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苦樂觀

陳兵

  苦與樂,是人們精神生活和心理活動中極其重要的內容,苦樂觀,實乃每個人人生價值觀建立的基礎。苦樂觀在佛教教義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佛陀四聖諦中的第一苦諦,專講苦,第三滅諦實質是講寂滅苦而獲得究竟的樂,講造成苦之原因的第二集諦,和達到常樂涅盤之道的第四道諦,實際上也都圍繞苦與樂這一主題。四聖諦說明:消滅人生諸苦,證得究竟的常樂,為全部佛法的宗旨所在。佛教對苦與樂的種類、相狀、生起的因緣、終極實質作了精細的解析,並提供出離苦得樂的理論依據和具體實行途徑。

 

 

一、“諸受皆苦”

  苦(duhkaha),在佛法看來是因緣所生的心所法,屬於五蘊中受蘊之一類。《成唯識論》卷五謂“領違境相,逼迫身心,說名苦受”——領受不順遂自己或有違於自身需要的境界,而承受一種使身心受逼迫的感受,熱惱不安,因而為人所不歡迎、不樂意、嫌惡、排拒,為苦受的基本特徵。

 

  佛教所說人身二十二根中有“苦根”,即能出生、增長苦的一種機制,說明苦乃人天生所難免。佛教毫不客氣、毫不遮掩地揭露、列舉了人生的種種苦,並將其一一歸類。佛陀之四聖諦,以說苦的苦聖諦為先。苦聖諦的實質,是正視苦、參透苦,以便以苦為動力,提升生命,化苦為樂。《阿含經》中佛陀在說苦聖諦時所列舉的苦,一般為生、老、病、死、怨憎會、愛別離、所求不得、五蘊熾盛八苦。《清淨道論·說根諦品》據經言,對以上八苦一一進行了描述。

 

  第一生苦,指眾生出生時身心遍受的苦,有在子宮中身體不能自由屈伸、母親受苦時胎兒亦感苦,及助產、難產、墮胎、分娩、初生後受洗浴拭擦冷熱、此後的生長謀生之苦等。從根本上說,出生于此不完美的人間,被迫稟受如此不完美的身心和生存條件,是我人蒙受諸苦的根源。

 

  八苦中第二至第四老、病、死三苦,明顯易曉,是佛典中論述最多、最重要、最根本的苦,對這三種苦,古今中外的許多文學作品中有大量描述。

 

  第五怨憎會苦,指與不樂意的人和事物相逢,如冤家、仇敵、有嫌隙者、討厭者,雖然不願意看見,不願生活在一處,但不得不相逢,俗言:冤家路窄。暴君、貪官、酷吏、強盜、竊賊、騙子、色狼、暴徒、惡棍之流,誰也不會喜歡,但往往不請自來,將被壓迫、被剝削、失財、受辱、受騙上當、被威脅、被強暴乃至被殺害等巨苦強加於人。人類社會的階級壓迫、民族矛盾、戰爭、械鬥、傾軋、勾心鬥角,自然界的水、旱、地震、颶風、冰雹等災變,傷害人畜的猛獸、毒蛇,數量眾多、繁殖極快、難以消滅的蚊子、蒼蠅、老鼠、蟑螂、蝗蟲及其它害蟲,雖然是人所不願意有的,卻總是不約而會,不時碰頭,難以避免,是為怨憎相會苦。

 

  第六愛別離苦,指與所愛者別離或失去所愛的憂愁痛苦。《法句經》雲:

 

  常者皆盡,高者亦墮,

 

  合會有離,生者有死。

 

  此乃人間自古及今恒常不變的現實。依怙、恩愛的親眷,即便倖免暫時生離,終究不免死別永訣。生離死別,情變失戀、痛失依怙、親屬喪亡,可謂人最大的痛苦,凡人至此,莫不苦淚漣漣,乃至肝腸寸斷,心如刀絞。人所愛而以之為樂的一切,諸如財產、地位、權力、榮譽、收藏品、寵物等等,無一不有失去的危險,而且最終必然都會別離。

 

