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諦
( 講 於 華 盛 頓 大 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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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而 言 , 所 有 宗 教 都 同 樣 是 以 愛 心 與 慈 悲 心 為 動 機 。 雖 在 哲 理 方 面 常 有 很 大 的 的 差 別 , 但 其 向 善 的 基 本 目 標 是 大 致 相 同 的 。 盡 管 如 此 , 每 種 信 仰 都 有 其 獨 特 的 方 法 。 我 們 的 文 化 自 是 不 同 , 但 外 面 的 修 行 之 道 , 由 于 交 通 進 步 、 世 界 逐 漸 縮 小 , 而 愈 來 愈 接 近 , 構 成 我 們 相 互 學 習 的 良 好 機 會 。 我 覺 得 這 是 很 有 助 益 的 。
例 如 , 基 督 教 有 許 多 非 常 切 實 的 方 法 , 用 以 服 務 人 群 , 尤 其 是 在 教 育 與 衛 生 方 面 。 因 此 , 可 供 佛 教 徒 學 習 之 處 甚 多 。 同 時 , 佛 教 也 有 禪 定 和 因 明 等 善 巧 方 便 , 可 供 基 督 教 學 習 。 在 古 代 的印 度 , 佛 教 徒 與 印 度 教 徒 彼 此 都 曾 從 對 方 學 得 很 多 東 西 。
由 于 這 些 宗 教 之 道 基 本 上 都 是 以 利 益 人 群 為 目 的 , 所 以 在 消 極 方 面 , 相 互 學 習 沒 什 麼 不 對 ; 在 積 極 方 面 , 則 有 助 於 產 生 互 敬 及 增 進 和 諧 與 團 結 。 因 此 , 我 要 談 一 談 佛 教 的 理 念 。

佛 法 的 根 本 是 四 諦 ﹕ 苦 、 集 、 滅 、 道 。 四 諦 是 兩 組 因 果 ﹕ 一 組 是 為 果 之 苦 和 為 因 之 集
( 苦 因 ) , 另 一 組 是 為 果 之 滅 ( 苦 、 集 俱 滅 )和 為 因 之 道 。 若 有 如 病 ; 引 起 疾 病 的 內 外
諸 緣 是 集 ( 苦 因 ) 。痊 癒 是 滅 ( 苦 、 集 俱 滅 ) 。 治 病 之 樂 是 道 。
為 果 之 苦 與 滅 分 別 列 在 為 因 之 集 與 道 的 前 面 , 其 理 由 如 下 ﹕ 你 必 須 先 認 清 疾 病 也 就 是 第
一 諦 - - 苦 。 只 認 清 疾 病 不 夠 ; 為 了對 癥 下 藥 , 你 還 須 知 道 病 因 。 所 以 第 二 諦 是 集 ( 苦 因 ) 。
只 認 清 病 也 不 夠 , 你 還 須 確 定 此 病 是 否 可 治 。 知 其 可 治 相 當 於 第 三諦 - - 滅 ( 苦 、 集 俱 滅 ) 。
現 在 , 此 不 受 歡 迎 之 病 已 被 認 清 ; 其 因 也 被 辨 明 ; 然 後 於 了 知 此 病 可 治 時 , 對 癥 下 藥 。
正 如 去 病 須 用 對 癥 之 藥 , 除 苦 亦 須 仰 賴 滅 苦 之 道 。
開 頭 , 最 重 要 的 是 先 認 清 苦 。 一 般 而 言 , 苦 有 三 種 , 即 苦 苦 、 壞 苦 和 普 遍 的 行 苦 。 苦 苦
是 我 們 通 常 所 說 的 身 心 之 苦 , 如 頭 痛 。 不 僅 人 類 想 離 此 苦 , 畜 牲 也 是 一 樣 。 避 免 苦 苦 的
方 法 有 多 種 , 如 服 藥 、 穿 衣 保 暖 和 躲 開 苦 苦 之 源 。
第 二 種 苦 - - 壞 苦 - - 是 指 那 表 面 看 來 是 藥 , 而 深 究 起 來 , 實 際 是 苦 者 。 例 如 , 有 些 事 情 通
常 被 視 為 藥 , 如 買 一 部 新 車 等 等 。 初 到 手 時 , 你 非 常 快 樂 、 高 興 、 滿 意 , 但 在 使 用 當 中
問 題 就 來 了 。假 若 此 車 在 本 質 上 是 可 藥 的 話 , 那 你 就 該 愈 用 此 車 , 愈 覺 快 樂 才 對 , 然 而
事 實 並 非 如 此 。 車 用 多 了 就 出 麻 煩 。 是 故 名 之 為 壞 苦 ; 其 苦 性 因 情 況 轉 壞 而 展 現 出 來 。
第 三 種 苦 是 前 兩 種 苦 之 所 依 , 其 實 例 即 是 我 們 有 垢 的 身 心 五 蘊 。 此 苦 名 為 普 遍 的 行 苦 ;
因 其 遍 及 或 適 用 於 一 切 輪 迴眾 生 , 故 稱 普 遍 , 因 其 為 現 在 痛 苦 之 基 礎 , 亦 為 未 來 痛 苦 之
誘 因 , 故 名 為 行 。 只 要 輪 迴 不 斷 , 就 無 法 出 離 此 苦 。
這 是 首 先 要 認 清 的 三 種 苦 。 因 此 , 不 僅 要 認 清 諸 受 是 苦 , 而 且 還 要 認 清 此 諸 感 受 依 之 而
起 的 內 外 現 象 是 苦 ; 伴 隨 此 諸 感 受 之 心 與 心 所 也 同 樣 是 苦 。
何 為 苦 源 ? 苦 依 何 起 ?
