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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林堪千仁波切的非有非無‧中觀 ( 8 )

【 美好法音 敏林在臺灣 ‧中觀 ( 8 ) 】

◎ 敏林堪千仁波切口述開示

林生茂居士口譯‧The Eastern Sun官方部落格團隊編輯整理





在月稱菩薩的「入中論」舉了這樣的一個例子:譬如一個人,此人曾經被蛇咬過,對蛇有著無比的恐懼心。那麼,當其進入一個昏暗的屋內之時,而地上恰有一團繩索,此人在不期然時踩到這團繩索,於此當下,就會起了念頭:啊,我踩到了一條蛇?他會立即感覺恐慌,伴隨而來的,則是被蛇咬到、或此蛇會咬我等等之各種緊張恐懼湧上心頭。



但是,在把屋內的燈光點燃後,看到原來不是蛇,只是一團繩索時;當你如實的了解到:喔,只是一團繩索之際,那麼,之前,伴隨著「蛇」所產生的恐懼疑慮,那些害怕、痛苦的意念,自然而然的,也就完全的消失了。



所以,同樣的,此處所講的中觀應成派的修行方法,也是類似如此。此謂:當你了解到 :所有的這些境相,其實正如昏暗當中的那團繩索一般,卻由於我們的迷惑之故,將其真的當作一條蛇,於是在境相上產生了各種的貪、愛、執著等等。



因為你不知道這些境相,其本質為空,無,故而你產生了執著。所以,當你如實了解到,這個外相,或這個境相,其之本質,並非「有」,「有」只是迷惑的現象之際,那麼,自然就一如知道此團繩索並非是蛇時的那一刻,伴隨著懼蛇而生之恐懼也就自然消失了。



是以,外在的一切境相,當你能如實瞭知:一切的境相皆非自心現在所能隨意而得以調伏、轉變的,因為所有的這些境相,能夠改變的只是我們對這些境相迷惑的看法。但是,當你能夠調伏自心,也就是我們對境相迷惑的這一層,我們能夠自己認清楚、調伏,爾後,其所展現出來的,就是自心能夠自在的各種現象。 【 註: 如同第十一世敏林澈清法王之睡夢瑜珈;於睡夢中陰,由於調伏自心之故,已清除煩惱障與所知障,故不受五毒( 貪嗔癡慢疑 )業風之影響,使自心不隨夢境遷轉,進而於睡夢中陰改變( 或轉變 )大千世界任何事物之緣起 】



所謂展現自心能夠自在應物的境相,像什麼呢 ?如 :你能夠自在的飛行於虛空當中。你的手可握住岩石,手印自然的就陷於其中等等,心自然應於一切物的種種現象,即會顯現而出。



所以,在印度,昔日的八十四成就者,他們展現出了修行上各種神變的現象。譬如到了某個山岩處,成就者的腳一踩,腳印即陷入石頭中,留下很深的腳刻印、手刻印等等。甚至手上拿著石頭、或者是鐵的普巴杵,手僅一握,手印亦陷在金屬、鐵質之普巴杵之上。這些都是因為其已如實了解到:所有一切的萬相,只是我們自心迷惑所顯現的一種境相;一切的境相都是自心之相,修證到這一層次,已能自在的顯露種種的神通。



就如佛陀在世之際,有一次佛陀去應供,在應供的途中,有一塊非常巨大的岩石擋在路途之中。那麼,在當時,佛陀即顯現神通,剎時巨大的岩石,已碎成小的石塊。



碎成石塊之後,佛陀竟能再一次的將它還原成為一個完整的岩石,但是,此時巨大的岩石已移置路旁了。所以,這就是顯現出:能夠如實體證到外在一切的境相,其實都是自心的自相;倘若實證至此,那麼,對外在的一切境相就能夠自主,就好像我們運用著自己的手,可以自主的移動它、使用它一般;相對的,你可以自在的運用這一切的外境。



問:請教仁波切 ,這邊所講的一切境相都是自相,那麼這跟唯識裏面所講的一切現象都是唯心所現,心識所現的相差別在哪裡?