  第七所求不得苦,指所希求的東西得不到時的苦。人的希求、需要和理想,不可能盡如人願,總有不得實現、不得滿足之時。求愛被拒絕,謀官而未遂,晉職而不成,求財而不得,考試落第,競賽落選,是常有而不可避免的事。求而不得,必感沮喪、失意、屈辱、傷心、憤懣,怏怏不快。

 

  八苦中最後五蘊熾盛苦,一作五盛陰苦、五蘊盛苦、五取蘊苦,實際不是再羅列一種苦,而是對以上七苦及此外其它所有苦的概括:一切苦終歸為五蘊的活動,更準確地說是五蘊在無明狀況下的活動,這種活動根本上就是產生一切苦的淵藪,甚而可以說無明的五蘊(五取蘊)即是苦。

 

  佛教說苦最具特色和深度的,是《阿含經》中佛多次所說的三種苦:一苦苦,謂苦的本身,如生老病死、所求不得等由一切苦緣所生之苦。二壞苦,謂所樂失去、變化、壞滅時的苦,如曲終人散之後的悵惘空虛,團聚後的別離之苦等。三行苦,行,為無常、變動之義,身心世界,乃至快樂和不苦不樂的感受,無不是因緣所生的有為法,無不以生滅無常、變動不居為其恒常不易的性質,故說皆是苦。

 

  從整體上看,人生的快樂總是不離痛苦,表現出互相依存的性質。《大般涅盤經》卷十三佛言:

 

  生死之中,實有樂受,菩薩摩訶薩以苦樂性不相舍離,是故說言一切皆苦。

 

  又,世間所謂樂,須依仗一定的條件,如美女、美味、美酒、衣服瓔珞、交通工具、奴婢僮僕、金銀錢財、倉庫米穀等,然如是等物也能產生苦,如《大般涅盤經》卷十三所言:男子因女人而痛苦,憂愁悲泣乃至斷命;美酒、甘味、米穀等亦能令人生大憂惱。“以是義故,一切皆苦,無有樂相”。同經〈一切大眾所問品〉謂“一切屬他,則名為苦”,心被外在的條件所限制、束縛、逼迫,不得自由自在,是苦的根本。

 

  從根本的共性看,樂、苦、不苦不樂三種受,如《長阿含·大緣方便經》所言,皆“有為無常,從因緣生,盡法滅法,為朽壞法”。質言之,一切苦,乃至一切樂受,因無常故,皆有行苦,皆以行苦為本性。佛陀在《阿含經》中多次說:

 

  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

 

  “諸受皆苦”或“一切皆苦”、“有生皆苦”、“有陰皆是苦”,為佛陀的名言,被看作佛教人生價值觀的標幟,作為四法印之一。否認世間諸苦及以苦為樂,被列為有害的四種顛倒見(“四倒”)之一。無常,是佛陀說一切皆苦的精義所在,無常即是苦,意味著希望常樂,乃我人的本性,無常與此本性趨求相悖,故是苦,這是一切苦的終極本質。

 

  西方心理學家認為,佛教的苦聖諦,建立了“精神病理學的結構性層次”,揭示了人的存在所要面對的無意義、無自由、死亡等不可避免的挑戰,承認這些痛苦的事實,並真實地、堅定地、勇敢地接受它們的現代存在主義哲學,實際上是重新發現了佛祖所依據的事實。

 

 

二、非聖財所生樂

  人本性所趨求的樂,與苦相對,是受蘊中的另一類。《成唯識論》卷五解釋:

 

  領受境相,適悅身心,說名樂受。

 

  樂受由領受順心的、有益於自身或符合自己需要的境相、事物而生,以身心感到適意、平靜、安和為特徵。《大般涅盤經·一切大眾所問品》以一切自做主宰為樂的特徵,謂:“一切由己,自在安樂”,“一切自在,必受安樂”。

 

  佛教儘管大講諸受是苦,亦非不承認人生有樂,《雜阿含》卷三第75經佛告摩訶男:

 

  以識非一向是苦非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

 

  謂心識是靠樂的養分維持的,離不開樂,人類的心理活動並非只是苦而沒有樂。“樂根”與“苦根”皆為二十二根之一,說明有樂,也是人的本性,或人天生就有能產生和增長快樂的機制。佛經中一般說人類苦樂間半或樂多苦少,與對現代西方人苦樂的統計大略相符。正因為有樂,而且心識不離樂,眾生才會起貪著、被系縛。說世間實有樂,是從俗諦、從樂的相狀講,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是從真諦、從樂的終極本質講。