苦 源 有 (一 ) 業, ( 二 ) 煩 惱 ;
煩 惱 屬 四 諦 中 的 集 諦 , 是 苦 的 真 正 來 源 。 業 , 或 行 為 , 指 有 垢 的 身 業 、 語 業 和 意 業 。 從
本 性 和 本 質 來 看 , 業 有 三 類 ﹕ 善 業 、 不 善 業 和 無 記 業 ( 非 善 非 不 善 業 ) 。 善 業 是 能 產 生
樂 果 或 善 果 的 行 為 。 不 善 業 是 能 產 生 苦 果 或 惡 果 的 行 為 。
三 種 主 要 的 煩 惱 是 貪 、 瞋、 痴 。 此 三 煩 惱 又 可 引 起 多 種 其 他 煩 惱 , 如 嫉 妒 和 敵 意 。 要 想
中 止 為 苦 之 源 的 業 或 行 為 , 那 就 必 須 斷 除 其 因 , 亦 即 斷 除 這 些 煩 惱 。 因 此 , 在 業 與 煩 惱
二 者 之 中 , 主 要 的 痛 苦 來 源 是 後 者 - - 煩 惱 。
你 一 問 煩 惱 是 否 可 除 , 那 就 涉 及 第 三 諦 - -滅 諦 。 煩 惱 若 為 心 性 本 具 , 則 將 無 法 可 除 。 以 瞋
恨 為 例 , 瞋 恨 若 為 心 性 本 具 , 則 只 要 你 有 意 識 , 就 該 怨 恨 不 己 , 但 事 實 顯 然 不 是 如 此 。
貪 也 一 樣 。 因 此 , 我 們 認 為 心 性 , 不 受 煩 惱染 污 。 煩 惱 可 除 , 宜 與 本 心 分 開 來 看 。
良 好 心 態 顯 然 與 不 良 好 心 態 相 反 。 例 如 , 一 個 人 不 可 能 同 時 又 愛 又 怒 。 你 對 某 一 目 標 發
怒 時 , 不 可 能 同 時 對 之 生 愛 ; 同 樣 的 , 你 有 愛 心 的 當 時 , 也 不 可 能 有 怒 意 。 這 顯 示 兩 種 意 識 相 互 排 斥 、 完 全 相 反 。 因 此 , 自 然 的 , 你 愈 採 用 其 中 的 一 種 心 態 , 另 一 種 心 態 就 愈 弱 。 此 即 為 何 藉 著 修 行 和 增 長 悲心 與 愛 心 - - 善 念 " - -能 令 與 之 相 反 的 不 善 念 減 退 。 如 是 即 可 確 定 苦 之 諸 源 能 夠 漸 除 。 苦 因 全 消 , 即 得真 滅 。 此 為 究 竟 解 脫 - - 真 正 永 �� 的 平 安 或 得 救 。 這 是 四 諦 中 的 第 三 諦 。
修 何 種 道 能 得 此 滅 ? 因 為 果 惡 主 要 由 心 而 起 , 所 以 對 治 之 道 也 必 自 心 而 生 。 的 确 , 你 須
知 一 切 現 象 到 底 怎 樣 生 存 , 但 最 重 要 的 是 知 道 心 究 竟 是 何 狀 態 。
首 先 , 你 須 重 新 以 完 全 不 落 兩邊 的 態 度 , 如 實 直 證 究 極 心 性 ; 此 名 見道 。 然 後 , 下 一 步
要 習 於 是 見 ; 此 名 修 道 。 於 此 二 道 之 前 , 須 成 就 止 觀 合 一 、 有 二 相 對 的 禪 定 。 再 前 , 一
般 而 言 , 為 了 擭 得 有 力 的 慧 識 , 須 先 定 心 , 名 為 修 止 。
這 些 都 是 證 第 三 諦 - - 滅 諦 - - 所 必 須 經 過 的 修 道 次 第 , 也 就 是 列 為 第 四 諦 的 道 諦 。 滅 諦 所
滅 者 是 前 二 諦 - - 苦 與 集 。 四 諦 是 佛 教 思 想 與 修 行 的 基 本 結 構 。
問 ﹕ 佛 教 主 張 滅 欲 , 西 方 著 重 人 生 要 有 目 的 , 暗 含 視 欲 為 善 的 意 思 , 二 者 至 少 在 表 面 上
, 似 有 不 同 。
答 ﹕ 欲 有 二 種 ﹕ 一 種 是 摻 雜 煩 惱 的 無 理 之 欲 , 另 一 種 是 見 賢 思 齊 之 欲 。 後 一 種 欲 是 正 當
的 , 修 行 者 就 是 有 此 欲 而 從 事 修 行 。 同 樣 的 , 鑒 於 物 質 進 步 能 服 務 人群 , 乃 視 其 為 善 而
追 求 之 , 也 是 正 當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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