受制於「我的」概念;我們「擁有」事物,祇應為了一時方便,不要真的有佔據的想法,才不會反而成為它們的俘虜;當我們確實領悟這個道理,外物就會是我們的僕人,而為我們所用;相反地,我們的心念若是貪求、黏著的話,就會很在意得失,我們就會為外物所控制,寶貴生命就會消耗在追求與害怕失去地位、名譽、財產及任何東西上,成為真正的僕人、奴隸。主人、奴隸之別祇是一念之差,我們應該小心。總之,我們面對外境時,最好確認自己保持獨立、清楚,不被外境牽著鼻子走,否則,我們就會處於不利的位置上,當我們執著的東西消失時,我們就會痛苦,而萬物必然會消失。

  當我們確實領悟到,沒有任何東西值得追求或存有,離執的益處會隨著內觀的深淺而有程度不同的顯露,這些益處是執著鬆動的表徵,表示長久以來我們追求自奴隸狀態解脫的目標終於開始有了成績,這樣的覺醒、領悟祇有在一個人厭倦黏著的時侯才會發生,一旦領悟了,就自然、自發地自纏結中解脫出來,這種情形就好象一個人被繩子綁緊,而現在要鬆綁了;也好比衣服上的污點,因浸泡、沖洗而清潔。此種自黏著於世界或物體的狀態中突破的過程,佛陀稱為「解脫」,這個階段雖然不是解脫的最後階段,卻是趨向解脫最重要的階段。而且,肯定可以完全自煩惱解脫出來。
苦的止熄

  對物質、感受與概念的黏著一旦消除,就不再是世界的奴隸;以前受到貪、瞋、癡干擾的情形不再發生,開始成為純淨,無染的人。自貪愛世界中突破,可達到純淨、自然的狀況;獲得此種實在的純淨,會帶來真正的平靜、冷靜,而不再慌亂、爭執、煩惱。佛陀稱呼這種自苦與不平靜中解脫的狀態為「和平」,這是一種在任何狀況都能保持冷靜、泰然的境界,也是日常生活體驗涅槃的方式。

  涅槃被翻譯為「苦之消失」,若從另個角度看,又意味「熄滅」、「不受後有」;所以,涅槃包含兩個非常重要的意義,一個是指煩惱、苦之消除,不再有任何形式之束縛與限制,另一個是熄滅的意思,就是不再有引起未來煩惱的燃料。綜合這兩個意義,其實就是一種完全解脫的境界。涅槃還有別的解釋,如痛苦的熄滅、染著的完全消除,或所有追求的中止。

  雖然許多教派都使用涅槃這兩個名詞,然而他們對這兩個名詞的解釋並不同,例如,有的認為高度禪定就是涅槃,因此,用涅槃來表示平靜、冷靜;可是有的甚至把完全地專注於肉欲的享樂視為涅槃。

  佛陀對涅槃的定義是:由於看清世界萬物的真相、本質,而自束縛、煩惱、苦解脫,同時放棄所有的黏著。由此,我們必須瞭解,透視事物真相,並盡力以各種方法培養此種觀察力的價值。培養觀察力的方法之一,是借著日夜淨化精神而得到喜悅,因而自然地激發內觀力,直到觀察力的品質漸漸達到可以看清萬物本質、真相為止;另一種培養觀察力的方法,是借著有系統的專注力訓練來開發,這一種方法對有些人很適合,在適當的條件下能得到快速的進步,但是第一種的自然方法,可以在任何時間、環境下練習,祇要生活簡單、誠實,就能漸漸引發喜悅、平靜及觀察事物真相的能力,自習氣染著中淨化,終而獲得涅槃寂靜,借著這種方法,日復一日、月複一月、年復一年,我們可以很自然、平穩地真正體會到自煩惱解脫的自由,漸漸接近完全的自由、內在的圓滿、涅槃。