 

  佛教對樂作了種種區分,從樂的性質來講,可分為《瑜伽師地論》所說非聖財所生樂與聖財所生樂兩大類。

 

  非聖財所生樂又稱“從外門所生資具樂”、“外樂”,指常人依賴外在條件而非依靠佛法所說的“聖財”所獲得的樂,所依賴的資具主要有四種:

 

  1、適悅資具,一切能使人生活方便及娛樂所需的東西,如車馬、衣服、化妝品、燈燭、歌舞嬉笑、玩具、裝飾品、僕從侍衛、財產庫存儲蓄等。

 

  2、滋長資具,指健身鍛煉所需,如球、毽等體育用品,及請人按摩提抓槌打等。

 

  3、清淨資具,指祭祀時所需吉祥草、果品、螺貝、容器等物,及洗浴所需盆、熱水、毛巾、香皂等。

 

  4、住持資具,指人生存所必需的飲食。

 

  實際上,人的快樂幸福所需要的外在條件,除依以上四種資具外,還可舉出許多,如金錢、地位、別人的尊重及愛、配偶及性夥伴、兒女、朋友、事業成功、書報、風景、藝術品、寵物等等。

 

  樂,是人生存所必需的食糧,求樂,乃人的本性。若完全沒有樂甚至沒有了得到樂的希望,人便活不下去,或者會自殺,或者會抑鬱而死。《大乘離文字普光明藏經》說:

 

  無有眾生愛樂於苦,凡有所作,悉求安樂。乃至菩薩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為自他皆得樂故。

 

  人生的樂,花樣極多,內容極為豐富,正是這豐富多彩的樂的誘惑刺激,使人們樂生、熾愛人生,為獲得樂而努力、而奮鬥、而拼命,甚而墮落、犯罪,丟官喪命,遺臭萬年。其原因,便在這些樂必需依靠外在的種種條件和他人、社會才能得到,為得到樂,就必須去想方設法弄到樂所需的“資具”,要弄到資具,就得勞作、算計,人格卑劣者便會為此而鑽營、投機、獻媚、設陰謀鬼計,而壓迫、剝削、貪污、搶劫、姦淫、欺騙、坑害、殺戮、侵略。

 

  非聖財所生樂的產生所依賴的條件,終歸為色聲香味觸法六境,名為“欲樂”(rati),意同“貪愛”。《雜阿含經》卷十一佛偈雲:

 

  於色聲香味、觸法六境界,

  一向生喜悅,愛染深樂著。

  諸天及世人,唯以此為樂,

  變易滅盡時,彼則生大苦。

 

  美色、美景、美食、音樂、愛侶的聲音、香味、藝術品、撫摸按摩等使人快樂的東西,無非是從眼等六大門戶所得色聲香味觸法六種感知符號及其集合體,金錢使人快樂,雖然未必在它的形色,而它作為一種法塵,是能換取色聲香味觸法的籌碼。

 

  在佛陀看來,非聖財所生樂、欲樂實質是苦,因為它們是有為法,皆依賴一定的條件才能生起。非聖財所生樂中,很多是匱乏性需要滿足之樂,如飽餐之樂,是因滿足了饑餓,性生活之樂,是因發洩了性欲,病癒之樂,是因解除了病苦。這種樂依賴於苦,與苦不相離。與其因苦而樂,無寧無苦而樂。正如《中觀寶鬘論》所比喻:“搔癢得快樂,無癢更為樂”。依賴因緣所生之樂,必然無常,無不變壞消滅,即在受樂的當下也必然念念生滅,不免行苦。此樂無常故非自作主宰,非真正自我,而能受此樂的自我,也不可得,故無我。《長阿含經·大緣方便經》佛言:

 

  如兩木相揩則有火出,各置異處則無有火。此亦如是。因樂觸緣故,生樂受,若樂觸滅,受亦隨滅。

 