答:接下來會講及到此點。因為唯識宗所主張的具有心識的存在,由心識所顯現一切境相,然而在中觀裏,認為這是錯誤的,那麼它所破斥的道理在那裡呢?後續會講到。



因此,我們前面講到:按小乘分別有部的見地,認為一切事物勝義諦的境界是具有離方分的微塵跟這個最微細的「識」的存在者,爾後乃至唯識,主張勝義諦是離 「能、所」,也就是說:離 「能、所」二取、空的、究竟的阿賴耶識的境相,這是勝義。那麼,以如斯種種的義理修持,可以讓我們在世俗諦上,暫時的一些煩惱上得到淨除。但是,卻沒有辦法達到最究竟的解脫。



要能夠達到究竟的,並且斷除一切煩惱、妄念,除了依此中觀的見地,其餘是無法達到究竟的境界的。特別是,倘若依止中觀應成派來修持,則煩惱障與所知障這兩種障礙皆能夠完全的淨除。



可以說:從我們開始修行,一直到證得七地菩薩的果位,在這樣一個過程當中,我們同時在斷除所知障與煩惱障,這二障是一起斷除的。



到了七地菩薩以上,也就是第八、第九、第十後面這三地稱為「清淨地」,到了清淨地這個境界時,在那個當下,所斷除的只有所知障,因此,相對的,從初地到七地之間,我們稱為不清淨、不淨的七地,這是相對於後續的三地清淨地而言,故謂為不清淨的七地。



在這個不清淨的七地當中,最初、首先在初地的境界之時,主修的、專修的即是佈施,二地則以持戒的修持為主,按照這樣的次第:從佈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依此排序。如此,到了後續稱為清淨地的三地,則主要知依止為方便、力量、與願這三者的修持。



在這三清淨地所淨除的,單單只是所知障、微細的所知障。這指的是什麼呢 ? 這指的是:我們對於一切的境,都具有微細的三輪的執著。每一件事,都具有此三輪的妄念。這樣的執著、這樣的所知障,也是種種的障礙當中,最微細的,因此,待修證至最高的三層境界之時,這些微細的所知障是我們所要斷除的。



如同之前所述:什麼是障礙呢?什麼叫做「障」? 這個「障」,可以說是惡業、無知、無明,這都是相同的意思。是以,所謂的煩惱障,指的就是目前內心所具有的各種貪嗔癡慢疑等等,這種粗的煩惱,稱為煩惱障。



就這樣,修持到了菩薩地 :從初地一直到七地種種菩薩地修行之時,在修行的境界當中,可以分為:禪地中的修持,以及後得位──也就是出定的時候,後得位的修持。



那麼,什麼是後得位呢?所指即是:在修行當中,沒有辦法如實結合空性的清淨修持,即稱為後得位的修持。



譬如說登地以上的菩薩,他沒有安住在禪修空性這樣的清淨的時刻,譬如吃飯之際,走路之時,做其它事件工作的時候,此時就稱為後得位。



問:請教仁波切,一般我們修行要修行到你的行、住、坐、臥與修行融合在一起,那「沒有修行的狀態」這個樣子,是指什麼?



仁波切回答:此處所謂之「沒有在修行的狀態」,是指未與空性的修持融合在一起,而在世俗的生活狀態中,稱為後得位。



至於所謂的 「禪定」,所指是說 :安住在對於空性的觀修上。關於空性的觀修,就是之前所述之空性的種種義理,一些諸法無生等諸義理;安住在這樣的境界當中,就稱為「禪定」。因此,在這樣的境界當中,因為遠離一切戲論之故,故而云「無生」的義理。



那麼,這樣的境界,也就是從菩薩的初地,一直到十地,直到菩薩超越十地境界之時,才脫離此中分別。換句話說,在修行當中,有禪定與後得這二實,具此兩種狀態的區別。需待修持至十地,也就是修證到佛的果位時,禪定與後得,才完全的融合在一起。



至於金剛乘的果位區分,金剛乘認為:究竟的果位是第十三地;稱為金剛持地的果位。但是這金剛持地的果位,與顯乘當中所講的,達到第十一地佛的果位,其意義是一樣的 (與無學位的果位是一樣的 )。一般而言,之所以還會有這種後得位的狀態,是由於我們的內心仍具有各種障礙的緣故,譬如說 :具有煩惱障、所知障等。由於這些障礙的存在之故,所以才會顯現出後得位的狀況。



那麼,又何以說:因為有各種障礙的緣故才顯現後得位?這是由於在後得位的狀態當中,仍然會產生二相的執著。所以在修行當中,一般我們修行中,「修」這個字,在藏文中叫「拱」,「拱」的另一層意思就是習慣、熟悉;故在修行中,你熟悉與否,完全在於是不是一直去修持它。你一直修持,對這個教法熟悉的話,就稱為「拱」,相對的,「馬拱」(藏音) 就是不熟悉。因此,如果對一法能夠非常熟悉之後,那麼對其它一切的法,通常也能夠熟稔。