  綜觀自然專注與內觀的方法,我們可以看到這種方法可以使人於每天的生活中體驗「沒有任何事物值得追求或存有」這句話而獲得涅槃、自由。任何想要體會涅槃的人,必須努力淨化自己,發展個人良好的德行,在這樣的淨化中,我們會發現自己無論工作或休閒都充滿喜悅,由此喜悅自然引發精神的明淨、鮮活和寧靜,心更能自然、自發地做正確思惟與觀察,此時的觀察能使我們真正看到,沒有任何事物值得追求或存有,自然會放掉過去緊抓、黏著的習氣,能夠自以前觀念中的「我」、「我所」掙脫出來,所有的盲目渴求因而止息,煩惱便不再有任何棲息落腳處,滅苦的目標於是完成。這是我們每個人都能用自然的禪修方式獲得的成就。這種超越黏著、超越「我」、「我的」的內在寂靜,就是修行的最後目標,也是佛陀所證的自在境界。

毗婆舍那

  為了使有關內觀訓練的討論更完整,我要對佛陀沒有教導,而由後來的老師開發出來的系統學習法加以說明。這種方法對不能自然地體會無常的初學者很適合,然而這並不表示,經由此種方法達到的效果中有任何是自然方法所不能達到的,因為若是仔細查閱經典,會發現自然的方法是唯一談到的方法。有些人感覺自然方法不易瞭解,以為祇有大智慧的人才能學,凡夫如何能學呢?於是就有老師發展出系統的學習法,由最簡單的步驟開始,一步一步地引導學習者。

  這些開發內觀力的系統練習法,我們稱之為「毗婆舍那」,毗婆舍那或內觀與研究或知識上的學習不同。兩者相輔相成。毗婆舍那是內在的訓練,是一種嚴格的心智訓練,與書本知識無關。早期經典並沒有直接關於毗婆舍那與知識學習的內容(譯按:《大念處經》、《念處經》等應是毗婆舍那的根本經典),後期的書籍才有談到,然而,毗婆舍那確實是道地的佛教修行法,其目的是要消除煩惱,它的基礎是直接、持續、專注地內觀,古代的老師們為了向人們解釋毗婆舍那,常考慮下列幾個問題:

  什麼是毗婆舍那的基礎?
   毗婆舍那有哪些特點?
   有哪些活動可稱之為毗婆舍那?
   學習毗婆舍那最後能達到什麼成果?

  毗婆舍那的基礎是戒與定,毗婆舍那的意義是明晰的內觀,是在充滿喜悅和心無染著時的無礙觀察。守戒清淨時,喜樂即生起;守戒是一個預備工作。經典記載,修行可分為七個階段,守戒是第一個階段,涅槃是最後的結果。

  當守戒圓滿時,也就是身體、語言的活動都已寧靜平和時,自然就導致精神的寧靜,接著才會依序引發更高的修行階段:正見、不疑,知道什麼道路是該走與不該走的,知道而且清楚看到道跡,最後是具備完全之直觀能力,這後面五個階段構成了毗婆舍那,前面二個淨化身心的階段祇是進入毗婆舍那的必經之道而已。

  目前,有許多老師教導系統式內觀,這種練習首先是專注訓練如數息法,然後才教毗婆舍那或內觀;有些正式的禪定訓練則開始就教內觀。想要學習有系統的訓練,學習者通常會到一處專門的禪修中心或安靜的地方住一段時間,在這段期間,唯一的功課是密集的禪修訓練,努力發展足夠的專注力與察覺力,平衡精神活動,學習去經驗超俗的生活、涅槃。無論禪修者做的是隔離式的系統訓練,或是自然的訓練方式,他必須做到在日常生活中將毗婆舍那與正念緊密結合。有智慧的人沒有過去或未來,他瞭解自由其實就是知道沒有獲得或失去任何東西,不必追求或存有任何東西。

  願眾生能以此正見獲得真正快樂與解脫。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