  說欲樂終究是“盡法滅法,為朽壞法,彼非我有,我非彼有”,故不應貪著迷醉,應如實觀察它們的缺陷,追求值得追求的涅槃樂、究竟樂。《正法念處經》卷二四比喻欲樂“如蜜在棘林,亦如雜毒飯” 。《瑜伽師地論》卷五列舉非聖財所生樂有十五種過患:

 

  1、“有罪喜樂相應”,謂能使人貪戀、上癮,追逐外物,生起貪瞋等煩惱,造作殺盜淫亂等惡業。

 

  2、“微小不遍所依”,所依,指樂受產生的身心,非聖財所生樂不但微小,而且為時短暫,尤其是樂的感覺(身樂),只在與感知物件接觸的短時間內,如品嘗美食之樂,只在舌表,只在吃時,時過即失。

 

  3非一切時有”。研究發現今西方人每天快樂的時間平均不到五分之一。

 

  4、“唯在欲界,非一切地有”。色界、無色界皆離此樂。

 

  5、只在今生乃至當下享受,不能引發後世世間、出世間樂之果報。

 

  6、“受用時有盡有邊”。不可能無窮無盡。

 

  7、能被王、賊、怨家及水火等劫奪。

 

  8、淺薄、短暫、微小,樂只在身心之淺表。

 

  9、“不可從今世持往後世”。

 

  10、“受用之時不可充足”,總覺不得滿足,因而不得不一再去尋求。

 

  11、“不能斷後世大苦”。

 

  12、“有怖畏”。害怕得而復失,若造惡業而得樂,則怕遭報復、受處罰、受報應。

 

  13、“有怨對”。由謀求樂而得罪、傷害別人,結下怨仇,導致鬥爭、訴訟等麻煩。

 

  14、“有災橫”。能被老病死亡及天災人禍所破壞。

 

  15、“有燒惱”。使人心中發熱,不得安寧。

 

 

三、聖財所生樂、現法樂、後世樂、遠離樂

  與非聖財所生樂相對的聖財所生樂,指不依賴非聖財所生樂所需的世俗資具,而依佛教所謂“七聖財”而生的樂。七聖財為:信、戒、慚、愧、聞、舍、慧。信財,指對佛法僧三寶的正信,這種正信在內心紮根,成為可靠的安身立命之本,達到不可動搖,自能予人以精神力量,出生一種安定、充實、有所依怙的清淨之樂。戒財,指持守佛教不殺不盜等戒律,使人現前心安理得,俯仰無愧,無怨無仇,不怕墮於惡道。聞財,即“多聞”——聽聞、學習佛法,獲得正見,得到對宇宙人生的大體明瞭無惑之樂。舍財,謂捨棄所有而行佈施,使人享受到助人濟世之樂及後世富足之樂。慧財,指得到佛法如實知見的智慧,以此智慧能斷滅煩惱,得到究竟的解脫之樂、涅盤之樂。

 

  《瑜伽師地論》卷五說,聖財所生樂沒有非聖財所生樂的種種過患,而具種種功德:“無罪喜樂相應”,只會使人自覺地去止惡行善,斷滅煩惱,沒有能滋生煩惱及惡業的作用;廣大、持久,遍滿身心;只依內心的信等內緣,不依賴外在條件,故能“一切時有”;不僅在欲界有,而且普遍於色界、無色界及超離三界;能引發後世世間、出世間樂的果報;“若受用時轉更充盛、轉更廣大”;“無能侵奪”;樂在深心,深刻、持久、廣大;“可從今世持往後世”;以不執著、超越為特性,能使人感到深度的滿足;能斷除後世墮於惡道等大苦;“無怖畏、無怨對、無災橫、無燒惱”。

 

  聖財所生樂分為多種、多個層次,大體而言,可分為世間的現法樂、後世樂、離欲樂與出世間的涅槃樂兩大類。

 

  現法樂,指按佛陀教導,由具足知識技術、精勤工作、如法理財、結交善友、敦倫盡分、和諧人際關係,不酗酒、不浪費、不賭博、不遊樂無度,過好生活,得到現前的人生幸福、安樂。南傳《增支部》第4品佛言:居士可享有擁有(辛勤勞動而得到合法財富)、消費、無債、無咎四種現法樂。