做一個譬喻:在西藏,最初一個人在一開始要騎馬時,腳一定要踏在馬的一側踏腳之處,待一隻腳踏穩了之後,身體盪上跨過馬背,另一隻腳才能踏上另一側。騎士需要去熟悉這樣的一個方式;相同的,從一個法上熟悉了之後,你才能夠跨到另一個法上。意思就是說 :你在一個法上熟悉了,之後你對其它的法也能夠熟悉。也就是說,在一個本尊法上,能夠修持得非常好時,那麼,對其它另一百種的本尊法,你也都能夠修持得非常圓滿,這是同樣的意思。



但是在無上密乘的觀修當中,也有一種觀想方法,稱之為「剎那之間圓滿現起一切本尊淨相」,就是「剎那圓現」的觀修。事實上,這種「剎那圓現」的觀修,它並非容易的,也並不是說:就坐在某處,就這樣鬆昏昏的,什麼也不想,這些境界就能如實顯現。而是自一初始就需要經過非常仔細的、努力的觀修,一如開始學習騎馬一樣,剛開始時,真是非常辛苦、非常困難。

總之,只有當你慢慢的在修行上面,越來越習慣,越來越深入的時候,此際,方有能力說:任何的時候,都安住在此修行之中;走路之時,吃飯之時,乃至睡覺之時,都能安住在修行的意念當中。



那麼,為了要能夠達到內心非常嫻熟於修行的目的,首先,我們必須要好好學習「止」的修持。什麼叫做「止」的修持?就是為了讓我們的心,能夠安定,讓心能夠安穩、安住,故而修「止」。

所以,講到中觀應成派時,我們提及應成派的見地,是「離一切戲論」,由於離一切戲論之故,所以中觀應成派認為,連「生」都是沒有的。也就是「無生」的。



因為,如果一個法,它有「生」的話,那麼,它一定會從四種的狀態中,其中的一種出生;換句話說,如果有「生」,要嘛就是從「有」的事物而「生」,或自「無」而生,再就是「既有既無」而生,或是「非有非無」而生。它必定是四種狀態中的一種,但是,從四種狀態去觀照後,可以了解到,所有的這些無非都是我們自心迷惑的緣故,也就是在迷惑的狀態之下,我們去安立了「這樣稱作生」的一個現像,這只是心迷惑而安立之。



那麼,第一種 :從「有」而生,是什麼樣的一種狀態呢?為什麼說,從「有」而「生」呢?這是錯誤的,這是根本不存在的現象。因為當我們去觀照的時,我們說:從一個「因」,或者一個「種子」,也就是自種子長出果這樣一個推論,其實這只是我們自心迷惑的緣故,在這樣的假相中我們認為從種子生出這個果,或從這個因生出這個果。實際上,並不存在從種子生出這個果的現象。



因為,倘若從種子,從此因生出此果,那麼,就會落入一個現象:到底因生出果時,這個因還存在不存在呢?是因生果之時,此因即滅了,然後生出果?或是因生果的同時,因還存在,然後果也生起了?



如果你說:是這個因滅了以後,果再生起的話,那麼,進一步的要問:因滅果生起時,到底是因先滅,果再生?究竟在時間上到底是什麼的現象呢?



所以這個推論是:如果我們從因生此果,因果是同時的話,既然因、果同時,那麼就沒有所謂的「從因生果」的這個問題。因為因與果兩者都同時存在,這個果是果,因是因,則你不能講因生這個果。



如果因生果之時,因滅而有果生的話,那麼既然因先滅,又怎能說果是從因而生呢?因為這因已經滅了,怎能講因是果的「因」呢?所以你不能說:果是自因而生的。或者說;這因中本具有果?



依上述三種情況而言,我們進一步去思惟:倘若因果同時存在,果已生,卻還有因存在,那麼就沒有這個必要說自因來生此果,因為這都是同時的;也就是說,因果同時存在的話,就沒有生、不生這個問題了,故而也不能說是自這個「因」而生「果」。如果是因滅而果生,那麼這個果就沒有因,也就沒有辦法說從因生果。



而第三種推論即是:因中已經有這個果了。倘若因當中已經具有此果,那麼根本無需去生這個果,因為此中已具果,還要生這個果做什麼呢?這就沒有任何的意義。所以,進一步做一個比喻 : 因果同時,就是因生之時,果同時存在的話,就會形成一種現象;譬如說 :我們兩個人,同時存在這個地方,那我們兩人就互為因果了。他生我,我從他生,會變成有這個的現象。但事實上這卻是不合邏輯的。



~~( PART 8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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