 

  後法樂或後世樂,指進一步歸依三寶、持戒佈施,而免除死墮三惡道之苦,得到身後生於人天之中享受安樂的保證。《正法念處經》卷二二偈雲:

 

  持戒智慧人,常得三種樂;

  讚歎及財利,後生于天上。

 

  現法樂多需依賴資具,後世生天之樂也仍然不離欲界、不離生死苦,具有無常性,並非究竟的樂,但從佛法世俗諦的角度來看,亦是樂非苦,是眾生所希望的。大乘從“隨順眾生”的精神出發,也儘量為眾生提供、製造這種樂。《優婆塞戒經·二莊嚴品》雲:

 

  菩薩雖知世間之樂虛妄非真,而亦能造世樂因緣,何以故?為欲利益諸眾生故。

 

  離欲樂,指遠離五欲、超越欲界的離欲之樂、禪定之樂,即“三昧樂”或“禪悅”,分為初禪未到地至色界四禪、無色界四定凡九個層次的禪定之樂。獲得初禪未到地以上的正定,稱為“現法樂住”,意謂現前安住於禪定的喜樂中。此中又以第三禪的樂為世間樂受的頂峰,樂的狹義僅指第三禪。第四禪以上,雖稱為樂,實際上已經超越了樂受,是一種不可言喻的寂靜之樂、無受之樂。《雜阿含》卷十七第484經稱初禪至三禪定生喜樂名“無食樂”,四禪名“無食無食樂”。

 

  禪定樂雖然超越欲界,遠離欲樂,深細長久,不大憑藉物質條件,但有出定之時,亦屬無常,未離壞苦、行苦,本質上也是苦。經中說修行者不僅須觀八苦等苦是苦,觀欲樂是苦,而且應觀禪定之樂及禪定之果報色界、無色界天也是苦,為什麼?《瑜伽師地論》卷八三說:

 

  謂由此受貪所隨眠,由隨眠故取當來苦,於現法中能生壞苦。

 

  禪定之樂能使人貪著,稱“味禪”,味禪不僅障礙智慧解脫,還會在阿賴耶識中種下貪著禪樂的種子,成為將來產生苦果的因,難免出定之苦及依賴各種條件辛勤修定之苦,由修禪定成功上生色界、無色界天,也難免壽盡墮落之苦。

 

 

四、涅槃樂

  佛說最寂靜樂,為遠離貪瞋癡等煩惱而得到的解脫之樂、涅盤大樂或寂滅之樂,唯此方為能滿足人趨求真常極樂之本性的真正的、勝義的樂。《即興自說·王經》偈雲:

 

  人間和天上,有樂有美妙;

  比起涅槃樂,微小不足道。

 

  《大毗婆沙論》卷八說“勝義樂,唯涅盤”。《瑜伽師地論》卷四謂“無漏界中,一切粗重諸苦永斷,是故唯此是勝義樂,當知所餘一切是苦”。

 

  諸欲永息後得到的無欲之樂,不依賴任何條件,從自心不斷湧現,有如清泉流水源源不斷,沒有生老病死、恩愛別離、所求不得等一切諸苦及最根本的無常之苦,比需要辛苦營求、具備各種條件方能獲得、得已即失的貪欲滿足之樂,要高級、深細、持久得多。《大方便佛報恩經》偈雲:

 

  世間所有諸欲樂,乃至天上所有樂,

  若比斷貪之大樂,十六分之不及一。

 

  涅槃樂與非聖財所生樂完全不同,不依賴任何外在資具及他人而生,完全自作主宰,非因緣所生的有為法,故真常不生滅,不與苦相雜,純粹是樂,其樂超越時空,超越三界,永恆常樂,而且深細綿永,其樂之大,其味之美,非世間一切非聖財所生樂所能相比,無可為喻。這種樂,是佛教追求的終極目標。經論中多處讚歎涅盤之樂,如《雜阿含經》偈謂“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法句經》偈謂“苦無過身,樂無過滅”,“泥洹最快”。《華嚴經》卷二謂“世間所有種種樂,聖寂滅樂為最勝”。 《大智度論》卷八說涅盤內樂“不從五塵生,譬如石泉,水自中出,不從外來”。

 

  涅盤雖然樂,然與由因緣和合所生的樂受、世間欲樂不同,是一種超越苦樂的“無受之樂”,《大般涅盤經》卷五雲:

 

  斷一切受,名無受樂;

  如是無受,名為常樂。

 

  同經卷二五謂“涅盤雖樂,非是受樂,乃是上妙寂滅之樂”。受樂(屬於受的樂),無非是神經受某種刺激而生的感覺、情緒、感情、心境,必然無常,涅槃樂不是這樣,不藉任何刺激,不是感覺、情緒。

 

  涅盤又分小乘聖者所入有餘依、無餘依涅盤和佛所入無住涅盤或大般涅盤,前者只得寂滅樂,後者則具足寂滅樂及完全覺知一切的明覺或全知之樂,《大般涅盤經》卷二五說諸佛如來有二種樂:“一寂滅樂,二覺知樂”, 乃實相所本具。同經卷二三說“涅盤無樂,以四樂故,名大涅盤”:一、永斷諸苦,無苦無樂,乃名大樂。這種大樂是本性常樂,雖然無苦無樂,然與凡夫三受中實際亦無常、苦的非苦非樂()受不同,是大樂。二、超越了欲樂、寂靜樂,其樂絕對,沒有能樂、所樂之別,“大寂靜故,名為大樂”。三、“一切知故,名為大樂”。四、“身不壞故,名為大樂”,佛身金剛不壞,非無常之身,故名大樂。同經卷三說,譬如甜酥具足八味,大般涅盤亦具足常、恒、安、清涼、不老、不死、無垢、快樂八味。佛所入無住涅盤,還具有無限利樂度化眾生的顯現大用之樂、無上價值之樂、無限豐富之樂、絕對自在之樂,為真正的大樂、極樂。

 

  涅槃樂並非死後和他生後世才能享受到,非可望而不可即,而應在現前乃至當下去體證。即使未必能當下乃至即生證得果位、享受涅盤之樂,但在追求涅槃樂的當下,便會享受到追求涅盤的快樂,可不斷得到提升精神境界、減輕煩惱、輕鬆愉快、具足正見、進入禪定、有證得涅盤的信心,乃至獲得明心見性等“道樂”。 發大乘菩提心修菩薩道者在修行的當下便不難體會到利樂眾生之樂。

 

  佛教對苦樂的取捨,是舍小樂而求大樂,舍一己獨樂而求眾生共樂,《大智度論》卷八五雲:

 

  雖舍小雜樂,當得清淨大樂;舍顛倒虛誑樂,得實樂;舍系縛樂,得解脫樂;舍獨善樂,得共一切眾生善樂。

 

  依大乘無住處涅盤義,涅盤之樂即在利樂眾生莊嚴國土而又不著一切的無盡過程中。在禪宗看來,心性本來涅盤,故本來常樂。從當下去體味生活的樂趣,保持快樂、安祥的心境,是當代禪宗教人的心理衛生和明心見性之道。

 

 

五、超越苦樂,以苦為樂

  如果具有了佛法的正知正見,尤其是大乘的菩提心,則世間諸苦及欲樂的缺陷,未必不是好事。正是諸苦的逼迫及欲樂的缺陷,使人反省人生,力修諸善,追求解脫諸苦而得涅盤大樂。經中因稱生老病死等八苦為引導人學佛修行的“八師”。《顯宗論》謂“苦為信依”——痛苦是生起佛法正信的基礎。《優婆塞戒經·業品》雲:

 

  眾生皆由苦因緣故,則生信心;既得信心,能觀善惡,如是觀已,修十善法。

 

  就此而言,苦,乃得涅盤之緣,乃根治苦病的良藥。佛陀認為,此苦樂間半的人間,比沒有痛苦的、純享快樂的北俱盧洲和天上更好。視苦為洪水猛獸,避之惟恐其不遠,亟求涅盤,至多只是佛陀教一類人修行的方便。對待苦樂的正確態度,應是如實觀苦樂而超越苦樂,不畏苦,不執樂。《優婆塞戒經·六波羅蜜品》教菩薩“受苦不憂,受樂不喜”。《成實論》卷一言:

 

  于可樂中不生樂想,于不樂中能生樂想,于樂、不樂能生舍想。

 

  于可樂中不生樂想,謂觀察欲樂的過患而不執著;于不可樂中能生樂想,謂觀苦的實性和有益作用而以苦為樂;于樂、不樂能生舍想,謂對苦、樂乃至涅槃樂皆不執著,時刻保持放鬆、解脫的心態。

 

  更準確地說,佛教對苦的征服,實際上是以如實知見苦樂本空的實性,以智慧化苦為樂、超越苦樂。《思益梵天所問經》卷一佛謂“知苦無生,是名苦聖諦”。《大般涅盤經》卷十三雲:

 

  諸菩薩等解苦無苦,是故無苦而有真諦。

 

  解苦無苦,謂苦只是一種因緣所生的主觀感受,沒有它的實體,無常變滅,不待斷滅,本自空無。《優婆塞戒經·五戒品》謂“深觀苦樂其性平等”。苦樂皆從心生、從緣起,心及苦樂,皆無常變滅、無自性、不可得,皆可以隨心而轉。如此正觀苦的本性,則諸苦自滅,真樂現前,而亦不住,是為化苦為樂、超越苦樂。

 

  大乘還要求菩薩應不計自己苦樂,以眾生的樂為樂。《維摩經·菩薩行品》謂“不著己樂,慶于彼樂”。

 

  明蕅益大師教人“視人之苦,猶己之苦;視人之樂,猶己之樂”。菩薩更要以解除眾生的痛苦、清淨眾生為樂,《華嚴經·十地品》雲:

 

  不為自身求快樂,但欲救護諸眾生。

 

  為此,菩薩不但要不畏懼度化眾生的困難和艱苦,而且要主動代眾生受苦,《華嚴經·十回向品》號召菩薩發願“普為一切眾生備受眾苦,令其得出無量生死大壑”,應於“彼地獄畜生餓鬼閻羅王等險難之處,以身為質,救贖一切惡道眾生,令得解脫”。如此為眾生受苦時,要“不舍不避,不驚不怖,不退不怯,無有疲厭”。《大般涅盤經》卷十八雲:

 

  菩薩摩訶薩為眾生故,雖在地獄受諸苦惱,如三禪樂。

 

  菩薩如此以苦為樂,而獲得解除眾生苦之大樂。深受佛教思想影響的北宋名相范仲淹“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名言,激勵了許多仁人志士。當代一行禪師在《活得安祥》中說:

 

  如果我們與世界上的苦難接觸,受到觸動,就可能進一步去幫助那些正在受苦的人,而我們自己的痛苦就在此間消失了。

 

  他號召以慈悲心體察世界上苦難者的痛苦,通過各種途徑與正在受苦的人接觸,使自己和他人對世界上的苦難現實保持警醒,積極致力於痛苦的解救。菩薩的目標,是要予眾生有利益的乃至究竟的安樂,《瑜伽師地論》卷三五說,對眾生雖然愛樂但沒有利益甚而有害的安樂,菩薩應勸其舍離乃至以方便剝奪,對眾生雖然不喜但獲得利益所必要的苦,菩薩應勸其接受乃至以方便給予。

 

  《大英百科全書》在解釋“悲觀主義”時說得對:

 

  早期佛教思想是一樂觀主義,它可以和西方任何一個樂觀主義相媲美。……真正的佛教徒熱切地期待著享受永久的喜樂。

 

  當代弘揚“人間佛教”的大師們,更提倡活得快樂。“給人歡喜”,為佛光山的響亮口號。星雲大師《徒眾講習會開示》說:

 

  人間佛教提倡喜樂的人生,要在快樂中修行,希望每個人都能在現世就能現證法喜安樂。

 

  一行禪師說:應想到情緒的傳染性,如果自己是痛苦的,也會使別人痛苦;如果我們安祥愉快,也會使別人愉快,自己的生命會像花一樣綻放,給家人、其他人以快樂安祥的濡潤。一個發願“利樂有情”、行大乘菩薩道的人,不僅為自己,而且也應為家人、眾生、社會著想,保持安樂,用自己的安樂去安樂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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